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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阿Q還是培養公民?
送交者: 郭松民 2003年09月12日17:39:0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北廣附屬實驗中學的張陽剛報到就被開除了——因為他在宿舍里抽煙!學校的王校長坦言:作出此決定是因為“很多家長反映校風不好”,雖然“並沒有具體處罰條例”作依據,但“我們學校管理比較嚴”(見9月5日《京華時報》)。

開除學籍,在對學生的各種處分中,算是“斬首”了。並無校規的明確禁止,為了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就用此重典,這是人治,不是法治;沒有程序,不容申辯,完全無視學生的權利,這是專制,不是民主;言出法隨,小小的過失就“殺無赦”,根本不給改正的機會,這是暴虐,不是寬容。這樣的學校,我們如何能指望它培養出有獨立的人格,有完整的權利意識,知道自尊也尊重他人的現代公民呢?沒有這樣的公民,即便是我們有再長的高速鐵路、再高的摩天大樓,再快的GDP增長速度,我們也很難誇口說已經實現了現代化吧?!

張陽以及他的同學們能從這件事情中受到什麼“教育”呢?當然只能是更加堅信“權力通吃”了!對“上面”,要奴隸主義,要絕對的順從;對“下面”,要專制主義,要絕對的控制。我想起了久負盛名的阿Q,他一生的大部分時間,都是一個弱者,動輒被人用“哭喪棒”一頓亂敲,但他剛剛“投降了革命黨”,便開始欺侮比他更弱的小D和王胡。王校長在宣布開除張陽時自然是威風八面,焉知其見到“主管領導”或者“投資方”時,不會低眉順眼,溫順異常呢?嗚呼!這樣的學校!這樣的校長!

中國學校管理工作的價值導向,近20多年來一直都是把維護學校的秩序作為着力點,強調行政權力至上,形成了以學校權力吸收學生權利的“權力本位文化”。我手邊就有一份某大學的“行政處分條例”,其中關於開除學籍的部分是這樣規定的:“由教務處認定性質,學生處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校領導批准,並及時張榜公布處分決定。”那麼作為被處分的學生,他們的請求權、選擇權、知情權在哪裡呢?“條例”里沒有說!如果學校的處理是錯誤的,蒙冤的學生通過什麼渠道獲得救濟呢?“條例”里也沒有說!

培養學生的現代公民意識,單靠開一門“法律常識”課是遠遠不夠的,學校和學校領導做為執行憲法楷模的示範作用,才是最重要的。據了解在美國的學校,剝奪學生的任何權利都要經過一套嚴格的程序,包括:提出清楚明確的書面指控說明;學生擁有由律師代表的權利,並必須把這一權利告訴學生;給學生一段合理的時間準備辯護;學生可以提出反證並可傳呼證人;學生擁有與證人對質和盤問證人的權利;學生擁有要求由公正的法庭舉行聽證會的權利等等。一旦學生的權利在受到剝奪時不被給予上述機會,學生則可訴諸法律。嚴格說起來,美國的民主制度之所以能夠長期正常運轉,和美國校園裡的“權利本位文化”直接相關的。

前段時間,陝西3名初中男生將女乞丐凌辱致死新聞轟動了全國,人們不理解十幾歲的男孩子為什麼竟如此殘忍?張陽的遭遇使我們在很大程度上找到了答案!現在都已經21世紀了,培養阿Q還是培養公民?我們必須儘快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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