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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在1994年抄襲吳晗——《國子的監獄》抄襲案
送交者: 亦明_ 2026年09月18日07:12:1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方舟子在1994年抄襲吳晗——《國子的監獄》抄襲案

 

 亦明

 

一、令人生疑的“參考文獻”

 

1、國學與太學

2、官生與民生

3、罷孟子配享

4、宋訥與金文征

5、《明會要》

6、《二十二史札記》

 

二、豁然開朗

 

1、官生與民生

2、“罷孟子配享”

3、“國子監的第一任祭酒”

 

三、同氣相求

 

四、結論

 

附錄:全文比較

參考文獻



1994年6月,方舟子在《新語絲》上發表了他在該刊上的第一篇明史文章,題為《國子的監獄》。【1】這篇文章後來被方舟子收入新語絲網站的《方舟子詩文集》【2】,2004年被收入《江山無限》【3】,2012年被收入《我的兩個世界》【4】。

 

《國子的監獄》全文分為12個自然段,不計標點符號,總共2993個字,主旨就是要把明初洪武一朝的國子監打成“國子的監獄”。在文章的末尾,有這麼一段“作者注”:

 

“本文所引史料參見《明史》‘選舉志一’、‘禮志四’、‘宋訥傳’、‘錢唐傳’,《明會要》卷二十五、三十七,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十二,以及吳晗《朱元璋傳》(一九四九年版)第四章第三節等書,不一一註明。”【1】

 

如果光看這個說明,這篇文章似乎是一篇中規中矩的“歷史隨筆”。可是,整整十年後,在“打假”《江山無限——方舟子歷史隨筆》一書的責任編輯時,方舟子曾因為該編輯要求他“引文註明出處”而大罵對方是“以學術文章的標準苛求之”,“是居心不良”。【5】那麼,方舟子為什麼在1994年寫《國子的監獄》時,卻主動地“苛求”自己,開列出這麼多參考文獻呢?帶着這個疑問,筆者逐一“參見”了這八篇文獻,結果發現了下面的問題。

 

一、令人生疑的“參考文獻”

 

1、國學與太學

 

《國子的監獄》開篇第一句話就是:“我國古代的最高學府稱為國學,有太學和國子學兩種。”而常識告訴我們,“國學”可以看作是“國立學校”的簡稱,它與“地方學校”相對,雖然所指包括“最高學府”,但卻不是專指“最高學府”。根據方舟子列舉的第一篇參考文獻,“《明史》‘選舉志一’”,其中第二段就說:

 

“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6, p.1675】

 

據《辭源》,國學的釋義是“國家設立的學校。”【7, p.312】據《辭海》,國學的釋義是“西周設於王城及諸侯國都的學校。據《禮記》、《大戴記》及《周禮》,西周國學蓋由前代學製發展而成,分小學和大學。小學在王宮南之左,大學在郊。”【8, p.767】難道“設於王城及諸侯國都的……小學”,也是“最高學府”?

 

除此之外,方舟子還在《國子的監獄》中一再強調國子學與太學的對立,說前者的“教育對象乃是貴族子弟,與更具平民色彩的太學並立。”而實際上,《辭海·國子學》條明明說“國子學(國子寺、國子監)與太學,名稱雖異,歷代制度亦有變化,但俱為最高學府。惟當兩者並設時,國子學之教育對象乃屬於更高級統治者之子弟。”【8, p.768】也就是說,只有在同時設立太學和國子學的朝代,這兩個學校的教育對象才有階級成分之別。而在其他時代,尤其是明朝,它們只是名稱的不同而已。確實,在《明史·選舉志一》中,“太學”和“國子學”、“國子監”這幾個名詞一直是互相混用的。如它說,“歷科進士多出太學”【6, p.1677】、“台諫之選亦出於太學”【6, p.1679】,等等。而誰都知道,明朝不曾開設“太學”,因為在七、八十年代的高中語文課本中,就有“明朝設國子監,沒有太學”這樣的話。【9】

 

2、官生與民生

 

從太學與國子學是對立的這個基本看法出發,方舟子在文章中還把國子監的學生分為“官生”和“民生”兩種,用來分別指“由皇帝指派的貴族子弟和由地方官保送的平民子弟”。可是,根據《明史·選舉志一》,這兩個稱呼卻有不同的含義:

 

“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蔭監,捐貲曰例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同一蔭監也,有官生,有恩生。”【6, p.1676】

 

“迨開納粟之例,則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以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6, p.1679】

 

也就是說,在明朝,“官生”僅僅是“貴族子弟”(品官子弟)中的一種,而“民生”則是特指那些通過納粟才獲得監生資格的“平民(庶民)子弟”。事實是,納粟入監之例,始於明朝第七個皇帝景泰年間,和朱元璋時代根本就毫不相干。【6, p.1682】

 

假如方舟子真的讀過“《明史》‘選舉志一’”,他會犯下這麼多概念性錯誤嗎?反過來說,他的這些莫名其妙的錯誤,又是怎麼來的呢?

 

3、罷孟子配享

 

再看看方舟子引的第二個文獻,《明史·禮志四》。這篇文獻雖長達萬言,但與《國子的監獄》有關的,不過就是這麼幾個字:

 

“(洪武)五年罷孟子配享。逾年,帝曰:‘孟子辨異端,辟邪說,發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6, p.1296】

 

關於這個故事,在方舟子引用的第四篇文獻《明史·錢唐傳》中,有如下記載:

 

“帝嘗覽《孟子》,至‘草芥’‘寇讎’語,謂非臣子所宜言,議罷其配享。詔有諫者以大不敬論。唐抗疏入諫曰:‘臣為孟軻死,死有餘榮。’時廷臣無不為唐危。帝鑒其誠懇,不之罪。孟子配享亦旋復。”【6, p.3982】

 

可是,在《國子的監獄》中,方舟子卻寫到:

 

“洪武三年,朱元璋開始讀《孟子》,讀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這些話,正刺着了他的痛處,大發脾氣,下令國子監把孟子逐出文廟。但《孟子》在全國讀書人的心目中的地位已無法動搖,想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朱元璋便組織了一個《孟子》審查委員會,出了本《孟子節文》,把好端端的一本《孟子》刪得七零八落,共刪去八十五條,只剩下了一百七十條,作為命題、取士的範本。”【1】

 

在這短短的174個字中,含有五個極為明顯的錯誤:第一,方舟子把《孟子》的“君之視臣如土芥”抄成了“君之視臣如草芥”;第二,關於朱元璋“罷孟子配享”之事,《明史·禮志四》明明說是在洪武五年,可方舟子卻說是在洪武三年;第三,方舟子毫無根據地把“罷孟子配享”理解成了“把孟子逐出文廟”;第四,“罷孟子配享”與“孟子節文”是前後間隔了二十多年的兩件事,並且很可能還是毫不相干的兩件事,但按照方舟子的敘述,它們卻像是前因後果的一件事;第五,《孟子節文》“刪去八十五條”不假,但餘下的文章卻是一百七十二條,不是“一百七十條”。

 

那麼,上面這些錯誤是方舟子根據自己開列的哪些“史料”製造出來的呢?

 

4、宋訥與金文征

 

回過頭來再看方舟子列出的第三篇文獻,《明史·宋訥傳》。《宋訥傳》全文不過八百餘字,但其中所記載的史實卻好像處處與方舟子所說作對。例如,《宋訥傳》明明說宋訥在元朝棄官不做,進入明朝也不要做官(“至正中,舉進士,任鹽山尹,棄官歸。洪武二年,征儒士十八人編《禮》、《樂》諸書,訥與焉。事竣,不仕歸。”【6, p.3952】)可是,方舟子卻說,“宋訥本是元廷降臣,歷史不太清白,因此要秉承上意,努力工作以博取朱元璋的歡心。”好像他是個官迷。

 

《宋訥傳》還說,“助教金文征等疾訥,構之吏部尚書余熂,牒令致仕。”【6, p.3952】而方舟子卻說,“(宋訥)所作所為連心存天良的教官都看不下去了,學錄金文征向朱元璋抱怨說:宋訥辦學太嚴,餓死了不少監生。但朱元璋不予理會。金文征便串通同鄉吏部尚書余熂,由吏部令宋訥‘致仕’(退休)。”據《明史·職官·國子監》,“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從九品。” 【6, p.1782】方舟子是根據什麼把《明史》中說的從八品“助教金文征”改成從九品“學錄金文征”的呢?那個被正史說成是嫉賢妒能、構陷上級的金文征,又憑什麼被方舟子平反昭雪,成了“心存天良的教官”的呢?

