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術規範與學術批評——談中國問題與西方經驗 |
| 送交者: tenure 2004年04月28日18:09:5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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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規範與學術批評 [內容提要]本文針對目前中國關於學術規範和學術腐敗的討論,評介西方(主要是美國)學術規範實施和學術批評的技術問題。本文指出,加強學術規範目前最迫切的是要編輯一本中國學術界通用學術手冊,同時討論了學術論著的注釋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西方通行的標準,還比較了中西方在學術刊物的操作上的不同之處。作者希望這些評價對中國同行有所啟發。 Aiming at the discussion of academic standard and plagiarism in China,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some conventional practices of academic writing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one of the most urgent measures Chinese scholars should make is to compile a manual for academic community like The Chicago Manual. The article explains the general practices of encouraging creative studies and academic criticism in the West.111e autho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helpful for his Chinese colleagues. 編輯中國學術界的"《芝加哥手冊》" 關於學術規範和學術腐敗的討論已持續頗有一段時間了,對中國學術研究的規範化不無促進,但從學者們最近所發表的有關文章看,顯然人們仍被這一問題所困擾。我在海外雖沒有直接參與討論,但對這問題也十分關注。每當我回國時,總有學術雜誌的編輯和教育、研究機構的學者朋友們痛心疾首地談到對目前學術界不守規範和腐敗現象,並且對美國學術界的學術規範的實施很有興趣,希望有關信息對他們有所借鑑。基於對中國學術界的深切關注,我把所了解的美國學術界情況並針對中國學術界一些問題的思考寫出來,或許對國內學術界的朋友們有所幫助。 西方的學術發展是由一整套制度來保證的,實際上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單獨存在。這種體制大概包括:公認的學術準則和規範,完善的學術批評風氣,嚴格的學術訓練,公正的招聘制度,以及透明的晉升程序等等。講到西方學術規範,難免有人對此大不瞭然,問為何要以西方為標準?為何要為西方的"話語霸權"張目?這裡首先申明,不問國情的照搬西方是既難以成功亦無此必要。但由於近代學術研究方法是從西方發展而來,西方的學術體制、規範和具體的技術實施,至少可為國內學者提供一些可資比較的信息。 中國學者對學術腐敗的原因進行過深入探討,如指出官本位取向、功利和學術體制的弊病等等,但我認為沒有一個明確的學術規範也是其原因之一。因為當我們在強調學術規範時,誰也說不清楚什麼是我們的規範。而在西方,這些規範卻有案可查,這個"案"即是學術寫作手冊。如果有人問我,加強學術規範目前最迫切、最需要、而且最容易做的是什麼?我的回答將是:編輯一本中國學術界通用的象美國那樣的"《芝加哥手冊》"。我發現,國內對學術規範的呼籲大多強調一種學術道德,這無疑是十分重要的,但中國目前尚未制定學術界普遍認可的一種技術性標準,往往使那些即使力圖嚴守學術規範的學者也常常感到無所適從。這猶如一個社會只強調倫理道德,卻不制定維護這種秩序的法律,這種社會難免陷於混亂狀態。 在美國,用英語寫作的學者對《芝加哥手冊一一寫作、編輯和出版指南》(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The Essential Guide for Writers, Editors & Publishers ) 都很熟悉,它成為各出版社和學術雜誌對稿件要求最常用的標準。該書由芝加哥大學出版社的一批資深編輯撰寫,1906年初版後,隨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補充修訂,迄今已出第14版,篇幅也擴充至900餘頁。