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說,“在本案中,爭議焦點為,方是民在訪談錄中所談內容,是否對肖傳國使用了侮辱、誹謗的語言,是否對肖傳國的名譽構成了侵犯”。其後對是否屬“侮辱、誹謗”作了一番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第八條:
八、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根據以上解釋,焦點問題應是方對肖的評論是否屬實。如果屬實,尚可對是否“侮辱、誹謗”作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之議。如果不屬實,則侵害他人名譽權成立。而判決書基本迴避了這一問題。
方說肖“腳踏兩隻船”,不實,有NYU醫學院及其院長證詞。
方說肖“二十多年來只發表過四篇論文”,並沒有明確指明那是“國際學術期刊”論文,他隨後的一番解釋是馬後炮,不在肖為之上訴的那篇訪談中。
方的原話:“比如他發表的論文數實際上很少,這二十多年來只發表過四篇論文,數量少得可憐,所以他為了能夠把自己的論文發表記錄改得好看一點,就把不是論文的東西也都塞到論文中去了,看上去像是發表了很多論文,實際上不是。”
方說肖對肖氏反射弧是“自吹自擂”,但沒有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雖然俺也相信老肖“自吹自擂”過,呵呵。
方的原話:“這個人被我們發現了,在美國當全職教師,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查找了一些記錄,才發現裡面有問題,比如冒充論文的問題,還有他的學術成果,他提出了一個理論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他的人名命名的,這可了不得了。我查了一下,國際上根本沒有這種說法,是他自己自吹自擂。”
俺開始對肖方案基本持中立態度,覺得方舟子一張臭嘴在公開訪談中大嘴巴胡勒,老肖在網上反擊一下就行了,沒必要鬧到法院,何況那時很多人都對“肖氏反射弧”心存疑問。後來方舟子在Yush、JFF幾個人的鼓譟下,翻出人家的老底,說老肖以前打過多少官司、坐過大牢,譏笑老肖沒錢,是“財大氣粗的住在古堡里的昏教授”;一幫憤青在XYS論壇對老肖的家人肆意評論,方舟子對這樣的貼子聽之任之。這都已經變成赤裸裸的無恥下作的人身攻擊。而最近國內外對老肖的手術都有不少正面的評價。如果老肖有時間、有精力上訴,堅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