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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研究生教育制度:批評與建設(上)
送交者: 顧海兵 2003年02月26日18:40:4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現在全社會已經公認,中國的研究生總體質量嚴重下降。中國高等教育的警鐘實際上已經拉響。也可以說,中國的高等教育已經潛在着危機。只不過相對於經濟危機,教育危機更為隱形,其時滯更長一些,或許10年之後才能看出現今教育危機之危害。作為一名在高校從事教育工作十幾年的學者,一直對此憂心忡忡。教育興亡,匹夫有責;危而思變,危而思源。筆者認為,中國研究生質量嚴重下降的根源在於產生形成於計劃經濟時代的中國研究生教育制度沒有能夠隨着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而與時俱進,因而大大滯後於社會發展的要求。因此,中國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必須批評、必須改革。筆者願意在此拋磚引玉。

研究生考錄製度的批評與建設

相對於中國的高考制度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社會批評,中國的研究生考試與錄取制度受到的討論與責備還不多見。這是因為一則研考涉及的人僅是高考的7%左右,因而全社會的關注程度較低;二則研考不像高考那樣是人的基本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研考與讀研屬於“奢侈需求”;三則中國研究生考錄製度建立的時間不像高考那樣長,因而對其研究較少。然而從另一方面講,對研究生考錄製度討論與責備不多並不說明其不存在問題、不存在嚴重問題。實際上,研究生考錄製度所存在的問題對中國教育的發展、對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現行研究生考錄製度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研究生招生規模增長速度過快,以至於有“大躍進”的症狀。研究生與本科生具有本質的不同。本科生大體上還屬於基本教育,是普及型的,培養的是通才;而研究生則屬於尖端教育,是精英型的,培養的是專才。即使是發達國家,其普及的也僅是本科教育,其研究生教育則並不追求高增長。相比之下,作為發展中的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增長速度相當驚人,甚至超過本科生增速。據統計(《中國統計摘要》、2001年統計公報),1995——2001年我國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由92.6萬人擴大到268萬人,增長1.89倍,年均增長19.4%,而研究生招生規模則由5.1萬人擴大到17萬人,增長2.3倍,年均增長22.2%。其中,近兩年增長更是迅猛。1999年——2001年,本科生招生數由159.7萬擴大到268萬人,年均增長29.5%;而研究生招生數由9.2萬擴大到17萬人,年均增長35.9%!相比於我國GDP每年7——8個百分點的增長,相比於每年我國僅有一半的初中生進入高中學習,相比於我國每年初中生中大約有10%以上沒有畢業而輟學,相比於我國小學畢業生中也有5%不能升入初中,我國研究生招生數量的增速難道不是大躍進式嗎?以這樣高的速度增長,如何保證其培養質量呢?即使保證了培養質量,以我國目前的發展水平,他們是不是會大才小用或成為向發達國家輸送的人才呢?如果招生數量由政府確定,那麼其依據與規則是什麼呢?也許是師生比?然而筆者在高校工作17年,不知道師生比有沒有規定,也不知道師生比定量多少。

2、3+2或2+3式的統一考試制度既使學校喪失了招生自主權,又使學校之間產生了不公正競爭。我國的研究生考試與高考類似。其5門課程考試中2—3門由教育部統一命題(2門一般是政治、外語,3門則另加數學),其餘3—2門專業課則由研究生培養單位出題,博士生考試則無全國統考,一般由全校統一考外語,其餘科目由各個導師出題,且考題保密。碩士生錄取時,由教育部規定錄取分數標準。與高考不同的是研究生錄取不僅有總分最低標準,而且有單科最低標準,此外,往屆考生的錄取分數線低於應屆考生5至10分(筆者不知道這一標準每年都是如何制定出來的,也不知何時發布)。

比如2002研究生錄取標準是:總分340分,單科57分。這樣的考錄製度顯然剝奪了學校的招生自主權,也剝奪了一部分總分相當高而某一門科目分數低於標準的考生的被錄取權。這種全才式錄取是不符合研究生專才式培養目標的。相比於高考只取總分標準,研究生二元錄取標準是極不科學的。同時,由於既有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又有各學校自定的考試科目,而錄取分數標準又是統一的,這樣各個學校為了避免錄取不到學生或擴大可篩選範圍,就必然放寬自定科目的考試難度及打分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學校考生的考分含金量實際上是不一樣的。要求鬆些的學校,其考分就含有泡沫。如此,學校之間、考生之間的競爭就必然是不公平的。這種既不是統一又不是分散的考錄製度實際上不是綜合了統一考錄製度與分散考錄製度的各自優點,而是綜合了這兩種制度的缺點。