這個手冊囊括了幾乎學術寫作和編輯所涉及各個細節。該書分三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為對手稿的一般要求,如手稿的章節劃分、文字處理以及版權許可等等;第二部分為體例(style),是本書最重要之部分,詳細例舉了標點使用、詞的拼寫、人名地名以及專有名詞、數字、外文、引文、圖片及文字說明、圖表、計算、縮寫、注釋、徵引書目以及索引等等;第三部分基本是針對出版社而言的,諸如版面設計、字體、印刷和裝幀等等。 以本書為基礎,芝加哥大學出版社還發行有一系列手冊,如為大學本科、碩士、博士所編寫的課程論文和學位論文撰寫所使用的手冊(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m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當然《芝加哥手冊》並非是唯一標準,如另一十分通行的學術寫作指南是《韋伯美國標準寫作手冊》(Websters' Standard American Style Manual)。其實在美國有些學術領域還有自己的規則,如美國現代語言學會(Modem Language Association)為語言文學研究制定的《MU論文寫作手冊》(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為本學科編輯的《美國心理學會出版手冊》(Pub1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等等。這些手冊的主要內容實際上都大同小異,但針對本領域也有特殊的規定。 我認為,目前中國學術界提倡學術規範和反對學術腐敗的當務之急,是通力合作編寫一部自己的"《芝加哥手冊》"(如可稱《中國學術寫作及編輯出版手冊》)。像三聯書店、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人民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以及《中國社會科學》、《歷史研究》等在學術界最有影響的出版社和學術雜誌可以聯合或分頭行動,完成這一有意義的工作。國家每年資助許多哲學社會科學的科研項目,為什麼不可以拿出一定資金去資助這樣一個關繫到哲學、社會科學整體發展水平的、十分迫切的項目呢?如果一個手冊難以為學術界普遍接受,也可以容許多種版本的存在,包括官方的和民間的,最後終將會有一個或數個大家認可的手冊。這樣,作者、出版社和學術雜誌都有章可循。 可能有學者對如此大動干戈制定學術手冊不以為然,認為現有的大家使用的一般標準便己足夠了。但我認為,儘管現在一些學術雜誌公布其稿件要求格式,但都過於簡單。我們在寫作中常見的問題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例如各國人名地名分別在正文、注釋、中外文間雜,在列出徵引書目時,在什麼情況下應附原文,什麼情況下不用附原文,應該怎樣排列人的姓和名的位置,人名的全稱和簡稱等等,都是憑作者感覺而定。又如從萬維網中得到的資料怎麼作注?表格和圖片怎麼作注?等等。這並不是搞繁瑣哲學,這些都是學術研究中不可迴避的問題。而在《芝加哥手冊》中,幾乎任何學術寫作的問題都有章可循,以關於所徵引資料的作者名字在注釋中和徵引書目中的處理為例,就包括一位作者、兩位或三位作者、三位以上作者、集體作者、供名作者、同一作者兩件或兩件以上作品、同一人既是編者又是作者等等情況的具體規定。該手冊對中文的注釋也有專節,對中國朝代、人名和地名的拼寫,對韋氏注音法和拼音的使用範圍和區別都有論述。 制定一個規範化的學術手冊有助於避免抄襲。在西方的專著和論文的寫作中,在引用別人觀點時,要儘量用自己的語言來表述,有的手冊甚至規定凡在直接使用他人的原話在三個連續詞(words)以上,都得使用直接引號,若無直接引號,即使註明出處,仍被視為抄襲。無論直接還是間接引用,凡從他人作品中而來的材料和觀點,都必須註明出處,反之則是抄襲行為。英文plagiarism(抄襲)一詞來自拉丁語plagiarius(綁架),與中文的"剽竊"一詞倒有異曲同工之妙,可見在中西方都把抄襲視為一種強盜行為。但可惜由於種種原因,這種行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在中國沒有得到相應的揭露和懲罰,對此李伯重在若干年前即呼籲過"學術紀律"的問題(見《中華讀書報》1998年10月7日)。可能有學者會問,如果一個人不講學術道德,即使編輯了手冊也不會防止他的抄襲。當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但至少規範的制定可杜絕相當大一部分類似行為。一個規範化的手冊有助於作者在寫作之初(甚至在收集資料階段)就明確了解應該怎樣使自己的著作或文章符合學術規範。