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良知坎陷論”和牟宗三先生
學界對牟宗三先生的“良知坎陷論”有多種理解。無論作何理解,此論皆不妥當,坎陷二字不宜加諸良知故。良知徹上徹下徹內徹外。要追求外王事業,建設外王政治,實現外王理想,對於良知只能擴充之、提升之、圓大之而不是坎陷之。
儒家文化在朝野的影響大到一定程度,政治道德就會提升;政治道德提升到一定程度,仁政禮制、王道政治的建設就會啟動。換言之,政治良知擴充到一定程度,就會落實為良制良法。這就是徹外,從內聖徹向外王,從道德徹向政治和制度。
良知至誠無息,生生不息,於穆不已,現為四端。四端擴充起來,於個體,發為良心良言良行;於政治,發為良政良制良法;於社會,發為良風良俗良序。良知體全用大,大用無邊,大學八條目都是良知之用。格物致知,所致之知包括一切人文道德知識和宇宙萬物知識。
我說擴充良知,是針對牟先生坎陷良知而言。其實論良知本體,既不能坎陷也不能擴充。擴充良知,實為擴充四端之心。孟子說:“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東海曰,四端之心,苟能充之,足以內立人極致良知,外建皇極致良制。
或謂“道德不能直接實現自己,而必須通過自我分裂自我否定的辯證的方式才能實現自身!”以此為良知坎陷說的根據,大謬不然。道德實踐於政治,就是仁政;落實於制度,就是禮制。認為道德必須通過自我分裂自我否定的方式才能實現於政治和制度,是不明道德良知真義的妄斷。
或說:“坎陷是要自無執變有執以兼顧人的知性主體而開出關於制度的知識,無知識則無法建構客觀對象。故有坎陷一說。然究竟能不能開出另說,邏輯則是成立的。”邏輯或許成立,但不切良知之實際。蓋良知並非無執,而是擇善固執、允執厥中,可以格宇宙生命一切物而致一切知,包括關於制度的知識。
或說:“良知直接發用,與物無對,固能愛人,但人我邊界不明確,權利義務不清晰”雲,這個假設不成立,有誤看良知為真如之嫌。良知知是知非知愛,知道如何才愛得正確。良知之愛,自有差等,自知人我邊界和權利義務。良知之愛落實到政治上,必有王道禮制,落實到現代政治,必為儒家憲政。
如果牟宗三提出的是真如坎陷論,那就沒有問題。因為佛教認為,真如無生無執,當然無法開出關於制度的知識,無法建構客觀對象和仁政良制,不能直接實現自己。所以,必須先坎陷之,通過自我分裂自我否定的方式,才能將之實現於政治和制度之中去。
牟宗三是個很優秀的儒者,然未達聖賢之境,思想頗有局限。概乎言之有二過:一是過於抬舉民主制,視之為外王,無意中貶低了王道;二是過於抬舉西學和佛道兩家,又無意中貶低了聖學。相比於儒學,佛道極高明而未能道中庸,包括康德在內的西學既不高明又不中庸。
民國諸儒中,以熊十力,錢穆,牟宗三三人為優,都是真儒、大儒,新儒家代表人物。熊十力精通佛道而辟之,並且是以國學立場批判唯物論之第一人,然對虵蜖主義認知有誤,也是一蔽。
錢穆、牟宗三對馬學非常警惕,堅決辟斥,然對佛道和西學西制過度抬舉。作為儒家,錢牟皆真而不醇,牟尤為粗疏渾雜,佞佛佞道佞禪,以儒理為之狡護強辯。王財貴先生將佛道經典引入私塾,或許就是受了牟的影響。
牟宗三還曾把戲說當真:“元朝人分為十等:官、吏、僧、道、醫、工、匠、娼、儒、丐,又依民族不同分成四等。第一等當然是蒙古人,第二等人是色目人,其它的不必說;但在這十等人中將知識分子分到第九等,居於娼優之下,你說這是該多悲慘!”(1973年香港中文大學演講:《中國知識分子的命運》)
牟一再說元朝知識分子如何悲慘,無根游談耳。元朝儒佛道諸家都頗受尊重優待,儒戶與釋道可以免除賦役。元人張鉉《至正金陵新志》載:“大德十一年,系籍儒戶,雜泛差役並行蠲免。至大二年,儒人免差。延佑元年設科取士,儒風大振。其明年再詔,隸籍在學儒人,毋得非禮科役煩擾”雲。
余東海初作於2018-4,自集於2019-11-22
【附記】前不久吳光老先生駕臨廣西參會,謝君設宴款待,席間元明問及吳老對“良知坎陷論”的看法。吳老與東海所見略同,亦認為牟宗三多此一舉,一言定音:何必坎陷良知,才能開出民主和科學,良知又豈能坎陷雲。2020-12-30
首發於東海儒鍾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