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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大院: 談個人生命的權力 - 兼答基典恩典
送交者: 空軍大院 2009年03月26日20:32:4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談個人生命的權力 - 兼答基典恩典 基典恩典同學在“基督徒為什麼不想早點死去好去天堂?”一文中認為,生命的權 力屬於神,不屬於人,其理由如下: “父母不擁有我生命的主權了,我自己總擁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了吧?記得蘇格 拉底討論為什麼人不能自殺,他說我們都是上帝的羔羊,哪個牧人願意看到自己的 羔羊自殺?這是承認神擁有生命的主權。你會說“我根本不承認生命來自神”。那 好,告訴我誰擁有你生命的主權?如果你擁有你生命的主權,那麼你的出生是你決 定的嗎?哪個人命令自己的父母使自己降生在這個世界的?你做的了自己的主,出 生在哪個時刻,哪個地點,哪個時間?你可以選擇自己童年的夥伴?你自己可以設 計你的人生?” 生命的權力問題是一個根本的問題,因為對它的回答是人類一切其他社會,政治等 領域的權力的基礎。我認為基典恩典同學對生命權力屬性的理解有誤。其根本錯誤 在於,基典恩典同學在這個問題上,忘記了人與其他動物的區別。 我們知道,自然界有一個生物鏈。其核心是,大魚吃小魚。既是,每種動物的生存 都受環境的影響,只能適應環境而得到發展,所謂“物競天擇,優勝劣敗”的達爾 文學說。這個理論用到人類身上卻不完全適合,因為人是一具有反思能力的主體, 而動物不是。 動物對自然界僅僅是適應,而人可以改造自然界,這是因為人具有思維這一無限能 力。人的思維能力,是宇宙自然的本質反映。正象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大海,但它 只有融於大海才不會乾枯。人是宇宙自然的無限必然本質,在偶然其人自身上的反 映。人能意識到自身的存在和權力,和宇宙自然給予人這種權力是一致的。在這個 意義上,宇宙自然和個人,“分享”每個人生命的權力。這樣就說明了為什麼“人 權天授”,而同時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要“個人負責”的道理。將生命的權力,完全 或者歸於“神”,或者歸於個人,犯了“割裂”權力本質的錯誤,正象一滴水和大 海有本質的共同點,不可割裂一樣。 從生物學的角度講,難道不是母體的卵子及胚胎的環境(自然宇宙所有),和“你這 個精蟲“獨步一時而遙遙領先,的雙方共同努力,才使“你”自己來到這個世界上 的麼?所以這個“上帝”和你個人,誰也不應該獨自“貪天功為己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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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nothing to do with religion, - zz234 03/27/09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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