我們經常聽見在某人抄襲被揭露以後,解釋說某句某段某節是從原來的筆記中得來的,由於年代久遠,記不清是自己的或是他人的。我們不得不承認這種情況的確是存在的,但這也暴露出作者在課題開始時便對自己的作品的應遵循的學術規範並不清楚,如應怎樣對待他人的學術成果並無明確概念。 國內學術界對引用和注釋都沒有具體和嚴格的規定,因而使抄襲者有機可乘。以我比較熟悉的中國史領域為例,我們常常看到一些著作和文章的注釋是奇特的稀少,即使是那些不多注釋也相當不完整,有的只有作者和書名,既無版本和出版年代,亦無頁碼,這種注釋法給那些不願去核對原文和輾轉引述的人提供了方便。因為注釋得越粗略,其他人越無法去進行核實。特別是一些外文資料的徵引,作者明明沒有讀原文,又不願註明是轉引自他人的研究,便乾脆不注頁碼,或者只注中文譯文的書名或文章題目,這種轉述中的錯誤可以說是比比皆是,但他人根本無從核對,這樣以說傳說,貽害無窮。另外,中國現行的注釋方法也存在一些嚴重缺陷,如引用雜誌的文章一般只有篇名和雜誌及期數便可,不要求註明頁碼,使抄襲者有很大的空間。而西方學術刊物和著作則要求所有直接引文都必須註明頁碼,包括文章在某刊某卷某期某頁,這樣人們很容易核實原文。因此對一個學者來說,如果他沒有看到原文,一般來講對照搬別人的引述是心有餘悸的。如果他無法找原文,便會在注釋中註明"轉引自",這樣即使原文有錯,那麼責任也在於原引者。而且,如果有一個手冊作為學術雜誌和出版社的明確標準,那些不講規範的作品就難以出籠。 西方學者還儘量避免對別人論著的大段引述,其重要原因是由於有嚴格的版權制度的約束。在一篇論文或一部專著被雜誌或出版社接收後,作者都會收到一份指南,上面詳列哪些情況下作者應申請版權,而且應向雜誌或出版社出示授權書。《芝加哥手冊》關於版權的第4章,是專門請版權法專家撰寫的,對學術研究中的正常引用(fair use)和超正常引用都有明確和詳細的解釋。像那些整頁、整圖、整表等大規模的徵引,即使是注出資料來源,也不能任意引用,而必須先申請版權許可。當然,由於中國的版權制度和意識尚未健全,很難實施象西方那樣嚴格的版權制度。雖然中國公布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但該法並沒有對學術研究中應該怎樣使用他人成果作出任何具體的規定,而這正是目前防止學術腐敗必須而且可以做到的事。應該制定一個通行的指南,包括在多大程度上和怎樣使用別人成果不算抄襲,或構成抄襲,引用他人原文多少字便應該打直接引號,從他人著作中採用多少文字、圖表、地圖、圖片等應獲版權持有者的同意等等。 制定一個規範化的學術手冊無疑還有助於學術研究水平的提高,促使學者以最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的作品,而不是降低這種標準。由於抄襲成風,中國學術界還有一種不為人知(到目前為止還鮮有人提及)的"學者自傷"現象,這是作者有意識地對自己作品進行損害的行為。在一次學術會議上,一位在中國近代史研究頗有名氣的學者送我一本他的新著,在隨手翻了幾頁後,我便發現許多大段的原文資料都沒有註明出處,問何故?該學者嘆息一聲而道出原委:"這些資料都是我辛辛苦苦花十多年功夫,一條一條從浩如煙海的史籍中耙梳而來,有些甚至來自珍本孤本,我發現學者在使用這些資料時,卻不註明轉引自我的論文。為避免此類事再發生,我乾脆不註明出處,其他人若要使用這些史料,便不得不說明從本人著作而來。"他的這番表白,至少使我們有兩點值得深思: 其一,這明顯不符合學術著作注釋規範的書,得以在出版社出版,表明出版社以及編輯對此問題的忽視。這也是由於沒有一個大家公認的規範,出版社對自己的出版物也無法設定一個嚴格的標準。附帶在這裡提一句,編輯本人的學術修養和學識也起着重要作用。數年前我曾看到一本由某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關於民初政治的譯著,當翻到該書末頁的"徵引書目"時,奇怪的發現這個書目中有許多西方近人研究作品都冠以"俠名",如果是古籍,供名是情有可原,但近人作品的眾多"俠名"則引起我對這個書目好奇。其實不用仔細考證,我立即便發現了其原委。凡是熟悉西方學術著作的人都知道(在《芝加哥手冊》中亦有此規定),在"徵引書目"(bibliography)中,凡同一作者被徵引的論文(或著作)在一篇(本)以上,除第一項註明作者姓名外,從第二項開始,作者的姓名由一長橫(??)代替。很清楚,該書的譯者把這個長橫通通想當然地作為"俠名"處理,並通過了編輯這一關。即使譯者和編輯不懂西方學術著作習慣,但他們兩者任何一方稍動腦筋,多問一個為什麼,也可避免如此荒謬的錯誤。我沒有閱讀該書的譯文,但如果這麼基本問題都發生錯誤的話,我對其質量是深抱懷疑的。 其二,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學者為自我保護,不得不採取明知有損自己心血著作學術水準的辦法,使他們從不講學術規範和學術腐敗的受害者,而違心地演變成事實上的為害者。