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人類在發展文明社會,但什麼是真正的“文明社會”不僅眾多普通百姓難辨真偽,恐怕連一些職業學者(文化專家)也會迷茫胡言。中國知名作家賈平凹先生,針對中國落後地區婦女被拐賣(殘害)的悲慘命運,發表的言論足以證明這種“文人”(名人)不懂文明!
什麼是“文明社會”?無疑是應該能夠充分體現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如果人與人之間其中一方被另一方強迫接受對方的“非公正”行為(意志)要求,請問這是“文明社會”的價值標準嗎?八孩母親被人強迫:拐賣、性交、生產及限制人身自由,她不僅未能享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尊重,已經成為了名符其實的“牲畜”!賈平凹先生說“這種方式有利於維持落後村莊的延續”,敢問賈先生:你自己及其家人願意成為延續“落後文明”的犧牲品嗎?如果說應該讓“落後文明”始終被延續,人類還會出現先進文明嗎?你這種嚴重阻礙人類文明進步的言論豈止是湖塗觀念,而是罪惡信念(人文價值)!
如果人類文明應該進步發展,那就必須要消亡“落後文明”,因為沒有“落後文明”的消亡就不可能產生“先進文明”!先進文明,應當包括文明觀念、文明行為、文明制度。人人平等、相互尊重、公平交易、互恵互利,都是先進文明的基本價值標準!但是,它們不應該建立在空洞的各種“主義和口號”之上,而應當建築在具體的現實“行為和制度”之上!共產黨(領導、領袖)是最善於使用空洞的“主義和口號”來愚弄世人(世界)的,它提出的所謂“共產社會主義或平等社會制度”都是無法具體(真實)實現的虛假口號!因為所有推行“共產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或地區,無一例外的都會走向專制極權、貧窮落後和權貴等級社會。請問,誰能證明它不是一種虛假的政治欺騙和文明剝奪?
八孩母親出現在中國不是個別案例,從賈平凹先生的言論中足以佐證是一定程度(範圍)上的“普通現象”。要實現這種“普通現象”的消除,必然會涉及三種社會特徵(機制):一是落後的個體行為,二是落後的社區(村鎮)管理,三是落後的國家制度。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個體行為無疑是落後文明的特徵,須要進行“文明教育”(規範)。存在嚴重(普遍)不能體現“平等尊重”的社區習俗(價值管理)也是落後文明的特徵,須要進行“社區改造”(建設、分化或遷移)。共產極權專制社會制度,更是會體現出落後文明的特徵,它通常(只能)以“權貴等級”構建社會秩序,只許“下級服從上級”(民眾的行為和財產服從於政府)必然無法體現“相互尊重”(人人平等或公正司法)。八孩母親產生在無法體現“相互尊重”(人人平等)的共產專制“等級社會”制度中,豈不是存在必然性?
人人平等,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公正司法)的基礎之上!無法體現“相互尊重”的個體行為、社區管理、國家制度,絕對不會產生(提升):人人平等!國家制度一定是能夠影響和決定個體行為與社區價值(習俗管理)的。中國的“共產社會制度”巳經推行七十餘年,居然還會讓八孩母親類似的悲慘人生成為“正常(合理)現象”,有什麼理由不去質疑它的實際成效?“共產主義”的理論依據是“統治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而不是去主張(力求)建設“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自然不可能出現推進和建設中華民族的文明進步,或不會出現創建中國民眾之間的“相互理解與相互尊重”!
為此,僅僅是去指責(或處罰)傷害八孩母親的個體,顯然不能徹底解決類似案件的持續產生。徹底改變中國的“共產極權專制”制度,創建基於“公正司法”的社會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推進中華文明的進步!中國人民(中華民族)不應該接受欺騙世界(世人)的“共產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廢除“共產專制政府”主導下的:權貴等級社會。唯有徹底終結了"集權專制政治制度”,才能促進中華民族的文明(平等)價值!儘管人類社會不可能實現“絕對的人人平等”,但廢除了“共產集權專制”一定可以縮小中國的社會等級和提升民族文明,也才能夠最大程度的消除類似八孩母親悲慘人生(非人待遇)的持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