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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屠殺的定義說起
送交者: 芨芨草 2024年07月02日19:49:0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從大屠殺的定義說起

馬悲鳴

 

我曾發過一篇文章《六四屠殺究竟是誰屠殺了誰?》,指明是學生市民屠殺了執行公務的國家軍人,而不是相反。

我的道理很簡單,屠殺是指屠宰場作業,被殺者如待宰的豬羊一樣被捆綁住無法逃脫。而六四之夜政府從長安街大喇叭里不間斷地廣播要求街上的人離開,——儘快逃跑;否則,後果自負。

故在戒嚴部隊推進的道路上中彈犧牲的學生市民都是拒不服從撤離(逃跑)的命令,抵抗戒嚴部隊推進者。

時任解放軍總參謀長遲浩田六四過後訪美時說,天安門廣場上未開一槍,未死一人。因為守在廣場上的學生全部都安全撤離了。

這個結果讓很多廣場上下來的人非常不開心,一再強調廣場上開槍了,也死了人。比如《大聲專訪吳仁華:天安門事件 35 周年再追問屠殺與鎮壓》中吳仁華在無奈地承認死人多是在戒嚴部隊從木樨地向廣場推進的路上時,仍強調有‚兩個北京高校學生,一個天津的學生是死在天安門廣場的。有時間,有地點,有中槍的原因。‛可是吳仁華並未在這麼重要的文章中指明時間、地點、人名和中槍原因。

我不否認有人死在廣場附近的可能,但是否死在困守廣場的學生圈內,則很難說。估計這三人是在廣場邊緣的圈外抵抗了,才遭槍擊。如果服從戒嚴指揮部命令,離開廣場,呆在家中,斷不會中彈。

“屠殺”的定義是一次性殺害五人以上。因為美國人造反獨立時指稱的“波士頓大屠殺”(英語:Boston Massacre)就死了五名平民,六人受傷。美國人為了證明自己當年造反有理,便將定義屠殺的人數規定為五人。否則“波士頓大屠殺”就不成立了。

就以此定義來看吳仁華指稱的天安門廣場上的死人數:三人;則“天安門大屠殺”不成立。

相反,六四當場被學生市民逮住,不許逃跑,活開膛,勒死焚屍和從高橋上扔下摔死的執行軍務的國家士兵卻有十五人之多,是“大屠殺”定義最低五人的三倍。

確實是學生市民屠殺了戒嚴部隊士兵,而不是相反!

吳仁華在接受采訪時聲稱:「我用官方資料把這十五個死亡的軍人一一把他們死亡的經過寫清楚,最後的結論是:戒嚴部隊開槍殺人在前,部分民眾被屠殺激怒,以暴制暴在後。戒嚴部隊軍人開槍殺人是因,部分民眾屠殺激怒以暴制暴是果。這樣的時間先後因果關係就清楚了。」

問題是學生 5 月 13 日非法占領天安門廣場到六四已經22 天,政府種種勸說和退讓無效。戒嚴令也已下達兩周,而割據廣場的總指揮柴玲聲稱,他們期望的就是流血。——堅決不撤。

非武裝的運兵車被堵,非武裝部隊的穿插被擠走,最後部隊被截在木樨地,距離廣場五公里之外。所有的和平手段用盡,才不得不強攻:武裝驅逐。

割據廣場始自武裝驅逐前 22 天;故割據在前是因,強攻在後是果;不割據,強攻誰呀?武裝驅逐的是,且僅是對天安門廣場的非法占領。

——吳仁華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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