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法律教育之觀感 |
送交者: 美國法律 2004年05月29日17:07:5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以前對美國法律教育的認識,局限於閱讀美國法學院的印刷材料和來訪客人的介紹,並無真切的感性認識。日前有機會訪問美國的Syracuse、New York、 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學法學院,對美國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認識,現整理出來與同仁共享。 一、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當我在回程的長時間飛行中開始整理此行的收穫和零亂的思緒時,想起這四所法學院的圖書館,我要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法律圖書館真的太重要了,而這些圖書館管理之專業化、硬件設施之優越(甚至可以說奢侈豪華)令我驚嘆不已。 按照美國有關開辦法學院的要求,建設一個法律圖書館是開辦法學院的必備條件,沒有一個符合條件的專業圖書館是不能開辦法學院的。而且法律圖書館通常是獨立於大學總圖書館、建立在法學院內的專業分館。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 簡稱AALL)是一個全國性的獨立組織,每年開一次會,就有關全國法律圖書館的工作進行研討。法律圖書館職(Law Librarianship)是一個獨立的職業,它不僅適用於大學法學院,而且國會、政府的法律部門、法院、律師事務所也都要有法律圖書館,也都需要職業法律圖書館館員。因此這個職業適用的範圍非常之廣。可以說,只要有法律職業的存在,就同時需要配套的法律圖書館職業的存在。 法律圖書館館長。大學法律圖書館館長通常是由一位法學院專職副院長擔任,在有些大學是由一位資深教授擔任的。按照有關規定,館長應該具有法律和圖書館或信息科學雙學位,應該具有圖書館管理的知識和經驗。館長是法學院的全職人員。館長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經費,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權,可以自行決定聘任所需人員。館長除了負責圖書館的管理外,還負責給一年級學生講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這門課。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課程。這門課是法學院所有學生的必修課,其主要內容是向學生講授法律資料、法律信息的情況,如何查找案例和有關立法,包括查找書面法律出版物和網絡上的法律信息資源,另外介紹如何把法律運用於具體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等。這門課是一年級的必修課程。美國是案例法國家,法學院的學生如果不懂得如何查找法律資料,是沒辦法學習的,將來也是沒辦法工作的,所以學生都很重視這門課。我國學者通常將這門課譯為“法律研究與寫作”,其實並不準確。 Research的本意應為Re-search,是“重新尋找、再三尋找”的意思,在中文裡我們一提“研究”二字,人們往往聯想起學者的學術研究(英文常用Studies),因此往往誤解這門課的真實意思,以為是教學生如何作學術研究。所以當有人說我國大學法學院不教學生如何作Research,而律師和法官也不知道如何作Research時,我們會十分納悶,為什麼學生還有律師、法官要作學術研究?其實這是誤譯所導致的誤解。而且Legal Writing在這裡也不是一般的法律文書寫作,那是另外一門課即Legal Drafting,在這裡其實際含義是Legal Analyzing,故譯為“分析”較為確切。所以這門課準確地應譯為“法律文獻檢索和法律分析”。在國內我們沒有這門課,這也是令老外十分吃驚的事情。 法律圖書館館員和工作人員。許多大學也要求法律圖書館館員應具備法律和圖書館學雙學位,而且要懂兩門外語,拿到碩士、博士學位到圖書館當館員的也大有人在。這使我十分吃驚。在國內,不要說找一個拿到博士、碩士學位乃至雙學位的人當圖書館館員,就是一個本科畢業生,如果讓他或她到圖書館工作,他或她一定覺得虧了自己,而周圍的人也會覺得他或她的大學白念了。我們太不重視圖書館工作了!中國是一個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國,還沒有一個只有200多年歷史的國家重視圖書資料工作,這實在令人汗顏。 我曾經問過一些法律圖書館的館員,他們拿到了美國的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即JD學位),不去做職業律師賺大錢,而在圖書館工作虧不虧,他們沒有人覺得虧,只說自己很喜歡自己的工作,覺得很有意義。