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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誤區的中國大學排名(下)
送交者: 顧海兵 2003年06月14日17:08:3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武氏大學排名影響較大卻是實情。然而這種影響應歸入負影響之類。不客氣地講,是有新聞效應而無學術內涵,是“差名遠揚”

  何為大學的社會貢獻?規模大、招收的大學生多就是貢獻大?如果如此,中國排名第一的大學應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把大學的學術貢獻偷換為社會貢獻是有違科學精神的。大學不是公司,產出量不是核心,優質才是本質武氏的所作所為已經明顯具有商業目的,並對有關大學造成(即將造成)實質性傷害,已經陷入科學研究的禁區

  武氏對自己的《中國大學評價》竭盡全力自我拔高、自我炒作,陷入了學術評價禁區。不僅如此,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今天,在有關我國高校定性、定位都帶有傳統色彩、高校改革遠沒有到位的條件下,能否進行這種大雜燴似的綜合排名都是值得質疑的

  任何一項工作成果包括研究成果的價值必須由社會來認定,而其評價則完全必須由社會(他人)來認定。可是在武氏設立的網站(www.utop.com.cn)及相關材料里,武氏對自己的《中國大學評價》竭儘自我拔高、自我炒作之能事,陷入了學術評價禁區。現選錄於下:

  “以各大學對社會的貢獻作為唯一衡量標準,創立了符合發展中國家國情的中國大學評價體系。……;其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嚴謹的評價方法受到大學和學術界的認同。《中國大學評價》具有以下特點:一、學術聲譽好……華東師範大學的4位專門研究高教評估的教育學博士(沈玉順、戚業國、戴蕊華、童康)……他們一致認為,目前在學術界聲譽良好且影響較大又得到各大學認同的,首推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的《中國大學評價》,……三、富有創新精神,《中國大學評價》完全擺脫了國內一些大學排行榜沿襲外國大學排名體系、缺少創新的習慣思維,在國內外首次將科學假設引入大學評價,推翻了不同類型大學不能直接比較的固有觀念,成功地實現了不同類型大學之間的直接可比。此項開創性的研究使《中國大學評價》穩定地處於該領域的前沿。……《中國大學評價》三項全國唯一……唯一全部使用公開數據的大學排名,……是國內唯一從機制上杜絕黑箱作業的大學排名。……唯一具有全面鑑定和診斷功能的大學排名。”對這一材料至少可提出如下質疑:

  第一,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尚沒有看到國內任何一所大學以校方名義公開發文認同武氏的評價。人民網強國社區轉自南京大學BBS站的一篇文章中介紹,在武氏的排行榜發布後的第一時間,浙江大學求實新聞網在浙大主頁顯要位置報道了“戰績”。以筆者之見,這也不一定代表浙大的校方的意見。當然至於浙大校方內部、內心意見如何則不好妄加推測,也許因為排名季軍僅比北京大學得分少7.5%、但比復旦高34.14%,比南大高60.1%而非常推崇武氏的排名結果。

  第二,據筆者對學術界的了解(特別是網上檢索),至今筆者沒有看到一篇基本肯定(更不用說完全肯定)武氏評價的學術評價文章。武氏所說的華東師大4名教育學博士的一致認為,筆者也沒有見到,不知他們是否確有其人,不知他們何時何地依據什麼認為武氏評價在學術界聲譽良好又得到各大學認同的。不過,武氏大學排名影響較大確是實情。然而這種影響應歸入負影響之類。不客氣地講,是有新聞效應而無學術內涵,是“差名遠揚”!所謂學術聲譽好沒有任何實證。武氏研究大學排名近十年,其所謂研究成果從來沒有在學術界公認、社會公認的一流期刊上發表或轉載,這從另一方面佐證了其學術含量之低。

  第三,所謂“以各大學對社會的貢獻作為唯一衡量標準”更是令人費解,何為大學的社會貢獻?規模大、招收的大學生多就是貢獻大?招收的研究生多也是貢獻大?如果如此,中國排名第一的大學應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把大學的學術貢獻偷換為社會貢獻是有違科學精神的。大學不是公司,產出量不是核心,優質才是本質!

