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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女博士的來信-我被開除的前前後後
送交者: 女博士 2006年06月07日15:51:1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各位關心我的朋友們: 你們好!
我就是那位在北京外國語大學苦讀四年、畢業前夕被突然開除的女博士。聽說我被開除的事件披露後,報紙、網上討論得很熱烈,廣大朋友對我很關心,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謝。

由於健康、精神狀況一直欠佳,加之我的筆記本電腦被非法拿走至今未還,直到今天我才設法在借用的電腦上寫下這封信。一來感謝大家對我的真誠支持和關心,二來也藉此機會向朋友們如實地談談這次事件的始末,免得被某些新聞媒體扭曲事實的報道誤導。

儘管我文筆不好,表達欠佳,對法律及打官司的事也不在行,但我能保證我的陳述客觀、真實。除因保密對個別措辭、稱呼有所刪減、修改外,此陳述如有不實、虛構之處,我願承擔法律責任(必要時我可以公開這些材料、證明及信件的原件)。

在這篇匆匆寫就的陳述中,如有措辭不嚴謹之處,相信朋友們不會抓我的話柄,會諒解我的。我的陳述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 北外06/02/24事件經過

2. 事件處理經過

3. 與幾位老師的關係

4. 北外開除決定質疑

5. 媒體報道失實之處

6.本人境況及對此事結局的預料

北外06/02/24事件經過 2006年2月24日下午2點鐘左右,我正與北京三元牛奶小紅帽服務中心辦理訂購牛奶之事,

房門開着。這時,一個陌生男子站在我房間的門檻處敲門,自稱是北京外國語大學保衛處的,有事找我。我說“請進!您先坐,我處理好訂牛奶的事就接待您。” 待我辦理完交錢、開發票等事項後,發現我房間裡已進來了8、9個左右身着深色便服的人(除一名女性外,其他均為中年男性)。其中一位是我原工作單位系領導,另有個別似面熟但記不清其姓名、職業,其餘人完全陌生。領頭的男子自我介紹說,他是北京外國語大學保衛處蔡處長。

蔡處長說,經北京市公安局立案調查,證明我涉嫌在2005-2006年寒假期間(即2006年1月上旬—2月下旬),在北京房間電話上網用電子郵件攻擊博士生導師X教授,現特來核實此事。希望我能如實地回答他所提出的問題。

他首先問我:“你與導師X教授關係如何?” 我回答說:“一切正常。X教授為人十分客氣。但我們除學術問題外,從未涉及過個人私事。” 他問:“那你為何用電子郵件對X老師進行人身攻擊呢?” 我說:“這件事肯定有誤會。請您核實後我們再談。” 他說:“這件事公安機關已有確鑿證據。否則我們是不會輕易找你談這種事的。”

我說:“那您能否把此證據拿出來讓我看看呢?” 他說:“這不合適。” 我說:“您沒有出示任何證明、證據就認定我作了這種事,並與我談這種事,是否也不合適?” 他說:“我對你說過了:沒有證據我們是不會找你的。” 我說:“那您為何不出示您的證據呢?不出示我涉嫌犯罪的證據,這件事就沒法再談下去。” 我們僵持了一會兒。

蔡處長說:“你身為黨員、教授,怎麼能做出這種事呢?太不像話了!” 我說:“請問我做了什麼事?” 他說:“你自己心裡清楚。” 我說:“您說得沒錯。我做過什麼事、沒做過什麼事,當然自己心裡清楚。” 過了幾分鐘,我說:“您說有證據證明我做過某些事,我說自己沒做過。但您又不給我出示有關證據。我覺得這樣談下去,沒有任何意義,是在浪費時間。” 又過了幾分鐘,蔡處長說:“把那些電子郵件打印件拿出來給她看看。” 其中一個男子便從一個黑色文件夾中拿出一個透明塑料文件袋,從中拿出一沓紙(約二、