至於博士生錄取,則基本上由導師個人說了算。因此,博士生錄取可謂公開的黑幕重重。以權、錢開路是公開的秘密,副廳級以上官員可免試攻讀博士學位(《經濟學消息報》2002.4.5.)。

3、將政治與外語列入考研科目以及把外語列入考博科目並不科學。首先,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決定了如果要考也不應是政治,而應是經濟。其次,如果不以政治學為專業,則讓所有的學生都來考政治是不符合研究生的專業化要求的。如果考慮到高考科目中都已經取消了政治,則在研考中繼續保留政治科目是沒有道理的。如果要考政治,則就應該只考憲法。因為憲法是政治的核心。從邏輯上講,如果考政治,就應該增考經濟、文化、歷史、地理等等,我們有什麼理由厚此薄彼呢?難道我們還要搞所謂政治掛帥嗎?再次,中國人從小學到初中、高中、大學一直在必修外語,我們還有必要在研究生考試中再考一次外語嗎?如果到研究生階段還需要考外語,則除了說明我們從小學到大學十幾年外語教育的失敗,還能說明什麼呢?世界上有什麼非專業課需要學16年、19年、甚至20年呢?對非外語專業的考生來說,外語既不是專業課,也不是專業基礎課,甚至連基礎課都不算,為什麼要把外語的位置提得這麼高呢?計劃經濟時期不學或者少學外語固然不對,但現在什麼都考外語顯然也是一種極端做法,既不符合經濟學分工要求,也忽視了由於對外開放(外國人學中文)、科技進步、英漢翻譯機器發展,外語已越來越不成為一種障礙這樣一種現實。說得尖銳一點,過去輕視學習外語是自傲,現在片面強調外語實際上是自卑或者說是崇洋媚外。近來這種現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要考外語讀寫,而且要考外語聽說。其實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他們有機會、有必要非要與老外對話嗎?啞巴英語真的會影響研究嗎?以此邏輯,聾人啞人就不能從事研究了?搞研究關鍵是多看書(合作研究另當別論)。啞巴英語無罪。

實際上語言學習重要的是環境與實踐,而並非課堂學習,逆向英語也好、瘋狂英語也好、決戰英語口語也好,走遍美國也好,都只能是曇花一現,都只能適合於少數人。在北京三里屯與桂林山水經營的商販其英語口語遠高於本科生。甚至國內的英語教授到國外訪問時,也並非完全聽懂外國人的話,其講話外國人也並不完全聽懂。在中國這樣一個國人眾多、外國人相對很少的環境下,能有多少實踐的機會?甚至我們的廣播雖說有一個國際電台,可外語講得很少,多是音樂,其講的也是為外國人服務的,我們的電視台雖說有國際頻道、外語新聞,可也是給外國人服務的。全國這麼多人學英語,為什麼不能有一個24小時的外語講話頻道呢?為什麼不能原味轉播國外的節目呢?為什麼只限於高檔賓館、特別場所可以看原味外文節目呢?今後隨着旅館的開放,中國人到國外玩上一個月、三個月,甚至半年,還能講不好英語嗎?中國人花這麼多的時間學習外語難道不是浪費嗎?年齡越大,學習外語的效果越差,如果不在中小學過外語關,而要等到成人之後再來過外語關,豈不是事倍而功半嗎?只怕是外語沒學好,中文也沒學好,專業更沒學好。

4、研考時間的確定不符合有關法規。依據有關法規,具有下一級學位的才有資格報考上一級學位,如學士報考碩士生、碩士報考博士生。但目前的情況是:每年1月份或3月份考研時,應屆考生實際上並沒有本科畢業或碩士畢業,他們仍處於論文寫作階段,因此,他們並不是合格的考生。不排除出現這樣的情況:考上了研究生卻沒有取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這一點與高考不同。高考是在學生畢業會考之後。因此是合法的。令人憂慮的是,由於研考時正值論文寫作階段,因而考研實際上已嚴重衝擊了學位論文的寫作,並隨着考研競爭加劇,論文質量日益下降。

