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富濟貧”應該退出歷史舞台了
唐付民
劫富濟貧(殺富濟貧),無疑是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政經名詞”。馬列共產·社會主義將它的社會作用推到了極致,其社會危害性也被充分展現。除嚴重抑制社會生產積極性還會助長社會貪腐與資源浪費。
在生產力較低的農耕時代,“劫富濟貧”的社會危害性不太嚴重。而在工業生產與資本運作共同結合下,“劫富濟貧”不僅會抑制生產力發展,還會助長各種各樣貪污腐敗與資源浪費。尤其是以“政府權力”實施的所謂“劫富濟貧”,更是製造出大量的貪腐與浪費。
毫無疑問,所謂馬列共產社會主義制度,就是典型的“殺富濟貧”的社會制度。前蘇聯、毛中國、前南斯拉夫、北韓、古巴,等等實行馬列共產社會主義的國家無一例外的都會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都會產生嚴重的社會貧困。中國的所謂“改革開放”,引入了大量的“自由資本與工業技術”後,出現了經濟的快速增長。但政治機制(政府權力)依然保持着“殺富濟貧”的隨機性狀態,因此,現時中國的貪腐與浪費自然體現出登峰造極。
難以理解的是,如今紐約等所謂“資本主義社會”的核心城市,依然會發展出“劫富濟貧”的政府機制。依然要實際體驗“壓制社會生產力和擴張社會腐敗與資源浪費”。
難以理解不等於可以合理解釋和有效處理。《多因邏輯學》知識(工具)的應用興許可以產生重要作用。“平衡主義”價值理念也許可以有效化解這類複雜問題。
劫富濟貧的合理性,基於“財富平等與社會救濟”。現代文明已經是通過“稅收”方式來調節“財富差距”。合理的稅收標準顯然會支持財富創造者的“收入優越”,再以“劫富濟貧”的政府主張(社會學理念)去增加財富創造(擁有)者的“稅收”,無疑缺乏合理理由。
我認為,針對財富超量擁有者的群體,可以通過兩條合理途徑去釋放一些財富分享:一是鼓勵社會慈善活動,二是增設“社會資源利用(使用)稅”。使用增加“社會資源利用(使用)稅”去替代“劫富濟貧”,不僅合情合理而且不易發生價值(理論)衝突。(敝人斗膽為守法的富人們講句心理話:“我無意排斥財富稅,請給予公正的合理解釋!” )
創造社會財富無疑需要保護其積極性,因此應該提高“財富收入(分配)”。對無勞動能力人群的幫助(救濟),也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誌(措施)。但是,不應該用“絕對平等(平權)”的價值標準去追求,更不應該使用野蠻粗暴的“劫富濟貧或殺富濟貧”方式(理念或理由)去掠奪。因其不僅難以服人還會升高各種社會矛盾糾紛或製造社會混亂。
在現代社會,任何創造社會財富的人士,都需要藉助(利用或運用)各種現時的社會資源。譬如,使用通訊工具、運用工業技術、利用社會資本、藉助社會資訊,等等。都是在藉助前人或別人創造的“無償資源”來成就自己的創富事業。而運用這些“無償資源”產生的財富,理應回饋“適當成分的財富”給社會公眾。換言之,不同等級的財富創造者或擁有者,使用社會“無償資源”的份量(作用)也是相當的。因此,使用“社會資源利用稅”替代“劫富濟貧”,不僅合情合理而且“科學文明”!
公正透明的使用“公共財富”,嚴厲禁止“權力貪腐與財富浪費”更是保障社會財富(公共資源)積極補充的重要基礎!用“社會資源利用稅”替代“劫富濟貧”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但它絕不允許被“政治欺詐和權力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