 

5、《明會要》

 

方舟子列舉的第五、第六篇文獻分別是《明會要》卷二十五和三十七。實際上,這兩卷書中的記載,與《國子的監獄》的內容並沒有多少聯繫,而那些極少數有聯繫的記載,也是處處與方舟子的敘述相反。例如,在該書第二十五卷中,數次記載朱元璋稱國子學、國子監為“太學”:

 

“洪武二年,太祖諭中書省臣曰:‘太學育賢之地,所以興禮榮、明教化,賢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國君民,以此為重。朕承困弊之餘,首建太學,招徠師儒。今學者日眾,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有司增益學舍。’(《大訓記》。)”【10, pp.396-397】

 

“十五年五月己未,新建太學成,改為國子監,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庚午,命劉仲質立學規十二條,合欽定九條,頒賜諸生。(《明紀》。) ”【10, p.397】

 

也就是說,在明朝,國子監就是太學,太學就是國子監,並且從一開始就是如此。可是,如前所述,方舟子卻一再要把這兩個機構對立起來。而在《明會要》卷三十七,明明記載宋訥是國子監的第二任祭酒,任期始於洪武十六年:

 

“十五年,罷祭酒李敬、吳顒。命禮部倚書任昂增定監規八條,遂以李文忠、宋訥兼領國子監事。(《任昂傳》。)

 

“十六年正月己巳朔,以宋訥為祭酒,敕諭之曰:‘太學,天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為祭酒。尚體朕立教之意。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職官志》。)”【10, p.653】

 

可是,方舟子卻說“洪武十五年新落成的國子監的第一任祭酒卻是以‘極意嚴刻’著稱的宋訥”。

 

6、《二十二史札記》

 

最奇的是方舟子引的第七篇文獻,“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十二”。對大名鼎鼎的趙甌北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趙翼《二十二史札記》”是以“廿二史札記”行世的,如中華書局1984年出版的《廿二史札記校注》、中國書店1987年出版的《廿二史札記》。商務印書館1939年出版趙翼此書,封面確實是“二十二史札記”。但是,書中每頁的切口,以及兩篇序言和趙翼的“小引”,都寫作“廿二史札記”。如果說方舟子寫的這個書名讓人疑惑不解的話,那麼其中的“卷三十二”就更讓人摸不着頭腦了:在這一卷書中,根本就沒有任何與《國子的監獄》相干的內容——整卷書連“國子”這個詞都不曾出現過。

 

總之,方舟子開列的八篇參考文獻,其中前七篇或者是與他的文章內容無關,或者是其中記載的史實與方舟子的敘述相反。那麼,方舟子為什麼要把它們羅列出來呢?他要讀者“參見”這些文獻的什麼呢?更重要的問題是:他真的看過這些文獻嗎?

 

二、豁然開朗

 

上述不解之謎,只有在“參見”到了最後一篇文獻時,才能夠得到解答。

 

原來,方舟子的第八篇參考文獻,“吳晗《朱元璋傳》(一九四九年版)第四章第三節”,該節的標題是“新官僚養成所”,其內容就是介紹明初的國子監。而方舟子《國子的監獄》一文,除了第一段一百多字抄襲《辭海》但卻抄錯了之外,其餘的文字幾乎全部都來自吳晗的這篇文章。

 

1、官生與民生

 

先看看關於“官生”和“民生”的說法。方舟子說:

 

“到了明朝,只設國子監,不設太學,因此國子監同時接收由皇帝指派的貴族子弟和由地方官保送的平民子弟,分別稱為官生和民生。就象‘國子監’這個名稱所表明的,當初立學的用意主要是為了訓練貴族子弟,在一百五十名定額中,官生占了一百名。以後國子監的規模越來越大,民生數目越來越多,官生反而越來越少,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學生中,官生只有四名,國子監已成為培養民生當官的學校了。”【1】

 

這是吳晗在《新官僚養成所》中的相關文字: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縣學的生員。②原來立學的目的,是為了訓練官生如何去執行統治,名額是一百五十名,民生只占五十名。③後來官生入學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的在學人數為例,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裡面官生只有四名。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做官的機構了。”【11, p.331】

 

吳晗的注釋②是:“《南廱志》卷十五。”

 

確實,在《南廱志》卷十五,有這樣的話:“官子弟為官生,民間俊秀為民生。”【12, p.374】這明顯與《明史》所說不同。所以有人說:“官生有廣義、狹義之分”,《南廱志》使用的是“廣義”,《明史·選舉志》使用的是“狹義”。【13】事實是,據吳晗的注釋③,他的第一組數據——“名額是一百五十名,民生只占五十名”——來自“《大明律令》。”雖然吳晗沒有交代他的第二組數據——“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裡面官生只有四名”——的來源,但它們顯然來自《南廱志》。【12, p.381】

 

問題是,既然方舟子不曾“參見”過《南廱志》,也不曾“參見”過《大明律令》,他是怎麼不僅在概念上,而且在數據上都與吳晗保持完全一致的?

 

最奇的是,按照《南廱志》,國子監的在學人數,洪武二十四年是1532名,二十五年是1309名,二十七年是1520名,三十年是1829名。【12, pp.381-382】因此,洪武二十六年在學監生數量突然飆升四、五倍就顯得極為可疑,因為國子監是包吃包住的寄宿性學校,宿舍、教室、餐飲設施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也突然暴漲——在當時也沒有突然暴漲的明顯原因——,所以,有人就懷疑,8124乃是1824之誤。【14】而蹊蹺之處恰在這裡:吳晗和方舟子都把這個令人生疑的數字獨獨挑了出來。

 

2、“罷孟子配享”

 

再看看關於“罷孟子配享”的說法。方舟子的文字已經在上面引過,這是吳晗的相應文字:

 

“……至於《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開始讀這本書,讀到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後來雖然迫於輿論,恢復孟子配享,對於這部書還是認為有反動毒素,得經過嚴密檢查。洪武二十七年(一三九四年)特別敕命組織《孟子》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刪職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太刺激了,全給刪節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板頒行全國學校。這部經過凌遲碎割的書,叫做《孟子節文》。所刪掉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11, p.332】

 

也就是說,方舟子抄錄的《孟子》三句話,都包括在吳晗的《朱元璋傳》之中。最奇的是,所謂的“君之視臣如草芥”中的“草芥”,在任何《孟子》的版本中都是“土芥”,因為它源自《左傳》:“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15, p.546】在《孟子》中,“草芥”確曾出現過一次:

 

“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15, p.535】

 

這很可能是《明史》出錯的原因。問題是,吳晗和方舟子相繼犯下相同的錯誤,也是這個原因嗎?

 

其次,與方舟子一樣,吳晗也把罷孟子配享事件定在洪武三年。吳晗在此處引用了六篇參考文獻,其中只有一篇文獻,即李之藻的《頖宮禮樂疏》卷二,說罷配享事件發生在洪武三年;另一篇文獻,全祖望的《辨錢尚書爭孟子事》,說該事件發生在洪武二年。而吳晗之所以會選用洪武三年,明顯是受他引用的另一篇文章——容肇祖的《明太祖的〈孟子節文〉》——的影響。而方舟子則不同:他“參見”的《明史》乃是他指定的“向來為治明史者所必讀”【16】的三部明史必讀書之第一部書;而另外兩部必讀書分別是談遷的《國榷》和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它們也都說罷孟子配享事件發生在洪武五年【17-18】。實際上,著名史學家朱鴻林就說,談遷對五年說的考證“最有根據”。【19】既然如此,方舟子有什麼理由把它說成是“洪武三年”呢?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他當時是在全神貫注地照抄吳晗,所以他才會將罷孟子配享與刪節《孟子》這兩個分別發生在洪武初年和洪武末年的兩件事,說成是前後銜接的一件事,因為吳晗就是那麼敘述的。

 

其實,如果方舟子真的讀過《明史·錢唐傳》的話,他就應該知道,與“罷孟子配享”有着更直接關係的另一件事,即朱元璋在洪武二年曾詔令全國,“天下不必通祀”孔子。【6, p.3981】這條詔令遭到錢唐等人的激烈反對,所以儘管朱元璋的最初反應是“皆不聽”,但“久之,乃用其言。”(同上)朱元璋遭遇的這個挫折很可能是他在三年後決定拿孟子再次試刀的直接動因——2011年《廣州日報》就發表了一篇文章,其標題就是《朱元璋貶孔不成便“刪孟”》。【20】這個說法能否成立且不論,但根據《錢唐傳》第一段話的敘述方式,方舟子應該在撰寫《國子的監獄》之時就得出這樣的結論,因為我早指出,“方舟子基本沒有抽象思維能力,而只會進行線性思維,並且是短路線性思維”。【21】所謂“短路直線思維”,就是根據事件發生的前後關係來確定因果關係。而方舟子之所以對如此明顯的前因後果一字不提,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他根本就不曾讀過《錢唐傳》。

 

第三,所謂“配享”,乃是中國祭祀文化中,陪伴廟主接受祭拜之人。在孔廟中,陪伴孔子接受祭拜——學名是“釋奠”——的“從祀”大致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是“四配享”,第二等是“十哲”(或十二哲),第三等是列於東西兩蕪的先賢和先儒。【22】皇帝到孔廟行釋奠禮,除了祭拜孔子之外,對四配享並不一定全都祭拜。【23】所以說,朱元璋“罷孟子配享”,既可以是指對孟子的牌位不拜,也可以是指把孟子從配享的地位降低到“哲”,或者撤到東西兩蕪、讓他與先賢、先儒為伍。例如,北宋的王安石曾配享孔廟,“位於鄒國公之次”。【24, p.2549】但到宋廷南遷後,王安石卻遭到彈劾,被要求“明詔中外,毀去配享之像”,其結果就是“詔降安石從祀廟廷。”【24, p.2551】王安石最後被“罷祀”,即被趕出文廟,是在一百多年之後:宋理宗“尋以王安石謂‘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為萬世罪人,豈宜從祀孔子廟庭,黜之。”【24, p.822】【25】由於明太祖“罷孟子配享”很可能僅限於“議”這個階段,所以,“罷配享”的具體含義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從“罷配享”到“逐出文廟”之間,還有相當的距離,就像在現在的學校中,“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與“開除學籍”並不是一碼事一樣。

 

第四,吳晗說《孟子節文》是將《孟子》刪掉了八十五條、“只剩下一百七十幾條”,乃是根據“執行檢刪職務的老儒劉三吾”在《〈孟子節文〉序》中說的話。【26】事實是,《孟子節文》共七卷,各卷殘留的“條”(章)數分別是6、13、8、40、7、31、67,即總共172“條”。【27】方舟子將之斬釘截鐵般地說成是“只剩下了一百七十條”,顯然是不知道真實數字,但又要裝出成竹在胸的架勢,所以他把吳晗的那個“幾”字砍掉了。實際上,任何人看到方舟子所說的“《孟子》審查委員會”與吳晗的調侃之言“《孟子》審查委員會”一模一樣,就應該明白,在這兩位年歲相差了五十八年的真偽“明史專家”之間,存在着一條看得見但卻摸不着的紐帶。

