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招生事件與中國法治(轉發)
法治的內涵就是制度本位,規則優先,就是在具體的事情上,法大於人。
誠然,法治絕不是最優的,但是,既然我們的黨和政府,已經選擇了這樣一條治理國家的
方略,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報告中還特意提到了“依法治國是現代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黨的辯證統一”。
那麼,今天,當來兩名本地區的文科最高分得主,因沒有填報志願而無學可上時,
當面臨有着4位在職的政治局常委校友的某高校的力量時,我們是否要對他們開綠燈?
誠然,在高考錄取中,不乏開綠燈的行為,但是,這些行為都是秘密進行的,而一旦
曝光,當事人都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而當前,此事已經成為公眾的焦點,如果公然為
2個人打開制度的大門,讓那兩位同學從縫隙中進來,那麼,這是公然打制度的耳光,打
法治的耳光,甚至等於昭告天下,制度是不可信的,法治是對於普通民眾的,在特殊情況
下——權大於法。
相反,如果這兩位同學最終沒有被錄取,那麼,將表明,即使在面臨巨大的政治壓力
時,制度仍然優先於權力,中國法治才有了真正的權威與生命力,而依法治國和依法治黨
才才真正意義上落實到實處。
對於那兩位同學,某高校可以明年給他們保送生或者自主招生的名額,並且可以特許
他們提前一年畢業,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但這都是在制度內解決,而在今年他們沒有填報
志願的情況下公然錄取則是制度外行為,是挖制度的地基。今年是某高校,明年就可能是
某幾所高校,後年就可能是某批高校。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制度的權威與生命力、中央
政府的威信與至上權威可能受到極大損害。
決策者們,決策權在您的手中。如何抉擇,請君慎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