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在美獲得認可尚需時日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發言人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稱:中醫藥在美國法律地
位尚未改變———
馬寧
北京青年報(2007/08/09)
上周,一則《美國首次認同中醫藥學是獨立的科學體系》的新聞曾經令無數
中醫業者興奮無比。但只要閱讀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表的指導性文
件《補充和替代醫學產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以下簡稱《管理指南》)原文
的人士,都不免對這一結論產生質疑。FDA發言人羅靈斯·金伯利昨天應詢給本
報記者發來的電子郵件中稱,《管理指南》“並未主張或暗示聯邦法律的任何改
變”,也沒有改變膳食補充劑(包括中藥在內)的法律地位。
■還沒有一種中藥通過美國FDA的審查
記者向金伯利直接提出了“《管理指南》是否意味着FDA認同中醫藥學是獨
立的科學體系”的問題,但並沒有得到正面回答。金伯利在郵件中表示,《管理
指南》並未提出任何新的規範要求。就像FDA發布的其他指南文件一樣,它只代
表 FDA對某一問題的當前想法,並不使FDA或公眾負有法律責任。該文件也並未
主張或暗示聯邦法律的任何改變。
金伯利舉例說,“比如,《管理指南》並沒有改變《膳食補充劑健康教育法》
中規定的任何維他命和膳食補充劑的法律地位。它只是陳述了膳食補充劑的法律
定義,提醒有關公司即使是標明為‘膳食補充劑’的產品,只要用於治療、預防、
緩解、診斷疾病,也應該遵守有關藥物的規範。”199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膳
食補充劑健康教育法》,將包括中藥在內的天然植物藥列為膳食補充劑,是介於
食品與藥品之間的一種特殊產品。迄今為止,還沒有一種中藥通過美國FDA的審
查,作為藥品在美國使用。在美國的中醫藥僅針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為一種
醫療手段。
■報道稱FDA首次認同中醫藥是“獨立科學體系”
《美國 FDA認同中醫藥學是獨立的科學體系》一文中稱,《管理指南》將包
括中醫藥在內的傳統醫學從“補充和替代醫學(CAM)”中分離出來,首次認同中
醫藥學與西方主流醫學一樣,是一門有着完整理論和實踐體系的獨立科學體系,
而不僅僅是對西方主流醫學的補充。報道稱,據中國中醫科學院一位院士介紹,
美國國家補充和替代醫學中心(NCCAM)和FDA認為,傳統醫學體系是“有完整理論
和實踐體系、與對抗療法(西方主流醫學傳統療法)獨立或平行發展而來”的,
有着獨特的文化傳承背景。它們具有一些共同的元素,如相信機體有自愈能力,
治療方法也有獨到之處。
■注釋中稱提到並不能理解為“認可”
由於多年來中醫藥在美國一直面臨法律障礙,這則新聞曾令中醫從業者認為
中醫藥在美國已經迎來了獲得認可的曙光。記者查閱《管理指南》原文發現,14
頁的文件中只有兩處提到中醫藥,均是和印度草藥醫學一起提及。學者方舟子在
他的博客里這樣翻譯這兩段文字:“‘補充與另類醫學’一詞涵蓋許多種醫療實
踐、產品和療法,它們與‘常規’或‘對抗療法’醫學的實踐、產品和療法有顯
著的差異。有些形式的補充與另類醫學,例如中醫和印度草醫,已被實踐了數百
年,而其他的例如電療法,則是更晚才出現的。”;“NCCAM(國家補充與另類
醫學中心)把完整醫藥體系描述為涉及‘與對抗療法(常規)醫學獨立地或平行
地演變的完整的理論和實踐體系’。這些可能反映了獨特的文化體系,例如中醫
和印度草藥醫學。”
方舟子指出,FDA原文中使用的是“獨特的文化體系”而非“獨立科學體
系”。文中只不過表示“中醫、印度草醫有一套完整的理論和實踐體系,是個事
實陳述,並不帶任何的價值判斷,絲毫也不意味着FDA認同中醫或‘整體醫
學’”。
記者發現,《管理指南》原文一處注釋中還特別指出,不可因為文件中提到
某種療法、實踐或產品,就理解為FDA在支持或者認可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