 

3、“國子監的第一任祭酒”

 

方舟子既然要把國子監說成是監獄,他當然要在所謂的“監規”上大作文章——這是他在文章中第一次提到“監規”:

 

“監規是朱元璋欽定的,起初只有八條,後來越定越詳細,竟達到了五十六條之多。就象現代監獄的犯人要穿囚服一樣,監生也要穿御定的制服——襤衫,不許穿常人的衣服。進了這座大監獄,吃住都在裡面了,不能隨意出入,要出去,先要獲得教官的批准,領‘出恭入敬’牌(所以後人乾脆把上廁所婉稱為出恭);想請假或回家,是要皇帝親自批準的,最好別動這個念頭。飲食由公家包了,吃的是大鍋飯,會餐的時候禁止喧譁,更不許議論伙食的好壞。朱元璋自己是參加地下行會發的跡,深知群眾組織的厲害,因此絕對禁止在監生之中有任何組織的存在,你想組織‘高自聯’?等着殺頭吧。連班與班之間都是禁止來往的,甚至對人對事的任何批評都是絕對禁止的。凡是違反了這些規定,都是‘痛決’,就是帶到繩愆廳把你痛打一頓。最嚴重的犯規是‘毀辱師長’‘生事告訐’,處罰是‘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簡直就是一部微型的刑法。而怎麼算‘毀辱師長’‘生事告訐’,那是可以由學官隨意解釋的。”【1】

 

這是吳晗的相應文字:

 

“管制學校的監規,是欽定的,極為嚴厲。前後增訂一共有五十六款。學生對課業有疑問,必需跪聽。絕對禁止對人對事的批評。禁止團結組織,甚至班與班之間也禁止來往,又不許議論飲食美惡,不許穿常人衣服。有事先於本堂教官處通知,毋得徑行煩紊。凡遇出入,務要有出恭入敬牌。還有無病稱病,出外遊蕩,會食喧譁,點閘(名)不到,號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歇夜飲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違者痛決。最最嚴重的一款是‘敢有毀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系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朱元璋寄託培養官僚的全部責任於國子監,這一條的法意就是授權監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從和敢於抗議的監生。毀辱師長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無論是語言、文字、行動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評,都可任意解釋。至於生事告訐,更可隨便應用,凡是不遵從監規的,不滿意現狀的,要求對教學及生活有所改進的,都可以援用這條款片面判決之,執行之。”【11, pp.333-334】

 

也就是說,方舟子當時完全照抄吳晗,間或穿插一些什麼“囚服”啊、“高自聯”啊之類的胡謅,顯然要把自己打扮成“民運人士”。

 

實際上,上面那段話只是方舟子為了構陷宋訥所做的鋪墊。對於宋訥,方舟子花了六百多字的筆墨——超過全文的五分之一——,來進行惡毒攻擊。但他所使用的“史料”,不過就是根據吳晗的文字來歪曲《明史·宋訥傳》。這是方舟子的原文:

 

“再嚴酷的規定,只要執行者可以通融,大家還是有活路的。不幸,洪武十五年新落成的國子監的第一任祭酒卻是以‘極意嚴刻’著稱的宋訥,他不僅是監規的起草者,而且是監規的最忠實執行者,監生們也就一個個給逼上了絕路。宋訥本是元廷降臣,歷史不太清白,因此要秉承上意,努力工作以博取朱元璋的歡心。史載他‘嚴立學規,終日端坐,講解無虛晷,夜恆止學舍。’簡直就是不分晝夜地為朱元璋賣命,以監為家。……每個月都有監生給他逼得自縊身亡,而他對死屍也不放過,一定要親自驗視才准收斂,時人認為其嚴酷比周興、來俊臣有過之而無不及。其所作所為連心存天良的教官都看不下去了,學錄金文征向朱元璋抱怨說:宋訥辦學太嚴,餓死了不少監生。但朱元璋不予理會。金文征便串通同鄉吏部尚書余熂,由吏部令宋訥‘致仕’(退休)。宋訥當時已七十多歲,也早該退休了,當他去向朱元璋辭別時,說出自己的致仕並非自願,乃是有人暗中搗鬼。朱元璋大怒,問出原委,把余熂、金文征一干人都殺了,把他們的罪狀在監前張榜示眾,又讓宋訥繼續當他的祭酒,直到以八十高齡死於任上。”【1】

 

這是吳晗的相應文字:

 

“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訥是這條監規的起草人,極意嚴酷,在他的任內,監生走頭無路,經常有人被強制餓死,被迫縊死。祭酒連屍首也不肯放過,一定要當面驗明,才許收殮①。後來他的兒子宋復祖當司業,也學父親的辦法,‘誠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②學錄金文征反對宋訥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向皇帝控訴說:‘祭酒辦學太嚴,監生餓死了不少人。’朱元璋不理會,說是祭酒只管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師。文征又設法和同鄉吏部尚書余熂商量,由吏部出文書令宋訥以年老退休。這年宋訥七十五歲,照規定是該告老的,不料宋訥在辭別皇帝時,說出並非真心要辭官,朱元璋大怒,追問緣由,立刻把余熂金文征和一些關聯的教官都殺了,還把罪狀榜示在監前,也寫在《大誥》裡頭。這次反迫害的學潮,在一場屠殺後被壓平③。”【11, p.334】

 

仔細比較上面這兩段話,我們就會發現,吳晗的文字為筆者上面的兩個疑問提供了答案:

 

第一,方舟子為什麼會把宋訥說成是“國子監的第一任祭酒”?答曰:因為吳晗就是那麼說的。

 

第二,方舟子為什麼會把趙翼的《廿二史札記》寫成“《二十二史札記》”?答曰:因為吳晗就是那麼寫的。

 

實際上,我們還知道方舟子為什麼要我們“參見”《二十二史札記》的“卷三十二”,因為吳晗的注釋①是:

 

“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一《明史》立傳多存大體條引葉子奇《草木子》。按通行本《草木子》無此條。”【11, p.334】

 

這句話的意思是,吳晗所說的“在他的任內……才許收斂”這兩句話,是根據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十一的“《明史》立傳多存大體”條。而趙翼又是根據《草木子》說的那些話。但是,吳晗查找《草木子》,發現其中並沒有那樣的話。儘管如此,吳晗還是出於某種目的把它抄了下來,當作宋訥“極其嚴酷”的主要證據。顯然,根據這個線索,方舟子找到了趙翼的書,查到了這樣的話:

 

“又如《草木子》載,宋訥以元臣降,為國子祭酒,極意嚴刻,以稱上意,監生自縊者月不乏人,死必驗視乃斂,其酷甚於周興、來俊臣雲。而《明史訥傳》絕不及之,但謂其次子復祖為司業,戒諸生守訥規,違者罪至死而已。”【28, p.724】

 

顯然還是因為看到吳晗說,趙翼的記載是訛傳,所以方舟子就把三十一卷寫成了三十二卷,為讀者核查設置人為障礙。而“二十二史札記”這幾個字卻留下了抄襲的痕跡。實際上,方舟子之所以會放着吳晗的“極意嚴酷”不抄,而是把“極意嚴刻”這四字放在引號內,就是因為他捨不得放棄這個可以顯示自己“搜集資料、歸納整理的功夫”【29】的機會。而這也恰恰說明,方舟子在抄襲吳晗之際,心裡非常清楚,自己就是在做賊,所以他要對自己從別處偷來的東西“極意珍惜”,因此必須“宣示主權”——真是斤斤計較、機關算盡!

 

實際上,據王樹民的考證,趙翼的那些話出自王圻的《稗史匯編》卷八十四的《浴賢池》條。【28, p.735】而《浴賢池》條的全文如下:

 

“浴賢池在太學之左稍後,太祖嘗使人覘祭酒宋訥何為,答以浴於溪水。上召問之曰:‘卿何不浴於家?’答曰:‘乏薪耳。諸生散,臣乘閒而浴,罪當萬死。’上乃賜太學官僚買薪錢,而立碑其上,號溪曰‘浴賢池’以旌之。訥以元臣降,極意嚴刻,用稱聖主意。監生自縊者月不乏人,死必檢視乃得殮,其酷虐甚於周、來輩雲。”【30】

 

由此可知,宋訥之所以“不分晝夜地為朱元璋賣命,以監為家”,或許另有難言之隱。不過,這個“太祖嘗使人覘祭酒宋訥何為”故事根本就沒人理會——人們津津樂道的是《明史·宋訥傳》講述的朱元璋通過畫工來了解宋訥動向的故事。而《浴賢池》之所以受人重視,乃是其末尾的那隻蛇足,即王圻(1530-1615)在宋訥死後一百多年造下的“監生自縊者月不乏人”這個空口無憑、沒有任何旁證、任何佐證的謠言——四庫全書的編者就說,《稗史匯編》“輾轉稗販,虛列其名者居多”。【31】而這個謠言在王圻本人死後一百多年、經過趙翼的傳播而被洗白——就像他洗白了關於朱元璋的諸多其他謠言一樣【32-33】——,因此被包括吳晗和方舟子在內的某些人當作“史實”來繼續傳播。

 

其實,王圻的那九個字如果不是信筆胡謅的話,則在宋訥七年任內,上吊自殺的監生人數至少應有七、八十人,這對於一個“最高學府”來說,是一個極其駭人的數字。很難想象宋訥及那些死者的同時代人會對之毫無反應。實際上,那位被吳晗稱為“想法子救學生”、被方舟子譽為“心存天良的教官”的金文征,僅因有個別監生被餓死就會向朱元璋告狀,因此一個自然而然的問題就是:他為什麼對一個經常性的死人問題緘口不言?而朱元璋在得知有人餓死之後,馬上就制定了整改措施(下詳),但他對更為嚴重、更為普遍的自殺現象卻無動於衷,這又是為什麼?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監生自縊者月不乏人”就是一個胡編亂造的謠言、謊言。