沒有任何人覺得自己的法律白念了。我深深感覺到他們所表現出的對自己職業的喜愛和可貴的敬業精神。對他們來說,沒有轉行問題,因為法律圖書館本身就是一個可以終身為之奮鬥、為之獻身,也值得終身為之奮鬥、為之獻身的高尚職業,他們在進圖書館大門之前,已經選定了以此為終身職業。我現在才明白為什麼在我國一個大學畢業生不願意從事法律圖書館工作,因為在我國三百六十行,還沒有法律圖書館這一行。當然美國圖書館職員的工資比我們的也要豐厚得多,但是我國法學教授的工資同樣比美國同行要低得多呀! 紐約大學法律圖書館藏書量50多萬冊,共有全時職員50餘人,如此龐大的隊伍,又令我大吃一驚。許多大學法律圖書館實行24小時開放,職員三班導。而美國的不少律師事務所也都是24小時開放,因為美國是夜晚時,地球的另一邊正是白天,可能會有業務到來。可見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對法律職業的需求之殷。 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過程中的作用。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談一談大學法學院應該教給學生什麼。有一點很明確,我們不可能在有限的三年或四年時間內教給學生今後一生所需的各種法律知識,這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試圖這麼做也是不科學的,法律的變化非常頻繁,知識的更新十分之快,學校傳授知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給學生分析、辨別、接受、使用新知識的能力。用我國的古訓來說就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所以法學院所能教給學生的最重要的有三點。 其一,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基礎法學理論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這些都是歷久常新、亙古不變的,是在法律的演變中永遠不變、永遠適用的根本性東西,也是將來以不變應萬變、處理各種複雜法律問題要常常使用的法律原理、原則,這些應該教給學生。 其二,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Think like a lawyer)。這對學生今後一生的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 其三,查找所需法律資料、信息的方法,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如前所述,我們不要試圖把學生今後一生所可能用到的各種知識、資料信息在三年內都裝到學生的腦袋裡,我們能做的僅僅是教給他們最基礎、最基本的東西,另外就是告訴他們法律資訊有哪些,這些繁多的法律信息是如何分類的,將來用到某一方面的資料時應該到什麼地方查找,如何獲取所需法律信息。在這方面法律圖書館和館長、館員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他們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會學生獲取法律信息的方法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實現法學院在育人方面三大任務之第三任務。當然為教師學生提供基本的科研教學的資料服務是圖書館的應有之義。由此可見,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過程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在培養高質量法律人才方面發揮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其重要性恰如工科的實驗室。 現代圖書館早已不再僅僅是藏書之地,而是信息情報中心,每天源源不斷地接受大量的信息,同時又把這些信息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們。這其實也是一項產業,即信息產業。美國的Westlaw、Lexis-nexis都是資產達幾十億美元的法律專業信息產業公司。它們的法律資源信息對法學院師生基本是免費的,但學生畢業後作了律師再使用這些法律信息就要交付昂貴的費用,由於學生已經習慣了這些信息系統,而且這些公司提供的信息非常及時權威,因此學生畢業後又不得不繼續使用這些公司的服務,因此這些公司也就大賺其錢了。 區分美國大學法學院的好壞,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其圖書館的好壞。許多一流法學院都為自己有一流的圖書館而自豪。