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與科學信仰 |
送交者: 朱魯子 2003年09月22日19:53:4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人們在談論信仰的時候,往往將它與宗教等同,而與科學對立起來;宗教與科學的對立可以歸結為非理性主義思想體系與理性主義思想體系的對立。這種對立由來已久,長期以來沒見有任何和解的跡象。歷史上,宗教信仰的局限性和危害,在文藝復興之後得到了較徹底的清算和批判,之後科學主義、理性主義在西方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占據了世俗生活的統治地位,直至科學主義即理性主義的狂妄在現代社會引起無邊的生態和人文災難之時,人們才自覺地回過頭來反思科學主義、理性主義的局限性。西方後現代思潮的興起,可以說就是對於科學主義、理性主義迷狂的顛覆。 歷史上,科學主義、理性主義相對於宗教神學,有其積極的、革命性的一面,因為它擔負着近代社會“啟蒙”的歷史使命,將人類直接從矇昧無知的神話學狀態解放出來,為人類的文明進步開闢道路。可是,人類在走出宗教神學的蒙昧之後,沒有料想到會進入更大的神話學中——科學主義、理性主義的神話學。且,人類步入科學主義、理性主義的怪圈之後,其後果更是不堪設想的。因為,從此以後,人類就自恃“知識”(力量——培根;權力——福柯)的無邊威力“改造自然”、改造“人本身”。最終結果是:人與自然面目全非了。誰能想到,人類會剛出狼窩,又入虎穴?——這就是霍克海默和阿多爾諾在《啟蒙的辯證法》一書中所深刻揭示的人類理性啟蒙的辯證法。 霍克海默和阿多爾諾的《啟蒙的辯證法》雄辯地證明,人類由原始的宗教神學信仰走出以後,進入了科學主義、理性主義的絕對崇拜。這種對科學主義、理性主義的絕對崇拜,毫無疑問,也是一種類似於宗教神學的信仰。由此看來,將信仰僅僅歸結於非理性的宗教神學是不完整的,除了非理性的宗教神學以外,人類對理性和科學的絕對的、無條件的服從和信賴,也是一種信仰。 因此,從分類的角度來說,信仰可以分為:宗教的與科學的或非理性的與理性的兩種。 既然各執一端的非理性的宗教與理性的科學同為“信仰”,那麼,它們之間的對立和爭鬥、指責就是自己與自己過不去,就是狗在追逐着自己的尾巴,就是不可能有什麼最終結果的自我纏繞。如果人類精神不能夠從這種兩極對立的二元化邏輯中走出來,而始終停留在非理性的宗教與理性的科學的對立中,那麼,人類就沒有可能從堆積如山的難題中擺脫出來。“哪裡有危險,拯救的希望就在哪裡誕生”(海德格爾)。徹底走出目前人類的困境需要——新思維,非理性的宗教與理性的科學的對話與和解是時代的必然要求。 那麼,怎樣才能走出非理性的宗教與理性的科學的二元對立呢?引導人類走出目前困境的新思維是什麼呢? 其實,上述問題是一個問題。要回答它,難,也不難。關鍵是,我們必須尋找到二者可以對話和交流的突破口。 眾所周知,西方宗教在17世紀以後,就基本上理解、容忍了科學和理性——為科學家、思想家布魯諾平反就是證明,可是,儘管在世俗的國際法中明文規定宗教信仰自由,但在唯理性主義、唯科學主義占統治地位的國家,特別是將宗教信仰視為“人民的精神鴉片”的共產主義國家,宗教信仰從根本上來說是受到排斥的。特別是在我們中國,被人們誤讀和曲解了的“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成了主流社會的意識形態,人們對它的信仰替代了幾乎所有的宗教信仰,它成了唯一“科學”和“正確”的同義詞。“過猶不及”這古老的智慧,早被我們國人忘得精光。雖然我們也明說,尊重宗教信仰,可在多數人的心底里,宗教信仰與愚昧無知是同義詞。——只有真正了解基礎上的尊重,才是真誠的;沒有對話和交流的所謂尊重是虛偽的、不真實的,因為它們互相之間不了解。 那麼,非理性的宗教信仰與理性的科學信仰之間深深的誤解和對立的根源何在? 事實上,非理性的宗教信仰與理性的科學信仰之間的對立是根深蒂固的,這種對立的根源在於二者所奉行的基本原則上的根本對立。因此,要消除二者的對立,必須從其所奉行的基本原則入手。眾所周知,科學理性主義奉行的是邏輯實證主義的原則,它講求可重複驗證的“眼見為實”的客觀性原則,凡不可驗證的或不可證偽(波普爾)的,蓋不承認其合法性;而宗教信仰奉行的是主觀性的經驗主義原則,“眼見為實”原則在它這兒是無效的,它更強調個體的內在經驗和體驗。科學理性主義信仰以實證主義的客觀性原則來要求宗教信仰,與宗教信仰以經驗主義的主觀性原則來要求科學理性主義信仰是無法達成共識的,故,二者的交流和對話就是不可能的。二者之間所謂的“寬容”和“尊重”,是缺乏根基的,也是經不起邏輯分析的。 因此,不超越非理性的宗教信仰和理性的科學信仰的不可調和的基本原則,二者是不可能交流和對話的。而“超越”的本意是什麼呢?筆者認為,“超越”的本意就是“理解”。非“理解”的“超越”是不真實的,因為它是外在的。 在當今時代,由於科學理性主義信仰處於主導、主流地位,而宗教信仰處於非主導、非主流地位,故,理解,必須首先從科學理性主義信仰出發。而科學理性主義信仰如果能夠“同情”地去理解宗教信仰,則,它必將從宗教信仰哪兒獲得智慧和啟迪。在對基督教經典《聖經·創世記》的解讀中,筆者深深地領悟到,宗教信仰所謂的“創造”,是迥異於我們通常的科學理性主義信仰所秉持的“實在性創造”原則的,它秉持的是一種符號學意義上的“意義性創造”原則,這一原則與人類古典軸心時代(雅斯貝爾斯)所創造出來的古典智慧相通。同時,這一創造原則,也並不與科學的“實在性創造”原則不可調和,我以一個命題——“命名即創造”——來表達之。(拙文《試解命題:“命名即創造”》,《中州學刊》2003年第2期) 由於有了“命名即創造”這一命題,我們對宗教神學信仰的理解就可以從長期以來的誤解、曲解中解脫出來,還宗教神學信仰以真實的本來面目。只要深刻地理解了“命名即創造”這一命題,長期以來困擾我們的宗教與科學、非理性與理性的對立就可以輕易地消解。 “命名即創造”命題的提出,就是徹底走出目前人類困境的一種——新思維。因此,筆者認為,“一個好的命題,勝過一打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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