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一項過時政策 |
送交者: 子理 2012年10月10日10:32:5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原名《不承認雙重國籍不是一項基本原則而是一項過時政策》 (原作者不詳)
在處理國際事務和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中,中國政府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名符其實的“基本原則”。 “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是一項政策。制定這項特定政策的基礎是“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這項政策在1955年制定時也有其非常特殊的歷史條件。簡單的說,其特殊國際和歷史背景是,從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到1955年4月萬隆亞非會議召開,世界上只有10個非社會主義國家承認新中國;同時,印尼為了加速實現1946年制定並在1949年強化的以掠奪華人財富,驅趕和屠殺華人為目的單一國籍法,以發萬隆亞非會議的“邀請”為要挾。正是在這種非常特殊的國際形勢及外交困境下,中國政府才制定了這項政策。以後必要更詳細回顧這段歷史。 在中國制定“不承認雙重國籍”這項政策時的年代,和新中國建交的10個國家是:印尼,印度,緬甸,芬蘭,丹麥,列支敦士登,瑞典,瑞士,阿富汗和巴基斯坦。 因此,“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是在“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指導下,在某個特定歷史時刻,為解決某些特定問題制定的一項政策。 在恢復雙重國籍的大討論中,一些心懷不軌的人,為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採用篡改歷史或隱瞞歷史真相,胡編亂造,斷章取意,偷換概念,以假亂真等等卑鄙手法,在網上和中文報紙雜誌上發文章,以此來混淆視聽,反對恢復雙重國籍。 這裡“文章”當然指的是一本正經的文章。在萬維網時代,隨手發個微博,跟個貼,沒人會計較其對錯或準確與否。但對於這些“一本正經”反對恢復雙重國籍的文章,海外華人務必嚴肅認真地對待。因為,恢復雙重國籍成敗關繫到出生在每一個中國大陸海外華人祖孫三代的中國國籍的有無;中國國籍的有無,關繫到每一個中國大陸海外華人做人的基本尊嚴,在關鍵時刻又有可能會關繫到每一個中國大陸海外華人的生死存亡。印尼華人從50年代失去中國國籍,在近半個多世紀裡一直到今天 (特別是65年,有目共睹的98年)被屠殺,被掠奪的歷史就是一個明證。 這些人中包括原僑辦付主任許又聲,2012年5月調離僑辦;北大付教授王慧和社科院研究員陶正華。他們編造了所謂“一個人只應該有一個國籍是國際法原則”和“各國都遵循一個人只應該有一個國籍是國際法原則”這樣的謊言,以欺騙中央,國務院和人大,欺騙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欺騙國內輿論,阻撓了認真研究雙重國籍,推遲了雙重國籍的恢復,極大地傷害了1978年改革開放後出國旅居海外的華人的感情,也極大傷害了國家和這些受害者之間的關係。 把“不承認雙重國籍”這一項政策,硬改成一個“基本原則”,就是這些心懷不軌的人的常用的另一卑鄙手法。魯迅有句著名的話,叫“拉大旗作為虎皮”。這句話是用來形容某些人打着冠冕堂皇的旗號,把它當作老虎皮一樣,將自己包裹起來用以嚇唬別人,實際上卻是要達到個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用“拉大旗作為虎皮”這句話來描寫把“不承認雙重國籍”這一項政策,硬改成一個“基本原則”的人,是很貼切和生動的。 “基本原則”和“政策”的區別是非常清楚的。 “基本原則”和“政策”的區別之一是:“基本原則”是大,”“政策”是小;基本原則指導政策。也就是說,我們黨和國家是在“基本原則”即“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的指導下,制定“不承認雙重國籍”這項政策。 “基本原則”和“政策”的區別之二是:“基本原則”涉及的範圍比較廣,理論含義比較深刻;而“政策”涉及的範圍比較窄小單一,與具體的實際情況聯繫比較緊密。 在當時,即1955年,“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適用於當時所有10個和中國建交的非社會主義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只適用於當時的10個建交的非社會主義國家中的兩個國家(印尼和緬甸),而不適用於當時的10個建交的非社會主義國家中的其他的國家(芬蘭,丹麥,列支敦士登,瑞典,瑞士),因為這些西歐小國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印度的雙重國籍晚一些(請參見《印度的國籍和公民身分法和雙重國籍》)。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現在也都是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在今天,“和平共處的五項基本原則”適用於和中國建交的200多個非社會主義國家;而在我們目前國家所處的現實的國際環境和形勢下;“不承認雙重國籍”,作為一項政策在中國已經基本過時。 “基本原則”和“政策”的區別之三是:“基本原則”延續的時間很長,因而,不會經常變動;而“政策”則依實際情況的變動而變動。 中國政府1953年12月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此作為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半個世紀以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接受或尊重,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之一。 