像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圖書館,不僅設計非常古典豪華,家具極其考究,而且非常好用,真正是user-friendly, 讓你置身其中樂而忘返,沉浸在書籍和知識的海洋中享受個夠。館長Kathleen Price教授是法學院的資深教授之一,曾擔任過美國國會圖書館法律部主任、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的會長和多所大學法學院教授,她的專業水平和敬業精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6年9月在美國政府幫助下,她曾應邀到清華大學考察法律圖書館的建設,提出了許多寶貴的建議。 我在思考美國是怎麼發達起來的,其實很簡單,美國靠的就是教育立國,靠的就是這星羅棋布、遍布全國的大學和圖書館、實驗室去培養人、薰陶人,許多新的理論和科技發明都是在這無聲的圖書館和實驗室里提出的、創造的,生產力就是在這無聲的圖書館、實驗室創造的,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就是從這無聲的圖書館、實驗室發出的。我還在想,如果清華大學沒有一個好的圖書館,曹禺先生何以寫出千古名篇《雷雨》?今天我們到清華圖書館的舊館仍然能看到當年曹先生常坐在那裡辛勤筆耕的椅子和書桌,令人肅然起敬。許多清華校友畢業多年後,仍對母校的圖書館念念不忘,其理一也。 二、法律學生(Law Student) 入學考試。由於美國的法律教育是大學本科後的專業教育,因此法學院不參加大學(College)本科生的入學招生考試,而是單獨的全國法學院入學聯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AS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經營的,測試的內容主要是語言能力、邏輯能力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學院招生只面向已經大學畢業取得一個本科學位的人士(當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學位,因為美國大學沒有我們所說的法律本科),當然在應試者中已經取得其他專業的碩士學位甚至博士學位者也大有人在。 轉學法律的目的。這些學生大都有工作經驗,年齡較大,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也更為成熟。他們在人生的這個階段改學法律的目的就是轉行從事法律工作,而絕對不是為了取得高學位(法學院畢業可以獲得“法律博士”學位,即Juris Doctor),因為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對他們將來執業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在我們這裡,許多人在大學本科畢業後考法律研究生是為了取得高學歷或進大城市,而且很大的問題是用人單位將工資待遇與你取得的學歷學位掛鈎,而不是先看看自己需要什麼樣的職位,這個職位的工資待遇應該如何,然後再去招人。被錄取的人不管取得的是本科或碩士或博士學位,其工資待遇都是一樣的。我國的這種人事制度,助長了社會追求高學歷的不良風氣和教育學術界的腐敗,不僅造成了人才市場的極不合理的高消費,而且造成了我國有限教育資源的嚴重浪費和不重視本科教學現象的蔓延。 學費。法學院都是收費上學的,沒有我們這樣的免費研究生教育。而且法學院的學費極其昂貴,一流法學院如Yale,Harvard,Chicago,Stanford,NYU,Columbia,Duke等每年學費高達約二萬三千美元或更多,再加上生活 費每年每位學生一共約需要三萬五千美元之多,三年約需十二萬元。這麼多的錢對有些學生來說不成問題,因為他們工作時已積攢了不少錢。對其他的學生來說,學校的獎學金很少,因此主要要靠借錢或貸款了,銀行給這些學生提供低息貸款,等學生畢業後賺了錢再收回貸款。銀行樂意這樣做是因為這些學生都是他們潛在的客戶,由於銀行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幫助了他們,因此有了感情,今後這些學生畢業賺了大錢仍會繼續在資助過自己的銀行開戶,從而給這家銀行帶來生意。對學生而言,他們把這筆昂貴的學費作為自己人生的一筆投入,毫不猶豫,毫不後悔,而且感到很值得,很賺,因此心甘情願交錢給學校。 學生活動。法學院學生的活動是十分多樣的。除了編輯出版法律評論和其他法律刊物外,他們還組織各種各樣的專業協會、學會,如死刑研究會之類的邪門學會也有。另外還有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幫助有需要的人士打官司。 “畢業分配”。