 

至於“監規”,根據前引《明會要》,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五月庚午“命劉仲質立學規十二條,合欽定九條,頒賜諸生。”【10, p.397】根據吳晗援引的“《南雍志》卷九《學規本末》”,國子監的學規總共分四次制定而成,第一次是國子監成立之日洪武十五年三月,“欽定九條”;第二次是同年五月“禮部尚書劉仲質等欽奉敕旨條成學規一十二款”;第三次是洪武“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欽除國子監祭酒宋訥,設置五經博士,又為定擬學規八條”;最後一次是洪武三十年,增定了二十七條。【12, p.278】而吳晗所說的那個“最最嚴重的一款”,恰恰就是第二次增訂的第二款,因此作者根本就不是宋訥,而是“禮部尚書劉仲質等”。【12, p.279】吳晗的這個失誤,不僅誤導了方舟子,而且還誤導了其他人。如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中國古代教育史》一書中,就有這樣的話:

 

“‘監規’中有這樣一條:‘在學生員,當以孝悌忠信禮義為本,必須隆師親友,養成忠厚之心,以為他日之用。敢有毀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系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明太祖就是用這樣手段,來清除不服從的學生。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訥,是這條學規的制定人。他迎合明太祖的意志,極意殘酷。”【34】

 

顯然,吳晗的接連失誤,即把宋訥說成是“國子監第一任祭酒”、是“最最嚴重的一款”監規的作者,相當於給方舟子挖下的雙重陷阱,以致他會以為國子監監規只有一個,而宋訥就是它的“起草者”。顯然還是因為抄襲吳晗,所以方舟子把《明史》所說的“助教”——《明太祖實錄》也說金文征是“助教”【35, p.2632】——說成是“學錄”。

 

事實是,金文征向朱元璋告狀的原文是:“宋訥過嚴,監生有餓死者。”【12, p.87】吳晗將之譯成“經常有人被強制餓死”、“監生餓死了不少人”,顯然是把金文征所說的偶然、孤立性事件解讀為經常發生的普遍性事件。而方舟子也鸚鵡學舌地寫道:“宋訥辦學太嚴,餓死了不少監生”,就是在學舌吳晗的惡意解讀。

 

根據《南廱志》,洪武十七年,國子監共有學生九百八十名。【12, p.381】但據《明太祖實錄》,當年的“入學者凡數千人,學舍不能容,”所以朱元璋才會“命增築國子生房舍五百間於集賢門外”。【35, pp.2506-2507】而當時監管這數千名學生的官員,僅止四十餘人而已。難怪朱元璋在聽到金文征的告狀後,勃然大怒道:

 

“祭酒本提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師。爾乃敢厚誣耶?”【12, p.87】

 

應該說,朱元璋所說,合情合理,因為一個上千人規模學校的校長,不可能顧及每一個學生的日常生活。而在誅殺金文征等人之後,朱元璋馬上做出了如下決定:

 

“監生患病,官給醫藥。久病不痊者,遣行人送還其家,俟愈入監。經過所司供藥物,死亡者給棺殮之,仍歸其喪。”【12, pp.87-88】

 

“餓死生員,其罪當坐親教之師。金文征誣言祭酒餓死。祭酒本提大綱,生員有疾,親教之師必當存問。飲食必知於典簿,疾重者以文上告,藥餌尤經有司。失於存問,飲食藥餌不節,或有傷生者,罪坐親教。其奸人金文征反不克己,誣罪上官。”【12, p.286】

 

可是,吳晗卻說:“朱元璋不理會”。而方舟子呢?他煞費苦心地將那六個字做了如下“改寫”——因為按照這個“打假鬥士”制定的天規,“只要你是照抄別人的文字,不做適當的改寫,你就是剽竊”【36】——:“朱元璋不予理會”。

 

實際上,朝廷向監生提供的伙食清單極其詳細,連醃菜的份額都精確到“一兩五錢”、連家屬探親都要增加供給數量。【37】所以,如果真有監生被餓死,其原因只能是“意外”。果然,根據朱元璋的敕諭,那些被宣稱“餓死”的監生,都與“病”、“疾”有關。在當時,國子監施行師生“會饌”(合餐)制度,病人如果無法參與會饌,如果沒有小灶或朋友照顧,很可能會有飢餓問題,而飢餓則能導致病情的加重甚至死亡。但恰如有人所說,“監生的餓死不是一個十分迅速的過程,他們在餓死前要經過脫水、四肢浮腫等與大病無異的症狀。”【38】所以,朱元璋將失職的罪過歸咎於“親教”,不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而金文征只是在監生死後才去告狀,並且把死因說成是飢餓,既說明他的本意根本就不是“想法子救學生”——如果是那樣的話,他應該在學生死前告御狀——,更說明他是在蓄意“誣告”。

 

實際上,根據朱元璋的敕令,金文征還曾把宋訥接受饋贈說成是受“贓”,而朱元璋斥責道:

 

“誣贓,甚非禮也。且所教生徒,或公侯大家之子,其家父母兄長極欲子弟成才,厚師於禮,或幣帛,或鞍馬錢物酒殽之類,此生員父母之賢也。彰師之教,儒者自此以為光榮之萬幸,孰擬之為贓?”【12, p.286】

 

那麼,吳晗為什麼要把宋訥說成是“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呢?這是因為,“國子監”來自“國子學”,而在轉型之際擔任祭酒的那個人名叫吳顒。在《朱元璋傳》第二版問世之前,吳晗在1948年剛剛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明初的學校》。【39】在這篇文章中,吳晗將吳顒稱為國子學的“第六任”祭酒,所以他把宋訥認定為“國子監第一任祭酒”。【39, p.52】吳晗在《明初的學校》中那麼說,勉強能說得通。但是,在《朱元璋傳》中,他卻絕口不提吳顒,所以他把宋訥稱為“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就顯得相當地無厘頭,因為那相當於說,國子監在成立之初沒有祭酒。而方舟子可能至今也沒聽說過吳顒這個人,所以就把吳晗的無厘頭照搬了過去。據《南廱志》,朱元璋改國子學為國子監是在洪武十五年三月【12, p.82】,而吳顒罷官則發生在洪武十六年正月十三日【12, pp.84-85】,但他致仕卻發生在二月二十七日【12, p.192】。也就是說,吳顒當了整整一年國子監祭酒。

 

三、同氣相求

 

吳晗著《朱元璋傳》,前後二十年,一共有四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1944年出版的《由僧缽到皇權》,又名《明太祖》【40】;第二個版本就是方舟子要讀者“參見”的“吳晗《朱元璋傳》(一九四九年版)”【41】;第三個版本就是1955年未正式出版的“稿本”【42-43】;第四個版本於1965年正式出版【44】。吳晗後來承認,前兩個本子含有許多錯誤,造成這些錯誤的原因之一就是他要借罵朱元璋來“影射蔣介石”,“指桑罵槐”。【45】也就是因為如此,吳晗在這本書的第二版中,把大量的工夫花在史料的選擇、裁剪、甚至解釋等方面,其目的就是要把朱元璋描寫成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生番,把洪武年間描繪成暗無天日的人間地獄。就其“第四章第三節”《新官僚養成所》——它的底本就是《明初的學校》——而言,吳晗的目的就是要把明初國子監定性為統治階級維持其統治地位的工具。考慮到吳晗從1943年起就已經“接受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46】,再考慮到當時國共鬥爭之殘酷激烈,吳晗當時撰寫此類文章的用意是非常明顯的,那就是煽動學潮、反對國民黨政府。看看他在“新官僚養成所”中說的這些話:

 

“舊的人才不夠用,只好想法培養新的了。朱元璋決心用自己的方法,新造一個輪子——國子監,來訓練大量的新官僚。”【11, p.330】

 

“政治和教育一體,官僚和師儒一體。”【11, p.330】

 

“監丞對學生,不但有處罰權,而且有執行刑訊之權,學校、法庭、刑場合而為一。” 【11, p.331】

 

“膳夫由朝廷撥死囚充役,如三遍不聽使令,即處斬刑,學校又變作死囚的苦工場了。” 【11, p.331】

 

“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做官的機構了。”【11, p.331】

 

“明初的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更合適地說是集中營,是刑場。”【11, p.335】

 

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別有用心”,吳晗的文章根本就經不起認真的推敲。如上面提到的,他明明知道趙翼說宋訥的那些話沒有旁證,但卻仍舊要堅持引用。除此之外,在“新官僚養成所”中,還有大量的史實錯誤和邏輯錯誤。例如,監生死去之後,國子監祭酒驗明正身才得收斂,本來應該看成是一個負責任的行為,否則豈不是“草菅人命”?可是,吳晗卻把它解釋成“連屍首也不肯放過”。再如,為了證明國子監是“新官僚養成所”,吳晗提出的主要證據就是國子監的“功課內容分《御製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最重要的是《大誥》。”【11, p.331】事實是,明朝國子監起源於建元之前的國子學,而《大誥》初編的問世,是在洪武十八年,送交國子監更是在洪武十九年。難道在那之前的二十年中,國子學和國子監就不是“新官僚養成所”了?實際上,據《明史》:

 

“所習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二道。”【6, p.1677】

 

而吳晗說“最重要的是《大誥》”,其唯一根據就是:

 

“洪武十九年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誥》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11, p.331】

 

換句話說就是,吳晗相當於承認,在國子監成立後的前四年,課程中沒有《大誥》;在《大誥》頒布後的頭五年,它也不是國子監“最重要的”課程。實際上,吳晗還明白無誤地承認,到了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已經決定放棄“明初酷刑”了,因為“殺,殺,殺!殺了一輩子,兩手都塗滿了鮮血的白頭劊子手,躊躇滿志,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皇基永固,子子孫孫吃碗現成飯,不必再操心了。”【11, p.364】也就是說,《大誥》的“最重要”地位,充其量也不過持續了四、五年的時間而已——假設吳晗對史料的理解準確無誤。

