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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啟明1. 為什麼不“啟蒙”而“啟明”?
送交者: luis 2022年02月11日16:13:0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1. 為什麼不“啟蒙”而“啟明”?

 

說句老實話哈,淺人當初搞隨筆系列的“頂層設計”,想的題目原本是“正義啟蒙”;此前發了篇隨筆式的文章《文字、理性和正義:三期啟蒙辨析》,也用的這個詞。不過吧,等到落實的時候,計劃沒趕上變化,又改成“正義啟明”了。原因呢,主要是覺得,“啟蒙”這個詞在中文語境裡,有點風馬牛不對勁的味道,不像啟明”那樣子,比較貼近“enlightenment”的原意。

 

拿“啟蒙”二字的源頭《易經》的“蒙卦”來說吧:“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噬告,再三瀆,瀆則不告”,換成白話文,大意就是講:“不是我去求不懂事的熊孩子,而是不懂事的熊孩子跑來找我。第一次求我,我當然是有問必答了,但要是三番兩次胡攪蠻纏,我也不會搭理他啦。”

 

你看哈,開始的時候,我還是有原則的:熊孩子要是不打算被“啟”,我是不會主動找你滴。可接下來就不耐煩了,隱約透露出儒化味兒的師道尊嚴:你要是不聽我的話,我可不會誨人不倦,反覆開導你喲。於是乎就讓“啟蒙”這個詞帶了點居高臨下的氣勢:只有我才是明白人,你們這些個糊塗蛋,還不趕快前來虛心討教,好把自己從稀里糊塗的蒙昧中開啟出來……

 

對比一下西方的enlightenment,字面上就是“使明白”;在當年成了一場“運動”的大寫語境裡,更偏重於“自己讓自己明白”,如同康德說的那樣子:“啟明運動是人擺脫自己加給自己的不成熟。不成熟是別人不引導,就不敢運用自己的理智……要敢於運用自己的理智!”於是乎就把咱儒家的“啟蒙”本身也當成“不成熟”來看了:熊孩子要是沒了“天地君親”後面的那個“師”的哼哼引導,怎麼敢運用自己的理智,把自己從“蒙”中“啟”出來呀,不是?

 

這樣子說,當然沒有排除人際啟明的必要了,理由呢,還是俺老漢愛嘮叨的那一條:每個人都有限,各方面都有限,沒哪個方面無限,自然也包括了“自己的理智”,所以許多時候需要他人幫點忙,才能“自己讓自己明白”。

 

也因此,要實現這樣子的相互啟明,有個少不了的前提:一個人不僅明白自己有限,而且不肯停留在“蒙”的裡面,真心希望其他人幫自己的忙,讓自己變得明白一點。不然的話,要是他壓根不覺得自己有限,甚至以為自己“蒙”得就是好就是好,你就是想幫他“啟”,能有效果麼?

 

一言以蔽之,你只有自己願意“明”,才談得上別人幫你“啟”;否則的話,你要是就喜歡“蒙”,別人再下力氣“啟”,也是白搭。說得更簡單點,“蒙”是“啟”不了的,只有“明”才能“啟”。有句被用爛了的金句:“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裡面藏着的,就是這麼層很淺很單薄的道理。

 

這樣子看,人際間的“啟明”和“啟蒙”,至少有兩個緊要的區別:頭一個區別是,在啟明這裡,大傢伙統統有限,沒有隻給別人啟,自己無需啟的無限之人。而在啟蒙那邊,啟蒙者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只是啟被啟者的蒙,自己從來不蒙,文言又叫“聖王”,俗話或曰“導師加領袖”,嗯哼。

 

另一個區別是,在啟明這裡,一個人只有自己願意明白,才能在別人的引導下變得明白點;所以呢,他是在敢於運用自己理智的前提下,察覺到了自己有限,才想在別人的引導下,減少自己的有限,而不是“別人不引導就不敢運用自己的理智”。而在“啟蒙”那邊,啟蒙者要是不引導,熊孩子是不敢隨便運用自己的理智滴,因為他們啥都不明白,一旦自主動起腦子來,肯定會走上歪門邪道,還得麻煩聖王們拿出吃奶的勁兒糾正,文言又叫“教化”,不是?