無獨有偶,在另一個學術會議上,一位運用檔案研究清史非常有成就的教授對我談到他一篇論文被他人抄襲的事件,他是怎樣證據確鑿而使抄襲者無法抵賴的呢?他說由於發現多起有人引用他論文中的檔案資料而不提轉引自何處,自己的成果被人輕易剽竊而又無法證明,此後他在使用檔案時有意不註明全宗和案卷號碼,而且自己根據案卷內容草擬一個標題,或對原有案卷的標題作某些更動。那位抄襲者當然不知其中的機關,在抄襲這些資料時把標題也照抄,而被抓住了把柄。我們有成就的學者不得不採此下策,把寶貴的時間和心思用在與抄襲者鬥法上,而且以實際上學術"自傷"的辦法來自我保護,這真是學術界的極大悲哀。這也再次說明制定一個大家共守規範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學術論文和著作的注釋問題 西方學術論文和著作的注釋一般都十分繁複和臃長,我們甚至經常見到一些注釋超過正文的論著。國內有些學者對這種"吊書袋"的現象頗有微詞,認為羅列了一大堆書目文獻,與主題並非緊要。這其實是中西學術傳統的不同所引起的誤解。而且我認為,由於中國忽視學術論著的注釋規範,過於簡略以及無統一標準,其直接結果是缺乏學術積累,而且危害學術的發展。 在中國史學界,80年代討論所謂"史學危機"時,便有學者對史學論著的"注釋過多"提出質疑。記得《歷史研究》雜誌曾刊登一位歷史學教授的來信,大意是為什麼現在史學書和文章很少有人看,其重要原因是枯燥,一頁便有好些注釋,讓人看不下去。這種意見的確代表了中國學術界相當一批人的觀點和寫作方法。我們因此經常看見有些學術專著和論文,甚至包括。一些德高望重專家的作品,注釋寥寥幾個(而且幾乎都是原始資料),對於同行專家來說,不知通篇所講哪些是他自己的,哪些是別人的;之前有些什麼現存研究,自己在哪些方面有新的建樹。儘管明顯的有些是別人早已研究過的題目、內容或觀點,但這些專著和論文對以前的成果並不提及,似乎都是"開拓性"研究,都是"新材料,都是"新"觀點。 我們必須劃分"學術研究"與"大眾閱讀"之間的區別。學術研究猶如科學研究一樣,主要是給同行專家看的,要想迎合大眾閱讀口味,就最好不要把自己的作品定位為嚴肅的學術研究。我們必須承認有些課題的讀者範圍是非常狹窄的,但其重要性並非以讀者多少來衡量。因此,我們最好不要對那些"一本書半本注釋"的學術著作持牴觸和排斥態度。在西方,也的確有羅列眾多著述但通篇綜述他人研究而無自己貢獻的所謂"學術"著作,但這畢竟是非常罕見的,因此西方嚴肅的學術出版社不會讓這類作品出版。我這裡並非主張把作品故意寫得晦澀難懂來增加其所謂"學術性",以大量的注釋來裝點其貧乏的內容,恰恰相反,西方學術界的主流非常講究論述和資料間的必然聯繫。 西方學術論文和著作儘管提倡對已有成果的評述,但並不是說他們在寫作時"不惜筆墨",其實它們也力求把複雜的問題以簡單明了的方式表答,講究論述和資料簡明扼要。例如歷史著作,中國史學家喜歡將同類資料大量羅列,以表示"持之有故",但西方的習慣則是儘量選用最有代表性者,其餘則只在注釋中說明出處即可。因此,西方的學術著作的篇幅一般並不大,絕大多數翻譯成中文不過在10-20萬字之間。許多學術雜誌為節省篇幅,也使用簡注的辦法,但簡注也是有規範的。但這裡所稱的"簡注"並不是該注的不注,而是指使用縮寫、簡稱的辦法,這樣篇幅節省了,但信息量並未減少。例如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美國歷史評論》)可簡稱為AHR,以n.d.代表資料日期不詳(not dated),以et al代表有多位作者(and others[et alii])等。而且西方學術寫作還強調語言本身的精練,一般在論文和專著出版前都經過了專業文字編輯(copy editor),對稿子進行加工處理。這些文字編輯並不管學術內容,他們的獨特技能是將文字中的"水份"擠出來,如將重複、羅嗦的詞句刪去,發現用詞的不準確或不連貫等等。常常一本300來頁的稿子,在文字編輯處理後可縮短十幾二十頁,不但保持了作者原意和風格,而且使語言更清楚、準確和精煉。他們對《芝加哥手冊》也非常熟悉,可以糾正原稿中不規範格式和注釋等。他們的這種功夫並不是大多數以英語進行寫作的學者所能達到的,因此我認識的一些在英語世界出身和受教育的學者在把稿子寄雜誌或出版社前,都要自己花錢請職業文字編輯先進行文字處理,再加上書稿評審者的認真閱讀,出版社的文字編輯會再次加工,精品便是這種層層把關的認真操作的結果。 注釋多了,難免對一些讀者來說會顯得枯燥,一位學者力求使自己的作品有更多讀者並無可厚非,但以在自己的學術作品中減少資料注釋等犧牲其學術性的方法來獲得更多讀者,則是不可取的。西方學者和出版者也竭力擴大讀者範圍,但他們採取的是不同的途徑,對一些有讀者潛力的學術著作,西方出版社採取出版簡本的辦法,即把原著中的注釋、比較抽象的或太專業的討論、以及一些實例去掉,這樣便把針對專家的大部頭學術著作變為了以大眾為對象的簡本讀物。如果讀者在閱讀了簡本後仍感不過癮,還可以去找原著來讀。