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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成桐批北大,證據到底在哪裡?
送交者: tshbbs 2006年09月15日14:40:3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原文是“正直”網友對body網友blog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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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原貼:

看了你的回覆,感覺你確實是想認真探討一下這個問題。所以再次回一下你的帖子。

先說明一下,實在不明白你說的北大員工工資單是什麼意思。丘批評的是假引進,是說北大引進過程造假,是說國外全職教授在北大兼任特聘全職教授不符合國家規定。這和長江學者拿多少錢沒關係。如果你連這一點都沒搞清,就不要急於寫文章了。

1。 沒有調查就可以隨意指責?
為什麼說對丘先生的批評我不敢認可。原因恰恰在於他沒有經過認真調查。你的回文中提到丘先生在北大回應後才開始上網找資料來印證自己的說法。那也就是說丘先生提出造假說之時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而是事後才開始着手查找。事實是,到現在為止,邱先生還是沒有拿出一份清單說明大部分引進是假的。那麼,丘先生的批評說到底是基於自身的猜測還是事實,就不言自明了。

2。我們應該關注什麼?
再次重複一遍,丘先生說造假是海外引進人才中的大部分,不是40%更不是10%。那麼,這重要不重要?事實是,這恰恰是丘先生批評中的關鍵。

如果你仔細看了丘先生的原話,就明白,丘先生的批評在於,北大通過假引進騙取國家經費。支持這種指控的是丘的大部分造假說。說明北大的“假引進“是有系統有意識地。其目的是騙取國家經費。而引進的海外學者則充當了幫凶的角色。這是對北大,也是對被引進的學者們的一個極其嚴厲的指控。就如同是說,北大和海外學者聯手行騙。

事實是怎樣的,除了大家翻來覆去談的田剛以外,似乎找不出什麼其他的“假引進”。田的問題和當時的引進規定不嚴也有一定關係。而且田的職稱在丘批判北大之前就修正為講座教授,所以也不能算是假的。退一萬步講,即便還有一兩個類似田的個案,又怎麼能說是大部分都是假的?從少數的個例又如何引申出北大在有意識地騙取國家經費呢?

據有的網友反映(這是我聽到的情況,事實還希望大家去核查),北大能引進的長江學者名額是限定的,不是提出多少就給多少。如果是這樣,就更談不到假引進。至於說引進的海外學者質量如何,只要試想一下,這些人憑自己的本領在海外高手林立的學術界做出一番成就,能有問題嗎?國家提供經費給他們作研究,對國內的學術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受益的是國家、民族甚至你個人,怎麼能說是浪費國家錢財呢?

邱先生對國內教育弊端的批評早就見於報端。他對浮誇不實的學風批評我舉雙手贊成。我真切地希望國內的學術界能就此警醒。但是,丘先生這一次對北大的批評是不實的,是錯誤的。誤導了大眾。也玷污了北大海外學者的名譽。以至於,像你這樣的熱心網友也因此說北大揮霍國家經費,北大不知羞恥。可惜,這樣的感慨發錯了地方。

3。誰來舉證
沒有辦法同意你說的丘先生舉證困難。邱先生人在美國,調查海外學者是否全職工作,網上有信息,電話查詢只是舉手之勞。教授是否全職是公開信息。美國大學不會也不可能隱瞞。北大現在總共46名特聘長江學者,調查起來不會化很多時間。丘先生不存在舉證的弱勢問題。相反,北大舉證會被人質疑準確度或是否有隱瞞,因此,反而是不恰當的。問題是,閭丘小姐當時看到的一迭資料到現在沒有公布,到底丘先生查出了什麼?