  第四,所謂紮實的理論基礎、所謂首次將科學假設引入大學評價並推翻了不同類型大學不能直接比較的固有觀念更是學術泡沫。筆者不知武氏的大學排名究竟以什麼理論為基礎?按武氏說法,如果其一切所做均是創新,則現有理論不可能成為他們的研究基礎,而如果他們自創一套理論,則筆者似乎從沒有見到。縱觀武氏的評價,幾乎沒有什麼理論,有的只是機械化打分結果。至於是否是國內外首次引進科學假設則有待考證,而是否有科學假設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假設是否合理。筆者已經證明,其假設是虛假的。

  第五,所謂排名唯一使用公開數據,國內唯一從機制上杜絕黑箱作業,穩定地處於該領域前沿,並唯一具有全面鑑定和診斷功能,則有貶損他人之嫌疑。

  筆者可以說,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今天,在有關我國高校定性、定位都帶有傳統色彩、高校改革遠沒有到位的條件下,能否進行這種大雜燴似的綜合排名都是值得質疑的。也許能進行的只能是可比性更大一些的單項排名。

  武氏自我標榜自己的大學排名是國內最高水平的、最權威的,這就必然使武氏的大學評價犯了科學研究大忌,進入了商業謀利的禁區。而且如果考慮到武氏排名的非科學性,則其商業謀利應該是嚴重的不當得利了

  依據我國的法律,學校、研究機構除了註冊為營利性機構外,其餘均屬非營利機構。作為非營利機構,不得以商業為目的,其涉及經營的活動必須受到嚴格監管。以筆者之見,武氏所在的廣東管理科學院應屬於非營利事業機構,也可能是民辦非營利機構(筆者進入武氏設立的網站,試圖了解這個研究院的具體情況,如地址、歷史、登記註冊等,但一無所獲)。因為如果武氏的管理科學研究院是營利性機構,則其應該在發布排名之後註明“本排名由營利性的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研製”,否則會使讀者認為此研究院是非營利機構,從而極易誤導讀者,影響讀者對其科學性作出客觀判斷。如果我們認定武氏的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是非營利研究機構,則筆者認為,武氏的所作所為已經明顯具有商業目的,並對有關大學造成(即將造成)實質性傷害,已經陷入科學研究的禁區。下面具體分析。

  首先,武氏將2003年《中國大學排名》與高考志願填報指南掛鈎,出版了所謂全國唯一的高考填報志願專用大學評價參考書(書名為《挑大學選專業》,由中國統計出版社於2003年1月出版),並自我認定“中國本科大學綜合實力一目了然、中國本科大學學科一目了然、中國本科大學專業名次一目了然”。顯然,武氏的中國大學排名已不單純是發布科研成果,而是通過高考參考圖書市場將其商業化。估計極大的發行量會為武先生帶來不菲的商業利益,並且武氏還要賺取圖書零售利潤。因為筆者在人民網的一份材料中看到:“全書16開,452頁,定價43元。郵購另加15%郵寄費,合計48元。為保證讀者儘快收到《挑大學選專業》,請將購書款直接寄給主編本人。郵購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大廈三樓3312號武書連收,郵政編碼:518026”。

  由此可以推斷,第一,武先生把大學排名與高考志願填報直接掛鈎已經背離了科學道德。即使假定武氏的排名是可接受的,武氏的正確做法應該是:本大學排名僅是一家之言,不宜用作高考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填報志願還需進行充分調查。這就類似於:股票市場上的股評家對任何股票投資價值的評價(排名似乎沒見到)都應該聲明:本評論為一家之言,股民選股仍應慎重。但是武氏的做法卻背道而弛,他自我標榜自己的大學排名是國內最高水平的、最權威的,這就必然使武氏的大學評價犯了科學研究大忌,進入了商業謀利的禁區。而且如果考慮到武氏排名的非科學性,則其商業謀利應該是嚴重的不當得利了。

  第二,武氏以郵購方式零售自己的書,其商業目的更強。武氏沒有從事圖書零售、圖書郵購的資格,因此其進行圖書零售,肯定是無本萬利。他不需要經營成本(如房租),不需要也不可能納稅。另外筆者不解的是:武先生與管理科學研究院是什麼關係?武氏的課題組與研究院是什麼關係?武氏是否擁有《中國大學評價》的所有權?為什麼匯款要匯給武氏本人?

  其次,據人民網強國社區轉自南京大學BBS站資料,武氏曾是浙江大學的學生(據說是工農兵學生),如果這一點屬實,人們本來就懷疑其將浙江大學排在中國高校第3名、中國管理科學第2名(上年是第1名)有失公正,則其商業性目的更加得到證明。筆者希望武先生能出面予以澄清(筆者曾試圖在武氏網站上了解武氏的簡歷,可惜沒能如願)。

  再次,武氏不僅自定標準進行大學排名,而且把它直接與高考掛鈎,這種做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方面給有些高校帶來過量的實質性利益,另一方面則給另一些高校帶來了實質性傷害。比如國內外公認的南京大學被排在浙江大學、復旦大學甚至華中科技大學之後屈居第6,公認的武漢大學應在華中科技大學之前,但武氏卻將其排在之後,公認的北京大學的自然科學應比浙江大學高得多,但武氏卻認為兩校幾乎一樣(北大89.58分,浙大88.43分),公認的中國人民大學應排在前10名大學之列,而武氏卻因其規模小將其排在第35名,如此等等。以這樣的排名,以這樣的實力排名難道不會給考生以誤導嗎?難道不會給公認的名校造成實質性傷害嗎?大學排名不同於企業排名,也不同於地區與國家排名。

