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教授:中國就不應該有希望小學 |
送交者: 寶貝一家親 2009年12月15日23:48:5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去年地震後,四川災區建立了一所“四川煙草希望小學”,不僅屋頂上有明顯的“中國煙草”的標識,樓下的一塊石板上還寫着“立志奉獻社會,煙草助你成才”。(新華社12月13日) 從單純的捐贈看,煙草企業捐贈小學,並無不妥,甚至如果他們只捐贈,而不求回報,比如不冠名、不打出那條廣告,還會被認為是“義舉”。不妥的是,正是他們捐贈之後,提出回報,要冠名,還要把煙草與學生的成才聯繫起來做宣傳。 但站在企業的角度,似乎也沒有不妥,既然捐贈了,總希望對企業有或多或少回報,否則為何企業要贊助呢?同樣,當地的政府也不會認為這有什麼大問題,捐贈冠名很是正常,唯一不同的是,對方不過是煙草企業——而煙草企業也是合法企業。 問題出在哪裡?不是煙草企業捐贈希望工程小學,也不是希望工程小學捨不得煙草企業的捐贈,而是在當今這個時代,希望小學這個詞彙,應該徹底消除,或者說,希望小學本不應該再存在。 2006年9月1日實施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依據以上法律條文,可以十分明確的是,我國義務教育中小學的建設、運營經費應該由政府保障,不存在中小學的建設,還要靠民間資金捐贈一說。 誠然,在我國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由於財力限制,一些地方舉辦中小學只有靠民間捐贈,“希望工程”在普及我國九年義務教育過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據報道,到2009年,走過20年風雨歷程的希望工程總計募集捐款56.7億元人民幣,資助逾346萬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繼續學業,建設希望小學15940所,培訓鄉村教師5.6萬餘名。但是,希望工程存在的本身,某種程度說明政府保障義務教育的力度不夠。 在我國GDP已經達到30萬億,2008年全國城鄉義務教育實行全免學費的背景下,希望小學應該淡出歷史舞台,而應把保障義務教育的責任交給政府,並依據法律對保障不力的政府部門問責——依據《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義務教育法》頒布之後,我們看到很多地方,依舊沒有執行,“希望工程”還成為一些地方政府解決中小學義務教育的重要依託,允許煙草公司冠名小學,可視為政府獲得捐贈的“積極行動”——獲得這樣的捐贈,也就意味着政府部門少投入,少履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還有一些地方,對“希望工程學校”並不重視,在完成“希望”任務之後,希望小學隨即被捨棄,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前幾年興建的希望工程小學已經廢棄,成為豬圈、鴨圈。僅在湖北宜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建起了76所希望小學,目前只有18所希望小學還在運作,其它58所小學或賣給農民種莊稼、養豬養雞。 讓“希望小學”消失,是為了強調政府對義務教育的舉辦與保障責任,但不意味着民間資金就不可資助中小學,以及中小學生,筆者認為,民間資金對義務教育的資助,應從興建學校,捐建硬件,而轉移到關注中小學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以及農村教師的培訓上來。也就是說,民間資金是在政府履行投入責任之外,做加法,而不是替代政府部門,去做政府部門本該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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