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民辦教育的五大悖論 |
| 送交者: 龍昊 朱菲娜 2003年03月05日17:56:5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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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993,回望中國民辦教育的歷史,俞敏洪是一個象徵:當年年輕的北大英語教師提着糨糊上街貼招生廣告,一晃十年之後,幾個人的培訓班迅速發展成為全國最大最有名望的新東方學校。如今,“閒賦”在加拿大的新東方董事長俞敏洪當初可能做夢都沒有想到,中國民辦學校的發展有如此之快。 悖論一: 一邊說支持不夠,一邊速度又很快 “民辦高校就像石頭縫裡蹦出的猴子,別人看着像個怪物,但長得快。”黃河科技大學校長胡大白這句廣為流傳的經典成為民辦教育迅速發展的寫照。 據最新發布的《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2001年我國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已達56274所,比1996年的27190所翻了一倍,占我國學校總數的比例已近一成;在校學生總數923萬人,占同期全國學生總數的近5%。 發展迅速,北京教科院民辦研究所所長王文源說。不過,從民辦學校的水平、規模、層次來分析,目前民辦學校的水平不高、規模不大、層次較低,而且並沒有完全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民辦學校飛速發展“這個判斷不一定能成立,特別不一定適於用在目前處境還十分尷尬的民辦高校”。西南民族大學肖雪慧教授的觀點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哲學出身的肖雪慧對中國的教育頗有研究。 肖雪慧說,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如果單純看數量,倒還可以說發展相當快。快的原因至少有兩個。一是國家沒有真正承擔起為每個適齡兒童提供義務教育的責任而導致部分兒童無學可上,這一情況催生了大量自救性學校出現;二是國家對在校兒童提供的就讀條件嚴重不均,不光地區之間教育經費、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差距太大,人為劃分的重點校與非重點校、重點班與非重點班之間也反差強烈,迫使許多家長花大錢謀求送子女進條件好的私立學校。“主要是這個原因促使越來越多高收費學校應運而生。其中一些在這個過程中成為‘暴利行業’,可以說這很大程度上是體制性教育不公刺激的”。 悖論二: 一邊要平等,另外一邊更不服氣 “我們對國家的教育資源沒有優先享用權。”在一次“北京民辦教育發展研討會”上,北京某民辦學校的鄭玉珍副校長有些激動,“新的課程改革在全國設了2000多個實驗點,竟然沒有一所是私立學校。區里三番五次發文件不讓我們民辦學校收贊助費,我們不敢違規,第一個免去了贊助費,可周圍所有的公辦民助學校都在繼續收贊助費,有誰管他們啊?”不僅如此,諸如教師待遇、課程設置等等方面,民辦學校無法與公辦學校相提並論。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實際上存在許多有性與無形的隔閡。 北京曾經對該市民辦教育進行調研。據該調研報告,對北京民辦教育發展持不滿意態度的人數占被調查者總數的56.7%。關於對民辦教育發展現狀不滿的原因,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為:有關民辦教育的法規不健全、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不規範、政府對民辦學校的支持不夠、教育教學質量不高、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不到位和民辦學校條件太差。此外,還有對發展的速度和數量方面的不滿意。大多數的被調查者認為,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性主要體現在教學與管理方面,包括課程計劃、教師聘用、專業設置、招生與分配等方面。 “存在嚴重的教育不公正”,肖雪慧出語很重。她說,對民辦高等教育,最大的問題是存在相當多政策性限制,現有就業體制也對民辦高校發展有諸多不利影響。更嚴重的不公正是在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行政部門對這一階段上述兩種類型民辦學校的兩種態度,暴露出存在着非常尖銳的道義問題。身份的限制、錢的限制把許多農民工子女排斥在了校門之外。打工者辦的自救性學校,首先是義務教育領域政府責任不到位的產物,被迫承擔了本應由政府來承擔的給兒童提供教育機會的責任,這對他們是很不公正的額外巨大負擔。而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在審批民間辦學時奉行雙重標準。“這種不公正觸目驚心!” 悖論三: 產權難題,是公益事業還是產業? 一件令民辦教育界唏噓不已的事是,和教育有着千絲萬縷關係的聯想集團與新東方親密接觸,但最終5000萬的資金沒有投到最需要資金的實用英語學院,卻去了新成立的網絡教育機構——新東方教育在線,原因是“新東方的主體部分產權不明,沒人敢投資,而網絡公司這部分,可以做到產權明晰”。而由俞敏洪拎着糨糊桶在街上刷招生廣告發展而來的新東方一直沒有花錢去購買固定的校舍,關鍵問題還是產權問題。俞敏洪的心病是所有民辦教育的心病。這種心病的存在所造成的直接後果是民辦教育的緩慢前進以及由此而來的社會成本的巨大增加。 