至於長江學者名單,教育部網站上有完整的(http://www.cksp.edu.cn/gb/datasearch/sub2_datasearch_tpjz.htm)。人人看得道的信息北大有必要藏着掖着嗎?北大的網頁我看過,他們的網站一向是半通不通。你說的link,我也試了。人才需求欄目中,三個有兩個不通,除了你給的長江學者外,就業信息也不通。周圍的連接還有數個不通。網站做的糟糕,不是好事。但因此就去遐想出一些不存在的事情,就太牽強了。


邱先生對國內學術界的批評有目共睹。批評的對的,我個人毫無保留地支持。但沒有事實根據地指責,而且上升到道德品質層面的錯誤指責是完全不應該的。更重要的是,國內不明真相的網友,有意無意地接受了丘先生的說法。更因此掀起了一場網上對北大的口誅筆伐。我寫這麼多,只是希望有良知的網友,不要人云亦云。用自己清醒的理智去看問題想問題。我想,這才是一場討論能達到的最好的目的。

New Yorker 的文章我看到道歉時只有兩個。後來也許還有人加入。我很高興知道這一點。但這種非正式的道歉遠遠不能消除文章帶來的負面影響。一些英文論壇上存在很多對丘很多的質疑,而邱先生到現在沒有在美國媒體上做出任何回應,這是令人非常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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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的原貼:

發表文章
“丘成桐事件”該由誰來舉證?——對“正直”網友的回應

2006-09-15 1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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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署名為“正直”的網友對此前我寫的《關於丘成桐系列事件》提出了一些看法,鑑於這些看法屬於善意的說理與探討,而且其中提到了一個很具代表性的“誰來舉證”的問題,故特此做出如下回應。

該網友在評論中這麼說:“北大沒有公布引進人員的名單和工作時間統計, 這其實很正常.因為從道理上講本應該是誰批評誰舉證.既然邱先生指責北大,理當由邱先生提供證據.說明大多數的引進學者是造假.如果丘先生能提供一份清楚的名單和造假事實,那麼北大可以直接認罪,根本用不着一而再,再而三的回應.
可惜的是丘先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不要說,北大不提供名單,網上早就有了長江學者名單.也不要說,北大會隱瞞在學者在國內的工作時間.國外的學校教授的工作時間是公開的信息,很容易就調查清楚.邱先生人在美國,這一點他肯定是知道的.當然,如果非說說丘先生太忙或不屑於調查.那就請他收回這樣沒有根據的指責,不要再誤導大眾.”

首先指出以上評論與事實有出入的地方。

1、丘先生並不是無依無據信口開河。
這一點可以查閱閭丘在哈佛大學對丘先生的採訪《和丘先生談論北大》,其中寫到“他拿出一疊資料,因為在知道北大做出回應之後,他才發現,原來自己和記者聊過這個問題,於是上網找資料,來印證自己的論點,結果發現,北大的網站上的內容已經在這次爭論之後作出了更改,不過他還是在教育部的網站上,找到了那些特聘教授,長江學者的名單。”
事實上所謂的證據是不需要的(也不是一定要發表在媒體上才能算是有理有據),重要的是引出了一個值得國人思考的問題。

2、正如該網友所言,北大網站上的確“早”就有了長江學者名單,可遺憾的是這一事實並未延續到現在。
不信者可以自己上一下北大首頁-〉人才需求-〉人才引進、特聘教授(http://hr.pku.edu.cn/zhuantilanmu/changjiangxuezhe/zt_cjxz_xzfc.htm),就會發現是打不開的。為了排除是網絡或網站故障,我還特意點了周圍好幾個鏈接,結果都是很快就打開了。
其實對這一意味深長引人遐想之舉在我的上一篇文章中就已經提到過。

然後說“誰來舉證”的問題。

由於這一系列事件並未訴諸法律(事實上,丘先生只不過是從學術層面上向公眾披露國內學術界存在的一些阻礙科學發展的不合理現象,倒恰恰是北大方面做出了一些正式的官方回應),所以也不宜用法律上的規定來嚴格加以界定。但大致地來討論一下倒是可以起到明辨是非的效果。

法律上的確存在“誰主張誰主證”之說。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也就是說,主張者(通常是原告)有舉證責任。

不過別忘了在舉證責任分配中還存在一個特殊規則:“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就是指在一定的情形下,不應當按照證明責任分配,而應當實行與該原則相反的分配,亦即將原來由原告負擔的證明責任予以免除,而就該待證事實的反面事實,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這一特殊規則是基於舉證難易和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上提出的。通俗點說,舉證無非是讓法官儘可能接近地了解事情的原貌,那麼,對於更容易提供證據的一方,理應積極舉證以還原事情真相。而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就規定了這一方有提供證據的責任。比如說醫療訴訟中,患者很可能並不具備相關醫學知識,而且對醫療過程相關材料的占有上也有明顯劣勢,所以不應該由弱勢的患者來承擔舉證責任,而應由醫院方面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對相關事故並不負有責任。