法學院學生念完三年的JD課程,取得了“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實際上是法律第二學位),大部分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當然有些學生也會參加一個律師資格考前培訓班。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後,當然開始做律師,可以在私人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公司里做全時法律顧問等。其實在臨近畢業時,學生就已開始找工作。法學院專門有一個Career Center相當於我們的“畢分辦”,幫助學生找工作。用人單位也會把有關招聘信息提前告知自己中意的法學院的“畢分辦”。美國每年全國法學院畢業人數達數萬之多,但沒有“分配難”的問題,實在是個奇蹟。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學院的JD畢業生幾乎沒有人有興趣再念研究生的。 三、教員(Faculty) 教授(Professors)。當今美國一流大學與二流、三流大學在硬件設施方面已沒有什麼根本分別,各大學可以說都大同小異。那麼區分一流大學和二流、三流大學的重要標準就是師資隊伍的強弱。一流大學最重要的特徵是有一流的大師、名師,可以培養一流的人才、出一流的成果。名教授是大學最重要的財產。因此各大學都不惜重金在全世界聘請大師來任教。以紐約大學(NYU)法學院為例,過去這個法學院並不怎麼樣,可以說是較差的。後來他們得到一些巨額資助,就在全美、在全世界重金聘請大師、名師。像牛津大學的Ronald Dworkin教授是西方非常知名的法理學家,NYU想辦法把他“挖”過來,牛津不同意,最後雙方就協商把Dworkin教授作為兩校雙聘教授。美國第一代研究中國法律的著名專家、原Harvard大學法學院教授Jerry Cohen被“挖”過來了,而且一直被視為法學院的寶貝。這樣的例子簡直不勝枚舉。不僅如此,NYU還通過她的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全球法學院項目)把全球五大洲的名教授請來作“全球教授”,給學生開辦課程。這些教授有外國的退休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長,有各學科的國際級權威。我國台灣的著名法史學家張偉仁教授也被聘去講中國法律史。學生在這裡可以聽到全世界最有名的教授的課,每一個教授都“有一個說法”,在這裡幾乎每一門課都由他們所能聘到的本學科最權威的教授來講授。難怪學生願意支付如此昂貴的學費來念書,確實從這裡畢業後,學生感到真的長見識、學知識了。就在不久前,美國總統Bill Clinton和英國首相Tony Blair還訪問了法學院並發表了演說。 當然被聘請的教授的工作條件十分之好。教授們都有獨立的辦公室,幾人合用一個秘書。對特殊的教授在安排課程上十分靈活,取決於教授的時間。 為了廣招人才,法學院聘教授的方式十分多樣,針對不同的情況不同處理,因此有許多不同Title的教授,目的是爭取這些名人關心支持學校的發展,可以Involve進來。NYU法學院的教授有好多類,當然最主要、最鐵杆的還是全時教授(full-time),另外還有雙聘教授(jointly appointed)、兼職教授(adjunct professor)、訪問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全球教授(global professor)等等。 還需提及的是每一個教授都積極參加院裡的活動和管理。美國大學法學院下面不設系和教研組(“本科”也不分專業),但有很多研究所、中心或乾脆就叫項目,教授們分別擔任所長、中心或項目的主任,很多活動包括接待和學術交流並不用院長或副院長出面,除非院長、副院長有興趣參加。 另外美國大學教授的Tenure制度是我們應該學的。在中國每一個人都從參加工作那一天起就自動取得tenure,可以終身享用,除非自己厭煩了。我們的聘用制度必須改革不可。 四、法學院院長(Dean) 法學院通常由一個教授擔任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最主要的任務是日常行政和籌款,院長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對外聯絡和籌款活動上。一般還有幾個副院長和助理院長協助院長工作。以杜克大學法學院為例,院長是Pamela B. Gann教授, 有一個資深副院長(Senior Associate Dean)和一個助理院長(Assistant Dean)共同負責教學和學術事務,還有四個副院長(Associate Dean)和兩個助理院長分管圖書館和電腦服務、國際交流、招生和學生財政資助、畢業“分配”、學生事務、對外交流事務。耶魯大學法學院除了院長Kronman教授外,還有副院長和助理院長9位,當然其英文的Title是不同的,有一個稱為Deputy Dean,法律圖書館館長也是院領導的核心成員之一,排在其後,其他稱為Associate Dean和Assistant Dean。