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女對朱涵事件的看法
本女認為,朱涵事件完全是一些吃飽飯沒事幹以及沒吃飽飯
卻有事干的人挑起來的莫名其妙的一個事端。朱涵事件鬧到
今天,你們到底搞清楚了什麼事實真相了沒有?沒有。
一個人大學還沒有畢業,就發表了十來篇論文,當然這不是
任何一個普通人可以做得到的,但是,也實在算不得是什麼
不可思議的事情,大學沒畢業就獲諾貝爾獎的都有。難道你
就憑普通人發不了那麼多篇文章,就可以無端懷疑人家嗎?
人家本來就不是個普通人,是中國難得幾年出一兩個的天才
也不一定。
朱涵的假是沒有什麼可打的,論文是的確發表了,白紙黑字
登了出來。朱涵乃父亦多少對其論文有所貢獻,也沒有什麼
好爭的,論文發表,朱涵父親的名字,明明白白地作為通訊
作者掛在上面。
你們唯一可以爭辯的,是他們發表的論文裡,到底朱涵和他
父親到底各自的貢獻的百分比,誰多些,誰少些罷。但是,
除了他們自己肚裡的蛔蟲,誰又講得清呢?你們是不是他們
肚子裡的蛔蟲呢?不是吧,那麼你們並不知情,那又有什麼
發言權呢?
如果非要爭的話,本女勸你們去搞搞清楚方叉子自稱的那個
克隆蛋白的發明專利,他在四個人里敬陪末座,那麼到底他
的貢獻,是四分之一呢,還是百分之一,還是宗師看他老,
不過意,舍與他的呢?
本女可以理解多數人對於朱涵是否有那麼驚人的學術水平,
會存有疑問,一個天才在被人們認識接受之前,也總有人
對其存疑的。但是,你有疑問,自己心知肚明就好了。沒有
必要說出來。因為你既然不認識朱涵,就不知道事情的真相,
也就沒有發言權。搞科學的人,應該尊重事實根據,有個一
說一,有二說二,不知道的東西,就老實說不知道。
至於那些受方叉子鼓動,往校方以及美國領事館寫信的人,
你們這是誣衊誹謗罪。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單憑自己
的想象,就可以信口胡言,損害人家的聲譽和利益,如果
這個不構成誣衊誹謗罪,本女不知道什麼才能構成誹謗。
必須注意,即使事情最後的真相,與你想象的情形相符,
你仍然構成誹謗。因為你不掌握事實根據,僅憑想象,
你只是湊巧想象對了。否則的話,你可以隨隨便便憑空
捏造某某與某某通姦,難道你湊巧說對了,就不是誹謗嗎?
而如果美國校方或者領事館,就憑几個不明真相的人發來的
沒有事實根據,只有推理和想象的控告信,就因此影響他們
的判斷的話,那麼太遺憾了,他們沒有做好他們的工作。
方舟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