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要炒作。而是岳一再不肯跟我對話。這下你們該看清楚了吧?我本來可以在他的帖下回帖,但是既然他不肯在我帖下回我。那麼我也只好另起帖子回他。
這 次我把他的鏈接看了個仔細。他對李兆陽的指着,真的是振振有詞。難怪有那麼多的人追捧他。我自己一開始也是覺得他很不錯的。 只可惜我沒看多久他的文章就馬上發現他的致命傷。他最大的致命傷就是不誠實,動機不純。沒有debate的大度。沒有追求真理的passion. 所以我們兩個不會走到一塊。
現在就他追討李兆陽的文章做一個簡析。
事實之一,李兆陽是第一個建議控告法官的。這是岳自己說的。而且李還起草了狀子。事實之二,就是賀家遞交的狀子用的是李的狀子。
這是對整個事件的逆轉點(從股票投資上來講就是reversal)。功不可沒。
然而岳卻沒有提到他的功勞。李撰文發飆,是可以理解的。
就我有限的法律知識,我知道控告法官是多麼困難的事。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機會是你會輸的。
我 認識岳是在他出現於倍可親的時候。那是我在倍可親的晚期。我已經對那裡烏七八糟的事很反感。我最後寫的一篇文章就是有關法律系統裡面的黑暗。我是以一種既 不是勝利者,也不是失敗者的角度來談我的遭遇和法律系統的黑暗。那時正好海明也出現了。倍可親就把我們的文章放在一起開了一個法律專欄之類的。之後就是我 的離開和岳的加入。那時我主要想揭示的就是不要以為你用錢請了律師,律師就會忠誠於你。所謂的fiduciary duty。律師第一個忠誠的是他自己的利益。在律師自己的利益下,他必需要籠絡法官和對方律師。所以他們都去同樣的餐館就餐喝雞尾酒。律師與法官之間彼此 交流。這是我們要認識美國的正義必需要認識的第一點。
因此,李兆陽撰文控告法官這件事,對他的前途來講是一個很不容易的事。因此我很能理解為什麼他寫了文章卻不願意簽名的行為。這點,不能拿來作為攻擊人家的點子。更何況你們還用了人家的撰文。得了好處,最後卻把人家一腳踹開。難怪人家要氣得發瘋。
第 二,法律途徑上的輸贏跟股票市場上的輸贏是很相像的。所以我上面用了一個股票術語逆轉點。當賀家用了李的文章去控告法官之後,李發表意見說你們打不贏的。 他確實也沒有說錯。第二審就輸得很慘。這個在股票市場上是司空見慣的言論。在股票市場上這種說錯結果的言論從來不被認為是一種失敗,因為市場變換萬千,總 有對的時候,也有錯的時候。我們不知道李是在什麼時空之下或者什麼context之下發表這樣的言論。但是我們知道,岳是不希望你們知道這些外在因素。他 只要你們知道李錯了,李是敗將,而他們贏了,他們是勝者。因此失敗的人是沒有理由作為英雄的。簡單的二元論。
第 三,岳說李後來打電話給大使館說了很多賀的壞話。這裡要請各位看官明查了。說了什麼壞話,is it, what is it, how & why; 岳東曉一字不提。你是讀者拼命往下讀。真是一篇長篇大論啊。你讀到後面,還能記得前面這個關鍵問題就不錯了。更何況你看到後面,恐怕更本就忘了這個問題, 還覺得,對啊,就是岳有理,你看說了這麼多理。怎麼可能會錯。李一定是個大壞蛋。所以我很害怕岳東曉這樣的人。他的修辭太厲害啦。第一,他懂得如何偷天換 月。先把李從好人說成壞人。不用給理由。第二,他懂得如何用pontification這個修辭手段。他把他們自己如何在後來戰勝了法庭,一遍又一遍的打 造裝飾。所謂的pontify,說的長長久久。說得你不得不點頭為止。平常人哪裡招架得住啊。
以上說的是關鍵點。後來的婆婆媽媽我就不贅述了。
最後我要指出的一點就是,不管李向領事管對賀家說了什麼壞話。領事管在那之後出來挺賀是事實。我們沒有事實證明李說的全是壞話。但是事實是李把領事管引出來了。單憑這點,李也應該是有功的。
最後的最後,事實是李沒有拿錢,自動幫賀家出了點子,寫了狀子。單憑這幾點,在律師這個吃人的職業上,已經算很有善心善德的 了。
最 後的最後的最後,我當時寫有關法律系統的黑暗,抨擊了律師這一行業,基本理論還是認為律師還是有點水準的。如今看了桑蘭案和海明的表現。發覺我還得補充一 點,被聰明的律師坑了算自己倒霉。天下還有一種笨蛋律師,他雖然不見得會坑你,但你被坑慘了。那真的就不知道要說什麼好了。
最後,祝福岳大律師一定要本着民族感情幫桑蘭一把,幫她把這一仗也打得轟轟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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