如湯因比的巨著《歷史研究》(國內早有譯本)、E(凡倫(Eric Finer, 前任美國歷史學會主席)的傑作《重建? 美國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Reconstru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evolution,1863-1877)等都有簡本發行。也有西方學者有意把艱深的專業討論和大量例證放到注釋中,如人類學家C(吉爾茲的(Clifford Geertz)《尼瓜拉? 19世紀巴厘劇場國家》(Negara: The Theatre State in Nineteenth -Century Bali),按他自己的說法,這樣做的目的是使不同的讀者可以採取不同的讀法:一般學者可只讀正文以免過於枯燥,而那些想刨根問底的本領域專家則可從注釋中得到更完整的學術討論。 西方的學術論文和專著的注釋都很長,實際上就是一種"學術積累"和保證學術發展的重要措施。如果不重視這種積累,既為黑j竊抄襲創造條件,亦助長了國內學者所批評的普遍存在的學術研究"低水平重複"的現象,而且也是學術資源的極大浪費。在國內學術界,特別是以我較為熟悉的史學界為例,有一種令人擔憂的、可以說是很不正常、而且嚴重影響學術發展的傾向,那就是相當多的學者有意迴避"二手資料"(secondary sources)的引述。這裡所指的"二手資料"即是指現存的研究成果。有些學者即使觀點和資料都來自他人的研究(這裡並不是說大段地抄襲),但為了表明自己的研究是"開拓性"的或完全直接從原始資料而來,通書或全文幾乎不提或儘量少提他人的研究,唯恐以此會降低自己研究的學術價值。 而西方學術界的觀念卻恰恰與此相反,雖然十分強調以原始資料為基礎的開拓性研究(original studies),但把援引他人成果視為自己論著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們在讀西方專著和論文時,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作者在涉及某個問題時,如果作者認為現存的研究成果己足以說明問題,便會在注釋下列出若干甚至上十種與這一問題有關的研究,請讀者參考,然後才闡述自己的觀點。這個過程便是學術在不斷積累和發展的過程,前人的研究也得到了應有的尊重。我們經常在西方的學術會議或論文答辨中聽到這樣的提問:某某書或文章你是否讀過?你怎樣看待某人所提到的某個觀點和問題?如果報告者對現存有關重要研究不予評述或一無所知,會被認為是很尷尬的事,其研究的可信度和重要性反而會被大折扣。 由於在西方學術環境下養成的習慣,即使我在讀中文學術著作和論文時,都特別注意作者是否提及本領域的有關研究,但大多數情況下是失望,雖然我明顯地感覺到作者是從現存的有關研究中得到了啟發的。這裡應該指出的是,不要誤解西方論著是注釋越多越好,其實西方學術雜誌和國內一樣,也有篇幅的限制,而且對學術著作的限制較國內更嚴,這就要求作者在涉及他人研究時,必須在充分了解大量現存研究的基礎上,選擇最有代表性者,用最有概括力的語言去表達。而要做到這一點卻是相當費時費力的。 或許人們會問:如果是那些"前無古人"的開拓性研究,無現存有關研究可供借鑑呢?當然一個學者可以宣稱他是第一個對此課題進行研究的人,但實際上這種情況在西方是少之又少。而且往往宣稱元已有成果可作借鑑的人,恰恰暴露了其還徘徊在真正的學術研究的殿堂之外。因為我們這裡所講的所謂"有關研究"並非僅僅是指對這一課題本身的研究,而且包括了涉及這一課題更為抽象的理論和方法問題。以研究"關帝崇拜"這個大眾宗教和文化現象為例,不僅是要對直接涉及關帝的研究進行評述,而且很可能還必須就精英文化和大眾文化、地方和國家權力、以及宗教和社會生活關係等相關的理論問題進行討論,這些討論實際上便是研究者自己的立足點。這也就是西方論著很少只是簡單地對事實的陳述而注重理論分析的原 舉一個我自己深有感觸的忽視"學術積累"的例子。1997年我在北京朋友家見到一本史學界頗有成就的一位中年學者的文集,其中收有一篇發表於90年代中期的論文,題目大意是呼籲重視清末新政的研究,文中列舉了許多為什麼要重視研究新政的理由O文章本身觀點我完全贊同,但其寫法卻引起了我的深思。在這位學者發出呼籲的十年前,我便開始發表關於新政的論文,我1985年在四川大學歷史系完成的碩士論文便是研究清末新政的經濟改革,1984-1994年間我在國內發表不下十篇關於新政的論文,內容涉及包括重商、商部、商會、教育、收回利權、警察等方面,如在《近代史研究》上發表的《清末新政與近代學堂的興起》,在《清史研究》上的《清末設立商部述論》,在中華書局出版的紀念辛亥革命80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辛亥革命與近代中國》中收入的《晚清警政與社會改造》,以及在《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上的《晚清重商主義與經濟變革》等等。