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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為什麼“靈性”不能作為人的本質 - 兼答基甸恩典同學
基甸恩典同學強調“靈性”作為人的本質的理由,可以集中為一點:因為人的“靈
性”是潛在於人心之中。
所以這個爭論的焦點是:究竟一“潛在”的存在,能否作為人的本質?
我們知道,“潛在”的存在,並不是人“整體”和“現實”的存在。“潛在”的存
在,如果轉成現實的存在,它也只是人的“整體”存在的一“部分” - 儘管這是整
體的“精華”部分。顯然,部分不能代替整體,正像種子不能代替大樹一樣。不然,
homedepot 的樹種就會賣給你成樹的價錢,你願意嗎?
我們不可以用部分來定性整體的本質,猶如我們不能用胚胎來定義一個天才一樣。
常見人類的錯誤之一,就是“以偏代全”。例如,我們看到行善,便斷定人性是善
的;看到人的邪惡,便斷定人性是惡的。殊不知,人性其實都有“善與惡”兩方面,
而二個方面其實是在不斷交替,互相克服之中。
所以,人的本質是一個整體,用任何一個部分來定義整體,在邏輯上首先錯了。我
們不能用“靈性”來定義人性,正像我們不能用“理性”或“感性”來定義人的本
質一樣。人的本質,只能被定義為一個過程。一個包含“善和惡”,包含“感性,
理性,靈性”的過程。完成這個過程與否,並不影響人是否喪失作人的資格。所喪
失或得到的區別,如同你後院中,長出了百年參天大樹,還是一縷枯萎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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