5、複試錄取過程背離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以北京重點文科大學為例,首先,近兩年研究生錄取數量只有全校總量,各院系沒有事先(考前)規定錄取名額。這種做法有利於保證全校錄取數量最大化,即過分數線的儘量錄取。但這種做法對於考生來講卻並不公正,考生缺乏最基本的需求信息,同時,由於院系之間的錄取指標串通使用,從而使有的院系超載錄取,這樣必然會影響今後的培養質量。其次,複試基本上是走走形式,說得尖銳點是勞民傷財。在現有體制下,即使不考慮經費,各個高校也自然是追求招生數量最大化(比如,凡講本校成績,則必講本校招收了多少碩士生、博士生,畢業了多少碩士生、博士生。至於質量則基本無人涉及)。這樣,凡是過了國家規定分數線的,當然是能錄儘量錄,再加上複試並無一套制度或者有制度但並不科學,因而,複試實際上只是一種形式。當然,不排除有些高校複試比較嚴格,並且規定統考成績占70%,複試成績占30%(胡生,武大學生墜樓事件,《南方周末》2002.5.2)。再次,據了解,我國研究生錄取中有3%的特批指標,即考分不夠國家標準的考生,經學校特批也可以錄取。比如一個學校若招生數量是1千人,則可以特批30人。筆者在高校十幾年,不知道這特批是如何具體操作的,似乎這一權利集中於研究生院(部),似乎有一個特批委員會,筆者不知道誰應有特批權,筆者也不知道這3%是依據什麼確定的,具體到某一個院系,這3%如何操作,如何進行陽光操作。最後,不知道從何年起,我國的研究生錄取採用了雙軌制,比如公費生、自費生、委培生、走讀生。據了解,公費生幾乎不用交費,而自費生要交3萬多元。這樣,可能是一分之差(假定都符合錄取標準),一人就要比另一人多交3萬多元,真是一分值千金!從考分本身看,如果按分錄取,則每一分應該擁有相等的權利。應該用擬收取的總費用除以所有考生的考分距滿分之差的和,得出每一分應交的費用。比如某專業擬收費5萬元,擬錄取2人,2人考分離滿分分別差24分、26分,則每分應分擔費用1千元,2人分別交2.4萬元、2.6萬元。這種做法顯然是合理的。而一分值千金的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筆者曾記得多年前高考曾經實行雙軌制,後來取消了。筆者不知,為何在研究生錄取中至今還搞這種雙軌制。從非義務教育角度看,研究生收費甚至按成本收費是極為正常的(當然,應配套設立獎學金制度、勤工助學制度、貸學金制度等)。再說,因為一分之差而多交3萬多元的人並不見得比高一分的人今後學習成績要差,如果不僅不差,甚至高出不少,我們是否應該有一個退款機制呢?這種本來應該按成本收費的非義務教育不僅不收費(公費者)還要發生活費,是不是近幾年考研熱的一個原因呢?曾經傳說研究生要全面收費,不知為何至今遲遲沒有動作?讀本科已經收費,讀研究生反而不收費。豈不怪哉!

至於研究生考錄製度的改革,筆者的意見是:①取消全國的統一研考制度,由各個高校決定研究生錄取是否採取筆試製度及採用怎樣的筆試製度。同時相應取消所謂的複試。在這一點上要相信高校,給予高校充分招生權。②政府教育部門不能既做領隊、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其任務就是監督,如研究生的權利是否得到保證,錄取過程是否公正等。③學校確定各院系招生規模上限,具體錄取由各院系採用口試,當場打分方法。可以由7——9名教授、副教授組成若幹個口試委員會,借用體育比賽做法,去掉最高分與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為考試成績。徹底改變目前由某個所謂博導壟斷出題、評分、錄取各種權力的做法。④取消不倫不類的外語考試及政治考試。錄取從寬,培養從嚴,寬進嚴出,交費讀書,使真正有志於研究的人進來學習。重視專家推薦意見,要求每個考研者至少有3個專家推薦信(對不實推薦要對推薦者亮黃牌)。專家推薦信中要對被推薦者進行排序打分,充分借鑑國外經驗。⑤如果仍採用全國統一研考,則必須改變研考時間,先畢業後研考。比如研考時間應推遲半年,改為每年的7月份以後,可以選擇8月下旬或9月份,入學時間相應推遲,可改為次年過完春節後入學。這樣也有利於學校均衡安排工作。