三十張)。我走過去,從那個男子的手中翻看了一下:上面均是些亂七八糟的謾罵話,邏輯、語法都不通,我看不大懂。因與我本人無關,我對其內容不感興趣,沒記內容,只記得其中一張似乎提及了X老師女兒的什麼事,還有一篇紙上好像寫滿了“死、死、死”的字眼,等等。但這些材料只是電子郵件文字內容,並沒有顯示其與我本人有任何聯繫:上面既沒有我的電子郵件地址,也沒有我所居住房間的電話號碼。

我問:“這就是您的證據嗎?請問這些東西和我有什麼聯繫?” 他說:“這都是通過你的房間電話號碼發送出來的。” 我問:“請問這些材料上哪裡顯示出了這一點?退一步講,即便真是用此房間電話號碼上網發送的什麼信息,也不能證明就與我本人有關係,因為這是借用北外80年代的老房子,

很難保證別人沒有此房間的鑰匙。況且,按這些東西所顯示的發送日期期間,我不在北京。” 他問:“你在什麼地方?” 我說:“我回家看病、探望父母去了,剛回來。自出國訪學回來至今,我一直忙於博士論文的準備工作,還未曾回家。因去年(2005年)12月1日我博士論文的開題報告已通過(論文原已基本完成),開題委員會幾位專家教授,尤其是我的導師X教授,對我博士論文的修改已給予了較具體的指導,今年假期我才去看望父母。臨走前一天我還特意向X老師當面請過假。” 他問:“你有回家的證據嗎?” 我說:“我給您找一找看。希望我沒有將車票隨手扔掉。” 我從抽屜里翻找出回家的往返臥鋪票,並將其出示給蔡處長等人。

蔡處長說:“我們還得核實其真實性。” 我說:“請便。您甚至可去當地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核實。” 這時,外屋房間的燈亮了,我聽見有人在外屋翻東西。我走了出去,看到外屋房間燈亮着,房門大開着,有兩個男人在到處翻看。我問:“你們是誰?在幹什麼?” 他們說:“隨便看看。” 我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樣做是犯法的。” 這時,我又聽見裡屋有異樣的聲音,便趕快回到裡屋。我看到屋裡那幾個男人神色似乎不太正常,但沒看清他們幹了什麼。

停了一會兒,蔡處長說:“你得寫一份有關情況說明。” 我問:“說明什麼?” 他說:“說明你與X教授的關係情況以及你假期不在北京的情況。” 我說:“我已正式地、當着這麼多人的面,向你們談過我與X教授的正常師生關係,並已向您出示有關我假期不在北京的證據,已證明你們剛才出具的所謂證據是站不住腳的,已證明此事與我無關。為什麼還要我寫材料?我拒絕寫。” 原單位領導說:“你是教授,是黨員。要配合組織工作。” 我說:“那好吧。” 我拿出一張白紙,寫的內容大概為:我與導師X教授關係正常。寒假期間我離京探望父母,並附上了我回家的往返車票。

寫完後,這幾個人對我說:“我們要把你的電腦帶走,讓公安機關檢查、核實。” 我說:“對不起,這不行。” 原單位領導再次說:“請你配合組織工作。” 我說:“正因為是黨員,是教授,我已經非常地配合了。但這些人沒有權利拿走我的個人電腦。第一,我正在趕寫博士論文,時間非常緊迫。第二,那裡面有我的個人資料,純屬個人隱私。你們沒有這種權利。” 這時,其中一個男子說:“既然你沒有幹過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兒,為何不讓我們拿走電腦讓公安機關檢查?” 我說:“這與見得人、見不得人沒關係。我說過了:這裡面有我的個人資料,屬於個人隱私。我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我拒絕讓你們帶走我的電腦。” 我們又僵持了起來。

過了一會兒,蔡處長說:“你的枕頭下有一份材料,好像與此事有關。請你出示給我們看看。” 我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已嚴重侵犯了我的公民權,且出言不遜傷害了我的自尊。我說:“