 

最好笑的是,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吳晗還無中生有地為明初國子監製造出了“兩次學潮”:第一次就是金文征誣告國子監祭酒宋訥,最後被殺。這個事件充其量不過是下層學官與上層學官之間的內鬥,並沒有一個學生的參與。但吳晗卻說,“這次反迫害的學潮,在一場屠殺後被壓平。”按照吳晗,金文征之所以和宋訥作對,是因為“反對宋訥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而他所根據的文獻是《明史·宋訥傳》和《南廱志》卷一、卷十。查《南廱志》卷十,朱元璋歷數金文征五大罪狀,第一污衊宋訥受贓,第二指控宋訥餓死監生,第三剋扣師生廩膳費,第四出規越矩自以為是,第五以從九品官員凌犯從四品官員。其中前三條罪狀是金文征對宋訥的指控,均被朱元璋一一予以駁斥。【12, p.286】其實,就算金文征的指控全部屬實,也根本無法推出金文征的動機是“想法子救學生”。而無論是正史還是野史,對宋訥的評價都相當正面。【47-49】

 

其實,宋訥之所以“嚴刻”,實乃當時國子監風氣極壞,而前任祭酒吳顒之所以被罷官,就是因為他“寬縱不能繩檢”。【12, p.85】確實,宋訥的“嚴刻”或“嚴酷”頗有成效——這是《明史》的記載:

 

“十八年復開進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學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悅,制詞褒美。”【6, p.3952】

 

這是那個“老儒劉三吾”說的話:

 

“師道既立,皇心載寧。乙丑、戊辰兩科,得士大率三天下之二,而龍頭魁選,恆在太學,大被賞遇。”【50】

 

對於這樣有案可稽的記載,吳晗的反應與他對齊東野語的反應截然相反,那就是視若無睹、絕口不提。

 

吳晗說的第二次“學潮”就是在洪武二十七年,一個名叫趙麟的監生因張貼匿名帖子,被朱元璋殺了。【12, p.334】整個事件不過涉及趙麟一人而已,但也被吳晗打上了“學潮”的標籤。實際上,關於第二次“學潮”,本來記載就不多。《南廱志》卷十所載洪武三十年朱元璋敕諭,只說趙麟“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12, p.288】可是,吳晗卻說趙麟鬧事是“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吳晗這麼說的根據是什麼?他沒有提供任何注釋。而在《朱元璋傳》的後兩個版本中【42-44】,不論是金文征還是趙麟,全都消失得無影無蹤。這說明,所謂兩次“學潮”云云,與被趙翼洗白的委巷之談大致相同。

 

最有意思的是,為了證明朱元璋的殘暴,以及宋訥是朱元璋的忠實走狗,吳晗說:

 

“和統制監生一樣,國子監的教官也是在嚴刑重罰的約束之下的。以祭酒為例,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只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訥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別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殺。”【11, p.335】

 

吳晗在這段話的後面,指出自己是根據《南廱志》卷一這麼說的。可是,查閱這卷書,卻根本就找不到相關的說法——相關記載在該書的第五卷《職官》。【12, pp.192-193】實際上,在《明初的學校》一文中,吳晗明明說,在宋訥之前的六任祭酒,第二任祭酒梁貞是“得罪放歸田裡”,第四任祭酒樂韶鳳是“以不職病免”,第五任李敬“以罪免”,第六任吳顒“被斥免”。只有第一任祭酒許存仁被以“私用學宮什器,娶妾飾床以象牙”的罪名被彈劾,死在獄中;第三任祭酒魏觀在蘇州知府任上被殺。【39, p.52】這能算是“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殺”嗎?

 

相對於上面的那些史實和邏輯錯誤,下面這兩個古文錯誤更是錯得離譜。在《明史·宋訥傳》中,有這樣一句話:

 

“訥既卒,帝思之。官其次子復祖為司業,誡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6, p.3952】

 

顯然,“官”、“誡”這兩個動詞的主語都是“帝”。可是,吳晗卻把說話之人當作了宋訥的兒子,說:“後來他的兒子宋復祖當司業,也學父親的辦法,‘誡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11, p.334】一個祭酒的兒子,怎麼可能直呼自己父親的名諱呢?再說,一個學校的六品訓導長,有宣判死罪的權力嗎?

 

同樣,根據《南廱志》卷十,吳晗寫道:

 

“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在奉天門當面訓話整頓學風,他說:‘……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凌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欽此!’”【11, p.335】

 

這是《漢語大詞典》對“欽此”的解釋:

 

“封建時代皇帝詔書結尾的套語。明張居正《謝西宮遣使郊勞疏》:‘奉聖旨:“覽卿奏謝,聖母知道了, 禮部知道。欽此。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過了三日,又送了一個抄的上諭來:“莊尚志着於十一日便殿朝見,特賜禁中乘馬。欽此。”’”【51】

 

如果明太祖真的親口對太學生發表講話,他怎麼會在講話的末尾加上“欽此”二字呢?再者說,朱元璋當時69歲,第二年就死了。在沒有擴音器才的時代,一個臨死之人怎麼可能面對兩千人發表講話呢?實際上,在《南廱志》卷十,此處是這樣開頭的:“國子監署祭酒太常寺丞張顯宗……同本監教官生員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洪武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於奉天門欽奉聖旨……”。【12, p.287】也就是說,那個為朱元璋宣講之人很可能是一個太監。

 

無論如何,出於與吳晗相似的仇恨心理和影射修辭,方舟子的“大明小史”幾乎就是吳晗《朱元璋傳》的翻版。而《國子的監獄》就是《新官僚養成所》的“複述”——這是方舟子在為自己抄襲英文文章辯護時使用的免責術語【52】,或在指控自己私敵抄襲時使用的抄襲標準【53】。而在“複述”之際,方舟子把吳晗的上述觀點和錯誤也全盤“複述”了一遍。先看方舟子“複述”吳晗的觀點: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國子監已成為培養民生當官的學校了。”

 

“國子監的教育方針,……其實一言以蔽之:作官。”

 

“國子監成了候補官僚的集中營,學子的監獄。”

 

“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說是學官的衙門,官員即老師,老師即官員。”

 

“就象現代監獄的犯人要穿囚服一樣……。”

 

“進了這座大監獄,……。”

 

“在重重壓迫下,東漢太學生的造反精神在明初監生身上早已蕩然無存,偶有不滿,也馬上給極殘酷地鎮壓下去。”

 

再看方舟子“複述”的吳晗錯誤:說趙麟被殺的原因是“受到虐待,貼出大字報抗議”;把趙麟被殺事件稱為“動亂”;說“監生的功課……最重要的自然是‘朱選四卷’”;說宋訥驗屍是“對死屍也不放過”;說金文征是“心存天良的教官”;說“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或被殺,或被流放”;說“誡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這句話的人是宋訥的兒子宋復祖;說在“在奉天門前訓話整頓學風”之人是朱元璋。

 

其實,上述鸚鵡學舌之中,最好笑的是方舟子的“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國子監已成為培養民生當官的學校了”這句話。為什麼這麼說呢?這是因為,《南廱志》提供學生數量的信息,是在卷十五,並且,給出的數據既不完全,也不統一。也就是根據這些隨機、殘缺、零散的數據,吳晗在《明初的學校》中寫道:

 

“……在洪武四年以前,官生與民生的比例是二比一。官生是主體,民生不過陪襯而已。國子監時代,洪武十五年到二十三年,只舉官民生總數,無法知道比例。從二十四年到三十年,有五個年度的在學人數紀錄,二十四年官生占總數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六百十分之一。在這個紀錄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監生總數比例極小;第二,官生就學比例逐年減少,從四十五名降為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監生員數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減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悅慈從洪武二十五年到三十年,留學至少有六年之久。”【39, p.40】

 

也就是說,國子監“成為培養民生當官的學校”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並且民生所占比重在年與年之間還有上下浮動,所以方舟子說那個轉折點發生在洪武二十六年,就像他在幾個月斷言萬曆十年“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一樣,既無知又可笑。問題是,方舟子的可笑言論是怎麼來的呢?因為在《朱元璋傳》中,吳晗單獨把“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的在學人數”拎出來“為例”,說明“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做官的機構了。”【11, p.331】所以方舟子的那句話,就是對吳晗言論的“改寫”。

 

方舟子照抄吳晗,還有一個笑話。原來,吳晗根據《南廱志》卷十,把朱元璋訓話的全文,共四段三百多字,照錄了下來。吳晗在寫《明初的學校》時,抄書抄得十分仔細,沒出差錯。可是,在寫《朱元璋傳》時,他抄錯了一個字。這句話的原文是:“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着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訥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着他呵,好生壞事。”而吳晗把“都改壞了”抄成了“又改壞了”。【11, p.335】而方舟子呢?他當然也是“又改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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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版並讀看“改壞”

圖像1來自《南廱志》卷十【12, p.287】,表明原文是“都改壞了”;圖像2來自吳晗《明初的學校》【39, p.50】,表明吳晗照抄《南廱志》無誤;圖像3來自吳晗《朱元璋傳》【11, p.335】,表明吳晗把“都改壞了”抄成了“又改壞了”;圖像4來自方舟子《國子的監獄》的最初版本【1】,表明方舟子和1949年的吳晗一樣,把“都改壞了”抄成了“又改壞了”;圖像5來自方舟子《國子的監獄》的另一個版本,即2004年出版的《江山無限》一書【3, p.55】,表明該書的編輯把方舟子的錯誤“又改好了”,但這反倒激起了方舟子對該編輯的無比仇恨,所以他罵該編輯“居心不良”、是“如此霸道的編審!”。【5】

