主權在民論 |
送交者: 余東海 2020年11月16日04:09:0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主權在民論
一、民本三原則之一 二、民意的決定性 三、德治必須得民 四、精神貫於歷史 五、中華特色的三權分立 六、主權在民的制度保障
一、民本三原則之一 民本原則是儒家基本政治原則,可以一分為三,分為三個子原則:一曰民為邦本,二曰民貴君輕,三曰主權在民。三個子原則相輔相成。
民為邦本,在國和民的關係中以民為本,典出《尚書·五子之歌》,原文是:“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民貴君輕,在君和民的關係中以民為本,典出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社稷即國家。在國家、君主與民眾之政治關係中,民眾居於第一位。
民貴君輕和民為邦本,是儒家共識。西漢大儒賈誼在《大政上》一文說得最全面:“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為本也。國以為本,君以為本,吏以為本。故國以民為安危,君以民為威侮,吏以民為貴賤。此之謂民無不為本也。”(《新書》)無論於國於君於官,民都居於本位。
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後接着說:“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孟子·盡心下》)孟子認為,得到天子器重才可以成為諸侯,得到諸侯歡心才可以成為大夫,得到民眾擁護才可以成為天子,人民才是天子權位的源頭。這就是“主權在民”的表述。
孟子高度讚賞湯武革命,肯定針對暴君暴政的革命權,也從側面肯定了主權在民。或者說,湯武革命的正義性就建立在主權在民這個原則的基礎上。孟子從桀紂覆滅的歷史經驗中,分析天下得失的根本原因在於民意,說:“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離婁上》)孟子認為,政權的更迭和君王的更易,都取決於民心民意民眾的態度。
單說民本,古來沒什麼爭議。然說到主權在民,爭議就很大,不少著名學者包括儒家學者亦否定儒家有這個原則,否定民本原則中包含主權在民。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認為,儒家學說迴避了權力來源問題。他說:
“所有的學說都要回答一個問題:政治權力的來源問題。到今天為止,儒家學說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回答。比如自由主義者還有一般人都要承認主權在民,政權為主,政府為客,民治以法,大概這樣一個基本思路。所以政治權力的來源問題不能迴避,而儒家恰恰在迴避。”(共識網《許章潤:政治認同和國家認同是兩回事》)
更令我詫異的是,蔣慶先生亦否定這一原則。他《從儒家立場看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文中說:“正是民主制度的“主權在民”原則與“政教分離”原則導致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我們也可以斷言,民主制度的這兩大原則仍將影響未來的世界,必然會導致更多的國家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歧途。”
非常贊同蔣慶先生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批判。但是,不能因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認同民主制度而否定“主權在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主權這個問題上,許先生認為儒家迴避了,蔣先生則否定之,兩位先生尚且如此,何況他人。茲事體大,有必要進一步依據儒家經典、聖賢言論和歷史實踐深入闡明之。
二、民意的決定性 首先來看《孟子萬章上》中關於堯舜禹禪讓一事的討論和孟子的觀點。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孟子萬章上》)
這裡提出了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君權誰授?孟子的學生萬章見“堯以天下與舜”,即下一代天子的權位是由上一代天子授與,以為君權君授。孟子說“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一言否定之,提出君權天授說。
天授的方式是“以行與事示之”,具體表現有三,一是“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一是“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三是天下諸侯都朝覲舜,訟獄者都找舜判斷是非曲直,謳歌者都謳歌舜,然後才正式登基,“踐天子位焉”。
所以孟子的君權天授的天,不是空洞的,而要落實於神意和民意。然不能說主權在神,因為“百神享之”與否缺乏可實證性;“事治”和“百姓安之”則可實證。孟子又以民意推舉為舜禹正式登基的許可證,引《泰誓》“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之言強調民意的根本性。