你們有什麼權力翻查我的個人東西? 這是我個人隱私材料。我拒絕出示。” 我走到床頭,把枕頭下的兩頁紙(一個朋友忘記帶走的材料)拿出裝進了自己褲子口袋。

這時,從一直開着的門外走進一個手持攝像機的高個頭男子。他一進來便對着我進行拍攝。我伸開手臂遮擋鏡頭說:“你們沒權這樣!” 他們依然對着我拍攝了好幾分鐘。持攝像機的男子接着又對着屋裡其他地方進行拍攝,並走到外屋拍攝。

我再次抗議道:“你們沒有權力這樣做!我提出抗議!” 他們仍然到處拍攝着。接着,他們再次提出要帶走我的電腦。我又一次拒絕了。

大家僵持着。

過了一會兒,我說,“我想和我單位的領導談談。” 蔡處長說:“可以。我們先去外面等着。”他便和幾個人在外面等了一會兒。

我對單位領導說:“不是我不配合工作。電腦里除了我正在抓緊工作的博士論文實在不能耽誤外,確實有一些我的個人隱私材料。我是教授,是黨員,但我同樣是個國家公民,有自己的隱私權。” 單位領導說:“你既然沒幹什麼見不得人的事,為何不敢把電腦讓他們帶走,讓公安機關查查清楚呢?這樣對你也有好處。” 我說:“這不行。” 大家僵持着。這時已經下午6點多鐘了。

我身體狀況原本欠佳,身患幾種較嚴重的疾病正在就醫治療。歷經幾個鐘頭的精神折磨,

我身體已疲乏得受不住了,虛汗順着臉頰和脊背直往下流,腿膝發軟,頭痛欲裂。

我說:“我現在精神、身體狀況已支持不住了。既然一定要強行帶走我的電腦,我要求:

當着大家的面把一些與此事無任何關係的個人隱私材料拷貝下來,自己保存。” 他們說:“可以。” 我從抽屜里找出一個U盤,開始拷貝。

等待拷貝時,我有些便意,便去了一趟衛生間。

從衛生間回來後,我發現因U盤容量較小再加上其中原已保存一些其他資料,電腦顯示:

無法進行拷貝。

一個男子建議道:“要不你再找一個U盤?” 我說:“我只有這一個。” 他們說:“算了,我們答應不看你的個人材料。不用拷貝,我們帶走了!” 我說:“這樣帶走不行。你們要寫一個情況說明和電腦內容清單。” 其中一人便用白紙隨便寫了幾句話(今收到Sony筆記本電腦一台,兩日後歸還),放在桌上。

帶攝像機的男人再次對我本人、我的里外房間及衛生間等各處進行了拍攝。

隨後,他們幾個人用事先帶來的、似乎是個硬紙袋似的東西提起我的電腦就走。

我追出去說:“你們不能就這樣走了!我找誰去要還我的電腦?” 原單位領導說:“你為何不相信組織?你不是有我的手機號嗎?打我的手機就行了。” 我叫住北京外國語大學保衛處蔡處長,對他說:“我有一點兒有關與北外老師關係的情況,想給您說明一下。” 蔡處長和那位女士站住,聽我講。

我說:“我在北外學習期間,只與一位教師有過不愉快。” 蔡處長說:“是張惠文老師吧!她都給我說了。而且你還給她發過信息罵她。” 我說:“我必須糾正您的話。第一,我的確用我本人手機、明確地、用本人姓名給她發過幾條手機信息,是為了詢問有關她對我個人惡意中傷的情況;第二,給她所發的信息中我絕沒有使用過任何罵人字眼,只是說:據不少同學、同事告訴我,張慧文老師在背後對我的個人問題進行攻擊、謾罵。她的所作所為讓我很傷心,因為我曾為她的豪爽、真誠友誼感動,一直把她當作在北京的知心朋友。在她的動人祈求與說服下,為了協助她工作,我將自己的健康及學業等事情都推至一旁,全身心為她所負責的大專部進行翻譯教學、搞英語專業四級考試輔導、試卷分析講座等等。如果她道聽途說什麼情況應與我當面談清、核實,不該不負責任到處亂說、毀壞我的名譽。做人不能這樣做。有些事情做得過分是會犯法的。”如張慧文老師還有一點兒良知,她會證明我這裡所說的情況句句屬實。

