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任何人在談論藏文化保護之前,應該先搞清楚什麼是文化,以及“文化保護”這個概念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從歷史上看,人類各民族的“文化”都在是在不斷進化(Evolution)的。文化作為人類智慧產出的總合,必然會隨着人類智慧或認知能力的發展而發展,這是歷史發展的自然。歐洲文化從野蠻到文明的發展過程是如此,其它民族也不例外,無非是快和慢的差異。所謂的“文化”就是一個民族用自己的智慧,在生存和發展過程中伴生的種種有形的和無形的智慧產出,包括生活方式,產品,思想,藝術,認知。。。。總之,任何與該民族智慧有關的任何產品,無論是有形的無形的都是該民族的文化構成。
所以,文化的主體是人類的智慧。此外,所謂的“文化”這個語言表達,在很多情況下是指某特定時期的具體文化產品,但也往往指某民族智慧水平或認知能力。首先必須搞清楚什麼是文化,以及所謂“文化”這個概念所表達的內容,才能談文化保護,也才能知道什麼是文化保護,和文化保護的對象到底是什麼?
從上面的定義來看,所謂的文化保護,就應該具有兩層意思:一是指對特定文化產品的保護;二是對文化的主體的歷史性凝固。我們都知道,文化產品代表了一個時代的人類智慧,我們能從文化產品中體會出那個歷史其實的人類到底是怎麼想的,怎麼認知這個世界的考古價值,以及那些有價值的歷史事件的記錄對當今人類認知新東西的啟迪現實價值。當然了,歷史文化產品因為其稀少和含有的藝術價值,可以作為收藏品供人們觀賞。對於這類的文化保護,我想,除了嚴重的文化衝突,政治衝突和宗教衝突之外,一般是沒有異議的。
但是,當把“文化保護”的範圍擴大到文化主體,也就是對某民族智慧或認知能力進行歷史性凝固的時候,就有嚴重的認識上的衝突了。這樣的保護到底是人道的還是不人道的呢?西方文明從強勢文化的角度出發,提出了文化保護的概念,並採用了類似“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做法,把對文化保護的概念任意擴大,這就嚴重涉嫌到有侵犯人權的嫌疑了。當然了,我們都知道文化產品中很多無形的文化產品,諸如生活方式,藝術,思想,認知能力,風俗習慣,。。。都是和文化主體密不可分的。一旦文化主體進化了,這種無形文化也就一去不復返了。但是,問題是,誰有權提出這類的文化保護呢?到底是上帝,還是強勢民族自己?強勢民族提出的文化保護,有多少私心在裡面,如果不是禍心的話?難道一個民族的發展,不是人權之一嗎?
此外,西方的所謂文化保護也明顯帶有雙層標準,一方面自己在任意地擴張自己的文化,任意地掠去其它民族的文化產品;另一方面,卻又提出文化保護來阻止其它民族的地區性影響。這種行為好像在說:出了大英博物館(或西方的著名博物館)的人可以四處搜掠文物,可以到處從事“文化”探險,文化開發,文化研究,。。。,其它人不可以踏入此領域。這樣,所謂的“文化保護”就成了變相的“文化壟斷”了。而很多中國的所謂民主人士,還跟着瞎起鬨,好像他們也是強勢文化的一分子一樣,而實際上,他們不過是優勢群體中逃逸的少數而已。
那麼,我們再來回頭看看,所謂的“藏文化”保護問題。藏文化本身和世界其它民族的文化在本質上沒有區別,不過是藏族在雪域高原發展出的一種帶有濃重宗教色彩的文化而已。從認知人類原始文化的角度看,它確實具有某種價值,畢竟藏文化帶有非常明顯的原始或叫落後色彩,應該獲得保護。但是同樣,藏文化的保護也有兩個層面,一是對藏文化產品的歷史性保護,另一個是對藏文化主體的歷史性凝固(是不人道的)。
其實在這個問題上,臧文化的海外代表人物達賴喇嘛也非常清楚,他說:文化保護的最好辦法是實行現代化教育。咋聽起來是非常矛盾的,“現代化教育”不是被多數西方人認為是對藏文化的侵略嗎?其實,這裡老和尚說的也是所謂文化產品的保護和文化主體的歷史性凝固的區別,看來老和尚雖然到處故弄玄虛,把藏文化弄得跟有什麼現代人類認知上不如的東西一樣,其實除了它的神秘性外,藏文化就是原始落後的文化,並沒有任何超出現代人類智慧的東西。老和尚當然希望藏族人也能和世界其它民族一樣,擁有更現代的智慧,而不是像西方人所說的那樣,把藏族人像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一樣“保護”起來!
所以,本壇的很多跟隨西方人高呼保護藏文化的漢字精英們,你們就別添亂了。以你們的智慧,能把漢文化發展了就不錯了,還輪不到你們去“保護”其它民族的文化呢!你們哪有那個“文化”優勢,去說這種沒人道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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