《泰誓》中另載周武王語:“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自絕於天,結怨於民”(《泰誓下》)。可見,在主權問題上,民心決定天命,民是天的全權代表。這是周王朝的共識。周公就常將民與天並論,並認為民意決定天意。
周公說:“今日耽樂,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天逸》)。《蔡傳》:訓,法;若,順。一日耽樂,固若未害,然下非民之所法,上非天之所順。”又說:“我亦不敢寧於上帝命,弗永遠念天威,越我民罔尤違,惟人”雲(《君奭》)《蔡傳》:我亦不敢苟安天命,而不永遠念天之威,於我民無尤怨背違之時也。天命民心,去就無常,實惟在人而已。”又說:“予惟用閔於天越民。”(《君奭》)。《蔡傳》:“予惟用憂天命之不終,及斯民之無賴也。”
可見在周公心目中,天命即民心,天之所順即民之所法,民無所賴即天命不終。
在《多士》中周公說:“爾殷遺多士,弗吊!曼天大降喪於殷。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多士》) 周公開始申明周取代殷是天命,然後指出,天意即民意。《蔡傳》:“言天命之所不與,即民心之所秉為;民心之所秉為,即天威之所明畏者也。反覆天民相因之理,以見天之果不外乎民,民之果不外乎天也。”
《召誥》中召公說:“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蔡沈注時引蘇氏語:“以民心為天命。”這是對召公和文武周公思想的精確領會。
言歸正傳。接下去,孟子進一步闡述在權力交接過程中民意的決定性作用。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孟子萬章上》)
帝位傳給誰,傳賢還是傳子,最高決定權、最後拍板權在民。堯逝世,三年之喪後,天下之民不從堯之子而從舜,民意在舜;舜逝世,三年之喪後,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不從舜之子而從禹,民意在禹。“天下之民從之”,就是“天與之”,兩者完全劃等號。
後來禹逝世,三年之喪後,禹推薦為天子的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民與啟就是“天與子”。民眾用腳給啟投票呢。益雖為禹所推薦,但“天下之民不從”,即民意不與,他就只能讓開。
孟子這裡已將天意與民意的一致性闡發得淋漓盡致。天道無言無視無聽,天虛而民實,自由表達的全體人民的意志,就是天意的體現,因此,民意就是政治權力的終極來源。君權天授就是君權民授。朱熹註:“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孟子集注》)這句話將主權在民的觀點表達的特別明確,容後文詳論。
在主權上,民意即天意,民就是天,也為管晏派法家原則認可。《韓詩外傳》記載,齊桓公問管仲曰:“王者何貴?”曰:“貴天。”桓公仰而視天。管仲曰:“所謂天者,非謂天者,非謂蒼蒼莽莽之天也。君人者,以百姓為天。百姓與之則安,輔之則強,非之則危,背之則亡。”
管仲明確指出,王者貴天的天,就是百姓。司馬遷在《史記·酈生陸賈列傳》中說:“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唐司馬貞作《史記》“索隱”時,註明此言是出自管子的話。管仲說:“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能知天之天者斯可矣。”《韓詩外傳》作者韓嬰、酈生、陸賈都是當時大儒,他們管仲之口說出來的“王者以民為天”,就是儒家思想。
三、德治必須得民 單純講“君權天授”,流弊極大,很容易被無道政權和君王所利用。殷紂暴虐,祖伊進言, 紂王自信地回答: “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書-西伯勘黎》)紂王說我命在天,就是主權在天,我的天子權位是上天賦予的,殊不知,民意所在,即天命所屬;民心喪失,天命便改。
在政治上,天命靠不住,這是儒家經典一再強調的。《左傳僖公五年》說:“皇天無親,唯德是輔。”《多士》說:“天命靡常,唯德是輔。”《康誥》曰:“惟命不於常。”《蔡仲之命》說:“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
何謂德?敬天保民,政治之德也。道德大小與民意高低成正比,德大,意味着得民心民意多,民眾支持率高。這也是衡量敬天與否的最高標準。統治者敬不敬天,民眾說了算。在《尚書·君奭》中周公對召公說:“天不可信,我道惟寧王德延,天不庸釋於文王受命。”意謂天命不可信賴,德政才是延續王權生命的根本,只要推行文王的德政,上天就不會否定你的王權。《咸有一德》中伊尹勸勉太甲說:
“嗚呼!天難諶,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監於萬方,啟迪有命,眷求一德,俾作神主。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以有九有之師,爰革夏正。非天私我有商,惟天祐於一德;非商求於下民,惟民歸於一德。”