蔡處長和那位女士聽完,沒說什麼就離開了。

這時,我已筋疲力盡,頭痛欲裂,便躺在了床上。由於身體虛弱,又受了此事的強烈刺激,我沒吃晚飯,並一夜沒能入睡。

第二天,2月25日,我已虛弱得無法起床,發起高燒,內衣、被子都濕了。我米水沒沾,

一直在床上躺到下午3點左右。我越想越感到這件事有些不對頭,便掙扎着爬起來,試着給唯一能聯繫的人----那位原單位領導打個電話,詢問一下我電腦的蹤跡和情況。但電訊告知:此號碼早已停用。

我心裡慌了起來:其他人我都不認識,更不知該怎麼聯繫。電腦收條上既無單位名稱,更無單位公章。這樣一來,我有什麼證據和線索、該向何人找回我的電腦? 我起身下床。本想立即打110報警,但又一想,我原工作單位系領導是這些人之一,如果報了警,把關係鬧得太僵,讀完博士我怎麼回去工作? 考慮一會兒後,我決定先找律師諮詢一下此事該如何處理。

我掙扎着穿上外衣,打車去了人民大學,好不容易在海淀南路附近找到了一家律師事務所。

我給其中一位律師剛談完事情經過,律師立刻說:“馬上打110報警。然後再來找我們。

目前情況我們沒法管。” 我打了110,接電話的人問了問情況,告訴我說:“你先去你們學校保衛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反映情況,然後再說。” 我找到城鄉超市附近的一個派出所,說明了情況。值班警察說,這事不歸他們管轄,讓我去萬壽寺派出所。但提醒我說,今天是周六,不一定能找到人。還是先去本校保衛部門核實一下有沒有這回事兒。

我找到北外保衛處。值班人員說,北外保衛處沒聽說過有這種事,建議我馬上打110報警。

我打了110。隨後趕來的警官記錄了發生情況及其具體時間、地點、我的身份,說馬上回去報告,請示領導並核實情況後就給我回話。

約一個鐘頭左右,110警官打來電話說,他們已請示公安機關領導並核實:第一,此事件與公安局無關;第二,此事確係學校保衛部門而非社會閒雜人員所為。他們已經與北外保衛處聯繫過,也和我原工作單位聯繫上了,保衛處正在調查核實之中。因是周末,估計得到下周一、二才會有結果。

周一(2月27日)早晨8-9點鐘,我來到北京外國語大學機關辦公樓,找到校長辦公室,要求面見北外校領導。工作人員讓我去找信訪室。我找到信訪室,向工作人員談了事件發生的經過。一位年輕工作人員剛開始時對我還算客氣,但在當着我面與校保衛處打電話商談後態度馬上轉變,說校領導很忙,來訪者很難見到。他們讓我先寫個書面材料,他們研究一下再考慮能否安排時間。

因我已養成用電腦寫東西的習慣,便說:“我的電腦被拿走,我怎麼寫?” 那位年輕人態度蠻橫地說:“你沒長手嗎?一個教授、博士生,連字也不會寫?” 從信訪室出來後,我來到X副校長辦公室。我向X副校長匯報了發生的情況。X副校長認真聽完匯報並對其中一些細節問題詢問之後,告訴我說,等校領導調查、研究之後會給我答覆的,請我等待消息。

