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狀元,所以有超越制度的特權嗎?—-致教育部的一封信
『天涯雜談』因為是狀元,所以有超越制度的特權嗎?————致教育部的一封信
http://cache.tianya.cn/pub/c/free/1/956702.0.shtml
作者:fiddlehead 提交日期:2007-7-15 3:48:00
尊敬的教育部負責同志,最近網上有文章指出在重慶和廣西高招錄取工作中出現了以往不曾遇到的問題。清華大學在重慶和廣西並未投放文科招生計劃,卻在重慶錄取了文科考生黃文帝,在廣西錄取了文科考生林麗淵。據七月八日重慶晨報報道,“錄取重慶文科第一名、四川外語學校黃文帝(654分),清華大學招生老師經過一番複雜手續,讓黃文帝選擇了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請問學生司負責同志並教育部負責同志,一所高校是否可以在本來根本沒有文科(或理科)招生計劃的省市錄取文科(或理科)考生之後,臨時投放文科(或理科)招生計劃(而非按比例擴招),並提請貴司批准並協調省級招生管理部門進行錄取?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是否其他高校在明年招生的時候也可以如此行事,即事先不投放文科(或理科)名額,根據報考情況臨時決定招生數量,多錄,少錄甚至根本不錄以保證統計數據的完美?
網上文章稱,截至6月28日報名結束,報名系統顯示重慶考生黃文帝並未填報任何志願,請問,黃文帝是否還可以在根本無志願的情況下被高校以應屆考生的名義錄取,根據是什麼?據北京青年報七月十四日報道,貴部某“權威人士”稱黃文帝仍存在“重新填報志願”的可能性,依此類推,是否重慶其他未填報志願或者志願不理想的考生,以至其他省市的高考考生都可能在錄取結束後“重新填報志願”,並且與高校進行溝通,與省級招生管理機構協調,重新被理想高校錄取?如果可以,是否意味着長期以來口耳相傳的 “點招”黑幕走向公開化和合法化?如果不能,是否意味着重慶(廣西)狀元或者清華大學享有超越制度的特權,可以在其他人遵守規則的時候打破規則,計劃外錄取然後改變招生計劃?或者,名義上只有清華大學和本省市狀元才享有(被)點招的特權?
據稱廣西文科考生林麗淵亦被清華大學錄取,我想了解,是否教育部頒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可以在重慶和廣西有因地制宜的實施方法?是否同樣的情況,不同的地區,清華大學錄取林麗淵甚至連“複雜手續”都不需要?
《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因2007年高考考生本人填塗失誤造成的後果,由2007年高考考生本人負責。”是否因為考生是高分考生或者是狀元,就可以不承擔這個後果,而由教育部學生司網開一面,讓其重新填報志願?如此一來,置其他高考考生於何地?
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政府的責任,請教育部回答,為什麼清華大學可以違規錄取無志願考生而不受懲罰,為什麼高考狀元享有重新填報志願的權利而其他考生不能?為什麼?你們的責任在哪裡?
清華大學2007年文史類專業招生計劃
http://www.sooxue.com/gaokao/gaokao07/zgjh07/200704/46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