在NYU法學院還有Vice Dean一職也是副院長。因行程匆匆,未及深究這些不同稱呼的副院長有何區別。 美國大學法學院的體制很有特色,值得認真研究。由於法學院是本科後的專業學院,不是純學術性的院,與自己的行業協會……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和全國大學法學院聯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關係密切,因此在大學裡的自主權較大,基本上一切事情都有法學院自己來管理,所以需要這麼多院領導來各自分管一攤兒事。法學院就像一個製造律師的工廠一樣,從“進貨”(即招生Admissions)到生產管理(teaching)一直到“銷售”(即畢業找工作Career Counseling and Placement, )都由學院自己來管理,因此事情也就特別多。 五、校友(Alumni)與法學院籌款 “產品”“上市”後,法學院專門有一個部門負責跟蹤聯絡調查,而且是由一位副院長負責。這一方面是為了看一看自己“產品”的質量到底如何,搞好“售後服務”,並收集用戶意見,以便對現在的工藝流程提出改進意見,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聯絡校友的感情,使他們與母校保持聯繫,並給他們提供關心參與母校發展的機會。這樣一“關心”、“參與”,當然要出錢了。所以校友是所有大學籌款的最重要渠道。法學院和整個大學每年都有一次大型的籌款活動,屆時把校友以及他們的家長、朋友儘可能請來,一方面向他們通報學校過去一年發展的業績和未來的各種計劃,另一方面請他們提意見並想辦法解決資金問題。校友們對學校的感情都很深,把學校的事往往會當成自己的事,當然會十分賣力幫忙以報答學校的培育之恩,儘管上學時學校Charge他們那麼多學雜費,一分不得少,但這些畢業生似乎沒有什麼怨言,而且十分高興為母校效力。這是美國大學善於公關、善於籌款之表現。所以通常負責校友聯絡事務的副院長也兼管籌款。 校友網。每一所大學、每一所法學院都建立有自己的校友網。教育立國其實只靠政府是不行的,必須發動全社會來支持。而這一張張校友網就是發動社會各界支持教育的非常好的途徑和方式。可以說美國教育立國就建立在這一張張校友網上面。 校友們都有自己的校友會,有校友總會,也有各屆、各地區的分會。校友會有自己的機構。這也是校友間畢業後保持聯絡的一種方法。校友會與母校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聯繫。 基金會與職業籌款者(Professional Fundraiser)。法學院都有自己的基金會,基金會負責人大多由著名校友或學校的朋友擔任,他們與院長和主管副院長保持密切聯繫,而且通常是院董事會成員(相當於我們的院務委員會成員),有些甚至發展成為職業籌款者(Professional Fundraiser),專門全時為學校籌款。他們在每年的籌款活動中發揮很大的作用,是法學院最鐵杆的支持者。國內大學的基金會會長通常由大學校長擔任,其實由一位德高望重而又關心學校、熱心教育事業、十分可靠的校外著名人士(最好是校友)擔任較好,因為他們畢竟比校長接觸外面的時間長、機會多,而且向人要錢時比較容易開口,成功的概率也較大。當然校長要給以密切配合。這樣也幫了校長、院長的大忙,把他們從繁重的籌款事務中稍稍解脫一點,也可以多一位重要人士商量籌款大事。被委以如此重任的校友或朋友一定會盡心盡力,幫助校長、院長解決資金短缺的難題。最重要的是要想辦法發動更多的人參與。 我正好趕上杜克法學院的一個籌款晚宴,也被邀參加。來自全世界各地的幾百個著名校友專程返校參加,其中包括一位從我國到杜克留學法律現在香港執業的劉先生也專程返校。入場券每張一萬美元,當然一般都會多買幾張帶自己的親朋好友同來。門票收入也是籌款的來源。杜克法學院籌款的目標是5,000萬美元,當晚有一個校友就捐了700萬美元,到我10月5日離開時已籌集到3,300萬,院長非常有信心不久可以實現籌款目標。 法學院通過各種辦法與校友保持聯繫。每年法學院都印刷許多宣傳材料寄給校友。許多法學院都完整保留有每一屆畢業生的檔案,每一屆畢業生畢業時與全體教師的合影照都裝裱在法學院的大廳里。在杜克法學院大樓里我就看到尼克松總統畢業時與全體同學和老師的合影,當然他當時是普通學生,應該不會想到自己日後會當總統並打開中美關係大門,也應該不會料到自己會被國會幾乎彈劾而不得不離開總統寶座。這裡還有現在的美國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畢業時的照片,他當時應該也料不到自己日後會直接發起彈劾一位總統,使這位總統面臨自己的老學長尼克松1974年面對的同樣的窘況。杜克大學不愧是美國的南方哈佛,其法學院培養了很多如此的風雲人物。 “捐款文化”。美國人似乎有捐款給大學的文化和傳統。我們知道美國許多著名大學都是由一個人捐款建起來的,並最終用該捐款人的名字命名該大學的,例如哈佛大學等。美國人沒有把自己一生賺的錢留給自己子孫的傳統,一般都會在去世前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捐給自己的母校或教會、醫院、孤兒院等慈善組織。