另一方面,在行政訴訟法中,更是明確規定了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其實兩個訴訟法的規定都遵循了“最有利於實現客觀事實再現”的原則。

現在來看丘先生這件事,北大方面明顯擁有舉證上的方便,可以說對北大而言,真要澄清丘先生所提出的質疑,可謂是舉手之勞——把員工名單和工資表拿出來就立馬解決了;而丘先生要提供證據,還需要到各大網站上搜集相關信息(還要預防這些東西突然在網上消失),而對比如工資這種根本就未曾公開發布過的信息就無法獲得正式材料了。更何況丘先生遠在美國,而事實真相卻在北大內部,基於離事實距離的遠近方面的考慮(當然這是一個抽象的遠近概念),也應當由北大方面來舉證。怎麼“正直”網友卻讓作為個人的丘先生來承擔舉證責任而對作為行政團體的北大方面表現出如此的大度?

而現在的事實是,丘先生還忙着搜集資料來向記者證明自己言論絕非無根無據空穴來風;手握着事實真相的北大方面卻把以前公布的信息都加以封閉,而欲說還休地作些顧左右而言他的所謂回應。這種反差,不能不引發篤信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善良人們的遐思:北大,你到底怕什麼?

最後來說一下我們到底該關注什麼。

丘先生最近兩年針對學術風氣問題提出了不少批評,也引發了一場大討論。不過,似乎現在不少人都忘了丘先生說話的初衷,而興致盎然地討論起這麼兩個問題:丘先生的這種提法是否精準?丘先生本人品德有沒有問題?當然這其中有北大方面對輿論方向的有意誘導,但我們不能不關注這麼一個問題:網友的注意力就這麼容易游移?換種說法就是,在大討論中輿論怎麼這麼容易忘記真正應該關心的方面?

丘先生把自己崇高的學術聲望搭了進來,冒着極大的風險來直言國內學術界的弊端,照理說,我們應該做的是反思,是討論通過什麼方法來改變這種腐朽的現狀(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的話),可現在當事人卻忙於為自己辯解(而且是沒有針對性的辯解),輿論又轉而討論起了丘先生的為人,這是一種怎樣的心態?

其實不管是丘先生所說的40%也好還是10%也好,總之只要是有,而且是有意識地有,就應該回過頭去好好反省;不管丘先生本人是個怎樣的人其言論又抱有何目的,只要揭的是真正的暗瘡(對某些人而言或許根本就是明瘡),就要設法去採取補救,而不是掩耳盜鈴諱疾忌醫。

要知道,拿着國家的經費來揮霍,哪怕只有一個人亂用了100萬,就應當有羞恥心——因為你們用的是全國勞動人民的血汗錢,你們浪費的那些錢可以讓多少貧困山區的孩子能讀上書!!

一個沒有羞恥心的人是很可惡的,一個沒有羞恥心的團體是可怕的,而如果一個占據着大量優勢資源的團體沒有了羞恥心,就值得全社會來反思了。


附:關於其他若干方面的回應
首先丘先生的談話有相應的上下文環境,我們所需要做的不是斷章取義,逐字核對(既無必要又無意義),而應該把這當成一個整體問題來看待。

其次,我原文意思是New York那篇文章已經基本上淪為了一篇學術八卦文章(難道作者對丘先生的個人問題這麼感興趣?),而即便如此,也是有不少紕漏的。

另外,不是僅有2人,而是4人發來了澄清信(我沒仔細統計過文章中於此相關的學者一共有幾個,但顯然不能包括佩雷爾曼和田剛吧?),何來“多數人是默認的”之說?
更何況,即使只有一個人表示作者嚴重誤會了他的意思,文章一步一步推導出的結論是不是就值得商榷了?
事實上,只要看完MIT的Dan Stroock教授和紐約Stony Brook分校Michael Anderson,就不難明白作者是如何利用採訪中的隻言片語斷章取義地得出自己已然構建好的結論了——正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最後,至於“還是先不要先扔上個帽子說這是西人在歧視華人數學家,因為那不是事實”,我在原文中沒有任何地方扔出過這麼一個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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