大意是說,上天難信,天命無常。經常修德,可以保持君位;修德不能經常,九州因此會失亡。夏桀不能常修德,怠慢神明虐待人民。皇天不安,觀察萬方,開導佑助天命者,眷念尋求純德的君王,使他作百神之主。伊尹我和成湯有純一之德,能合天心,接受上天的光明的命令,因此擁有九州之眾,於是革除了夏王的虐政。這不是上天偏愛我們商家,而是上天佑助純德的人;不是商家求請於民,而是人民歸向純德的人。
在政治上,德就是得到民眾的支持,得民心民意;得民心民意就是得天意天心天命。這是儒家外王學一以貫之地強調的要義。周公在《康誥》中提到“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雲,東海學舌曰:人,無於天監,當於民監。政治好不好,天命在不在,必須考之於民。
論德才,聖賢君子當然是國家最佳領導人選,但能否取得領導權,君子說了不算,儒家群體說了也不算,唯民意說了算。就像益,雖有前任天子禹的推薦試用,但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益就只能老老實實讓位。
在道德上,儒家講為仁由己,在政治上則不能講“為君由己”,也不能講“為君由天”。只有暴君如殷紂,才會狂妄地稱說,我有命在天,我之權天授。注意,孟子講“君權天與”,有其特定語境和規定,那就是必須在“以民為天”和“敬德保民”的前提下講。
至於“君權神授”說,在中國就更沒有市場了。《左傳》中有“民為神主”說,在政治上,將神的降到了民的附屬性地位。桓公六年,季梁在勸阻隨君不要輕易動武時指出:“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把“忠於民而信於神”作為以弱勝強之道。隨後他進一步指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
僖公十九年,司馬子魚在抨擊宋襄公以人為祭的行為時說:“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 《莊公·三十三年》記載了虢史囂關於民、神關係的一段話:“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
財產不能公有,權力不能私有,主權更不能私有,也不能虛化,即不能神有和天有。主權只能民有。如果在主權問題上一定要說“聽於神”或聽於天,前提是必須“依人而行”,將民意與神意或天意完全劃等號。“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尚書多士》)此之謂也。
注意,儒家所說民意指真民意,有三性:整體性、持久性和自由性。所謂整體性,就是非局部、片面的;所謂持久性,就是非暫時、短期的;所謂自由性,就是非控制、偽造的。當然,對局部、暫時和製造的民意,儒家一般也不會頂硬上。除非道義的必須,比如有必要有能力弔民伐罪,儒家不願與任何暫時、局部的民意或偽民意對抗。
另外,儒家的民,既指民之個體,也指集體之民。故民本政治雖重個體也重集體,個體性、集體性圓滿統一,不可分割。堅持民本原則,既應警惕個人主義,更要反對各種集體主義模式。所以東海有言,民初各種思潮中,社會主義最泛濫,成功了也成災了,而其它各派都不爭氣,不僅不少自由派背離個人主義原則,集體主義化了,連儒家也偏離了民本原則,包括康有為、熊十力在內不少儒者都具有相當的社會主義色彩。
四、精神貫於歷史 《禮運》介紹古典大同王道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是大道之行的三個標誌,我稱之為大同三大特徵。講信修睦,社會高度誠信,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高度和諧;選賢與能,選舉德才兼備者。天下為公,意味着政治公道,政務公開,法律公平,社會公正,更是主權在民的明確宣示。
古典大同和西方民主都倡主權在民,但民眾的授權即選舉方式有所不同。大同的選舉,一是四岳群臣推舉,二有前任天子委任,三有一定的試用期,最後取得民意支持,正式登基。比較而言,西式民主,或不難與能,不足以選賢也。
大同是中華最高政治境界,三大特徵仿佛三法印。以此三法印驗證一下,西方民主制的優缺點都很明顯。西方“國家為公”,可謂局部的公天下,也能一定程度上做到“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等,在講信修睦方面就很有限。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民主政治屬於前一種情況。
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大人世及以為禮”的大人指天子諸侯等。世及指世襲制,父死子繼為世,兄終弟及為及。天下為家意味着“主權在家”,一般情況下,天子登基不再像禪讓時代那樣需要民意最後認可了。因此,家天下時代的權力交接制度,對主權在民原則產生了相當程度的侵蝕。或者說,家天下把這個原則架空了。
君主制有公天下的禪讓制和家天下的嫡傳制之別。比起家天下的君主制來,西方民主制無疑更接近公天下理想,更符合天下為公和主權在民的政治原則。故對民主政治,儒家絕不反對,而是主張予以文化提升和道德超越,在汲取其精華的基礎上形成中華新禮制。
天下為家,民本三原則,其一受侵,二三依然,歷代儒家王朝,多多少少也殘留着天下為公的精神,始終強調民意的重要性和政權的民意合法性。主權問題有所模糊化,但還沒有哪個儒家王朝否定主權在民這個原則。《鹿鼎記》中順治出家後對康熙說了一段話:“天下事須當順其自然,不可強求,能給中原百姓造福,那是最好。倘若天下百姓都要咱們走,那麼咱們從哪裡來,就回哪裡去。”這就蘊藏着主權在民的精神,清末退位詔書更充滿這種精神。