再者,捐款者並非人人皆富豪,一般民眾只要對某一籌款活動感覺有意義,都會或多或少拿出一點錢略表心意。 六、美國法律教育模式之特點 “本科”教育。當今世界主要有三類法律教育模式,一種是英國式的本科教育模式,把法律教育作為普通的本科層次上的專業教育。當然在這種模式下,法律本科畢業後,還有不少於一年的法律職業訓練,然後才可以做律師。其二是澳大利亞雙學位模式,學生同時在法學院和另一個院學習,經過五到六年取得法律和另一專業的雙本科學位。其三是美國式的本科後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學生在進法學院前必須有一個非法律的第一學位,大部分學生已有一個其他專業的本科學位,也有一些已拿到其他專業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或幾個本科學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學本科畢業後進行,這實際上是第二學位專業教育。學生進法學院的目的並非為了拿高學位,所以並不在乎三年法學院學業完成後自己要拿的學位叫什麼。在六十年代以前法學院的這種學位也叫學士,即Bachelor of Laws(LL.B.),後來可能覺得不好聽,對學生也不公平(因為人家已經有一個或幾個本科學位甚至碩士、博士學位),因此就一下子該稱博士學位,即Juris Doctor,簡稱J.D.。加拿大雖然教育模式同美國一樣,但仍然稱這種學位為法律本科LL.B.,如果一個美國的、一個加拿大的法學院畢業生到我國找工作,那個加拿大的學生肯定吃虧。國人盲目看重高學歷、偏信名稱使然。 國內對這種學位並沒有合適的對應翻譯,因為我國以前並沒有這玩藝兒,大多譯為“法律博士”。當然現在我國設立了法律專業碩士學位,中國日報把它譯為Juris Master(J.M.),這類似美國的J.D.,在我國博士不可隨便叫的。以我看譯為法律第二學位或法律專業學位最為準確,這樣避免把它誤解為我國傳統的學術性的研究生教育。當然這樣一來可能學生不干,因為在我國學位高低直接與工資待遇掛鈎,直接決定畢業後能否調動工作或遷徙到大城市,實現家人團聚,故關係重大。這種用人制度導致片面追求高學歷的不良風氣和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實在應該改革。 法學研究生教育。美國法學院真正的研究生教育並非大家關注的興奮點,“本科教育”即J.D.教育才是重中之重,而且本國學生絕少再讀研究生。法學院的高學歷教育一般有一年制的碩士學位課程(Master of Laws, 簡稱LLM)和三至五年的博士學位(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簡稱SJD),通常只有外國學生攻讀這些高學位。碩士學(LL.M.)是一年制的課程,不用寫論文。所以我們聽說某一個學生一年在美國就拿了碩士學位,千萬不要驚訝,因為本來就是一年。真正的法學博士學位(簡稱S.J.D或J.S.D.)要三到五年時間,關把得極其嚴格,近乎殘酷,很少三年可以完成。一般法學院都把自己的博士學位搞得非常非常難。 美國人都是實用主義者,除了真正對法律學術研究有興趣的本國人讀碩士、博士學位外,一般在法學院“本科”畢業後都馬上開始工作掙錢了。再說法律教育在美國人看來是職業教育,學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拿高學位,而是為了轉行從事法律工作。還有在美國,要想做律師,只讀法學院的“本科”即足夠,而且律師資格考試只對有法律“本科(JD)學位的人開放。如果沒有“法律本科”,就是拿到法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也不可參加“律考”,拿這些高學位對從事律師工作並沒有多大意義,用人單位更看重的是法律“本科”教育。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在美國是在大學本科通識教育後進行的一種非常專業化的職業教育,“本科”教育是其核心和生命。“本科生”在數量上也比研究生多得多。 法律教育管理機構。美國法律教育是由美國律師公會(ABA)和美國法學院協會(AALS)管理的,其中主要是ABA,她規定對法學院的各種要求,因為ABA是法律工作者的行會,法學院的“產品”主要是供應給她的,她當然有權利提要求。絕大部分法學院都取得了ABA的認可,獲得了ABA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法律圖書館如前所述有自己的行業協會,即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ALL),該協會對全國法律圖書館進行行業管理,規定各種標準規格並定期進行評比檢查驗收。這三大法律職業團體主導着美國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 法學院教育與律師資格考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法學院的教育和律師資格考試的關係。