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長周濟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2004年第一個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各級政府制定教育和經濟政策應避免用教育產業化的概念,不能以教育產業化的思想來指導教育發展,更不能作為政府創收、擺脫財政困難的手段。不能把教育同其他產業、同企業等同起來,如果政府提倡教育產業化就會導致追求教育投資利潤的最大化,就會對教育社會功能產生負面影響,也會削弱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社會公平。
部長的一席話讓我們不得不重新關注“教育產業化”的問題。“教育產業化”曾一度是個熱門話題,教育界對此一直爭論不休。然而,教育產業化在近些年卻能在一片質疑聲中闊步前進,大舉發展。不少經濟學家以其專業的視角,認為教育產業化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有利於教育大眾化目標的實現。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不但觀點更為激進和超前,而且更是迫不急待的加以實踐。因此,儘管中央從未提出過教育要產業化,但在現實之中,卻有相當多的地方政府都早已把教育作為一種利潤頗豐的產業來對待,有的甚至把“教育產業化”列入地方人大或政府文件中,期待學校創收盈利以彌補財政不足。可見,教育產業化雖未被提倡,但在當前卻已成事實。
在教育業成為暴利行為的今天,我們必須對教育產業化的利弊進行重新的審視。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是各地政府在實踐之中推進教育產業化的核心內容。在西方發達國家,也是非常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但他們所說的“參與”,往往是採取捐贈或設立各種教育獎勵基金的形式,強調的是教育事業的社會公益性,體現的是大眾對教育事業無私的奉獻精神。相比之下,在教育產業化驅導下的中國教育走的是卻另外一條路。所謂的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實際上僅是企業和個人以財物投資的方式參與到教育中來。既然是投資,就必須要有回報,要在投入成本的基礎上收費,要實現一定的盈利。這就是教育產業為追求利潤最露骨的表現。
以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為核心內容的教育產業化道路催生了教育收費,此舉雖然減輕了政府的教育責任,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教育投入及經費的充裕,初步實現了教育大眾化的目標,但同時也大大加重了社會公眾的教育負擔。更為嚴重是的是,儘管理論上可以描繪教育收費的合理規模,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卻很難把握住應有的尺度,在教育收費失控之後,引發的是各地教育行業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滿足而進行的盲目亂收費,最終導致教育業成為一項新興暴利行業,引起社會公眾的極度反感。筆者並沒有徹底否定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的意思,但如果過度的追求社會力量投資教育業,一味的強調實現教育產業在的自我經營和獲利,勢必會削弱教育業應該具有的社會公益性,損及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
教育應當讓社會各種力量參與,但不能僅是以投資的方式;教育更不能走產業化的道路,而必須充分體現公益化的特性。所謂教育的公益化,就是實現教育滿足廣大社會公眾的需要,而且這種滿足應該是普遍的、高質量的、廉價的。簡單的講就是社會公眾能夠普遍的享受價格低廉,質量優越的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