研究生導師制度的批判與建設

儘管本科生與研究生、碩士生與博士生有區別,但他們本質上屬於學生。因此就這一點而言,高校的正式教師都應是他們的導師,不管這個老師是助教、講師還是副教授、教授。而且在教師這個群體中,也並非高職稱教師一定比低職稱教師水平高,也並非高職稱教師一定比低職稱教師各個方面、各個專題都強,也並非低職稱教師都不能帶出高徒。這裡的關鍵並不在於誰指導學生,而在於所指導的學生是否真正擁有創新的能力與成果。然而,目前中國的現實卻是:研究生在沒有來上課之前、被錄取之前、報考之前就必須決定誰做他的指導老師(中國人簡稱為導師),而學校也每年在教師中篩選審批誰可以做導師,甚至在教授、副教授之中莫名其妙地搞出“博導”、“碩導”之類的不倫不類的頭銜,可謂是無事生非。顯然這些做法都是計劃經濟式的,有違市場經濟規則。實際上,研究生選擇指導教師至少應該在完成課程學習之後,現在連課都沒上就已經定下了導師,是否有點太匆忙?是否把學校變成了封建式的作坊?更為可笑的是,我們的高校把兼職教授送給了高級官員之後,又把所謂的博導頭銜送給了他們,或者我們的一些教授從政之後仍稱自己為教授、博導,比如,筆者所看到的《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某期中就有這樣一句話:作者系××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這樣公開的官學不分、以官謀學,甚至以此為榮,是反科學的、反規則的。在加入WTO之後,在特別強調國際通則的今天,我們現在依然沿襲舊有的制度,合適嗎?筆者從來沒聽說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李政道稱自己為什麼博導,這難道不值得我們反思嗎?學術界能不能少一點僵化的分等定級呢?下面我們作進一步分析。

中國的學位制度起步於20世紀70年代末期,1980年2月12日第5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第一部關於教育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學位委員會委員、副主任與主任由國務院任免;授予學位的高校及科研單位及其可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布;學位授予單位設立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與學位評定委員會,前者就是否授予學位作出決議,後者就前者報請授予學位的決議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該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中沒有提到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由於迄今為止我國並沒有出台關於這一學位條例的修正法律,也沒有出台學位法,因此,20多年來我們一直實行的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制度與法無據,可以說不合法。即使教育部出台有關規章或文件要求建立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制度,也是依然不合法的,因為教育部沒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它只能在現有學位條例的範圍內加以解釋,也就是說,法律沒有規定的,公民可以放開地做,而對政府機關而言,卻只能做法律已經有規定的。

從另一方面講,產生於20多年前計劃經濟頂峰時期的學位條例實際上早已不符合實際,它是集權管理體制的產物。比如,作為13億人口的大國,中央政府有必要設立學位委員會嗎?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有國家學位委員會呢?即使要搞中國特色,國家學位委員會也不應該歸入其中吧!因為學位屬於學術管理問題,它應由學者說了算,國家及其行政系統沒有必要介入。國家可以設立學位發展戰略委員會或科學技術委員會。但決沒有必要涉及學生的學位問題。由國務院任免學位委員會委員更是於理無據。國務院屬於行政系統,主管公務員事務,而學位委員會(如果需要設立的話)委員是一種學術性職務,理應採用民主投票的方法選舉。觀察一下具有悠久學位歷史的國家,他們的所有學術性團體均是由民主方法產生,行政權力從不介入,並且任期很短,最多連任一次,大多不得連任,不存在我國的所謂遴選。在我國的國家學位委員會下面還有眾多實際擁有涉及學位權力的學科評議組。據筆者所知,學科評議組大多是各個高校的領導。有些學術界並無影響的教授因為擔任了高校領導,或院系領導,就近水樓台。筆者擔任教授8年,不知道學科評議組成員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不能分學科在全國範圍內採取通訊投票的競選方法產生?目前這種集權式做法或小範圍民主的做法實際上已經引起許多學者的反感。

