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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山甲:關於罪和自由意志
送交者: 歐陽山甲 2009年09月04日18:03:5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終於把問題引到了“最後的堡壘”。
 
 By definition,神是一切萬物的創造者(造物主),是聖潔、公義、完美的化身。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了人,並賦予人所謂“自由意志”。人在伊甸園裡原本也是不死的,可是受了(同樣是神的造物的)蛇的誘惑,違背了神的命令,偷吃了“智慧樹”上的禁果,從此獲得了“原罪”,其代價就是人人要死。其後,人在地上持續犯罪,亂得不可收拾。最後,神派耶穌彌賽亞耶穌(救世主)來給人最後一次救贖的機會,blah,blah。
 
 Assume神創造了並且眷顧着人,就如同人的家長(天父)。那麼大家都知道:家長有義務把危險品放在無知的孩子夠不到的地方。可是神顯然沒有這樣做。他製造了危險品,又把無知的人放在危險品附近,最後被要求為“接觸危險品”負責任的卻是人的“自由意志”!這難道不匪夷所思嗎?

 所以,猶太-基督神學哲學的核心就是為神辯護。為此,它不惜製造一系列複雜的概念和邏輯圈套。就像當年托勒密為了解釋日月星辰的運動而發明“均輪”、“本輪”一樣。
 
 其實,就像只要回到日心說天文學就會變得非常簡單一樣,只要把“神”這個概念從人類邏輯中移除,一切都會變得更加清晰。道德、律法都是人間的東西,都是人發明來協調人與人之間關係,和神根本無關!甚至宗教、神學,無非也就是人類理智對宇宙的一種揣度和構建。
 
  如果說,人又什麼與生俱來的“罪性”,那就是人都生來就不完美,軟弱,渺小。所以,當每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作取捨的時候,如果沒有可以達成共識的“道德”、“律法”,人類社會就無法運轉延續下去。這才是需要人用他有限的“自由意志”不斷去完善的東西。
 
 所以原罪根本就是猶太-基督教捏造的、無用的概念,人類社會要生存發展,必須依靠自己那渺小而脆弱的“自由意志”。如果向一個人自己定義出來的神認罪,再向一個自稱為神的人去求什麼最終的救贖就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人間的問題,那基督徒們還要在這裡打發餘生做什麼?!

那個神,如果真的存在並且萬能,現在就滅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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