至於儒家,即使在家天下時代,也一貫強調民意合法性和民眾主體性,以之為王道政治的基本特徵。公羊學講“王道通三”,“王三重”。“通”是包含、貫通之意,王道通三,通天通地通人,象徵着王道的三重合法性,民意合法性又最為基礎。沒有民意價值作基礎,傳統價值就無所依託,天道價值就成了空中樓閣。王者往也,天下歸往,四方所往,即民意所向。董仲舒說:
“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黃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則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則德不能匡運周遍。德不匡運周遍,則美不能黃。美不能黃,則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則不全於王。”(《《春秋繁露》》)
四方不往則王道虧缺,缺乏民意合法性也。
《呂氏春秋·貴公》說:“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天下的所有權歸人民所有,全體人民的意志為政治權力的最高來源,這不明明白白就是天下為公、主權在民之義嗎?這個說法另見於《逸周書》中大公說,原話是:
“夫天下,非常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國,非常一人之國也。莫常有之,唯有道者取之。古之王者,未使民民化,未賞民民勸,不知怒,不知喜,愉愉然其如赤子,此古善為政也。”(《逸周書》逸文,見《太平御覽》卷八十四引《周書》,道光年間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輯入《逸周書·器服》;或曰此《六韜》即《太公兵法》之逸文,謂古所稱《周書》即《太公兵法》,非《逸周書》)
可見此言在先秦流傳頗久,秦漢至民國一直流行不絕。
西漢時禪讓思想特別流行,推崇和建議漢帝禪讓的儒生前赴後繼,所依據的就是“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天下為公、主權在民之大義。昭帝時儒生眭弘、宣帝時司隸校尉蓋寬饒直接建議漢帝禪位讓賢,易姓受命;張猛、京房、王章、路溫舒、谷永等人都認為,天子如果不能遵循天道對民負責就要禪位讓賢。谷永上書成帝說:“臣聞天生蒸民,不能相治,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方制海內非為天子,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開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書中直言漢運已衰,即使隆德積善,也改變漢運將盡的命運,天命轉移已成必然。
《資治通鑑綱目》中引用曹魏光祿勛高堂隆上疏所說:“夫皇天無親,惟徳是輔。民詠徳政,則延期過歴。下有怨嘆,則輟録授能。由此觀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獨陛下之天下也。”
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引用了這句話,在《論孟精義》中又引用了北宋儒者謝良佐類似的話:“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謝曰:由匹夫而有天下,非舜禹本心。不與,猶曰乃天下之天下,非我之天下。”
這句話在明朝時還傳道日本去了。《明史·外國列傳·日本傳》記載日本王良懷說:“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明清儒家依據其政治大義,把批判的矛頭指向了家天下君主制本身。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說:
“以天下論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卷末)“一姓之興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卷十七)“若夫國祚之不長,為一姓言也,非公義也。秦之所以獲罪於萬世者,私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孫長存,又豈天下之大公哉!”(卷一)
黃宗羲持“天下為主君為客”說:“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明夷待訪錄》)與主權在民論如出一轍。方孝孺持“立天子以為天下”說:“其(指《慎子》)謂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不猶儒者所謂君為輕之意乎?”(《讀慎子》)“立天子以為天下”即“為民立君”論,早在先秦就流行了。這些觀點都是將主權歸向人民的。
在家天下時代,嫡長制優於“立嫡以賢”,道理很簡單:誰是嫡長一目了然,不勞爭論;誰有賢德則人言人殊,易啟紛爭。但是,家天下君主制制度仍然流弊很大,問題重重,遠不如民主制,可以更好地體現民意合法性,並將政權交接訴諸民意,化解很多不必要的惡性爭鬥。
