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士制度是否需要反思? |
| 送交者: 盛大林 2003年10月24日19:13:0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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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院士的“味道”越來越讓人感覺“不對”了。一方面,院士越來越像“明星”,有人一旦成了院士,便不再搞科研,或坐吃老本、不思進取,或待價而沽、到處走穴……另一方面,院士評選越來越像“競選”。很多人為了當上院士,不是在科研上下工夫,或到處活動、請客送禮,或大肆抄襲、弄虛作假…… “院士”是中國科技界的最高榮譽。若能當選,那就成了某一領域的權威。更誘人的是,院士意味着巨大的利益。首先是優厚的待遇,得之可謂平步青雲。其次是經濟利益。除了國家給的每年十萬元的科研經費,各地政府或單位還會提供極其優厚的待遇,有些單位或地方為了招攬院士,更是常常開出“天價”…… 總之,院士就意味着功成名就,就意味着身價倍增——如此了得的“入場券”怎能不讓人趨之若鶩呢? 所以,一味地指責那些當選院士或候選的人,沒有多少實際意義。但從院士評選暴露出的一些問題中,我們倒不妨重新審視一下院士制度本身—— 第一,“官本位”使科學研究帶上了行政化的色彩。“官本位”本來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糟粕,而院士制度偏偏規定院士享受副部級待遇。科研與政治是兩條道上的事兒,但這種規定卻使院士的科學研究者的身份變得很不純粹。 第二,“造權威”不太符合科學研究規律。科學的發展就是一個不斷突破、打破權威的過程,而評院士則有“造權威”之嫌。儘管院士的當選不是政府“決定”的,但科學院“官方”的性質,使院士不可避免的帶有“欽定”的影子。 第三,“終身制”不利於科技創新。評選院士是對過去科研成果的肯定,而不是對繼續創新的鼓勵。換句話說,這種政策的指向是“向後”的,而不是 “向前”的。王選院士曾說,院士當選時,其科研水平在領域內一般就已經落後了。由於當選院士已經到達“最輝煌的頂點”,即使再有更大的成果,也不過如此,所以,院士當選後,大都不再進取,也鮮有新的成果。中國科技大學院士雲集,但該校的發明一等獎已經連續六年空缺,就證明了這一點。 第四,“院士制”使科研資源過分集中。我國的科研經費本來就非常有限,而這其中的相當一部分集中到院士那裡。中央給的、地方出的,加上企業等單位贊助的,院士掌握的科研資源相當豐富,而其他方面的科研支出則非常緊張。筆者前不久看到一份關於河南省發明專利獎勵方面的材料,原來該省規定對發明專利的獎勵經費從各自項目的科研經費中出,這等於沒有獎勵,以至於該省近幾年申請專利的數量越來越少。 毫無疑問,國家實行院士制度是為了提高科學家的社會地位,促進科學技術的大發展,是尊重和重視科技的表現。但重視科學,院士制度就一點弊端都沒有嗎?不一定。從十幾年的實踐來看,中國院士制度的弊端日益顯露,要從根本上克服需要漫長的過程;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只有中國和俄羅斯等極少數國家實行 “官辦”科學院,而絕大多數國家的科學院都是民間組織,包括諾貝爾獎的評選機構——瑞典皇家科學院。 其實,從尊重科學、推動科技發展的角度來看,獎勵制度和專利制度都值得院士制度借鑑。院士是“一評定終身”,而獎勵則可以多次獲得,這就可以激勵科學家不斷攀登“新”的高峰。我國的國家科技大獎已評選了兩次,僅四人受獎,完全可以繼續擴大規模。各地方政府也不妨實行類似的制度,擴大獎勵面。相比之下,我國的專利制度則更不理想。一方面是對專利的保護不力,一方面是獎勵的力度不夠——這都與政府重視的程度有關。 我國的院士制度中,理科(中國科學院)和工科(中國工程院)設有院士,但文科(中國社會科學院)卻沒有設院士。多年來,社科界一直強烈要求與自然科學界享受同等的待遇,但一直未見動靜。需不需要增設社會科學院士?這可能是個更值得考慮的問題。 “科教興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中國科學院恢復學部(“院士”的前身)其實是我國在“撥亂反正”之後為了振興科技而實行的一項重大決策。它的初衷以及所起到的積極作用都是不可否認的。院士制度問題其實是一個技術問題,即如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筆者覺得,在這一點上,政府最需要做的,是創造一個人盡其才的大環境,依法保護好科技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同時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一定的獎勵——能做到這個份兒上,也就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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