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清官老爺”立誓言——同一律 |
| 送交者: Bach 2004年01月13日20:59:2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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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清官老爺”立誓言——同一律 普羅培哥拉是古希臘著名的詭辯學派的哲學家。他招收了一個名叫愛瓦特爾的學生,傳授訴訟和辯護的方法。當時,師生倆訂了一份合同規定學費的繳交方法:愛瓦特爾的學費得分兩期支付,第一期學費在入學時支付,第二期學費在愛瓦特爾當上律師,並在第一次出庭勝訴後支付。 愛瓦特爾在學完全部課程之後,並不把合同放在心上,一直不肯出庭替人家打官司,更絕口不提學費的事。 普羅培哥拉於是決定向法庭起訴,他對愛瓦特爾說:“如果你在我們的案件中勝訴,你就應該按照合同規定交付學費,因為這是你第一次出庭,並取得勝訴;如果你敗訴,那麼你就必須依照法院的判決付給我學費。總之,不管你勝訴還是敗訴,你都得付給我學費。” 愛瓦特爾聽後回答說:“老師,你錯了,如果你要同我打官司,我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都用不着付給你學費。因為如果我勝訴了,那麼根據法庭的判決,我當然不用付學費;如果我敗訴了,那麼我也用不着付學費,因為我們的合同訂明要等我第一次出庭勝訴後才付學費的啊!”
從邏輯學來說,這叫做違反同一律。同一律是邏輯思維四大基本規律之一(另三大基本規律是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他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個概念、判斷的內容必須是確定的,不得將不同的思想劃上等號,也不得將某一思想任意改成別的思想。他的公式是:“A是A。” 根據同一律的要求,普羅培哥拉應堅持以合同的內容為依據先打一場失敗的官司(因為根據合同他的學生在打勝第一場官司之前是不必付學費的),然後才要求學生付款。這時候,他的學生必須依據合同的規定付款,因為他已經打勝了第一場官司。如果他的學生再不肯付款,第二場官司就准要敗訴了。因為根據合同,愛瓦特爾在打勝了第一場官司之後時必須附第二期學費的。 清朝有一則《誓聯》的笑話:
有人氣憤地責問他為什麼忘了聯上立的誓言呢?這位“清官老爺”卻振振有詞地說:“我沒有違背誓言,因為我所得到的不是一文錢,受賄徇情也非一次呀!”
明代莆田人姚旅的《露書》中收錄了一個詩壇趣話:
剛好旁邊有個客人,隨口就續了兩句:“若使‘琵琶’能結果,滿城蕭管盡開花。”縣令大為讚賞。
違反同一律的邏輯錯誤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認識不清或缺乏邏輯訓練,不自覺地犯上“混淆概念”或“轉移論題”(在論證的運用上)的錯誤。另一種是為了進行狡辯,故意違反同一律,以達到“偷換概念”和“偷換論題”的目的。 例如,以下司馬光和他的夫人對話,就是有意無意地賦予有既定意義的概念以不同的含義:
司馬光:家中這麼多燈,何必出去看? 夫人:我還要看遊人。 司馬光:家中這麼多人,何必出去看?
在看下面母女對話的例子:
女兒:我要找一個有共同語言的。 媽媽:他又不是外國人,怎麼會沒有共同語?
可見同一律是人們在思維、論辯過程中,使概念、判斷和論證保持確定性的規律;而“混淆概念”,“偷換概念”或“轉移論題”,“偷換論題”的錯誤和手法則是自覺或不自覺地破壞了概念、判斷和論證的確定性,使思維與論證產生混亂。因此,正確理解和運用同一律是十分重要的。
(二)違反同一律會犯上什麼邏輯錯誤?試各舉一例加以說明。 (三)以下笑話犯了什麼邏輯錯誤?
兒子:爸爸,“一鼻孔出氣”是什麼意思? 爸爸:患了感冒,一個鼻孔被堵住了,只好由一個鼻孔出氣了! 兒子:我明白了,若換上重感冒,兩個鼻孔都堵住了,就叫“一竅不通”!
父親:你竟敢背着我學抽煙,我今天非教訓教訓你不可…… 兒子:爸爸,您別生氣,我向您保證,以後我抽煙一定不再背着您。
1.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自由主義萬歲! 老師批評小張不應該在上課時間跑去醫院探望住院的同學小李,小張反問道:“你平時不是時常教導我們同學之間要互相關懷嗎?” 青年人應有遠大的理想。然而,什麼樣的青年才算最理想?我認為體魄健全,思想進步才算時代青年。 達爾文提出的進化論,認為“人類是由猿猴進化來的”。一位主教提出質問:“有哪一個人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猴子變成的?又有誰見過哪一隻猴子變成人了?” “精神萬能論不能批,在一定的場合,一定的時間,精神萬能是對的。” 編輯說,您的稿子我看過了,總的印象是藝術上還不夠成熟,顯得幼稚些。作者說,那你就當兒童文學發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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