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 立法院須維護“分權政制”!
唐付民
近期台灣立法院出現了“鬧架事件”,起因於立法院力推“擴權法案”。我們知道,台灣已經實行了“政治分權制衡制度”。立法院只應該制定出“平衡各種社會利益的法案”,不可以制定出超越“權利制衡的法律”!如果立法院試圖制定出自已具備超越“行政和司法權利的法律”,立法院本身便喪失了立法資格,參與立法的所有人員都應該被剝奪立法資格!
據悉,台灣立法院近期強力推動的“擴權法案”,規定“各類政務官員(似乎可以延伸至所有台灣公民)都可以被要求接受國會的合法調查”,否則,將受到“藐視國會法”制裁。這明顯是“國會在行使司法權力”,是在侵犯司法機關的基本職能!這種公然破壞“政治分權制衡制度”的行為,能夠在台灣立法機關出現,足以說明台灣的民主政治在遭遇“專制主義的侵害”!
民主政治需要探索和更新,但基本原則不能夠逾越!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徵是“保障社會利益的綜合平衡與堅守政治權力的相互平衡(三權或四權制衡)”,任何試圖打破“權力平衡”的行為和主張,都是在破壞和侵犯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設,也是在侵害社會利益的公平機制!絕對不可以(不應該)被正義人士和社會大眾所接受,必須堅定的進行頑強抗爭,直到完全消除有損“公平機制”的任何條件為止。因此,我們會(應該)堅定支持台灣民眾和正義人土維護台灣民主政治制度建設的心願與行為!
台灣國會企圖制定出:《無限行政調查及藐視國會法案》。不僅體現出台灣國會企圖替代和超越“司法權限”,而且已經呈現出“國會力圖控制行政權力”的企圖!這種明目張胆的利用“立法權力”實現權利壟斷的“專制極權行為”,絕對不應被許可!只有將它處死在搖籃中,才能保障台灣人民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在民主社會,任何“立法機關”都沒有資格和理由制定出破壞維護“權力制衡與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