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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談美國司法的缺陷與亂象
送交者: 理解與尊重_518 2022年10月01日01:53:3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唐付民

 

公 正的司法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堅實基礎,由於中國沒有實現“司法獨立”自然不可能產生出公正的司法審判,也就不會是公平的文明社會!據此,我等無數中國人 選擇了逃離中國來到美國。近期在美國經歷了一次“法庭旁審”,綜合個人的一些切身感受,明顯感覺美國的司法制度存在一些必須改進的問題。

庭審的內容涉及“當事人的親人是否在中國遭遇過間接迫害”,政府律師規定當事人只能回答:有或無,不可以解釋原因。當事人回答了:“無”。

事件的真實情況是,當事人是可能遭遇關聯性迫害的“唯一直屬親人”,即當事人仍在中國的親人都不是“迫害起因的直接親屬”。由於當事人沒有“表述原因”的機會,無法在法庭上呈現“真實情況”。請問,這樣何以維護公正,這是否體現出美國司法審判過程的明顯缺陷?

另一項重要因素存在於律師身上,即可以為當事人爭取公正權利(申訴理由)的“被委託人”卻不了解:當事人是可能遭遇迫害的唯一直屬親人,自然也就沒有底氣去反駁政府律師的理由。

為什麼“被委 托人:律師”會不了解當事人是可能遭遇迫害的“唯一直屬親人”?因為(在律師事務所安排下)庭審前律師只與當事人接觸過“半小時左右”。也就是說,承辦案 件的律師樓沒有讓“律師與當事人”實現充分的溝通。律師與當事人在庭審前僅有“半小時左右”的短暫交流,豈能了解清楚當事案件的各種相關內容?這種草率處 理司法案件的“被委託行為”,如何能夠有效保障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據說,這種“上庭律師”輕率處理(承辦)案件在美國是普遍現象,如果說真的是“普遍現象”應該歸納為是一種“司法亂象”!它是不利於維護文明社會的司法公正的,也是應該被明確限制或着力改進的!

另外,我們感 覺到,美國政府的一些檢察官對中國政治的實質性質還不是很清楚。譬如,中共政府對不順服的民眾通過“限制工作條件等”來控制民眾的行為(人生價值)選擇, 是中共各級政府有效實現維持“極權政治”的重要籌碼,有些檢察官就不太了解(或認識不清)。只要對中共政權穩定會產生正面衝擊或權利威脅的言論和行為,中 共政府不僅一定會對直接行為人實施嚴厲打壓,還會對他們的直接厲害關係人實施各種打壓或利用。但是,對此可以找出無數實例的真實事件,有些美國的檢察官卻 不太相信,或缺乏真假辨別能力。

美國司法只是 建立起了重要的基礎:司法獨立。但是,有許多具體規則和執行標準,仍然須要進行重大改進和提高!雖然我有意願參與美國司法制度改進的探索之中,但是,我是 否有機會和權力參與,仍然是我的困惑!儘管這種探索會影響到全人類司法制度“公正性”的全面推進,但它無疑會觸及到一些個人或集團的現實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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