 

 

四、結論

 

2009年6月,方舟子曾奮勇打擊某“最年輕市長”的抄襲行為。在比較了大約五百個字之後,方舟子說:


“周文雖然在文後把被抄襲的這兩篇論文列為參考文獻,但在文中並未註明引用,即使註明引用也不能這麼照抄。而且周文在這些抄襲文字之前聲稱‘以下我們對上述關鍵點擇要展開論述。’即聲稱這是他們自己的觀點。所以這無疑是抄襲,既抄襲文字,也剽竊觀點。”【54】

 

如上所述,方舟子《國子的監獄》一文共分十二個自然段,不計標點符號,總共不到三千字。其中,除了第一段141字是照抄《辭海》、中間關於宋訥的298字抄自《明史•宋訥傳》和《廿二史札記》之外,其餘的文字幾乎全部來自對吳晗《朱元璋傳》的“複述”和“改寫”,重複率超過八成。不論是按照方舟子在打假他人時所提出的標準,還是根據人類社會普遍認同的標準,方舟子的行為都屬於抄襲剽竊。更為嚴重的是,方舟子並不僅僅“既抄襲文字,也剽竊觀點”,他還抄襲吳晗查閱、梳理的史料,抄襲吳晗“指桑罵槐”的手法,抄襲吳晗“舊詞新用的修辭”【55】,他還把吳晗羅列的參考文獻目錄也照抄了過來,以誤導讀者,讓讀者以為他撰寫此文確實是發揮了“搜集資料、歸納整理的功夫”。

可笑的是,所有這一切剽竊行為,都在他照抄吳晗的錯誤之際,暴露無遺了。因為按照方舟子的說法,“美國法庭,在認定抄襲時,使用一條鐵證:原作有技術性錯誤的地方(比如引文錯誤、錯別字等),抄襲者也一一跟着犯錯。”【56】大致說來,方舟子在這篇文章中,至少犯下了二十個與吳晗相同的“技術性錯誤”:

1、抄錄、史實錯誤,與吳晗相同:

 

(1)把“土芥”抄成“草芥”
(2)把“都改壞了”抄成“又改壞了”
(3)把宋訥說成是國子監第一任祭酒
(4)把宋訥說成是國子監“最最嚴重的一款”監規的起草人
(5)把《廿二史札記》寫成《二十二史札記》

2、理解錯誤,與吳晗相同:

(6)以為“誡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的人是宋訥的兒子
(7)以為“罷配享”等於趕出孔廟
(8)以為朱元璋洪武三十年在奉天門親自訓話
(9)以為“欽此”是朱元璋本人說的

3、歪曲事實,與吳晗相同:

(10)說宋訥是官迷
(11)說金文征是心存天良的教官
(12)說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或被殺,或被流放

(13)說朱元璋不理會金文征的“監生有餓死者”報告

(14)編造“兩次學潮”瞎話

4、史料互訛或闕如,但方舟子卻與吳晗相同:

(15)對“官生”、“民生”概念做出相同的理解

(16)把罷孟子配享的年代說成是“洪武三年”
(17)把金文征說成是“學錄”
(18)把金文征構陷宋訥說成是為了救學生
(19)把監生趙麟貼匿名帖子的原因說成是受到虐待
(20)詆毀宋訥“連屍首也不肯放過”

這麼多的“鐵證”,還不能證明這篇文章是抄襲之作嗎?

2005年,方舟子曾作《剽竊的層次》一文,發表在新華社主辦的《環球》半月刊上。【57】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介紹國際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關於論文剽竊的一份文件。而根據這個文件,剽竊有五個層次:

 

一、未註明出處地全文複製一篇論文;

二、未註明出處地大量複製(達一半的篇幅)一篇論文;

三、未註明出處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圖;

四、未註明出處地不恰當地複述整頁或整段內容(通過改變個別單詞、詞組或重排句子順序);

五、註明出處地複製一篇論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沒有清楚地表明誰做了或寫了什麼。

 

不僅如此,方舟子還這樣介紹了“美國現代語言聯合會《論文作者手冊》對剽竊(或抄襲)的定義”:

“剽竊是指在你的寫作中使用他人的觀點或表述而沒有恰當地註明出處。……這包括逐字複述、複製他人的寫作,或使用不屬於你自己的觀點而沒有給出恰當的引用。”

可以毫不含糊地說,方舟子寫作《國子的監獄》一文的方式,就是“逐字複述、複製他人的寫作”,並且海量“使用不屬於你自己的觀點而沒有給出恰當的引用”。因此,我們請“有潔癖”的“打假鬥士”方舟子來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您寫作《國子的監獄》一文,屬於剽竊的哪個“層次”?

 

 

附錄:全文比較

 

(《國子的監獄》全文以藍色粗體照錄,每段話或每句話的抄襲來源被放在其下面的【】中。除非特別註明,被抄襲文字均為吳晗1949年版《朱元璋傳》第四章第三節。【10, pp.328-339】)

國子的監獄

方舟子

我國古代的最高學府稱為國學,有太學和國子學兩種。太學的歷史相當悠久,至少可以上溯到西周,至東漢達到了極盛,漢質帝時太學生竟多達三萬人,成為與宦官集團相抗衡的主要力量。晉武帝時又另設國子學。國子是指“公卿大夫之子弟”(《周禮》鄭玄注),表明其教育對象乃是貴族子弟,與更具平民色彩的太學並立。隋煬帝時始稱國子監。

 

【《辭海·太學》:“中國古代的大學。西周已有太學之名。《大戴記·保傅》:‘帝入太學,承師問道。’漢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設五經博士,弟子五十人,為西漢太學建立之始,東漢太學大為發展。順帝時有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質帝時,太學生達三萬人。魏晉到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國子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亦有變化,但均為傳授儒家經典的最高學府。”(《辭海(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639頁。)】

 

【《辭海·國子學》:“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管理機關和最高學府。晉武帝咸寧二年(公元276年)始設,與太學並立。南北朝時,或設國子學,或設太學,或兩者同設。北齊改名國子寺。隋文帝時以國子寺總轄國子、太學、四門等學。煬帝時改國子寺為國子監。唐宋亦以國子監總轄國子、太學、四門等學。元代設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亦分別稱國子監。明清僅設國子監,為教育管理機關,兼具國子學性質。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設學部,國子監遂廢。國子學(國子寺、國子監)與太學,名稱雖異,歷代制度亦有變化,但俱為最高學府。惟當兩者並設時,國子學之教育對象乃屬於更高級統治者之子弟。”(《辭海(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768頁。)】

 

到了明朝,只設國子監,不設太學,因此國子監同時接收由皇帝指派的貴族子弟和由地方官保送的平民子弟,分別稱為官生和民生。就象“國子監”這個名稱所表明的,當初立學的用意主要是為了訓練貴族子弟,在一百五十名定額中,官生占了一百名。以後國子監的規模越來越大,民生數目越來越多,官生反而越來越少,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學生中,官生只有四名,國子監已成為培養民生當官的學校了。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縣學的生員。原來原來立學的目的,是為了訓練官生如何去執行統治,名額是一百五十名,民生只占五十名。後來官生人學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三年)的在學人數為例,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裡面官生只有四名。】

 

國子監的教育方針,是“奉監規而訓課之,造以明體達用之學。以孝弟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其各以敦倫善行,敬業樂群,以修舉古樂正成均之師道。”說得很動聽,其實一言以蔽之:作官。

 

【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做官的機構了。筆者註:方文引號內文字來自《明史·職官志二》,很可能抄自羅崙:《明初教育制度之初步考察——社學、府州縣學與國學》,《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1981168-78頁。】

 

在明初,國子監學生(監生)的官運確實非常好。朱元璋是白手起家的,改朝換代之後從朝廷到地方各級機構需要大量的新官僚去填充;明初又屢興大獄,胡案、藍案、空印案、郭桓案,把大大小小的官員殺得一乾二淨,靠三年一次的科舉是遠遠不夠供應的,監生們也就大走官運。

 

【至於為什麼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利用監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藍玉被殺,牽連致死的文武官僚、大吏為數極多,許多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至於為什麼洪武十九年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

 

光是洪武十九年這一年,竟有千餘名監生走馬上任,去填補因為郭桓案殺掉數萬人之後遺留下來的空缺,甚至一出校門就當上了從二品的布政使(省長)。

  

【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二十六年以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十九年為最多……。筆者註:方舟子此處抄錯了。監生直接出任布政使的年代是洪武二十六年,而不是十九年。】

 

在朱元璋看來,理想的官員應該是對皇帝絕對服從、沒有獨立思想和人格的奴才,因此在他的親自設計下,國子監成了候補官僚的集中營,學子的監獄。學生們一進入國子監,便在身心兩方面都失去了自由。

 

【明初的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更合適地說是集中營,是刑場。】

 

  

“監”字在此讀去聲,自然不是指監獄,而是跟欽天監、上林苑監一樣,表示官署。

 

確實的,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說是學官的衙門,官員即老師,老師即官員。我國自古以來,就是實行政治和教育不分的“政教合一”,今天的重點大學的老闆是共產黨,校長是廳級幹部,而當時的國子監的老闆是皇帝,其最高長官——祭酒也是從四品的不大不小的官,以下從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到從九品的學錄,無不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自吏部。

 

【國子監的教職員,從祭酒(校長)、司業、博士、助教、學正到監丞,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於吏部,國子監官到監是上任做官,學校是學校官的衙門。政治和教育一體,官僚和師儒一體。祭酒雖然是衙門首長,“嚴立規矩,表率屬官”,但是,並無聘任教員之權,因為一切教職員都是部派的。】

 

