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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11. “市場邏輯”與“強盜邏輯”的反差
送交者: luis 2024年09月11日16:34:0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11. “市場邏輯”與“強盜邏輯”的反差

 

前面從實然視角分析,市場經濟的正義問題,是從斯密描述的,交換通義入手的;現在從應然視角考察,同一個問題,也打算從他老先生的論述開始,以表達淺人對這位,現代經濟學鼻祖的真誠尊敬,嗯哼。

 

當然嘍,這樣子的真誠尊敬,也有紮實的文本依據,因為他不僅如同4篇所說,在《道德情操論》裡清晰指認了,“不可坑害鄰人”的規範性底線,而且在《國富論》裡,也區分了兩種不同的經營者:“公正(正派)的商人(the fair trader)”,與“下流(無良)的商人(an inferior set of dealers)”。

 

這明顯就帶有,斯大咖的某種“倫理不中立”態度咧:要是如同後世那些,自我標榜的“經濟科學家”那樣子,拒絕道德評判、恪守在商言商的話,只要指出這些傢伙,都是商人就夠了,哪裡用得着給他們貼上,正派不正派、低劣不低劣的倫理標籤啊,不是?

 

可是呢,斯大牛壓根沒管這一套,反倒在這本經典中,在商不言商、偏偏講人倫地大搞道德評判,非把賣點東西的傢伙們,也分成“公正”與“下流”兩類,結果不把他們,僅僅當成“經濟人”看,而是還把他們,當成嚴格意思上的“倫理人”看,並旗幟鮮明地採取了,兩種不同的道德態度:讚揚正派的商人,譴責低劣的商人。

 

先別忙着批評,這種有偏有倚的不中立哦,來看看他的評判標準,是咋回事。斯密有一回抨擊說:某些經營者“誘騙軟弱的消費者,購買自己全不需要的東西”。怎麼樣,聽起來是不是很耳熟啊,因為差不多的花招,今天在全球各地,包括市場體制的國度里,依然時常能夠看到……

 

說白了,這種做法的實質就在於:經營者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誤導不了解情況,因而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購買他們本來不需要、自己在經營的商品,結果給了他們一些,對他們木有啥用的東西,卻讓他們把白花花的銀子掏出來,實實在在地滿足了,自己賺取利潤、增加財富的益己需要。

 

不錯哦,由於不知情的緣故,消費者並沒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所以不大可能提出異議。商人那邊呢,還會振振有詞地,為自己辯護:沒人逼着他買呀,完全是他自願滴;再說了,在商言商麼,哪個不想多賺點利潤呢,嗯哼。

 

然而哈,斯大咖比鼓吹“倫理中立”的“經濟科學家”們,更深刻的一點恰恰在於:他拋棄了在商言商的虛假預設,毫不猶豫地給這樣子的商人角色,貼上了“不公正”的標籤。至於理由麼,他雖然木有明擺出來,但依據其代表作的文本闡述,好像至少包含了,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首先呢,就是違反了《國富論》揭示的交換通義:雖然消費者給了,商人真正想要的好東西(鈔票),卻木有從商人那裡,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好東西(商品),僅僅換到了某些,缺乏使用價值的廢物而已。

 

這樣子看,所謂的“在商言商”,實然視角看,也沒法成立咧,因為這樣子的行為,與其說是嚴格意思上的“商品交換”,不如說是某種高明的“坑蒙拐騙”,利用對方的不知情,為自己謀得了好處,卻讓對方遭受了損失。

 

正因此,應然視角看,給這樣子的“商人”身份,加上“下流”的修飾詞,就是有根有據的了:一個貌似“交換”的行為,卻背離了交換通義的本質規定,它不僅不再“是”商品交換了,同時也突破了,互不坑害對方的“應當”約束,以欺騙的手法,越過了那條“一以止”的底線,不是?

 

其次呢,雖然老斯沒有自覺引用,十幾年前在《道德情操論》裡,已經闡述過的那個正義理念,但“不可坑害鄰人”的更普遍標準,在此無疑同樣適用。尤其是它的基督宗教語境,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摩西十誡”里,與“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並列的,“不可貪圖他人財物”。無論如何,誘騙消費者購買,他們全不需要的東西,不就是貪圖他們的錢財麼?