法學院的教育雖然是專業教育,而且與學生將來的執業關係密切,但絕對不是律師資格考前輔導班,絕對不會圍繞律師資格考試轉。可以說,律師資格考試要考的內容法學院要教,但那些律師資格考試不考、考不到或不能考但對學生將來從事法律工作極其重要的內容,法學院同樣一定要教,這些可以說更為重要。因此學生絕對不會僅僅為了應付律師資格考試、拿律師牌才讀法學院,因為他們十分清楚法學院教育是律師資格考試絕對代替不了的,況且沒有法學院頒發的JD學位也根本不讓參加考試。 前文提到美國法學院教育的三大內容和目標,律師資格考試只能考到其中的一部分,學生並沒有因此而只認真學習要考的內容而忽視不考的教學內容,因為他們清楚老師講的對他們將來的工作都會有用的,像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文獻檢索等等,儘管這些是律師考試可能考不到的。沒有這些基本的法律訓練,即使有律師牌也做不好工作,就像一個沒有受過系統醫學院訓練的人混過醫師資格考試拿了醫生牌同樣不敢開業一樣。 七、美國大學教育之層次和入學評價標準的多樣性 美國大學之本科教育。美國的大學教育十分清楚的分為本科基礎教育和本科後高等教育兩個層次。以耶魯大學為例,有一個本科生院叫做Yale College,專業包括文學學科(humanities)、社會科學學科(social sciences)、自然科學學科(natural sciences)和工科學(engineering),全部從高中畢業生招生,參加全國大學本科入學考試(相當於我們的高考)。這樣的入學考試很多,都由私人公司來操辦,著名的有SAT (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和 ACT (American College Test)被許多中學和大學選用。學生在College里的專業劃分不是很細,因為這個階段屬一般素質教育階段,是打基礎的。學生畢業可獲得文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 B.A.)、理學學(Bachelor of Science, B.S.)和一般學士(Bachelor of Liberal Studies, B.L.S)學位。 美國大學之“本科後”教育。在美國,學生本科(College)畢業了還不是全部大學(University)學業的完成。學生College畢業後一般認為還不可以去工作,通常要再念一個“本科後”學院,即School。這種“本科後”高等教育分兩種,即本科後的高等學術性研究生教育和“本科後”高等職業教育。我之所以沒有把這兩種教育統稱為研究生教育,是因為在中國我們認為本科後的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學術性研究生教育,不知道還有本科後的高等職業教育,因此在課程設置等方面都造成一些誤解。我不再用“大學後教育”是因為這種叫法也不確切,本科College結束後並沒有結束大學(University)教育,想來想去叫“本科後教育”較為確切。 美國大學中的School是指College之後的高等繼續教育學院,分兩種。第一種是本科後的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培養傳統的碩士和博士,這些學院是我們最最熟悉、一般交往最多的。這類學院一般招生數量不大。第二種是本科後的職業教育學院(Professional School),培養各種應用型的職業人才,所授學位不同於傳統的碩士、博士學位,而是本行業認可的職業學位。這些職業教育學院通常招生量很大,因為它們培養的是應用型專業人才,同第一種本科後研究生院培養學術型研究人才不同。 這些School都只面向College的畢業生招生,當然不招高中生,而且每一個School的入學考試都是獨立的,像法學院、醫學院、商學院等都有自己的全國入學聯考,評價這些School生源質量不是看College的入學考試成績,而是看各自的在自己的全國入學聯考中招生的成績如何。例如一流法學院在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中往往能錄取到好的College畢業生。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專業學院的入學聯考一般也是有私人考試公司主持的。 耶魯大學在Yale College之後即本科後的學院共有11個,包括文理研究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 醫學院(School of Medicine), 神學院(Divinity School), 法學院 (Law School), 藝術學院(School of Art), 音樂學院(School of Music), 森林學和環境研究院(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建築學院(School of Architecture), 護理學院(School of Nursing), 戲劇學院(School of Drama), 管理學院(School of Management). 