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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狀元被誰拋棄?
送交者: joeliu 2003年07月30日17:55:4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湖北省文科高考狀元-周迅,你被誰拋棄?

作者:joeliu

湖北文科高考狀元周迅(原名周帥)因為盜竊當場被抓,之後被我的母校中國科大勒令退 學。周帥回到家鄉之後暗度陳倉,改名周迅,違背教育部規定參加高考,並獲得湖北省文 科高考狀元。直到東窗事發之後,周迅從北大落榜。在我看來,周迅金榜題名,名落孫山 ,勢在必然。社會並不欠周迅一個公平。我感到匪夷所思的是,今天新聞媒體不能弘揚正 義,提倡誠信,幫助一個不能圓慌的騙子賺取民眾的眼淚。

--金榜高中,名落孫山,勢在必然。

周迅的父親在媒體為其兒子鳴冤叫屈,聲稱"命運對周迅太不公平了,接二連三的打擊, 我擔心孩子承受不了"。事情果真如此嗎?周迅(原名周帥)為什麼會金榜高中卻名落孫 山。不妨回顧一下周迅數年之間所作所為。周帥保送進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電子科學與技 術系讀書之後,顯然不是一個好學生,根據周帥同班同學反映,其人遊手好閒,整日沉浸 與遊戲玩樂、追逐女生之中,這一切顯非一個合格的大學生所為。他的同學並不否認,周 帥人帥,也曾參加過中國科大辯論賽,出任信息學院辯論賽四辨,當時他的自我介紹是" 我叫周帥,因為我長得帥"。他的同班同學更稱,周帥有盜竊之惡習。周迅盜竊恐非偶然 ,有同學指正,那時經常丟失東西,他的辯論隊也經常丟失東西。住在隔壁的同班同學還 透露周帥雖已離開科大,但是仍然欠着同學幾百塊錢,賴帳不還。在這裡,我們要坦然承 認,對周迅為人的非議以及盜竊的懷疑不能算作他的罪證,更不能成為科大開除他,北大 拋棄他的理由。如果這一切只是謠言或者懷疑,筆者坦然承認失誤,願意像周迅及其家人 道歉。

然而,周迅的問題僅僅是懷疑或者謠言否?非也!周迅被科大開除的真實原因並非某些記 者所云,是他被人偷了書包之後,一時氣憤偷了別人的書包而已。根據同學指證,周迅是 多次盜竊,最後在中國科大圖書館偷竊一裝有大量現金(4000圓)的書包當場人贓俱獲, 於是被送進派出所。然而周迅在違規參加高考事發之後居然辨稱,自己是因為自己書包被 偷,因為一時氣憤,偷了別人的書包。不知道裡面有錢。雖然周迅對自己的"傻事"表示 了懊悔,然而在我看來,周顯然沒有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我不知道算不算刑事罪行), 難道通過對作案動機以及作案細節的辯解就可以減輕乃至抹殺偷竊本身的醜惡!作為科大 校友,我們也有在科大被偷的經歷,作案人往往是外來的小偷(人家可能是生計所迫), 而即使周的書包真的被盜,難道可以泄憤於同窗手足!

偷竊可算作誠信缺失、行騙或者道德敗壞的一種表現。然後周似乎沒有吸取他的教訓,回 到湖北家鄉之後,周改頭換面,暗度陳倉,違規參考。或許周或者家人不知道教育部關於 高校勒令退學生一年內不得參考之規定。然而我從未見過他和家人對自己不知情有過說明 ,這麼說來,多半是明知故犯,僥倖心理作怪。而周帥改名為周迅無疑是另外他不誠實的 另外一次嘗試的關鍵性步驟了。

周迅最大的不幸在於他太聰明,複習數月居然成了高考狀元,由此成為眾矢之的。這時候 平心而論,如果周想讀書,還是有機會的。可是周又錯了,因為他再次選擇胡說八道,對 媒體說成,雖然自己在中國科大讀書,然而一直對北大心向神往,毅然從科大退學重考。 這下似乎成了胸懷大志的英雄。周至少可以選擇沉默,但是他選擇欺騙公眾,欺騙教育主 管部門。很可惜,周在科大三年,居然沒有學會誠信二字如何寫。周本應該知道在任何一 個國家,隱瞞自己歷史不會被原諒,然而捏造自己的歷史更加會被唾棄。如果周一直心懷 大志,希望到北大文科任教,這不過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干我等閒人來管。不 過這捏造事實何其愚蠢,他這番敘述,讓我不禁覺得周難道是為了上北大,才在科大偷東 西?英雄斷腕,周迅誠壯士也!