按照規定,國子監這個衙門每天都要升堂,祭酒和司業坐在堂上,其他屬官按次序站在兩旁,接受監生的朝拜並質問學業,與其他衙門的升堂辦公也沒什麼太大的區別。

 

衙門的第三把手是監丞,雖然是正八品的小官,卻是直接管理教員和學生的“現管”,不但管監生的操行,而且還管教員的教學成績。監丞的辦公處叫繩愆廳,實際上也就是執行處罰的刑場。監丞有一本記過本——集愆冊,凡是監生犯規,初犯記過,再犯則帶到繩愆廳,按倒在廳中的行撲紅凳上,由皂隸行刑,用竹蓖打五下,三犯打十下,四犯則另外處置:開除,充軍或罰充吏役。

  

【監丞品位雖低,卻參領監事,凡教官怠於師訓,生員有違規矩,課業不精,並從糾舉。不但管學生規矩課業,還兼管教員教課成績。辦公處叫繩愆廳,特備有行撲紅凳二條,撥有直廳皂隸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隸是行刑人,紅凳是讓學生伏着挨打的。照規定,監丞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敢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初犯記錄(記過),再犯決竹篦五下,三犯決竹篦十下,四犯發遣安置(開除,充軍,罰充吏役)。】

 

監規是朱元璋欽定的,起初只有八條,後來越定越詳細,竟達到了五十六條之多。

 

【管制學校的監規,是欽定的,極為嚴厲。前後增訂一共有五十六款。筆者註:方舟子此處又錯了。據《南雍志·學規本末》,監規最初是九條。第三次由宋訥主持增定的監規是八條。】

 

就象現代監獄的犯人要穿囚服一樣,監生也要穿御定的制服——襤衫,不許穿常人的衣服。

 

【監生的制服叫襴衫,也是御定的。……不許穿常人衣服。】

 

進了這座大監獄,吃住都在裡面了,不能隨意出入,要出去,先要獲得教官的批准,領“出恭入敬”牌(所以後人乾脆把上廁所婉稱為出恭);想請假或回家,是要皇帝親自批準的,最好別動這個念頭。

 

【監生和教員請假或回家,都要經皇帝特許。……凡遇出入,務要有出恭入敬牌。】

 

飲食由公家包了,吃的是大鍋飯,會餐的時候禁止喧譁,更不許議論伙食的好壞。

 

【膳食全公費,合校會饌。……又不許議論飲食美惡,……會食喧譁……下文都是違者痛決。】

 

朱元璋自己是參加地下行會發的跡,深知群眾組織的厲害,因此絕對禁止在監生之中有任何組織的存在,你想組織“高自聯”?等着殺頭吧。連班與班之間都是禁止來往的,甚至對人對事的任何批評都是絕對禁止的。

 

【禁止團結組織,甚至班與班之間也禁止來往,……他害怕群眾,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眾、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

 

凡是違反了這些規定,都是“痛決”,就是帶到繩愆廳把你痛打一頓。

 

【還有無病稱病,出外遊蕩,會食喧譁,點閘(名)不到,號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歇夜飲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違者痛決。】

 

最嚴重的犯規是“毀辱師長”“生事告訐”,處罰是“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簡直就是一部微型的刑法。

 

【最最嚴重的一款是“敢有毀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系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朱元璋寄託培養官僚的全部責任於國子監,這一條的法意就是授權監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從和敢於抗議的監生。】

 

而怎麼算“毀辱師長”“生事告訐”,那是可以由學官隨意解釋的。

  

【毀辱師長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無論是語言、文字、行動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評,都可任意解釋。至於生事告訐,更可隨便應用,凡是不遵從監規的,不滿意現狀的,要求對教學及生活有所改進的,都可以援用這條款片面判決之,執行之。】

 

不用說,監生的功課一定是很緊的。而讀的又是什麼書呢?最重要的自然是“朱選四卷”——《大誥》初編、續編、三編和《大誥武臣》,那是朱元璋親自寫定的訓詞,列舉他所殘殺的官民的罪狀和處決方式,族誅、凌遲、梟令、斬、挑筋、去膝蓋等等,對這些血淋淋的記錄,監生竟被要求每三日背一百字。監生將來是要當官的,因此《大明律》也是必學的。四書五經是儒家經典,當然也是必讀書,要求也是每三日背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

 

【功課內容……最重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朱元璋自己寫的,還有續編、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的內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替朝廷當差的訓話。至於《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出路是做官,當然是必讀書。《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治國平天下的大道理都在裡面。……學生日課,規定每日寫字一幅,每三日背《大誥》一百字,五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每月作文六篇,違者都是痛決()。】

 

必讀書中還有劉向的《說苑》,因為朱元璋認為這本書記載的許多言行,“深有勸戒”,可以用作修身教材。

 

【功課內容分……劉向《說苑》等書……至於《說苑》,是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於方冊之間,深有勸戒”,是作為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

 

自然,還必須指定一些大毒草作為禁讀書,首當其衝的竟然是四書之中的《孟子》。洪武三年,朱元璋開始讀《孟子》,讀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這些話,正刺着了他的痛處,大發脾氣,下令國子監把孟子逐出文廟。但《孟子》在全國讀書人的心目中的地位已無法動搖,想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朱元璋便組織了一個《孟子》審查委員會,出了本《孟子節文》,把好端端的一本《孟子》刪得七零八落,共刪去八十五條,只剩下了一百七十條,作為命題、取士的範本。

 

【至於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開始讀這本書,讀到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後來雖然迫於輿論,恢復孟子配享,對於這部書還是認為有反動毒素,得經過嚴密檢查。洪武二十七年(公元l394年)特別敕命組織孟子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刪職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太刺激了,全給刪節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叫做《孟子節文》。所刪掉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

 

除此之外,象蘇秦、張儀等人的言論,也是“宜戒勿讀”的,這樣一來,《戰國策》等經典著作也大有問題了。

 

【此外,也消極地指定一些不許誦讀的書,例如:“蘇秦張儀,繇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

 

再嚴酷的規定,只要執行者可以通融,大家還是有活路的。不幸,洪武十五年新落成的國子監的第一任祭酒卻是以“極意嚴刻”著稱的宋訥,他不僅是監規的起草者,而且是監規的最忠實執行者,監生們也就一個個給逼上了絕路。

 

【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訥是這條監規的起草人,極其嚴酷。在他的任內,監生走投無路,經常有人被強制餓死,被迫縊死。】

 

宋訥本是元廷降臣,歷史不太清白,因此要秉承上意,努力工作以博取朱元璋的歡心。史載他“嚴立學規,終日端坐,講解無虛晷,夜恆止學舍。”簡直就是不分晝夜地為朱元璋賣命,以監為家。然而生性多疑的朱元璋對他也不能完全放心,有一次派了一個畫工去偷偷畫了宋訥的坐相回來。朱元璋見畫像上的宋訥面露怒容,更加懷疑,把宋訥召來問是怎麼回事。宋訥說是那一天有一個監生摔倒打碎了一個茶杯,他自己覺得沒管教好,對不起皇上的信任,正坐在那裡自責呢。他的這番回答大概很讓朱元璋高興,但我們由此也可知宋訥是怎麼樣的一種人了,因為學生無意打碎一個茶杯就整天生氣,則那些犯規監生的下場可想而知。朱元璋對大臣搞嚴刑峻法,宋訥便也對監生來個嚴刑峻法。

 

【筆者註:此段根據《明史》和《廿二史札記》寫成。不錄。】

 

每個月都有監生給他逼得自縊身亡,而他對死屍也不放過,一定要親自驗視才准收斂,時人認為其嚴酷比周興、來俊臣有過之而無不及。

 

【祭酒連屍首也不肯放過,一定要當面驗明,才許收斂。筆者註:此句話的後半句根據《廿二史札記》寫成。】

 

其所作所為連心存天良的教官都看不下去了,學錄金文征向朱元璋抱怨說:宋訥辦學太嚴,餓死了不少監生。但朱元璋不予理會。金文征便串通同鄉吏部尚書余□〔火氣〕,由吏部令宋訥“致仕”(退休)。

 

【學錄金文徵反對宋訥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向皇帝控訴說:“祭酒辦學太嚴,監生餓死不少人,朱元璋不理會,說是祭酒只管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師。文徵又設法和同鄉吏部尚書余熂商量,由吏部出文書令宋訥以年老退休。】

 

宋訥當時已七十多歲,也早該退休了,當他去向朱元璋辭別時,說出自己的致仕並非自願,乃是有人暗中搗鬼。朱元璋大怒,問出原委,把余□、金文征一干人都殺了,把他們的罪狀在監前張榜示眾,又讓宋訥繼續當他的祭酒,直到以八十高齡死於任上。

 

【這年宋訥七十五歲,照規定是該告老的,不料宋訥在辭別皇帝時,說出並非真心要辭官,朱元璋大怒,追問緣由,立刻把余熂、金文徵和一些關聯的教官都殺了,還把罪狀榜示在監前,也寫在《大誥》裡頭。】

 

宋訥死後,兒子宋復祖繼承父業,當了國子監的司業,也跟老子一個德性,有敢違背他老子立下的監規的,“罪至死”!

 

【後來他的兒子宋復祖當司業,也學父親的辦法,“戒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

 

在重重壓迫下,東漢太學生的造反精神在明初監生身上早已蕩然無存,偶有不滿,也馬上給極殘酷地鎮壓下去。

 

【不只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內,在受死亡所威脅的訓練下,造成的是絕對服從的、無思想的、奴性的官僚。】

 

洪武二十七年,監生趙麟受到虐待,貼出大字報抗議。按照監規,最多只能算他“毀辱師長”“生事告訐”,杖一百後充軍;然而朱元璋對此如臨大敵,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在監前梟首示眾。第二年又頒行趙麟誹謗冊給國子監,讓大家都知道“動亂真相”。又過了兩年,朱元璋對趙麟事件依然念念不忘,召集國子監的官生一千八百多人,在奉天門前訓話整頓學風,警告趙麟之流的一小撮動亂分子“我們是不怕流血的”:

 

【洪武二十七年……,監生趙麟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照監規是杖一百充軍,為了殺一儆百,朱元璋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並且在監前立一長竿,梟首示眾。二十八年又頒行《趙麟誹謗冊》和《警愚輔教二錄》於國子監。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在奉天門當面訓話整頓學風,他說:】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稽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凌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欽此!”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凌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欽此!