 

正因此,不僅語義上,而且字面上,啟明和啟蒙都有不少差距,很難混為一談。再加上淺人一貫犯懶,本不想勞神費力“啟”什麼“蒙”,最多也不過是打算和同道們相互“啟”一下“明”,所以才在寫這篇帖子的緊要關頭,毅然決然,痛下決心,把“啟蒙”改成了“啟明”,不好意思哦。

 

當然了,這樣子咬文嚼字,沒有把“啟蒙”從詞典里摳掉的意思。言論自由嘛,各位想用只管用,哪怕同時說着“叫不醒裝睡者”的金句,也沒關係,嗯哼。

 

俺老漢僅僅擔心自己,不知道哪天一不留神,忘了自己有限,沒把自己當“淺人”看,結果一邊高談“啟蒙”,一邊不知不覺把自己“蒙”得也自以為聖了,深信肩上挑的是“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的儒家擔子,得把畢生的精力拿出來,啟發那些稀泥上不了牆的糊塗蛋們……後果太嚴重了,所以不得不改,不是?

 

此前發的文章討論“三期啟明”,說的又是哪三期呢?前幾年搞五四百年紀念,不少人都提倡“三期啟明”,只不過第一期是指一個世紀前的新文化運動,第二期是指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第三期則是指有必要重啟的當下一波。

 

俺老漢的算法宏觀一些,第一期是指幾千年前的“文字啟明”,第二期是指幾百年前西方現代的“理性啟明”,第三期則是指當下準備開展的“正義啟明”,所以既不限於炎黃子孫,也不限於最近一兩個世紀,時空的跨度比較大。

 

換個方式說吧,五四紀念說的那三期啟明,都屬於淺人說的第二期,目的也大體一致,打算在這邊開展西方已經完成了的“理性啟明”,努力建設“科學加民主”的社會。相比之下呢,俺老漢說的第三期啟明,卻不再以理性為核心了,而是以正義為核心,努力建設以“正義”為底線的社會。

 

有人有疑問了:“文字”以及“理性”說的是啥,我們大概還清楚;你說的“正義”,是個神馬東西呀?要知道,以往人們打着正義的旗號,干的壞事可不少哦。

 

這個問題自然繞它不過:如同自由、平等、博愛、民主、法治、革命等幾乎所有的正面術語那樣子,“正義”這倆字,也完全可以填進羅蘭太太那個著名的負面公式里,一點都不違和:“某某啊某某,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所以哈,淺人才站在“正當(人權)自由主義(right freedomism)”或“自由一元主義(freedomonism)”的規範性立場上,把“正義”的內容界定成“不可害人、尊重人權”,目的之一就是不讓上面的負面公式生效:恪守這條唯一的正義底線,雖然還會生成這些人那些人眼裡的這樣子那樣子“罪惡”,卻可以防止“坑人害人、侵犯人權”這種嚴格意思上的“不義之惡”。

 

也因此,本系列的規範性色彩最濃了,隨處可見根據這條底線提出的應然性評判訴求——雖然各帖子裡也會在元倫理學的維度上,圍繞人性邏輯做些實然性的描述分析,以便給這些評判訴求奠定一個少不了的事實基礎。

 

有人在暗笑了:我以為多原創呢,不過是個老掉牙的常識啊。你還真沒說錯:撇開“尊重人權”的摩登說法不談,“不可害人”的確是古今中外普通人大多會有的正義感;就連人類最初的小團體(原始人群),哪怕只有十幾個人七八條棍棒子,也要靠它撐着,不然野獸還沒打死呢,自己先被同伴做掉了,不是?

 

說穿了,人生在世的所有正面道德,都是從這種素樸的正義感那裡生發出來的,核心訴求就一點:千萬不可坑害你的“同伴”。所以吧,如同“盜亦有道”的成語說的那樣子,哪怕在小偷強盜的團伙內部,一旦失去了“不害人(同伴)”的正義感,也很難維繫小圈子的有序運轉,嗯哼。

 

問題在於,許多情況下,這種素樸的正義感都被扭曲了,有時是被不高尚的東西(比方說個人利益)扭曲的,更經常的是被很高尚的東西(比方說博愛或革命)扭曲的,以致只要超出了有限的“同伴”範圍,不可害人的底線立馬不適用了,結果造成了同義反覆的局面:坑人害人、侵犯人權的不義之惡頻繁發生。

 

正義啟明的最根本目的,就是想重新樹立這種素樸的正義感,作為正義社會不可突破的終極底線,讓它無例外地適用於每個人亦即所有人,努力防止坑人害人、侵犯人權這種唯一的不義之惡。理想不高尚,也就那個樣,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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