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方舟子論戰者中的典型邏輯錯誤
作者:胡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9af670100oazw.html
在我的微博里加了對方舟子的關注,因為他是生化博士,又是在美國留學過,
看他講的東西比較靠譜,可以學習一些醫學與食品方面的知識。可是不幸的是,
也因此不得不時時關注他與別人的論戰。
雖然說,我對雲南白藥成為中國第一醫藥股,張裕葡萄酒變得值得收藏,周
力波成為上海文化代表這些事情,感覺不可思議,但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還是能
夠理解。只是要不斷地看到那些與方舟士論戰者要犯些最基本的邏輯錯誤,還自
我感覺振振有詞,實在是讓人無法忍受。感嘆於中國最基本的邏輯教育還是太差。
在西方的邏輯學裡,對這些常見的邏輯謬誤都已有專門的名詞,而這些名詞
也已進入主流的交流詞彙。那大家只要指出這種錯誤的類型,就能知道錯在哪裡
了,希望以後這些類型的名詞也能進入中文語言的主流詞彙。這裡舉舉我在看方
舟子微博中最常遇到的一些錯誤類型。
Ad Hominem (對人不對事):
當爭論的一方對另一方的觀點本身沒辦法辯論時,往往就會採取攻擊對方本
人,而不是觀點本身的方法。這是和方舟子爭論者常用的方法。比如指責他炒作、
缺乏情商、崇洋媚外,等等。可是,觀點本身是不是正確,和持該觀點者是怎樣
的人,並沒任何關係。不管方是不是所指責的那樣的,和要討論的問題都沒關係,
關鍵是他所說的東西是不是有道理。從好的方面來講,如果你的爭論對手採取
“對人不對事”方法時,很可能說明你是對的。
Red herring(紅鯡魚/偷換話題):
“偷換話題”是一個邏輯錯誤的大類,就是在無法反駁的時候,把討論的問
題扯到其他話題上。“對人不對事”可以說是其中的一種。在討論宗教信仰有沒
有依據,宗教的說法是不是騙人時,把論題轉換到宗教對社會有幫助上。且不說
宗教是不是對社會真的有好處,這一點和宗教的說法是不是正確,沒有任何關係。
Two Wrongs Make a Right (錯錯得對):
我幾次看到有網友指責方是不是專挑亂柿子掐,他們說,有那麼多罪大惡極
的你怎麼不去打,而要在這裡打這些沒大害的人?這從某種程度上講也可以說是
“對人不對事”,但也是“錯錯得對”謬誤的一種。別人是不是錯,或者是不是
錯得更大,與所討論的人是不是有錯,沒有任何關係。這就像是不是有殺人犯沒
被抓住與小偷是不是該抓沒有任何關係。
Appeal to Faith (訴諸信仰):
講到宗教問題時,幾乎所有宗教的擁護者都會像菲姐那樣用上這一條:科學
和信仰是兩回事,你沒有信仰,所以你不懂的。可是,訴諸信仰聽上去很深奧,
實際上就是承認不講道理。就是說,從現在開始,我不再遵守邏輯,我不再承認
任何可觀察的事實,而只承認我的“信仰”。由此可以看到,“訴諸信仰”幾乎
和瘋子沒什麼區別。當然,大多數訴諸信仰的人並不是瘋子,在大多數時候他們
還是試圖以邏輯和事實來和你討論。只是當他們的觀點無法以邏輯和事實來自圓
其說時,就試圖以“信仰”來搪塞了。
Appeal to Ignorance(訴諸無知):
說到科學與宗教問題時,很多人會說的另一種說法就是:科學不是萬能的,
還有很多不能解決的問題,那你怎麼能證明上帝就不存在呢?但是,我們不知道
的事情,並不表示就是真的。科學確實不能證明上帝不存在,但是不能證明上帝
不存在,不代表就此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結論。最多我們只能說我們不知道上帝
是不是存在。(順便說一下,我前面一篇博文只是說我們目前沒有證據證明跑步
會對膝蓋有長期傷害,但不代表我認為已經證明沒有傷害。)
Proving Non-Existence(證明不存在):
而上面這種說明的另一錯誤,就是試圖讓人證明什麼東西不存在。我們只能
證明在我們已知的範圍里,什麼東西不存在。而人類的認識總是有限的,所以你
就永遠可以說你怎麼證明你所不知道的範圍里,任何一樣你所能想像的東西不存
在。就像我們無法證明上帝就一定不存在,也無法證明上帝的爺爺、老婆、二
奶...,等等一切不存在。所以這種說法是沒有意義的。誰主張,誰舉證。我們
沒有責任要去證明什麼東西不存在。那些聲稱某種東西或現象存在的人,才有證
明的責任。
Confirmation Bias/Observational Selection(確認偏差/選擇性觀察):
只去選擇對自己的觀點有利的現象,而忽略與自己的觀點不相符合的事實。
這次菲姐關於佛像的問題就可以說是典型示範的“選擇性觀察”。有沒有其他被
燒掉的佛像?有沒有其他沒有被燒掉的東西?這些都被忽略了。記得上海膠州路
大火後,電視節目中拍到一片焦土中有台手機神奇地響了。那是不是對這台手機
也要臘拜呢?其他的像我吃了這個中藥後毛病就好了,這種化妝品我朋友用的效
果很好,而沒有科學的統計結果,都可屬於這種類型。
Ad numerum/Bandwagon fallacy/Appeal to tradition(訴諸常見/花車謬
誤/訴諸傳統):
中醫等“國粹”的支持者以多少多少年歷史,或者宗教的支持者以把有幾億
信徒,作為自己的支持依據。但某種觀點有多少人相信,有多少年歷史,並不能
成為支持這種觀點正確的依據。在人類歷史上很長時間裡很人們認為地球是平的。
但這不能成為支持地球是平的依據。
Special pleading(特殊性要求):
講宗教講迷信的人經常會用的另一個策略,就是聲稱自己的學問與眾不同,
別人無法理解,但又不說出在哪裡與眾不同了。比如說到八卦,人家說這套東西
說不通,他就說,它的道理是很神奇的,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但又說不出它的
道理在哪裡。或者聲稱宗教和科學是兩回事,不能用科學的方法能討論宗教,但
卻說不出道理為什麼不能用科學的方法來討論宗教。
Straw Man(稻草人):
把對手的觀點以誤導的方式重新闡述,然後攻擊重新闡述後的觀點,並聲稱
已駁倒了對方的觀點。不少人指責方舟子自以為自己就是代表了真理,但方從沒
聲稱自己代表了真理。
稱了上述這些常見謬誤外,另一常見的錯誤就是“混淆概念”:
比如說,一批評宗教信仰,就有人會跑出來說要“尊重”別人的信仰“自
由”。可是,尊重別人的信仰自由,是指不能因為別人的宗教信仰而限制別人的
權利和自由,而不是指就不能批評別人的宗教信仰。
還有人說,迷信科學就像迷信宗教一樣無知。可是,這句話本身就是自相矛
盾的。科學的定義就是“不迷信”。怎麼可能“迷信”“不迷信(科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