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術腐敗”怎能不存在?! |
| 送交者: 邵道生 2003年02月13日23:26:3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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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沒有“學術腐敗”?直言了先生的回答是明確的:“沒有‘學術腐敗’”。理由呢?他說:“學術是科學系統的知識。科學系統的知識哪裡有什麼‘腐敗’”? 依我看,無論是結論無論是論據都荒唐得可笑。 何謂“學術腐敗”?稍有一點社會常識的人都知道,是掌有學術權力的人的腐敗,再說得細一點,是學術圏里的權力者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權謀取自己私利的腐敗。“學術“當然是“科學系統的知識”,而“科學系統的知識”本身當然是不會腐敗的,這還用得上你說。然而,這能得出 “掌握學術的權力者不會腐敗”的結論嗎?當然不能。看看當今的國情,“學術權力者的腐敗”和“學術圏內的腐敗”大有“後來居上”的態勢,其表現的特點、發展趨勢越來越顯示出“中國特色”來,若是不將它“扼殺”於它的“蒸蒸日上的發展趨勢”中,中國的學術(無論是社會科學界或是自然科學界)將會有不堪設想的後果。所以,我認為當務之急,根本不是為學術腐敗“正名”的問題,而是怎樣去研究、怎樣去治理當今學術腐敗的問題。 想想也可笑,若是直言了先生的“論據”能成立,那麼,諸如“商業腐敗”、“金融腐敗”、“建築腐敗”這類話語都不能成立。為什麼?因為按照直言了先生的推理,“商業是商業系統的知識。商業系統的知識哪裡有什麼‘腐敗’” 、“金融是金融系統的知識。金融系統的知識哪裡有什麼‘腐敗’” 這類說法都能“成立”,這樣一來,我們再到哪裡去反腐敗呢? 當今的學術界的確有“不端行為”或“不良行為”,譬如,王銘銘、楊敬安、胡黎明抄襲事件,以及研究員虛報論文數事件等等,這類“不端行為”的主體並不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與“公權”無關,純粹是一種“個體行為”,所以《浙江日報》2月8日以《學術腐敗不完全黑名單》為題,將媒體於2002年曝光的幾個涉嫌剽竊的學術“不端行為”歸之於“學術腐敗”,顯然是錯誤的。若是中國科協道德委員會所要正名的是這類性質的東西,那我一點都不反對,畢竟“學術腐敗”有它自己的內涵。不過,若是中國科協要將當今中國盛行的“學術腐敗”都要用“不端行為”或“不良行為”來替代,而且試圖禁止他人運用“學術腐敗”,那麼,它就顯得有點太過分了,其結果肯定是“力不從心”的。為什麼?因為它畢竟是一個“自然科學的行業”的一個“子委員會”,從這個“道德委員會” “硬”要和“國際接軌”來看,正好說明“道德委員會”自身的“社會科學的功厎”太淺,對社會轉型時期中國腐敗發展的表現特點理解很不深刻,甚至還顯示出一種“很強的集體書生氣”。直言了先生在批駁他人的文章時引用了一大堆的“洋文”,倒是顯示了他深厚的英文功厎,然而能說明什麼問題?能解釋得了當代中國層出不窮的“學術腐敗”嗎?能說明的充其量也不過是死搬洋教條的“書生氣”。說真的,社會發展到了現在這樣的程度,再用“洋文”來嚇唬人們真的是不太靈了。 與社會腐敗一樣,“學術腐敗”亦有兩種:“小不點兒的學術腐敗”和“震動社會的學術腐敗”。對“小不點兒的學術腐敗”並非一定要由“法律部門”去管,“道德委員會”亦可承擔這個“任務”,看來,在這個問題上鑑於直言了先生對中國的腐敗研究得還不夠透,所說的話就有點“絕對”之嫌疑。 總之,我的觀點是:中國的學術界,既有令國人痛恨的“學術腐敗”,又有純屬社會倫理道德範疇的“不端行為”、“不良行為”,兩者不應相混。所以直言了先生的觀點是錯誤的,原因就在於對當今社會腐敗的特點研究不夠,而且是在用“情緒化”去反對“情緒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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