綜觀世界上其他建立學位制度的國家,筆者沒聽說有哪個碩士點或博士點的研究生指導教師還要遴選、評審。學生(包括大學生、研究生)由教師(包括講師、正副教授)指導本是教師天職,而現在卻還要篩選,真是怪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多一種審批就多一種腐敗的機會。在我國,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本應該叫碩士生論文指導老師、博士生論文指導老師)似乎已經成為副教授、教授中的又一個層次,似乎是新的職稱。我們的教授、副教授名片上特別註明:碩導、博導;我們的一些調查表、評審論文表上也是赫然印上:是否博導,單位之間互相攀比有多少博導、有多少更年輕的博導,至於應該承擔的責任,即培養的研究生質量如何卻沒有什麼比較、競爭。每年各個學位授予單位的由少數教授並不是依據民主方式產生的學術委員會或導師資格評審委員會都要花上無謂的時間從事所謂的碩導、博導遴選工作。這種把教授分為有資格帶研究生、沒有資格帶研究生的做法實質上是對教授職稱的否定。一個專業或一個研究方向所以成為碩士點或博士點,自然是基於全體教授的力量。除非在確定碩士點與博士點時特別說明:本碩士點與本博士點與××教授無關。否則,在同一個碩士點、博士點,教授就應有相同的責權利。如果在同一個碩士點或博士點,一個教授沒有帶研究生的資格,則不是對教授的歧視嗎?

據筆者了解,發達國家不僅教授,而且副教授、助教、講師均有資格帶碩士生、博士生。他們的研究生導師均是教師與學生雙向選擇的結果,都是在入學經過一段時間學習之後才確定論文指導老師的,並且常常不止一個指導老師。據筆者了解,為與國際接軌,幾年前我國就準備逐步淡化研究生導師制度,但由於既得利益,由於評定所帶來的權力與利益,由於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好為人師、好為導師(毛主席被稱之為偉大導師)、好求頭銜,至今沒有淡化,甚至有所強化。比如把研究生指導數量與工作量、報酬掛鈎。實際上指導研究生本是份內之事,根本與報酬無關,並且研究生本是導師助手,應該導師給研究生津貼,現在卻正好相反,研究生沒有津貼而導師卻有。由於這種制度,不少導師指導的碩士生、博士生能達到二位數,即使不考慮津貼,指導研究生也是多多益善。據了解,前不久去逝的某位百歲教授,在病中還指導12位博士生,筆者真不知道他是如何指導的(李莉等,先生留下兩個遺願,《北京晚報》2002年1月11日7版)。又比如,許多學位授予單位把導師頭銜送給大大小小的各級官員與准官員,以獲取各種並非正常競爭的利益。一方面是真正從事教學科研的教授,不讓其指導研究生,一方面是根本就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根本就不應該指導研究生的中高級公務員到高校掛名指導研究生。可憐我們的一些被指導的研究生,一年也難得見上部長導師一面!