事件處理經過 因我打電話報了警,強行拿走我私人電腦的非法事件已在一定範圍里公開化。周二(2月28日)下午,三個男人拎着我的電腦來到我的房間,態度惡劣地說:“電腦給你了。把我們留下的收條拿來。” 我問:“公安局檢查了嗎?結果一定是我沒有攻擊過導師吧?” 他們說:“這事不是你干的。但你還有許多其他問題,需要老老實實地交待。” 我問:“我有什麼問題?” 他們說:“不和你談這個。你趕快把收條還給我們。” 我說:“我的電腦沒有設置過任何密碼。而且你們拿走電腦時既沒有封存,也沒有登記電腦內容清單。你們把電腦放在這兒就走,如果電腦出了問題,或內容被他人拷貝、刪除,怎麼辦?” 他們說:“你怎麼不相信組織呢?” 我說:“這不是相不相信組織的問題,凡事都得有個規矩、手續。你們起碼給我寫一個拿走我電腦時的情況說明吧?” 他們說:“不可能。你的要求太過分。” 我給一位律師打電話諮詢,律師說,他們起碼得寫一份情況說明才能拿走收條。否則以後電腦質量及內容如果出了問題,就說不清了。

看到我打電話給律師,三人中的一個馬上從我手中拿過電話,氣勢洶洶地威脅那位律師。

那位律師有理有節地告訴他,他們非法拿走私人電腦是犯法的。現在連個情況說明都不寫,把電腦放下就走,也不符合程序。

我放下電話後,這三個男人便指着我的鼻子,大聲地對我進行辱罵、威脅,說我竟然敢對組織、領導的行為質疑、不服從,實在是太囂張。

我被他們長時間的輪番威脅、辱罵弄得精神近乎崩潰,這時只能看到他們氣勢洶洶、指手劃腳地喊叫、他們的嘴在一張一合地說,但卻聽不到他們在說什麼。

我哭了。我對他們說:“你們不能這樣對待我!” 與我合住一套房子的鄰居一家被我們這邊的喊叫、謾罵和哭聲震驚,趕過來對他們說:“

你們不能這樣對待她。她身體一直不好,正在醫院治療。有什麼事你們慢慢說。” 這三個男人有些狼狽,但蠻橫態度依然不變,威脅鄰居說讓他們少管閒事。接着,他們對我說:“電腦給你拿來了,是你自己不要,怪不得我們。我們走了。想要回你的電腦,就自己去北外保衛處辦手續、領電腦。” 說完便揚長而去。

我被他們接二連三、蠻橫無理的搜查、謾罵、欺辱弄得疲憊不堪,發起了高燒,身體、精神狀態非常不好,次日便在房門上貼了兩張聲明,內容如下:

一、06/02/24事件的有關證據、文字材料都已上交組織。這些材料、證明已複製多份,必要時會讓公眾和新聞媒體看到的。對於此事件,道德上會由廣大公眾、新聞媒體來評判;

法律上由律師、法院來裁決;在其惡性手段與方法上,由上級教育、紀檢部門來調查、處理。

二、我對學術很投入、很執着,幾年來所以默默忍受各種冤屈及因此引起的健康、經濟等方面的困難,就因為還有這一精神慰籍與寄託。我希望拿到博士學位,希望對我幾年來在學術上的艱辛努力和付出有所承認。然而,人格及其尊嚴更重要。必要時我不惜用生命來保護它。

三、在社會地位、物質條件等方面我一無所有,只保有做人的尊嚴。你們這些“代表組織”的人卻沒有絲毫人性地、再三踐踏我的人格和自尊。我不會再和你們談什麼,更不會允許你們再進我的房間。你們以組織名義所進行的非法欺詐、強盜行徑已經失去了我的信任和尊重。你們不配代表組織。如你們繼續糾纏、騷擾,我會再次打110。

為了將各種損失程度降至最低,請北京外國語大學校領導能儘快調查、處理此事件,對其引發的各種後果、遺留問題以及對我個人因此造成的種種傷害與名譽恢復等問題有個明確的處理方案。