我在1993年中華書局出版的《跨出封閉的世界?長江上游區域社會研究,1644-1911》一書,有相當大的篇幅也集中在清末新政。據我所知當時對新政研究成果頗豐的學者並不乏人,如馬敏、朱英等關於商會、農會、勸業博覽會的研究等等。因此在90年代中期有學者突兀提出要重視對新政的研究,的確令我感到十分驚訝。 我驚訝的是這位頗有名氣的作者對前此已發表成果的態度,我想那位作者並非有意忽視已有成果,這種態度和寫法其實是中國學術界普遍存在的現象,但正是這點引起我的深思和擔憂。對過去的研究要麼不屑一顧,要麼視而不見,要麼有意迴避的學術風氣,已經成為中國學術發展的極大障礙。如果重視學術積累,那位呼籲重視新政研究的學者應該首先對現存的研究進行評述,指出已有研究的貢獻和存在的缺陷。即使作者不認為前此的研究有任何貢獻,也需指出這些研究"不值得重視"的理由,在此基礎上從而表明自己的觀點。否則一是對前此理研究的不尊重,二是會對這一課題了解不多的人產生誤導,認為此新政真的是一個尚未開發的"處女地"。可以想象,如果一個研究生相應呼籲,不認真檢索已有成果就貿然以此作為其碩士或博士論文的方向,恐怕又會增加了一個"低水平重複"的產品。 學術刊物的操作與學術的獨創性 我在前文已經提到,忽視學術積累是"低水平重複"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缺乏學術批評和不重視學術研究的獨創性,也是制約學術正常發展的重要因素。從技術和體制層面來看,中國學術雜誌實施的也是典型的高投入低產出的操作方式。 西方學術刊物是學術批評的主要陣地。中西方在學術刊物的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以我較為熟悉的有關歷史和中國研究的學術雜誌為例,大多數都沒有所謂的"編輯部",一般只有一個編輯(editor),負責雜誌的學術事務,如編稿和發稿等,另外還設有一個編輯助理(assistant editors)o規模較大的雜誌則有若干副編輯(associate editors)和助理。與中國不同的是,這些編輯和助理幾乎都是兼職的,不象國內大多有專職的主編、副主編、編輯主任到編輯等位置。美國學術雜誌編輯一般是大學教授,其本質工作是教學和研究,編輯雜誌則是他們的"專業服務"(professional service)。如《近代中國》(Modern China)是由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歷史系黃宗智教授(Philip C.C.Huang)編輯,《晚期中華帝國》(Late Imperial China)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歷史系羅威廉(William T.Rowe)教授編輯,《二十世紀中國》(Twentieth -Century China)由密西根州立大學歷史系韋思諦(Stephen Averill)教授編輯。有些屬於學會的雜誌則公開招聘,有一定任期,因此雜誌也會因編輯的改變而轉移地方。如《亞洲研究季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由美國亞洲研究學會主辦,現在的編輯是明尼蘇達大學歷史系教授,美國歷史學會主辦的《美國歷史評論》(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的編輯和副編輯目前都是印地安那大學歷史系的教授。 顯然,這種操作方式使美國的學術刊物相對中國來講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在美國發表學術論文沒有任何稿費,這除了使雜誌的成本進一步降低外,也使學者們的學術研究、論文寫作和發表成為純學術活動,避免了追逐經濟利益的功利行為。 我曾看到國內有種說法,西方人文社科學術雜誌對字數元嚴格限制,但據我所知,雖然大多數美國此類雜誌對文章篇幅較國內為寬,但仍是有字數規定的,一般可在中文的1.5-2萬字左右,如與中國研究有關的《近代中國》和《亞洲研究季刊》等都是這個標準。《美國歷史評論》要求正文不得超過8000字(words)或30頁打印稿紙,大約合中文1.5萬字左右,當然該刊文章一般注釋都較長,加上注釋則有2萬餘字。而《城市史雜誌》(Journal of Urban History)則更限定正文加注釋應在30打印頁之內。當然也有個別雜誌例外,如哈佛燕京學社出版的《哈佛亞洲研究雜誌》(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便無字數限制,論文一般都在3-4萬字以上,但該雜誌為半年刊,以古典文學和古代史為主,讀者範圍很窄。