 

這個意思上講,交換通義內在包含的,“互不坑害對方”的底線約束,就是更普遍的,“不可坑害任何人”的正義理念,在商品交換中的直接表現,只不過範圍上局限於,交換行為的雙方主體,應然層面的實質,一樣一樣滴,嗯哼。

 

其實吧,一旦把商品交換中,這樣子的貪圖他人財物,與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的偷盜搶劫關聯起來,很容易看出它們,在“強盜邏輯”方面的潛在一致:你把我想要的東西給我,但別想得到你想要的東西……

 

4篇分析商品交換中,基於素樸正義感的自由特徵時,也是在這個語境裡,談到了超市菜場中,潛在的人倫衝突:你有我想要的,我有你想要的;此情此景,一旦放棄了符合通義的交換途徑,雙方要想得到,自己意欲的好東西,大概就只剩下了,非偷既搶的路子咧……

 

商品交換中,只是隱喻性地呈現出來的,被轉讓的“權益”,也因此才會得到彰顯:無論是我偷了你的,還是你搶了我的,都等於嚴重侵犯了,對方對於自己益品的所有權,因此正如兩千年前,墨翟早就深刻指出的那樣子,屬於不義的坑人害人,應當受到譴責和懲罰。

 

實話實說了哈:與偷盜搶劫這類,走到了極端的做法比,斯密指認的不正派商人的行為,無疑收斂了許多,因為強盜邏輯的“通義”實際上是: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總之我想要的都是我的;你要是不肯給我呢,就別怪我對你不客氣咧。

 

相比之下呢,這些不正派商人的舉動,雖然不再是,嚴格意思上的商品交換了,可畢竟處在,市場經濟的氛圍下,所以好歹還會給你點,對你用處不大的東西,並讓你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自以為做了筆,划算的買賣。

 

不過哦,要是不正派商人,再往前走一步,給你的不再是,看起來光鮮,其實對你沒啥價值的東西,而是你會拿來滿足需要,品質上卻屬於假冒偽劣,甚至可能導致,大頭娃娃後果的玩意兒,如同某些經典的案例那樣子,那他的所作所為,也就和偷盜搶劫,木有多大區別啦,以致可以歸為一類了,不是?

 

這個節骨眼上,就得糾正一下,斯大牛的片面性了:咱們有一說一,現實生活里,並不是只有經營者暨賣家,才會得到自己想要的好東西時,不把對方想要的好東西給對方。毋寧講,消費者暨買家這邊,也完全可能有,下流低劣不正派的分子,採取類似的方法,嚴重違反交換通義。

 

舉個例:某些消費者,主動或被動地得到了,高仿真的假鈔後,就會拿到市場上去,欺騙粗心大意的經營者,從他們那裡,得到自己想要的好東西,卻不讓他們,得到自己想要的好東西。

 

不用講,這樣子的人,數目或許沒那麼多,但依然實際存在着,有時還會給某些小本經營者,包括但不限於:賣菜賣早點的小攤販等,造成嚴重的傷害,所以木有理由視而不見,忽略不計,嗯哼。

 

別小看了這樣子,防止片面性的意義喲。它足以提醒我們,不可單單依據正義底線,只把經營者區分成,公正與不公正的,卻戴着玫瑰色眼鏡,把消費者統統當天使看。倒不如說,由於深度瀰漫的林鳥效應,無論擁有哪種身份的人們中,都能做出這樣子的道德區分。不然的話,為啥與“強賣”連一起的,還有個“強買”,都帶有強盜邏輯的印記呀,不是?

 

話說到這份上,希望各位能明白,一個雖然簡單,卻被無視的事實:按照通義完成的商品交換,尤其對身為普通人的,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來說,實在太重要了,能讓大夥擺脫,或者被偷被搶,或者去偷去搶的局面,用基於素樸正義感的,自由、平等、誠信、互益方式,得到自己由於自身有限、社會分工,想要得到、卻沒法鼓搗出來的好東西。

 

當然嘍,閣下要是揣着明白裝糊塗,硬說還有比市場經濟,更好更圓滿的分配機制,能夠讓您得到,想要的各種好東西,淺人也沒辦法,只能遙祝閣下,做個好夢,夢想成真,真心爽快,快活無比,比啥都美,美美與共,共享大同,同登天堂,因為聽說那地,啥玩意兒都有,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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