在此之前,因本人健康狀況惡化,體力、精力有限,恕不奉陪。

對於北京外國語大學突然、強硬地要求我騰房、搬家之事,特表明本人態度:我不會搬。

原因如下:

一、 借用北外住房之事,當初是由單位領導出面與外研社聯繫、商定的,與我個人無涉。我與房主X教授個人之間從未因用房有過任何接觸或辦理過任何手續,不要把個人牽涉進此事。應通過單位協商解決為妥。

二、 去年夏天我單位領導告訴我說:已與外研社有關領導商定,我在北外讀博期間可一直住此房間直至完成學業,不會有任何問題。現離我博士畢業、拿到學位只剩兩、三個月時間,為何突然地、與06/02/24事件極其巧合地發生這種情況?有些事不要做得太明顯、太過分,否則會被動。

三、 處於目前各種極其特殊的境況下,我無法、也不可能搬家。

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幾乎天天給那位副校長打電話( 除了她,其他校領導的電話號碼、辦公地點我都一時打聽不到),其中有兩、三次通了話,副校長答覆說,學校領導正在研究,讓我耐心等待。

在此期間,我多次打電話向北外保衛處索要我的電腦。保衛處說電腦被我原工作單位的人拿走了,不在他們這裡。我打電話向原單位很多部門詢問此事淵源及電腦下落,領導答覆說,北外保衛處給他們發了一份公函,說我在北京涉嫌犯罪,公安局都已立案,讓我單位派人來處理,因此單位派人來北京了解情況。至於我的電腦,他們沒拿。他們讓我去北外保衛處領取。我又給北外保衛處打電話詢問,他們的答覆依舊。

我聽一位北外的老師說,北外校長郝平正在美國訪問、考察,4月初才能回來。北外校領導要等他回來才能決定。

我等待着。

一天,我去同學宿舍聊天,因她的電腦正在網上聯結,從北外新聞上我發現校長郝平已從美國回來。我馬上用此同學的電腦給郝校長用電子郵件發送了一份情況說明,全文如下:

郝校長: 您好!美國之行一定頗有收穫吧!

我是北外英語學院博士研究生XX。深知郝校長工作繁忙、時間寶貴,故免去寒暄客套,言歸正傳。

我是北外06/02/24事件的當事人與受害者。事件發生經過及有關證明等書面材料我已於事件發生次日(06/02/27,中間為周末)面交X副校長(其他幾位校領導因種種原因未能聯繫上),然至今未得到校方任何答覆。

北外保衛處蔡處長等人目無黨紀國法,在沒有出示任何有效證件和證據的情況下,肆無忌憚地以組織名義進行欺詐、非法搜查、非法拍攝及非法帶走私人財物等強盜行徑已造成惡劣影響,並致使本人身心受到嚴重刺激、摧殘,名譽受損,人格受辱,人權受到嚴重侵犯,直接導致本人健康狀況惡化(至今仍在治療中),且由於非法拿走個人電腦至今未正常歸還,致使本人正在緊張進行的博士論文修改工作已被迫中斷40多天,已引發我因此無法參加原定今年五月進行的博士論文答辯(論文開題報告已於05年12月1日獲得通過)、無法按時拿到學位等種種問題。

為了將各方面損失程度降至最低,懇請北外校領導能儘快研究、處理此事,對因此引發的各種後果、遺留問題及其對本人造成的傷害與名譽恢復等問題有個明確的處理結果。本人健康狀況、時間及精力等有限,不可能無限度地等待下去,必要時我不得不通過國家教育部、法院及新聞媒體等途徑討回公道。

久聞郝校長系北**學博士,考慮、處理問題頗有水平。相信能很快得到您的答覆。

順致, 春安!