 

而之所以會發生這場風波,乃是因為教員特別是祭酒沒有盡心管教,思想政治工作放鬆了:

 

“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着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訥的學規又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着他呵,好生壞事。”

 

【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着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訥的學規又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着他呵,好生壞事。】

 

怪罪下來,教官們也難逃厄運了。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或被殺,或被流放,在任上得善終的,竟然只有那位毫無人性的宋訥。

 

【和統制監生一樣,國子監的教官也是在嚴刑重罰的約束之下的,以祭酒為例,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只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訥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思禮也特別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殺。】

 

〖作者注〗 本文所引史料參見《明史》“選舉志一”、“禮志四”、“宋訥傳”、“錢唐傳”,《明會要》卷二十五、三十七,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十二,以及吳晗《朱元璋傳》(一九四九年版)第四章第三節等書,不一一註明。

 

【筆者註:吳晗列舉的參考文獻:《明史》選舉志一、禮志四、宋訥傳、錢唐傳,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十一,《大明會典》卷七十八,等。】

參考文獻

 

【1】方舟子:《國子的監獄》,《新語絲》1994年6期。

 

【2】方舟子:《國子的監獄》,見新語絲網站《方舟子詩文集·文史小品》。

 

【3】方舟子:《江山無限——方舟子歷史隨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52-55頁。

 

【4】方舟子:《我的兩個世界》,百花洲出版社2012年版56-59頁。

 

【5】方舟子:《〈江山無限——方舟子歷史隨筆〉勘誤之二》,新語絲2004年6月10日新到資料。

 

【6】張廷玉等撰:《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版。

 

【7】《辭源(合訂本)》,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8】《辭海(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

 

【9】中小學通用教材中學語文編寫組編:《全日制十年制學校高中課本(試用本):〈語文〉第四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239頁。

 

【10】龍文彬:《明會要》,中華書局1956年版。

 

【11】吳晗:《朱元璋傳》,見北京市歷史學會主編《吳晗史學論著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219-445頁。

 

【12】黃佐:《南廱志》,見《續修四庫全書七四九·史部·職官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61-509頁。

 

【13】郭培貴:《明史選舉志考論》,中華書局2006年版73頁。

 

【14】吳宣德:《〈南雍志〉洪武二十六年太學學生人數證偽》,《明史研究論叢——第10輯》,故宮出版社2012年版117-137頁。

 

【15】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

 

【16】方舟子:《大明小史——〈明史〉提要》,alt.chinese.text, Sep 23, 1993, 3:36:00 PM

 

【17】“命仍祀孟子。是年,國子監請釋奠,命罷祀孟子,至是上曰:‘孟子辨異端,辟邪說,發明先聖之道,其復之。’(南京太常寺志,翰林院故贖。)談遷曰:寧波府新志,洪武二十三年,令儒臣修孟子節文,上覽孟子土芥寇讎之說,謂非臣子所宜言,議欲去其配享,詔敢諫者罪以不敬,且命金吾射之。刑部尚書象山錢唐抗疏入諫,輿櫬自隨,袒胸當箭,曰:‘臣得為孟軻死有餘榮。’上見其誠懇,命太醫院療治,孟子配享得不廢。按唐以洪武三年謫壽州,四年卒,而配享之說乃在五年,安得相及?至於孟子節文,修在二十七年,謂唐之諫在於是時,尤謬。今考寧波舊志,止載唐諫釋奠一事,不及孟子,袒胸受箭之說,出自野史,豈好事者為之耶?”(談遷:《國榷》,中華書局1958年版478頁。)

 

【18】“命仍祀孟子。初,國子監請釋奠,命罷孟子祀。至是,上曰:‘孟子辟邪說,辨異端,發明先聖之道,其復之。’”(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中華書局1977年版208-209頁。)

 

【19】朱鴻林:《明太祖的孔子崇拜》,《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99年第七十本第二分483-530頁。

 

【20】鍾葵:《朱元璋推行文化專制主義 禁止“異端邪說”流行連儒家學說也不放過——朱元璋貶孔不成便“刪孟”》,2011年8月17日《廣州日報》AⅡ7版。

 

【21】亦明:《方舟子早在1995年就抄襲MSU教授的英文文章》,光明網,2010-10-15 14:58:51。

 

【22】黃進興:《學術與信仰:論孔廟從祀制與儒家道統意識》,《新史學》1994年五卷二期1-82頁。

 

【23】“元初釋奠先聖,以顏、孟配享,蓋用宋、金舊制。至延佑三年,始增曾子、子思配享,則依宋咸淳三年新制也。《祭祀志》所載儀注,止有詣袞國公、鄒國公神位前,不及郕、沂二公,此延佑以前之制。”(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九·宣聖配享》,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三冊213頁。)

 

24】脫脫等撰:《宋史》,中華書局1977年版。

 

【25】程元敏:《王安石雱父子享祀廟廷考》,《台大文史哲學報》1978年27期115-144頁;張健:《從配享到削祀:王安石的孔廟位次與王學升降》,《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59卷3期56-68頁。

 

【26】“又《孟子》一書,中間詞氣之間,抑揚大過者八十五條,其餘一百七十餘條,悉頒之中外校官,俾讀是書者,知所本旨。自今八十五條之內,課試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劉三吾等:《孟子節文題辭》,見《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1》,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955-956頁。)

 

【27】劉三吾等:《孟子節文》,見《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1》,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957-1016頁。

 

【28】趙翼著、王樹民校證:《廿二史札記校證》,中華書局1984年版。

 

【29】方舟子:天下文女一大抄》,作於1995年10月7日,見新語絲網站《方舟子雜文

 

【30】王圻:《稗史匯編》,明萬曆年間刻本,卷八十四葉廿三。

 

【31】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第二十五冊,商務印書館1930年版81頁。

 

【32】陳學霖:《徐一蘷死刑辨誣兼論明初文字獄史料》,《中國學人》1977年6期85-96頁。

 

【33】陳學霖:《明太祖文字獄案考疑》,《明史研究論叢》第五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418-450頁。

 

【34】毛禮銳、瞿菊農、邵鶴亭:《中國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367-368頁。

 

【35】《明實錄·明太祖實錄》,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本。

 

【36】方舟子:《小偷邏輯——中華讀書報實習記者李鵬剽竊案》,新語絲2002年4月12日新到資料。

 

【37】《重修大明會典·國子監·廩饌》,明萬曆刻本,卷二百二十葉十三。

 

【38】龍康:《明初國子監風波探微(上)》,見杜澤遜主編《國學茶座》總第27輯,山東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35-46頁。

 

【39】吳晗:《明初的學校》,《清華學報》1948年2期33-61頁。

 

【40】吳晗:《由僧缽到皇權》,在創出版社1944年版。

 

【41】吳晗:《朱元璋傳》,新中國書局1949年版。

 

【42】吳晗:《朱元璋傳(1954年稿本)》,見李華等主編:《吳晗文集》第二卷,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1-247頁。

 

【43】吳晗:《朱元璋傳(1955年稿本)》,見常君實編:《吳晗全集第6卷:歷史卷(6)》,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1-205頁。

 

【44】吳晗:《朱元璋傳》,北京三聯書店1965年版。

 

【45】吳晗:《〈朱元璋傳〉自序》,見【44】。

 

【46】蘇雙碧、王宏志:《吳晗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04頁。

 

【47】聶玉海:《嚴立學規的宋訥》,《殷都學刊》1989年4期102-103頁。

 

【48】包國滔:《論明代國子監祭酒宋訥的治監之道》,《韶關學院學報》2006年8期169-172頁。

 

【49】高尚:《明代國子監人才培養模式探析》,《長春大學學報》2020年4期81-84頁。

 

【50】劉三吾:《文淵閣大學士國子祭酒宋先生墓志銘》,見宋訥《西隱集》,欽定四庫全書本,附錄葉八至十二。亦見《皇明文衡》明嘉靖刊本,卷八十五葉一至三。

 

【51】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六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版1454頁。

 

【52】“是的,‘編譯而不援引原出處,不是抄襲也是侵犯版權’,但是,他第一需要證明我那是嚴格依照原文的‘編譯’,而不是用複述的方式總結別人的實驗;第二他必須證明我沒有援引原出處而且在大眾報紙上也必須按學術期刊的要求來辦。”(方舟子:《騙子幫閒也拉幫——答趙紀軍博士》,新語絲2001年10月12日新到資料。)

 

【53】“誠然,寫普及性文章,不必像學術論文那麼嚴格,可以參考、引用別人的資料,甚至也不必一一註明資料的出處。但是應該用自己的話加以歸納、複述,而不能夠照抄、照翻。”(方舟子:《豈能拿翻譯湊文章》,新語絲2003年7月24日新到資料。)

 

【54】方舟子:《“最年輕市長”周森峰的兩篇論文都是抄襲之作》,新語絲2009年6月26日新到資料。

 

【55】方舟子:《〈江山無限——方舟子歷史隨筆〉勘誤》,新語絲2004年5月22日新到資料。

 

【56】方舟子:《郭沫若抄襲錢穆了嗎?》,《新語絲》1999年4期;亦見《書屋》1999年5期19-27頁。

 

【57】方舟子:《剽竊的層次》,原載《環球》半月刊2005年15期55頁,見新語絲2005年8月1日新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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