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教授制(lecturer 講師,senior lecturer 高級講師, reader/associate professor 副教授,professor 教授),是相對於美國的三級教授制(assistant professor 助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副教授,professor 教授)而言,起源於英國的學銜制度,在前英國殖民地和託管地的一些國家中是通行的制度,網上也有人稱為“英澳紐體制”,其實實行的遠不止這三個國家,比如以色列以前是英國託管地,也是四級教授制。 就學術要求和學術權利而言,四級教授制的前三級與三級教授制對應。以以色列為例,從講師起有資格帶博士生,這與美國體制一樣。講師屬於終身教授軌道,要求有博士學位,有學術潛力。與美國助教授相當。高級講師獲得終身教授職位,要求是一本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至少一兩篇同行評審的論文,與美國很多高校的副教授要求一致。高級講師升副教授,則需要再出一本書,如果沒書,九篇同行評審的論文也可以算數,跟美國副教授升教授的要求也一致。四級教授制中多出來的其實是那個每個系或者每個領域只給一個或很少名額的“教授”一級,美國沒有這樣一個級別。 級數不同,給國際交流帶來不少混亂。在美國,助教授起就可以稱為教授,在以色列,只有副教授以上才能稱教授,其餘都稱博士。以色列學者去美國交流常常會覺得自己吃虧了,所以在頭銜上往往加上註解,比如:高級講師自稱副教授,括號里註明是高級講師;或者老老實實自稱高級講師,括號里註明“相當於美國的副教授”,等等,因為在美國跟在中國一樣,講師只是中級職稱,高級講師也只是教學人員,不是作研究的學者。這種交流上的混亂對中國也是一樣,所以在中文網上,我們常常可以看見有人在討論諸如英國的reader或者associate professor如何翻譯成中文的問題。譯成副教授顯然偏低,所以有人建議翻譯成准教授,但日文里早有準教授一稱,意思只是副教授而已;有人建議依照香港已有的成例翻譯成教授,但又不知道由此拿professor怎麼辦。 所有這些討論的基本錯誤都在於他們以為四級教授制里的第三級,也就是reader和associate professor是多出來的一級,需要特別處理,而沒看到真正多出來的是professor那一級,只有這一級才需要特別處理。因此,我建議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1917年《大學令》修正版的教授分級進行翻譯。該《大學令》將教授分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三級。在我看來,只需要在這裡再加入副教授一級,四級教授制的中文翻譯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譯法如下: 四級教授制(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以色列,等等) Lecturer(tenure track)譯為助教授,senior lecturer(tenured)譯為副教授,reader/associate professor譯為教授,professor譯為正教授。 三級教授制(美國) assistant professor(tenure track)譯為助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tenured)譯為副教授,professor譯為教授。 這個譯法,既照顧了已有的翻譯習慣,不會過於生硬,又考慮了各級教授的實際學術要求,同時避免了不同體系之間同名不同實的尷尬,應該說是比較理想的。唯一的要求是:以後美國的各位full professor先生就不要再自稱正教授了,以免有魚目混珠的嫌疑。 張平 2012年11月30日 於特拉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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