相反,“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徹底或部分拋棄;“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和採用。不僅大多數歐美強國“承認雙重國籍”,而且與中國接壤的國家如印度,越南,韓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都部分或全部地“承認雙重國籍”。 從以上三點可見,“基本原則”和“政策”界限是十分清楚的。 事實上,在許多正式和非正式場合,中國國家主要領導人都明確地表示過,不贊成雙重國籍或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一項“政策”。 在中國國家主要首腦包括周恩來,鄧小平在他們的的報告和講話中,都明確地指出,不贊成雙重國籍或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一項“政策”。在最正式的場合,“不承認雙重國籍”也一直被表述為一項“政策”,而非“基本原則”。例如,在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彭真在說明《國籍法》的制定時,就明確指出,不承認雙重國籍“是我國一貫明確宣布的政策”。彭真副委員的原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草案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不承認雙重國籍。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在其他條文中作了相應的具體規定。這是我國一貫明確宣布的政策”。 副委員長彭真在這裡說得非常清楚,1980年《國籍法》的第三條“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一個“政策”,而其他一些有關的條文只是“相應的具體規定”。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例如國內有實權和影響力的個人或團體如國僑辦為維護一已私利,堅持阻礙修改“不承認雙重國籍”這項過時的政策,那麼“不承認雙重國籍”這項過時的政策和現實的矛盾將變得越來越嚴重,“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所為法律條文變成為廢紙一張。 執法機關即公安局的戶籍和出入境管理部門, 或者“有法不執”,或者“無法可依”,或者執法機關“私改法律”。 中國政府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修改<<國籍法>>,用“承認或不否認雙重國籍”的政策,代替已經基本過時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是一種歷史的必然。但這不僅僅是順應形勢的政策變動。 更重要的是, “承認或不否認雙重國籍”的政策將回歸古樸和神聖的“出生地法則”。 這裡只是重複一下在《雙重國籍隨筆 -- 中國1980年國籍法中的單一國籍法規粗暴地踐踏原始而樸實的出生地法則》中的主要思想。 中國的“葉落歸根”是神聖的“出生地法則”這一自然法則的一種簡單表達方式,但不是其全部。由一個人的出生所帶來的自然國籍,是父母更是上天賜予的。這種自然國籍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力和尊嚴,它高於人類所有的其他一切權力,如公民權,生存權,言論自由和其他一切。它是無價的,也是人類文明的底線。胡錦濤主席2006年在美國耶魯大學講演中重申的“以人為本”和“人權”思想是中華文明的精華,其中包括了對每個人的出生地國籍的尊重。 因此,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的許多國家法官們,對它萬分地敬重和尊重。如美國。建國200多年來,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一任接一任,一直忠實地捍衛由神聖的“出生地法則”帶來的自然國籍。在這個號稱“人人平等自由”的國度,法律賦予卻具有自然國籍的那一部分公民不等同於任何其他公民的一個“特權”, 即,只有具有自然國籍的美國公民才能競選美國總統。從美國建國到現在,200多年,人流滾滾,一共才出了40多位總統先生。因此,自然國籍的公民有競選美國總統這一“特權”,這與其說是一種“特權”,不如說是一種象徵:即,一個現代文明國家,對“出生地法則”這一自然法則以及自然國籍的萬分敬重和尊重! 1950年-1955年,在國家外交處於危難的時刻,中國政府採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以解決面臨的特定問題,其中也有與國際共識象一致的合理成分,當時和現在都為全世界華人所理解。但不能忘記,“不承認雙重國籍“”政策的實施是以犧牲古樸和神聖的“出生地法則”為代價的,是以犧牲出生在大陸成千上萬海外華人的最基本而又最寶貴的權力和尊嚴為代價的。 60年過去了。 今天,“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已經基本過時,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恢復雙重國籍,回歸“出生地法則”的時機已經充分成熟。 恢復雙重國籍,恢復大陸出生的海外華人的自然國籍,是中國國內國外所有華人一項崇高的事業。 我們,所有希望保留我們出生地自然國籍的大陸同胞們,所有不願失去我們的最基本而又最寶貴的權力和尊嚴的海外華人們,要團結一致,齊心協力,盡我們一切力量,包括我們的筆,包括我們在網上的貼,包括我們在春節晚會及大小會議上的聲音,包括我們在國內的親人和朋友們在國內政協和人大的力量,為我們,今天的,明天的和將來的所有出生在中國大陸旅居海外的華人,爭取恢復雙重國籍的早日到來!(2012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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