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而非某一家某一族的固有之物。天下之位,唯有德者有資格居之,即德高望重,獲得國民普遍認可尊重和擁護。在一定的歷史階段,家天下和家族天下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和民意合法性,世易時移,“雙性”喪失。中國到了重開公天下文明的時代了。
五、中華特色的三權分立 沒有民意合法性是不行的,僅有民意合法性是不夠的。民德有高低之分,民意有優劣之別。離開主權範疇,民意就不具有代表性和決定性。在行政層面,民眾是文化啟蒙、道德教化的對象,領導人和政府就要負起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制之以法的責任。以民為本,可不是以民為主,更不是以民為師。
荀子說:“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荀子·大略》),同時又說:“君子者治之原也。官人守數,君子養原,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前者意味着主權在民,後者意味着治權在君。
因此,在政治上,儒家重民意而不唯民意。對於民眾,或為君道,盡領導之責任;或為師道,盡教育之義務。對於民意,該聽從的聽從,該引導的引導。《洪範》云:“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對於具體行政工作,庶人可以提出建議和意見,但沒有決定權。
除了民意合法性,一個好政府還應該擁有道統的合法性,這隻有儒家才能提供。儒家有三統論:道統、政統和學統。王道政治必須上有道統,下有學統。所以東海提出三權論:主權在民,治權在君(代表政府),教權在儒。這可說是中華特色的三權分立。
主權在民,以民為本,權為民所授。在建立政府、獲取政權時,要徵得國民的同意,即擁有基本的民意基礎。治權在君,以君為綱,權為民所用,領導人集團和政府要依憲行政,承擔起各種政治責任。君指領導人,代表領導集體和國家。教權在儒,以儒為師,民受儒之教,儒經作為第一學科,儒群負責文化教育,這是教權在儒。教權指教育權,與學統道統皆在儒。道統是王道政治的意識形態和指導思想。
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好有一比,“天下”如病人,“天下人”即民眾如家屬,儒家和政治家則如醫生。家屬只能授權於醫生,只能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議供參考,不能親自上手術台。
順天應人四字,政治大義存焉。順天則尊道統,道統高於政統;應人則重民意,治權基於民權。順天而不能應人,高而無民,亢龍有悔也;應人而不能順天,有民無道,民粹主義也。民主政治,應人有餘,順天不足,雖非民粹,也不王道。 西式民主制下有民意奠基,上無道統引導,其優秀在此,不足亦在此。唯有儒家,方能順天應人,兩相輔成。
六、主權在民的制度保障 未來新禮制,當兼取堯舜禪讓制、漢宋君主制和西式民主制的優勢和精華合而為一。如何將主權在民原則落實到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中去,如何為民眾的選舉權及監督權提供制度性保障,讓民意表達渠道比禪讓制更加健全完善,現代儒家有責任焉。
我在《文化決定論》有一個關於新領導人的產生程序的簡略設想:先由文化政治群體共同薦舉,次由老領導人考察同意,再通過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最後付諸全民公決,通過後正式登基執政,否則另行推舉。
新禮制下,領導人的推舉要在制度層面貫徹“選賢與能”、“王道三重”的原則。文化群體薦舉,初步保證其賢德及文化合法性,政治群體薦舉,初步保證其能力;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進一步考驗其賢能;老領導人的考察同意,保證方針政策的一貫性;付諸民眾表決,為民意合法性和主權在民提供制度保障。
儒憲之下,四書五經和某些自由主義經典為必讀必考書,官員士夫自有有相當道德和政治水平,普通民眾則水平參差不齊,但多多少少經過儒家文化和“君子之德風”的薰陶,整體上不至於低劣。如果候選人實習試用期結束,民意表決通不過,說明其人必有重大缺陷,不適合擔任國家領導人。
文化群體薦舉,相當於文化隊伍的一次普選;政治群體薦舉,相當於政治人物的一次普選,老領導人同意(如果有的話),保證高層的團結和政策的連續性。無論期間發生什麼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這樣薦舉考察出來的候選人,終究有一定的德才保證。何況還有試用期,還需要民意最終表決通過。
新禮制可以充分吸取西式民主的優勢並加以優化,具體從四個方面體現:一通過儒家作為政治主統的導向作用,優化制度法律的品質;二通過作為第一學科的儒經的學習,優化知識群體的品質;三通過新科舉考試,優化官員隊伍和被選舉人的品質;四通過文化啟蒙道德教化的普及,提升廣大選舉人的品質。經過四重優化,中式民主可以逐步達到“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政治境界。2015-12-16余東海 首發於儒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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