英語學院博士生:XX

06/04/03

因擔心我發送的電子郵件郝校長看不到,第二天(4月4日)我來到了郝校長的辦公室(此前我已多方向北外老師們打聽、了解)。郝校長見我進來有些吃驚,但仍客氣地對我說,

有什麼事去和秘書談,他很忙。我首先對自己的冒昧表示了歉意,說我也是因工作人員一直阻攔,實在沒有辦法才徑直來到他的辦公室反映情況的,否則很可能根本沒機會面見校領導,校領導也無法了解事實真相。郝校長說你把材料放在這裡,我會抽空看的。詳情去和我的秘書談吧。

與郝校長的秘書談了事件經過後,秘書讓我耐心等待校領導的處理結果。

我曾一直堅信,在調查了解情況後,北外校領導會公正處理的。我知道自己沒有攻擊過老師,未做過任何對不起老師的事,因此從沒擔心過會有什麼太壞的結果。我一直在想,學校領導可能很忙,不一定會及時做出處理。這件事最壞的結果不過是耽誤我的論文答辯及畢業時間,頂多推遲至今年年底。我能接受。

4月9號,我與原工作單位的兩位領導通過電話(一次是在上午,一次是在晚上10點左右)

核實我的電腦下落(我一直擔心我幾年辛勤工作的結果----基本修改完畢的論文會有閃失)。單位領導再次答覆說,電腦一直在北外保衛處。我說北外保衛處否認此事,至今不歸還電腦。單位領導說,他們如果不還電腦,耽誤了你的學習工作,你有權控告他們。

4月12日,我再次向北外保衛處索要電腦時,事情及回答卻發生了變化。我給校領導寫了迴避申請,分別面交了郝校長秘書和北外黨委楊書記。內容如下:

迴避申請 郝校長(楊書記): 您好!

我是北外英語學院博士生XX。今天下午(4月12日)17點10分左右,根據湯哲遠秘書的建議,我給北外保衛處蔡處長打電話詢問我的電腦情況。蔡處長蠻橫無理,態度惡劣地對我說:“你不要再裝了。我們已對你的電腦程序進行了恢復,裡面有證據……。我不跟你談。”便掛了電話。

鑑於06/02/24事件與保衛處蔡處長等人有直接關係,他們肆無忌憚地以組織名義進行欺詐、搜查、拍攝及帶走私人財物等強盜行徑已觸犯法律,致使我身心受到嚴重刺激、摧殘,

名譽受損、人格受辱,人權受到嚴重侵犯,並已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惡劣影響,而今依然毫無理性、態度蠻橫地對待我,繼續踐踏我的人格與自尊,已完全失去我的信任和尊重。

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從其綜合素質、辦事水平,都不配再代表組織,更不適合再參與、處理06/02/24事件。

特正式向北外校方申請迴避。

相信郝校長(楊書記)及北外校領導定會儘快、公正地處理06/02/24事件。我等待着。

XX 06/04/12

我等待着。

4月24日,在乘車途中,我接到北外研究生處的電話,通知我當天下午3點去辦公樓二樓會議室,學校領導會對我的事進行處理。

我按時趕到了會議室。

除我之外,到會的7、8個人表情十分冷酷、嚴肅。北外保衛處蔡處長威風凜凜地就坐於主位。研究生處陳處長(在北外讀書四年裡我第一次見到)大聲宣讀了北外將我開除的處分決定後,對我說:“你現在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照顧你的面子,讓你自動退學;二是校方強行開除。你選擇哪個?” 我說:“兩者我都無法選擇。” 他問:“為什麼?” 我說:“你們得先允許我看看證據。我不明白學校將我開除的理由。” 陳處長說:“證據不能給你看。你可以在5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接着就散會了。

我向北外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了申訴。5月12日上午,有人打電話讓我11點去學校辦公樓二樓會議室開會。

我按時到場。會議只進行了幾分鐘。到會的還有其他四位老師(其中兩位我沒見過)。保衛處蔡處長依然威風凜凜地就坐於主位。研究生處陳處長宣讀了學生申訴委員會維持原處分的決定。決定中並沒有提及我繼續向上級教育部門申訴的權利,這幾位老師也沒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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