由於評定碩導、博導實際上有違科學,並無可操作性,因而各個高校出台了五花八門的評定條件。比如,要求擔任博導的教授必須有博士學位,但1950年1月1日之前或1952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以例外,個別的可以例外。這真是匪夷所思。在最應該講求科學的地方出現了許多不科學、反科學的做法。首先,同樣是教授,一個具有博士學位,一個沒有博士學位,這說明後者在少花國家錢的情況下,通過自學取得了與前者至少相同的成績,此時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多的敬佩後者呢?我們能不能對同是將軍的兩個軍人,一個上過軍校,一個沒上過軍校,說前者可以帶兵打仗,後者不可以帶兵打仗呢?我們是否要像文革期間以身份論英雄呢?依照目前的邏輯,即沒有博士學位的教授不能指導博士,則沒有碩士學位的教授不能指導碩士,沒有學士學位的教授不能指導學士,這是不是“左”的遺蹟?一隻貓,一隻殘貓、弱貓、病貓、瘦貓,如果它與健貓、強貓一樣抓到老鼠,我們有什麼理由歧視它呢?是不是沒拿過武器的人就做不了軍事指揮員呢?自古言,英雄不問出身。同是教授就應該一視同仁。其次,以年齡劃界有何科學道理?這樣的年齡規定是不是反映了某些強勢人物的要求?規定1950年1月1 日之前出生的教授不需要有博士學位,而1950年1月2日出生的教授必須有博士學位,這是依據什麼樣的科學原理?同是教授,假定是同一年評上教授,一個年齡大,一個年齡小,後者用更短的時間獲得了教授資格,我們有什麼理由歧視後者呢?精確到出生的月份、日子來對教授群體劃類,是不是計劃經濟式的做法呢?由於以年齡劃界,一大批年齡較大的高中級公務員,紛紛到高校先弄一個兼職教授,然後再弄個博導乾乾,權學雙方皆大歡喜。再次,一個沒有博士學位,甚至沒有碩士學位的教師,因為成績突出而破格晉升為教授,另一個年齡相近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在其後多年才晉升為教授,甚至在前者的評審下才晉升為教授,現在後者可以在評上教授後立即擁有指導博士生資格,而前者在擔任多年的教授後仍沒有指導博士生資格,這樣的現象合理嗎?最後,據了解,發達國家如美國的高校都沒有對教師資格提出絕對以博士學位為條件,直至今日,美國高校教師中仍有20%多沒有博士學位(徐毓龍等,德美兩國高等學校教師聘任制度的研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1.2——3,P82)。筆者無意說不應該追求高學位,而是說學術管理要多元化,要唯才是舉,要多元化。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們這樣一個碩士學位作為獨立學位的國家,我們有沒有必要追求虛名?有沒有必要追求博士數量超高速發展?這種學位泡沫已經引發了一系列學術界的腐敗問題。有些高校為了追求高學位的比例,出台各種“優惠”政策,讓本校的老師以近親繁殖的方式速成攻讀學位,這種為學位而學位的做法難道是科學的嗎?而據筆者了解,世界上的名牌大學從來不留自己培養的學生(何仲山,美國高校教師的選拔和培養,《新視野》2001.6,P74)。面對此情,我們該有何感受呢?我們該如何向外國人解釋碩導、博導一詞的含義呢?

在目前這種制度之下,一個導師主要是所謂的博士生導師壟斷研究生從入學考試到最後畢業的全過程(甚至考完後考題還不公開),且學位越高越嚴重。因此,各種黑色交易不斷產生,研究生之間的競爭變成了導師之間的競爭,優勝劣汰機制流於形式。

令人奇怪的是,一個教授在犯了嚴重剽竊錯誤之後,所給的嚴重處分竟然是停止其招收博士生!既然研究生導師不是教授、副教授中的一個層次,不是一個職稱,何來處分依據?如果要處分的話,也應該只有教授資格或教師資格可以撤消,除此還有什麼嚴厲處分呢?這樣的處分是不是國際笑話?(馮端,北大今天處分抄襲教授,《北京晚報》2002.3.2.7版)。

切記:教授不是教練,論文指導不是學生指導,指導者也僅僅是論文推薦者而已。

至於研究生導師制度改革,筆者的意見是:①徹底取消所謂的導師遴選或導師資格審批制度。不如此,則所謂淡化導師頭銜只能是一句空話。②研究生論文指導教師必須在修完全部課程之後確定,而且論文指導至少應有3位教師(不論職稱高低),不如此,則研究生極易成為教授的私有財產。③不能把研究生論文指導教師簡單地改為研究生指導教師或所謂導師。指導教師只對論文負責,不應變成保姆,取消與論文無關的各種簽字。同時,研究生論文中不應出現導師的名字,徹底割掉導師與學生之間的臍帶,並實行匿名評審論文制度,使研究生之間能公平競爭。④強化對碩士點、博士點的評審。基本思路是按一級學科由全國或各省全體教授民主投票決定,不能由某個由少數所謂權威組成的委員會或評議組壟斷這一權力。此點需另外研究(做到這一點並不難。按一級學科劃分,1999年底全國有經濟學教授2576人,法學882人,醫學4984人,等等。分省操作更合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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