說了這麼多無非從周一再行騙,毫無誠信的角度分析,在一個鼓勵誠信良知的社會,他根 本不應該奢望得到同情與寬容,尤其是一個對自己的錯誤和騙史沒有深刻認識的社會敗類 。雖說有人提倡以德治國,畢竟依法辦事要好些。對於周一事,法就是教育部關於高考 德規定。從某些人的議論來看,這條法似乎是惡法。果真如此嗎?再一個崇尚誠信的社會 中,對騙子採取適當的追加處罰有何過分?有些人抓住的無非是中國科大開除周之後,教 育部又施加連帶處罰。既然這個有所不當,那麼我知道黨員犯法,首先是紀委雙規,之後 是黨內處分(開除黨籍),然後移交司法部門大刑伺候。按照這種人的連帶處罰可憐論, 難道黨員腐敗分子統統開除黨籍了事,要判個刑就可以鳴冤叫屈了?我清楚的記得教育部 還規定高考作弊者,三年之內不能參加高考。比起作弊,周盜竊人民幣數千元,有過之而 無不及。罰他一年不得參加高考,有何不妥?退一步,即使教育部的法是惡法(我根本不 認為是惡法),既然法規白紙黑字,就當令行禁止。斷不能因為周某人裝可憐,更不能因 為他撞大運考了個文科狀元就單獨法外施恩,網開一面。果真如此,對於那些誠實應考的 學生而言,天理何在?公道何在!騙子落榜,何冤之有?

我最感到詫異的是現在記者與媒體道德水平的淪喪。似乎很樂於為偽弱者們辯護。周某人 很容易被當作弱者,應為命運不公(周某父親語)。一個人但凡裝得可憐便可以贏得眼淚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或不竟然,周某一騙再騙,絲毫不冤,何冤之有?《高考狀元 落榜冤不怨》一文充滿了奇談怪論,令我真正懷疑作者是否具有正常的思維能力。文中這 麼說,"首先,規定中表示: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 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不得報名參加高考。按照規定,受處分考生是沒有資格報名參 加高考,而不是沒有資格被錄取。可是,既然他能夠參加高考,說明他獲得了高考報名資 格,並順利地進入高考考場參加了高考。不管是哪個部門、哪個環節在審查期間出了問題 ,都不應該在高考投檔錄取的時候,讓已經為高考付出沉重代價的周迅為有關部門的工作 失誤"埋單"。作者的意思是不管規定是怎樣的,關鍵是周本人已經矇混進入考場,這個當 然不符合規定,但是這是工作人員的失誤,錯不在周,這之後的一切,都可以由周為所欲 為。好一個混帳邏輯!如此說來,賴昌星貪贓枉法,但是他偷渡出國,錯在我們的海關, 之後它在加拿大花天酒地。中國是不能引渡他了,因為不能讓賴昌星為海關的"工作失誤 ""埋單"!

再看下一段,"其次,周迅是因去年違反校規受處分後離開中國科技大學的,而中國科技 大學對周迅的處分是今年3月才決定的。如果要算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時間,那麼這裡面 的時間差問題又如何解釋?"這時間差有何難解釋?據周迅本人介紹他盜竊是2002年6月 。即使科大在6月7號做出決定(我不清楚周上帝之手偷東西是在月初還是月末),按照一 年之內不能參加高考的規定,他還是違規參考。如果記者或者周覺得這個時間差不可接受 ,讓中國科大遂他心願,開除決定改成2002年6月7號,安知意下如何!坦率的說,科大到 了考試季節,事情千頭萬緒,處分通知往往數日之內都已經發出。可以想象,顯然是周某 偷竊事關重大,學校慎重再三,首先要對其行為慎密調查,免得玷污了周某可能的清白( 可能而已!);再者周家也承認他的父親也再三求情,學校總要應付上幾個月,我在科大 也不是沒有見過一個學生作弊,家長下跪求饒,鼻涕眼淚,尋死覓活。科大總不能絲毫不 理,草草處分開除了事,鬧出人命吧!而過上幾個月,他的家屬心情平靜之後,再發通知 ,有何不妥?

