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6月4日美國之音[時事大家談]節目報道,有專業民調機構結果顯示:中國民主高於美國!(見下面附圖或連接)如果這一結果是來自“中國人群”的真實反應,我認為主要出於兩項原因。一是中共政府始終在“歪曲民主”的真實含義,二是西方社會並未徹底“探明民主”的系統價值!從而讓中國民眾對“民主的真實內涵”形成了嚴重誤解!
2019年2月我曾寫過一篇文章“民主不獨行”(見《北京之春》),表明民主應該建立在“系統架構”之上!即民主應該與“司法公正”高度結合,因為民主“需要集中(被代理)”。而代表自己(民眾)行使職權(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員或組織須要被“真實授權(投票產生)”,同時自己(民眾)還應該具備監督、指責和撤銷代理者的權力(有效機制)。對於代理自己行使維護正當社會利益管理人員或組織的產生、監督、指責和撤除(罷免),通常須要獨立的“中介仲裁”機構參與,這個“中介機構”便是“司法公正”!
然而,我們見到,所有推行“馬列共產主義(公有制)”的社會,都會排斥“司法公正和信息透明”。因為司法公正既須要“司法獨立”,也須要“輿論監督”(信息透明)。當失去了“司法公正和信息透明”後的民主,一定是“假民主”!因為承擔社會公眾利益管理的人員或組織(黨派),至少須要具備“公正信念、明辨是非、輕薄物慾、隔斷親情”的四大定位才能體現出“公正廉明的民主管理”。然而,現實生活中有幾人可以具備這樣的基本條件?即使存在極少數這樣的人士,請問“如何產生或有效尋得(持續維護)”?
依靠堅實的“公正司法和信息透明”,是人類可以提高民主政治合理性與有效性的唯一途徑!然而,在中國始終沒有建立起“公正司法與信息透明”的共產專制之下,有中國民眾居然會得出中國符合“民主政治”標準,敢問這些中國人能夠明確告訴我們“什麼是民主”嗎?我個人覺得,即使是專業人士也未必真正明白“什麼是民主”!換言之,那些去進行民意調查的專業機構和個人,敢問你們能夠明確告訴我:什麼是合理而有效的民主政治?
據此,我覺的,不只是中國人“不懂民主”,那些參與民調機構的人士也不懂“什麼是民主”!“什麼是民主”時常成為不少人的疑問,中共政府自毛澤東主政開始便將其解釋為“人民當家做主”。由於“人民”一詞是集合概念,因此毛澤東政府又將自己定義為“人民代表(救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豈不順理成章?毫無疑問,中共政府(包括毛澤東個人)根本不具備對“民主政治”定義的解釋權(資格)!因為他們自己不僅從未讀懂過“民主政治”的真實含義,甚至始終在剝奪中國民眾的“自主權利”。道理很簡單,“共產”就是剝奪廣大社會民眾掌握自己“財產(生存利益)”的基本權利,廣大民眾連基本生存權利都被“共產黨”控制,敢問中國民眾是如何行使自己“自主權力”的?沒有條件參與選擇、監督、指責和罷免主宰自己各種社會基本利益的“政治官員(含最高領導)”,只有資格去配合政治官員參與打壓維護自身合理權益的其他民眾,就認為自己擁有了“民主權利”?這種“民主”(民眾)不僅僅是愚蠢(野蠻),而且是嚴重的民族悲劇,更是政府和政治官員(政治領袖)在犯罪(漁肉和愚弄百姓)!
當民主被“人民(政府官員)”代表後,政府、政治官員、政治領袖成了“人民的主人”(等同於“奴隸主”)。而“一個個”具體的社會人又成了什麼?在中共(共產制)統治之下,任何“個體”都無權代表“人民”(自己)。在這種社會制度中,當任意個體的利益訴求與政府、政治官員、政治領袖不一致時,這“任意個體”不僅失去了“民主”(自己),連自己“做人的資格”也不會存在!在中共統治下,有幾多中國人明白,自己連“做人的資格”都不具備了。美國社會具有不被政府(總統)完全控制的「獨立司法和媒體」。普通民眾(個體)享有通過尋求獨立的司法機關和自由媒體申訴利益保障的“側面渠道”,能夠有效降低政治官員(政府)對普通百姓的各種社會利益的不合理侵憂或偏向壓制!
然而,中國民眾維護利益訴求的公正司法和透明媒體卻全在“中共政府”的控制之下。普通百姓沒有權力大膽公開指責“政府官員(偉大領袖)”。更不具備司法機關可以公正審判“政治官員(偉大領袖)”的各種犯罪行為!當普通百姓失去了參與評價和選擇“政治領袖”的權力時,請問,這種社會是“民主”還是“官主”?當有些百姓仍將其“表述為民主”,請問,參與民調的機構有資格與理由去接受和認定他們的“價值表述”嗎?
即使美國民主存在“缺陷和倒退”,但絕對不應該得出“中國民主高於美國民主”的荒唐結果!因為,它不是“民意測驗”可以解決的問題,它分明是需要“理論解讀(探索)”的課題!
(附圖)
https://youtu.be/SYZUplg6g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