不過,即使那些有字數規定的雜誌有時也有例外,如1964-1965年《亞洲研究季刊》便分三期發表施堅雅(G-William Skinner)的《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勺的長文,不過這篇論文堪稱經典,是施氏模式的奠基之作,能受此殊遇也並不奇怪。後該文被美國亞洲研究協會將三部分合印再版(我在80年代撰寫《跨出封閉的世界--長江上游區域社會研究,1644-1911》[中華書局,1993年版]一書時,便得到施氏寄贈的合印本)。 西方學術雜誌由於只有一、二個編輯,人力和智力都有限,因此在選稿上可以說是基本依靠同行專家。一個雜誌基本都有十幾到數十編委,多為頗有成就的學者,分散於各大學,他們便是最經常的審稿人,但編輯還有一個更長的審稿人名單。一般是先請兩位評審,若兩人對稿件的意見一致,編輯則根據其意見決定是否發表;若意見相反,則再寄給第三人評審。有的雜誌則更為嚴格,如《美國歷史評論》審稿分三步:首先編輯初選,然後寄該刊編委複議,最後寄出匿名評審。該刊宣稱所發表的文章至少都經過六位專家審閱。一般來講,審稿人把審稿視為一項嚴肅的工作,一些有名的教授每年要花非常多的時間在為出版社和雜誌審稿上,我自己有幸讀過一些學者的審讀報告,從宏觀要旨到微觀細節都有詳述,所花費的精力和時間一看便知。學術雜誌除要求評審者寫出具體的書面報告外,一般還要求評審者在對原稿可發、修改後可發、不發作出選擇,並陳述其支持或反對的理由,例如是否是獨創性研究,本文的發表對其領域是否有獨特的貢獻等。 可喜的是現在國內越來越多的學術刊物開始實行匿名審稿制度,但如果審稿的人本身的學術素質存在問題,如忽視學術規範等,恐怕學術研究的前景並不會由此改觀。如前面提到的學術論著中注釋對"學術積累"的重要性問題,有國內學者對加注的引用與不加注的引用的學術效果提出過質疑,指出如果論著中只是引述、複述、轉述,兩者並無本質不同。這種擔憂無不道理,這就涉及到強調獨創性研究的問題。 在獨創性研究問題上,中西方的理解是不同的。毫無疑問,國內學術刊物充斥着簡單複述和描述的"學術論文",此為許多學者垢病以久。其主要原因,我發現是他們在進行寫作時,沒有同現存的研究進行任何理論層次的對話。我們常常看到國內一些學術論文的開篇在提到為什麼要研究這一課題時,稱是由於這個問題尚無人研究。例如,對清末的地方精英的研究近 西方學術雜誌特別注重學術著作的評論,在對書評的具體操作上與國內有很大的不同。西方書評一般分文章(review article)和短評(book review)兩種,前者實際上更像一種研究論文,把同專題的若干著作進行比較評述,其篇幅也與專題論文相差無幾。這裡所講的書評主要是指後者,篇幅不長,短者一頁,長者不過二三頁,簡明犀利,沒有廢話套話。西方的大型學術刊物書評占相當大的份量,有的在篇幅的一半以上。如現在我手邊的《美國歷史評論》2001年6月號,共380頁,文章占188頁,而198餘篇書評占192頁(書評用小號字);又如《亞洲研究季刊》2001年8月號,總共300頁,專題文章和書評幾乎各占一半,其中書評有70餘篇。 據我所知,在國內,許多書評是作者約請人撰寫,這就難免礙於情面,因而造成相當大一部分所謂書評是多讚美,少批評,實際喪失了其學術評論的意義,國內不少學者對這種現象已十分不滿。在美國,學術雜誌的書評一般不接受自由來稿,所發書評皆由刊物組稿,其程序一般是:當學術出版社在某著作出版前,一般會要求作者提供一個希望哪些刊物發表該書書評的名單,該書出版後,出版社便會根據作者提供的名單以及該出版社自己認為有關的報刊雜誌,寄送贈書,但該書是否被評或由誰來評則完全是雜誌的事。以一本有關中國歷史的專著為例,作者可能會建議送《亞洲研究季刊》、《中國季刊》(China Quarterly)、《美國歷史評論》等。而刊物收到書後,如果編輯認為這本著作值得一評,便會約請他們認為合適的人撰寫書評。有些刊物還會將那些收到但沒有請人評述的著作刊登在每期的"收到書目"中。 進行學術評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要與別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對話或爭論,這就必須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認真研讀,反之則是無的放矢。以最近幾年國內關於"公共領域"的熱烈討論為例,就存在十分明顯的誤區。我也想藉此機會談談我的看法。西方進行學術討論之前,首先應限定所討論問題的概念,即確定大家討論的是同一個對象。但不幸的是,從我已接觸到的國內有關文章中,包括對西方有關研究的批評,幾乎都把"市民社會"和"公共領域"看作是同一個概念,因而他們在論述中,總是頻繁用"'市民社會'或'公共領域'",因而不清楚他們要討論的究竟是"市民社會"還是"公共領域"。 在美國引起這個討論的羅威廉(William T.Rowe)和冉玫爍(Marry B.Rankin)等研究"公共領域"的代表人物對這個概念是十分清楚的,他們的整個研究都是限定在"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而不是"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如果研究者仔細讀了羅氏的《漢口??