  據筆者了解,國內外企業排名都是依據硬的經濟指標如銷售額、利潤或來自與科學抽樣調查的軟的經濟指標,如信譽,沒有什麼企業總排名。對地區與國家而言,因其不屬於某一行業,因而可以進行諸如競爭力之類的綜合性排名,不過不涉及具體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凡是涉及具體社會主體的,如具體企業、具體學校,則對其評價必須慎重,有些評價甚至不可以公開(如受託評價),你有評價權,但你不一定有公開發布權(據了解,相當一些國家的學校,學生的成績是個人隱私,學校不許對學生進行總分排名。與排名類似的有一些銀行對企業信譽進行打分定級,政府有關部門對特定企業進行資質分級。這些排名與大學排名有質的區別)。企業、學校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有自己的名譽權、人格權,如果你未經許可就把企業、學校分成三六九等,造成歧視結果,則必然侵犯了企業、學校的權利,而如果你把這種評價又與高考填報志願指南掛鈎,則其就可能不僅涉及民事侵權,而且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了。

  因此,筆者奉勸武氏:立即停止不倫不類的中國高校總排名(但排名的方法論仍可研究,具體的評價、評估仍可進行。這正如醫院可研究診斷每個人的病情,但不能給每個人公開貼一個健康程度的標籤),如要進行排名,必須徵求有關高校的同意;如要進行排名,只能就單指標進行,比如本科生人數最多的大學、研究生人數最多的大學、教授人數最多的大學、經費最多的大學、在《自然》與《科學》上發表論文最多的大學、專利最多的大學等等;如要進行排名,必須選擇足夠的同行專家進行調查問卷,並且為避免侵權只能就單一學科進行。至於高校總排名,在轉軌時期筆者建議不搞比搞要更好一些;如果要搞,應該由作為裁判員的政府認定,或由政府授權的有關全國性學會認定,或由政府(全國性學會)認可的獨立研究機構認定。否則後患無窮。

  持續時間長與研究質量的高低不一定完全相關,標新立異也不等於創新。也可能是在誤區中越陷越深,在歧路上越走越遠

  武氏的中國大學排名評估研究可以肯定的兩點是:是全國從事同題研究時間最長的(或之一),是標新立異的。不過筆者必須指出,持續時間長與研究質量的高低不一定完全相關,標新立異也不等於創新。也可能是在誤區中越陷越深,在歧路上越走越遠。實際上,除被武氏排名靠前的一所或幾所大學,可能有一些人肯定武氏的總排名,學術界基本上對武氏的排名評價是否定的。為了避免可能產生的誤解、不解,筆者在此作幾點補充說明。

  第一,對任何社會主體(如企業、學校、研究所、銀行、公民等)的評價排名不同於評獎,從民事法律上講,首先應徵求被評價者是否同意參加排名。如果被評價者不同意,且評價結果又與公認看法不一致,則必然會對被評價者造成名譽與利益損害。因此,這種涉及具體社會主體人格權的活動適宜於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全國性評估機構(如學會等)操作。

  第二,筆者建議武書連同志在自己的網站上向社會公開自己的簡歷,公開評價排名中的原始材料(如武氏曾徵求過幾千人次的專家的書面材料),說明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如是否公立,是否營利性,何時開立,法人代表是誰,註冊地址何處,機構內設的情況、人員情況。如果武氏不公開這些材料,任何人都有理由對武氏評價排名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第三,武氏如果要繼續從事中國大學的評價排名工作,就必須遵守職業道德,比如必須把排名與商業利益分開,不可借排名為自己謀利,不可在評價排名的宣傳中貶低他人而號稱自己是最權威的,可以批評、批判他人之評價,但不能評判他人而說自己是最好的。

  第四,筆者對武氏的中國大學排名提出批評、批判之意見,本質上並不是因為筆者供職的中國人民大學被武氏排在了第35名這樣一個靠後的座次(至多這可以算作導火線之一,淺層原因之一。當然,筆者的名譽也受到損害),而是因為作為學者,作為教師,作為中國的非主流學者,有義務、有責任還事實本來面目、還研究以科學內涵、還評價以公正地位。

  第五,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是輪之兩翼,不可重此輕彼,不可僵化地分高下排座次。

  (本文寫作過程中,一位我敬重的知名經濟學家、教育家給予了熱情支持,在此致謝)(本文刊登時有所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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