中國的民辦教育的歷史傳承和國外私立大學並不一致,有人分析說,國外企業家以回報社會的形式來舉辦教育,私立學校大多以財團為法人,是在公益性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國內的民辦教育舉辦者大多是個人,中國的企業關注教育,更多是從產業角度看,將教育作為繼續產業發展的一部分,這勢必導致在運作初期將營利性放在首位。這樣中國民辦教育就進入了一個兩難的境地,不吸引投資,就缺乏發展動力,吸引投資,其公益性勢必減弱。西安外事學院的黃藤院長曾說,“民辦高校講規模是一種無奈選擇,在中國教育是一種公益事情,公益性行為是不可能從銀行取得貸款,這就決定了中國教育的融資渠道的單一,中國民辦高校95%以上資金源自學生的學費。” 去年底出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是否解決了令人牽掛的產權問題?王文源認為“已經基本解決”。該法關於產權問題,就是由王文源所在的研究所來研究的。 王文源認為法律對此已有很好的表述:關於產權問題,誰投入歸誰所有,終止後投入返還投資者,如果破產當然不行。如果有剩餘。返還順序是,該退還學生的要退還,教師工資、保險需要交齊,各種債務要還清,返還舉辦者投入。如果還有剩餘,由審批機關用來繼續舉辦教育。如果取得合理回報是營利,這些規定就不存在了。他也承認,還要繼續研究這些問題。 全國民辦高教委常務副主任、海淀走讀大學常務副校長陳寶瑜對“合理回報”似乎有些弄不明白。他說,“回報給具體投資,對辦學人根本沒有提,只是說給與獎勵,具體怎麼獎,沒有解決”。因此,他建議,在細則的制定時,獎勵這方面要說清楚。“不然有些焦點問題沒法處理,像合理回報的幅度、辦學人的回報、允許有多少結餘、投資人和辦學人之間如何分配等問題。”據了解,海淀走讀大學校產是3-5億,現在還貸款一億多元,不過,贏利也不少。 有消息說,國務院今年9月以前還要在《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基礎上再出一個實施細則。 悖論四: 學校要支持,誰來保護學生的權利? 岳陽市最早的一所私立學校、岳陽宜登文法學校讓幾個學生給告了。據說,這是全國首例民辦學校教學質量糾紛案。 該校沒有被批準的招生廣告“有誘惑力”: 歷年以來的優秀率都在90%以上,90%以上的學生可以進入重點中學和大學學習,如果是條件可以的話,可以到國外深造。 結果是可想而知。15名畢業生中,有13名成績不理想的原因都被總結為情緒失誤,跟學校沒有任何關係。於是,9名學生聯名將宜登文法學校告上法庭,法院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認定它應當承擔廣告不實這樣一種責任,校方敗訴。 從以前的辦學圈錢到目前普遍發生的校方虛假信息案,表明了一些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不規範。在目前階段,湖南省教育廳廳長蔣作斌認為,突出表現在“五亂”,即亂辦學、亂招生、亂收費、亂打廣告、亂發文憑等不規範行為屢禁不止。 有評論直言不諱,民辦學校在呼籲自身權利時對學生權利重視不夠。 王文源不同意這一觀點。他不否認這種現象,“但比例很小,不能以偏概全。民辦學校更應重視學生權益,因為這是市場選擇的要求”。 不過,在陳寶瑜看來,利用民辦學校謀取私利的現象確實不少,一般不是企業辦學,個體辦學,思想不端正,把教育看成純營利的,但沒有投入,認為沒資金就能賺錢。這與當地政府的管理有一定關係,審批不嚴,沒有資金就不要批地。20%的人起了很壞的作用,更加說明我們要趕快立法,政府依法管理,企業才能依法辦學。 悖論五: 一邊說裁判員不好,另外一邊說,總得有人管理吧? “運動員和裁判員都是教委”,採訪中,民辦學校冒出這麼一句話,“在教育界,教委和公立學校的利益是一體的。同樣是管理,政府的工商部門與國營、私營工廠間為何沒有經濟上的衝突呢?因為從歸屬上工廠不歸它,雖然從感情上它傾向於國營企業,但國企的錢繳不到工商局去。教育行政部門則是公立學校事實上的擁有者。” 然而,管理部門也很委屈: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主要是三大塊:一是辦學資質,二是辦學條件,三是辦學方針。但是,有一個關鍵的問題沒法介入,就是民辦學校的資產管理。 蔣作斌廳長對此有一個很好的表述:民辦教育發展與規範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主要表現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越位”和“缺位”。一方面,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還沒有立足於宏觀管理,仍然用計劃經濟條件下管理公辦學校的方式和手段來處理有關民辦學校的事情,過多干涉民辦學校的自主辦學和自我發展;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執法意識淡薄,對民辦學校疏於管理,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只批不管的現象,給個別不法辦學者以可乘之機,嚴重影響了民辦教育的聲譽。另外,在有些地方,民辦學校應該享有的各種優惠政策不能得到落實,個別地方甚至將民辦學校作為難得的財源,巧立名目,向民辦學校“拿卡索要”,致使學校不堪重負。 要使民辦學校能夠健康發展,肖雪慧認為,既需要規範管理和扶持並重,同時必須給民辦學校自主辦學的空間。“民間辦學的目的應該在於激活整個社會的教育體制,通過給家長和學生以真正的選擇機會而使公立和私立學校在相互競爭中形成各自特色和優勢。” 目前,整個社會都在積極研究民辦教育的發展問題。北京教科院民辦研究所所長王文源就正着手民辦教育的非政府評估以及內部運行等方面的研究。據他介紹,就是建立起社會中介評估制度,對民辦學校做客觀評估,董事會制度上如何建立與完善等等,目的是就建立董事會制度、開發校本課程、健全中介組織等方面來超前構建民辦學校的管理體制。 《中國經濟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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