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授為何成了“過江之鯽”? |
| 送交者: 張翼星 2003年07月19日16:16:4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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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易中天先生的《教授應當怎樣產生》(見2003年6月18日《中華讀書報》),十分讚賞。這是一個多年令人困惑的問題。教授,本來是大學裡表示高等學術水平和豐富教學經驗的職稱,也是社會上代表高層文化素養而受人尊敬的稱呼。可是,在一個功利和浮躁之風盛行的社會裡,任何崇高的事業和頭銜都會受到褻瀆和貶值。我們當前的許多學校或文化社區,教授簡直成了過江之鯽,成群結隊,紛至沓來。國外的許多大學,教授一般只占教師人數的10—20%左右,而我們的有些大學已占50—60%,年年鬧職稱,還在不斷見漲,各個學校、單位之間,仍在互相攀比。一所著名大學校報最近的“招生專刊”里提到,教授和“博導”的人數已過4位數,以此嚮慕名者標榜和招徠。這難道值得向外誇耀麼?倒是值得深自反思了。曾聽說主管科教工作的某位領導,察覺過國內教授的泛濫問題,隨後卻不見下文。看來這個問題也有點積重難返了。 易中天先生的建議,針對以往評審教授職稱的種種缺陷和弊端,鮮明地突出了評審原則的學術性和評審程序的公開性。 評定教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就是學術水平,這一點應當毫不含糊。蔡元培在北京大學的就職演說中就開宗明義地宣告:“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學者當有研究學問之興趣,尤當養成學問家之人格。”因為學術研究既是科學發展、民族振興的必由之路,也是教學水平和人才成長的可靠保證。要當一名稱職的教授,就必須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學術成果,否則,就很難在教席上立得住。這個首要的學術準則是不容干擾的。可是,多年以來,各種非學術因素的干擾太多了,明着講,就是什麼“教學需要”、“工作需要”呀,暗地裡,就是人情關係、宗派拉攏,甚至權錢交易,其實,不管什麼藉口,都是對學術原則的干擾和踐踏。只有始終堅持高品位的學術準則,才能排除各種干擾,評出合格的教授來。應當把話說得很明白:你要申請當教授,就必須在學術研究上有興趣、有水平、有成果,如果缺乏這個基本條件,就不必申請。當個不稱職的教授,名實不符,對教育事業不利,自己也不心安。 如何衡量學術水平?易先生提出:“看代表作就行。”這是抓准了。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如何,肯定會反映在他的代表作上。從中可以看出他的學術功底、文化情趣、科研能力和基本觀點的學術價值。一個教師能不能申請教授,就看他拿不拿得出自己的代表作?能不能評上教授,就看他拿不拿得出有創見、夠分量、擲地有聲的代表作?代表作是一種集中的反映,重質不重量,有一二件就說明問題,論著或論文都可以。所以,通過評審代表作來評定教授的職稱,是一種比較準確而有效的評審。同時,易先生還提出了一套公開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評審程序:提交代表作、演講、答辯、投票。這與博士論文的答辯程序大致相仿,所不同者:對代表作的學術水平當然比博士論文應當要求更高、更嚴格;評審人員不限於專家與同行,而做到專家與師生、同行與非同行相結合;完全公開操作,大大增強透明度。整個程序,一氣呵成,不拖泥帶水。經過答辯、討論和投票、終審,是則是,否則否,沒有周旋、活動的餘地。這樣做,可以儘量避免非學術因素的干擾,儘量杜絕投機取巧、弄虛作假的行為。如果嚴格地進行這樣的評審,我相信可以基本保證教授的合理水平,恢復教授職稱的尊嚴。這裡,我想補充幾點意見: 一、取消“名額”分配 國內教授人數的泛濫,除了缺乏嚴格的學術準則以外,就是與年年有名額、處處有名額相關。真奇怪,評定教授,有則評,無則不評,夠條件的多則多評,夠條件的少則少評,職稱評審部門嚴加審查就是了,要“名額”幹什麼?是的,過去“三反”運動中打“老虎”(夠一定數額的貪污分子)有“名額”,反右派鬥爭中劃右派有名額,都是要湊夠數的,甚至爭取超額。這哪能不錯打、錯劃呢?沒想到,這種歷次政治運動中的做法,居然也用到職稱評定中了。如果說,在20世紀80年代恢復職稱評定時,因歷史的原因而積壓的人才太多,分配一定的名額,以求大致協調地逐步解決,還有某些道理的話,那麼,進入正常評審後,這種“名額”的分攤,就顯露出越來越多的弊端。以學術水平為準,逐漸地變成了以“名額”為準。主管評審的單位,年年分攤名額,當然比較省事,比較“習慣”,但並不真正了解各個單位的差別和實際情況,分攤的名額帶有很多主觀的成分。因此評審中往往出現“爭名額”、“湊名額”,設法利用“機動名額”的現象,還有“不評白不評”,“不能浪費名額”的心理起作用。長此以往,教授的人數能不泛濫麼?某些主管部門年年重複這類做法,長期不思改進,也可見官僚、惰性積習之深了。我主張堅決取消“名額”的分配,嚴格地實事求是地進行教授職稱的評定。 二、適當注重教學的水平與效果 教授與研究員是同一個層次的職稱,二者的評審準則都是學術水平,教授的教學水平和效果,是以學術水平為基礎的,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教授必須承擔教學任務,他所任職的工作對象是學生。學術水平也還不完全等於教學水平。因此,大學裡的教授與科研機構的研究員,在職稱評定上又應有適當的差別。教授應當有顯著的教學效果和對學生熱誠負責的態度,必須有足夠的教學工作量。我主張把這作為申請和評定教授的一個相應的必要條件;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優秀教材也可以作為申請人的代表作來評審。應當看到,當前學校中有些教師一味追求科研“成果”,不願認真從事教學,這種傾向對發展教育事業是十分不利的。這與以往職稱評定中只講究“成果”的數量,不重視學術水平,也不重視教學的水平與效果的做法是有密切聯繫的。 三、嚴格施行教授的延聘、退聘制度 要維護教授職稱的價值和尊嚴,不但在評定教授時,必須堅持以學術水平為準的原則,在教授評定之後,仍應以提高學術水平來要求,並且要更加重視教學崗位上的作用和態度。一般地說,教授並不是什麼終身職稱,而必須與一定的教學崗位、職責相對應。教授是在學校的適當教學崗位上被聘請的,聘請的時間一般為兩年至三年,到期應由學校決定延聘、改聘或退聘。多年以來,我們的這種制度形同虛設,有名無實。蔡元培曾在北大嚴格施行這種制度,以是否“積學”(學術水平和教學經驗)和“熱心”(教學態度)為準則,不論何人,該退聘的就堅決退聘,不畏權勢,不徇私情。我們應當繼承這種從嚴治學和管理的傳統。 四、對已經評定的在崗教授進行適當的清理 對已經評定的教授,宜基本保持穩定,避免較大的波動,但也應作適當的清理。經過深入的了解和討論,對於學術水平確實相距較遠,或長期不從事教學工作,或對教學極不負責任,或在著述中有抄襲剽竊行為者,便應在職稱上作適當調整,或經過學術委員會慎重評議,取消其教授職稱,以正視聽。這樣才更便於今後教授職稱的嚴肅評定。 五、注意文科與理工科在評審中的差別 比如代表作和評審的方式、程序等,可能會有某些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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