一個中國城市的衝突和社會共同體,1796-1895》(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和冉氏的《浙江的精英活動和中國的政治演變,1865-1911》(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以及他們的其他有關文章,就會發現他們從未交叉或含混使用"市民社會"和"公共領域"這兩個概念。他們在研究"公共領域"時,都小心地把其與"市民社會"區別開來。他們指出從17世紀初以來市民社會便一直是西方政治理論的主題,但公共領域的概念在西方政治理論或歷史典籍中卻都影響較微,因而對非西方世界更適宜採用。他們都承認他們的研究從哈貝瑪斯的Public Sphere一詞中得到啟發,但並非完全哈貝瑪斯意義上的"公共領域"。他們明確表示晚期中華帝國公共領域的產生不同於西歐,但即使西方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的細節並不適宜於中國歷史,然這種中間領域的概念對理解官和民兩者間的關係卻是有用的。因此他們以英文public sphere作為在中國社會中有很長的歷史的'公'的領域的對應詞,力圖以此概念為契機從一個新角度解釋中國近代的歷史。但國內的評論者卻把他們的關於"公共領域"的研究要麼作為"市民社會"來批評,要麼反覆論證他們對哈貝瑪斯"公共領域"概念的誤用,因此整個關於公共領域的討論似乎從一開始便偏離了方向。 由於對學術討論的概念不清楚,從而降低了學術批評的水平和價值。以我自己的有關研究為例:我曾在《歷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上發表的《晚清長江上游地區公共領域的發展》一文。有學者在《近代史研究》上發表《中國學者關於近代中國市民社會問題的研究:現狀與思考》一文,不但把我的研究誤解為"一篇直接以市民社會為研究對象的文章,"而且因此指責"並無創造性的新見解"。拙文的標題已再清楚不過,研究的是"公共領域",作者卻稱之為"以市民社會為研究對象",顯然批評者對這兩個概念是完全混淆的。至於說拙文"並無創造性的新見解",則暴露出該學者對於所要討論的問題的生疏。羅威廉和冉玫爍關於公共領域的研究的核心觀點之一是:太平天國後的社會重建極大地推動了公共領域的擴張。而我的論文即是針對他們的論述,提出了既不同於漢口亦不同於浙江的公共領域發展的"長江上游模式"。我強調了在長江上游地區清初的社會重建而出現了我稱之為的"早期的公共領域"。當羅威廉和冉玫爍筆下的漢口和浙江公共領域在劇烈的擴張之時,而在長江上游地區公共領域卻程度不同地萎縮了。長江上游模式的另一個明顯不同的特點,是"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在漢口,公共領域的擴張幾乎完全是地方精英的積極活動,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當地方政府發起新政之後,公共領域反而遭受到無可挽回的破壞。而在長江上游地區,公共領域的大力擴張基本上是在20世紀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推動的結果。因此,對於官方在公共領域的角色,羅威廉揭示的是衝突,而我強調的卻是合作。 此一例子再次說明學術批評的不易,其水平的提高除依靠作者的嚴肅認真和學術修養外,還在於批評規範的遵守。如果我們的學者在進行學術批評時,按照學術慣例先將自己所要討論的對象,進行認真限定,無疑將使學術批評和討論更有目的性,這對學術研究的獨創性也會起到推動作用。 總而言之,以上是根據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學術規範和學術腐敗問題,以我在中國和西方這兩個學術圈子都有若干年經歷的這個便利條件,並以我自己經歷和觀察為基礎,評價了一些我認為可資思考和借鑑的西方學術界的情況,提出了中國學術界應該注意和改造的方面。這裡應再次強調的是,國情不同,學術傳統不同,文化背景也不同,如何改造和建設都應循序漸進,充分考慮到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一哄而上、操之過急的措施是應該避免的。 王笛:美國得克薩斯A&M大學歷史系助教授,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歷史學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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