再往下看,(其實這篇文章我實在不想再看,實在是對人類智力的極大侮辱)"再次,2 003年,湖北省高考報名人數為33萬餘人,其中往屆畢業生為6·4萬人。難道這些 復讀考生中"有問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就僅周迅一人嗎?難道就因為周迅是狀元,而 他們不是狀元嗎?"這段就更搞笑了。毛病還是一樣的,我們承認湖北肯定還有很多考生 違規參考,或許周只是被抓住的少數一部分,難道這樣就不能處罰他麼?大家都知道北京 市公交車上有無數的小偷,被民警抓住的只是極小的部分,如此說來,這位記者先生也要 跳出來為落網小偷辯護,因為命運不公,還有脫網小偷逍遙法外?如此說來,這打擊犯罪 也要按照事物(transaction)的"全有或全無"的邏輯,要麼把罪犯們一網打盡,要麼 全部放掉,法律法規還有沒有嚴肅性而言!沒有十全十美的法規和執行,我們確保的儘量 的公正,如果顯然違規的人也不處理,那剩下的公正也不能存在,這是記者願意看到的麼 ?這段話最荒謬的是"難道因為周迅是狀元?",我不禁要反問記者,我們對周迅網開一 面,"難道因為周迅是狀元"嗎?

最後幾段不詳細批駁了,"常言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況且,衡量一個人不能用一成 不變的眼光,也不能因為一次錯誤就不給他任何機會。因此,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該給 予周迅一點理解與寬容"。所謂理解和寬容,哪兒都能加上這些話,我們也可以說,人非 聖賢,豈能無過。賴昌星並非聖賢,我們難道不能給賴同學一點寬容麼?為什麼要讓賴同 學背井離鄉,流離異國啊。(順便說幾句,這兩段沒有把周和賴昌星相比的意思,周犯的 可能只是錯誤,賴是犯罪。只是說明,記者應該用有說服力的證據、嚴格依照法規、法律 和這個社會的行為規發為周開脫,否則他的邏輯成立,我馬上可以給任何一個犯錯誤犯罪 的人洗白了。)

--天作孽?自作孽!

最後送幾句話給周的父親,不要胡扯"命運對周迅太不公平了,接二連三的打擊,我擔心 孩子承受不了"。命運哪點對周不公,他保送中國科大,卻不好好讀書,當了梁上君子。 可以好好反省一下,卻要改名參考。我很懷疑,沒有父母的同意,周能順利改名麼?周考 了湖北狀元,斷然不是命運不公了,他隱瞞自己的歷史,編造對北大心想神往、主動退學 的笑話,作為父親你制止了麼?所謂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周迅確實受到了 "接二連三的打擊",但是周受到的打擊是天作孽還是自作孽。再我看來,周的第一次打 擊是行竊被偷,命運對周不公麼?如此說來,命運對周有所垂青的話,那麼對那個被偷的 同學是公平的麼?4000人民幣,或許是那個被盜學生一年的生活費,或許是他可能貧窮的 父母幾年的收入?你好意思說命運對周迅不公嗎!之餘後來周迅被開除、違規參加高考, 不過是周迅應該承受的責任。要是就因為周聰明,因為他是第一,保留錄取資格,對於那 些老老實實按照規定參加考試報考北大的學生們,公平嗎?不要忘了,在很多法制國家, 一次行騙,記錄在案,可能一輩子就喪失了機會。教育部只是讓周今年不能參加高考,夠 意思了。所謂"養不教,父之過",作為父親,你好糊塗!作為父親,你或許覺得冤,有 怨氣,冤怨二字要不得,因為他會腐蝕孩子的心靈,而對於你的孩子,正確的認識自己的 錯誤,這才是最重要的。不應老覺得社會對自己不公。一個正確認識自己的人,在社會上 總是有機會的。

也送幾句話給周迅本人,我感到羞恥,你這樣的人居然是中國科大的學生,作為你的校友 ,深感臉上無光。不過既為學長,不管你愛聽不愛聽,就要勸你幾句,你是個有才氣的孩 子。人在社會立足之本,卻不是才,而是德。至少目前看來,你德行有虧,是有今日之事 。然而你年紀輕輕,來日方長。既然你才氣四溢,只花了三個月複習就成了湖北文科第一 名,我看明年高考你只用花兩個月就夠了。從現在開始開頭九、十個月,不妨好好想清楚 自己做錯了什麼,不要繼續撒謊了。首先不要因為今年大家都知道周迅這個名字,明年再 改什麼名字,比如周星馳之類去考北大。第二,不要老強調自己作案動機和細節之類的廢 話,這是你認錯態度不好的可悲表現;第三,偷了幾次東西,你自己心理最清楚,或許合 肥派出所的案卷裡頭也清楚。這些也不要去爭了,你的同學、辯論賽隊友不清楚麼?第四 ,聽說你還欠同學幾百塊錢,確實欠債,最好就還了。如果家裡困難,跟師兄我說一聲, 我幫你還了怎麼樣?因為我丟不起這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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