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本人驚訝的是,方舟子自己提供了一份加州州務卿的文件,證明了那個組織確實是存在的。而方一直說那個組織是“子虛烏有”的,所有的一切是西譯偽造的,西譯告他的就是這一點。方舟子已經證明了自己曾經”說謊話“,這已經足夠法庭的判決了。】
1)方肘子上來就信誓旦旦地說“我搜索過了,根本就不存在『美國五十州高校聯盟』這個組織”,這組織是“子虛烏有”。有趣的是,方舟子用最新的加州檢察長證明有這個組織的一封證明信,打了自己重重的一個耳光。方如果嫌棄這個組織水平不高,沒有權威,就說它沒有水平,沒有權威就得了,何必非說“它不存在‘“子虛烏有”?說他子虛烏有就算了,還信誓旦旦地說是西譯編造的謊言,人家能不告他嗎?方這不是有意和自己過不去嗎? 更有趣的是,方就根據這個組織的登記地址,就斷定這個公司的辦公地址是家庭住戶,事實是那個地址確實是個商用辦公樓。不管這個公司如何,方這樣”打假“,能不被人告嗎?被人告了,還又什麼冤枉的?
2)方舟子又說“我搜索過了,LA times上根本就沒有這篇文章”。後來LA timess親口告訴他,他們報紙是曾登載過這篇文章,這又是一個重重得耳光。方舟子想說那是花錢刊登的廣告,沒有權威性,那就說那是廣告得了,何必非說文章”根本不存在“,並還說這個新聞又是西譯編造的,這不是再次和自己過不去嗎?
3)方舟子說”中國科學院院士必須在中國全職工作“,可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寫得明明白白,沒有規定中國科學院院士必須在中國全職工作。方舟子想說肖傳國水平沒有他好,不夠院士資格就說肖水平差得了,這是學術評論。可非說人家肖偽造工作時間,非偽造出個”中國科學院院士必須在中國全職工作“的條款,這不是還是和他自己過不去嗎?
4)方舟子說肖的反射狐是假的,偽造的,因為他搜索不到。肖把他發明的這個反射狐的獲獎證書都給他看了,有教課書也提到了這個反射弧。方舟子非說”獲獎證書上沒有寫'肖氏反射狐',我說的是'肖氏反射狐是假'的“,法庭就那麼好騙拉?方舟子認為肖的反射狐水平不高,就說水平不高得了,何必非造謠說人家是”偽造的“,是”造假“,最後落得個自己”造謠“的罪名,這恐怕還是和自己過意不去吧。
西譯或肖可能有誇大自己的可能,但不屬於”偽造“,你可以指出他們誇大,這屬於“討論”或方認為的“學術評論”;但方舟子就不同了,他是確確實實的”偽造一些東西“和“謊言“的,這也是他被人家告上法庭的地方,也是法庭判決方舟子”造謠“屬實的地方。
方舟子不反思自己”造謠“成性的習慣,反而怪罪法庭偏袒。難道真是武漢偏袒,西安的法院也偏袒,就是他方舟子正直,沒有說謊嗎?方舟子不過一次又一次在證明他”造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