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網友發文提出朱令中毒案炒入歧途。
我同意他在文中提出的“網絡緝兇”不很容易和“隨便入人以罪,也是大罪過”兩個觀點,但就他說重提朱令中毒案的初衷是網絡炒作,醫院是受害者等,以及認為朱令中毒案已經炒入歧途的結論,我有不同看法。
在文中該網友說:“此案不知曾否立案。如果沒有,或者沒有警察局提供相應資料檔案的話,網友們引以為據的,就不過是第二手、第三手,甚至第一百手的證據。從此出發推斷,除了過過偵探癮,於事無補。署名朱家、孫維、其他當事人的帖子是否真的來自本人,也不能肯定。很多所謂“證詞”,矛盾百出。”
根據以上說法,我想他對此事的前因後果還不太清楚,建議他讀讀南方人物周刊記者 吳虹飛的有關報道,進一步了解事件具體過程,再做結論。 我一向敬重他在許多問題的獨到見解,這次有些是非不分,失望之餘,問幾個問題。
1.此次網絡爭論的起因是網上“天妒紅顏”一文的發表以及孫維申明,如將此事定義為炒作,誰是炒作者和受益者?
2.當初大學生孫志剛因無暫住證在廣州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輿論呼籲後,國內對兇犯作了懲罰並從此廢除收容制度,難道不是網絡議論的結果?
3.協和當初誤診,誤治43天,法院都判協和賠償10萬,11年過去,至今協和沒有執行,你覺得協和醫院是受害者?
4.雖然網上信息來源真假難辨,但經各方引證和補充以及記者相關報道,無論是朱令、貝至誠和孫維,除了對兇犯有不同看法外,對事件的大體過程沒有大的爭議。你依然覺得主要的事件經過還不夠清楚嗎?
5.幫助纏綿病榻的受害者除了經濟上,給予道義上的聲援並讓更多人知道此事難道不是幫助?如果呼籲能夠敦促協和執行法院判決賠償10萬元(考慮人民幣貶值因素及利息)豈不是對朱令更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