這些學院中有些是本科後的學術性研究學院,如文理學院等,這些學院的所有專業都只授予學術性的碩士和博士學位;其他大部分學院是本科後職業教育學院,如醫學院、法學院、護理學院、神學院、管理學院等,這些學院主要授予職業教育學位,這些學位不同於學術性的碩士、博士學位。這兩種本科後繼續教育學院的分別是很清楚的。這些本科後的學院的共同之處是面向大學本科畢業生或在職人員招生,都是大學後高層次繼續教育。 對比我國的研究生教育。大概由於我國教育不發達的緣故,我們很難在中文中找到恰當的“College”和“School”完全對應的詞,而是都籠統地譯為“院”。這還不說,最嚴重的是將本科後的兩種性質不同的“院”(School)都視為學術性的研究生院,混淆了這兩種不同本科後教育的界限,結果造成許多誤解、混亂和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我們看到華爾街大街上走的都是碩士博士,就以為他們都是學術型的碩士和博士,其實大部分都是本科後的職業教育學院畢業的,拿的是職業學位,如商學院畢業的大多拿商學院的最基本學位工商管理“碩士”、法學院畢業的大都拿法學院的最低學位即法律“博士”、醫學院畢業的拿醫學院的最低學位醫學“博士”,他們同學術性的博士、碩士有質的不同,因為那些從本科後研究生院畢業的學術型碩士博士們通常都留在大學或研究機構搞教學研究,而鮮有“下海”從商的。 現在國內多所重點大學都提出要以培養研究生為主,為國家培養高層次人才。而且國內現在“讀碩熱”、“讀博熱”方興未艾。任何單位和公司也都以有碩士、博士為“水平高”、“素質高”,“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更使這一股一股熱是熱上加熱。在國家教育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在許多人還無緣念大學的處在發展中的中國,我們把大量的資金放在培養學術性的碩士和博士上,而本科的教學質量每況愈下,教授們不屑於教剛入大學的毛孩子。這實際上是很危險的,這說明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是畸形的。實際上,在我看來,我們現在最迫切需要的是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培養各種各樣的熟練專業人才,這才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迫切需要的,而不是大量的只適宜搞學問的學術型碩士博士,這樣的人需要,但在任何一個國家,搞學問的終究都是少數人。 那麼再反觀我國大學教育是不是缺少了整個大學教育的某一個環節?我們沒有College教育和School教育之分,基礎教育和專業教育合二為一,或者說我們以前根本就沒有明確的專業教育,學生本科畢業好像就會了某一個專業,就可以工作了。我們大學中的各種院都翻譯為School,在美國人看來都已經是本科後學院了,學生都推定College畢業了,但我們的College在哪裡?其實我們的School就是他們的College。 我們把所有的本科後教育都視為學術性的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教育,沒有把本科後的高等教育分為高等學術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沒有把School分為Academic School(Graduate School)和Professional School, 本科後的一切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這使我們浪費了不少教育資源。只是近年來教育部才開始搞專業教育試點,現在全國有三種專業學位(指非學術性的職業教育學位,並非高學位),即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法律碩士學位和工程碩士學位。而且現在評價各種學院招生質量的標準只有一個高考,因為我們的大學過去即沒有本科教育和本科後教育的明確分別,也沒有本科後高等學術性教育和本科後高等職業教育之分別,甚至根本就沒有職業學院和職業教育,當然也就沒有它們各自的入學考試了。現在剛剛起步。 法學院(Law School)也是這樣的College之後的職業教育學院之一,由此我們亦可從一個側面認識法律教育在美國的特性。 美國人理解的綜合大學不僅要專業齊全,而且本科教育和本科後兩個層次教育都要有,而且本科後的學院是主體,但這些本科後學院又大都是職業教育學院而非我們理解的純學術性學院,並非都是博士、碩士學位教育。 這些就是我這次美國之行對美國法律教育和整個教育制度的一些片面的認識。說是片面的,絕非謙虛,因為如盲人摸象一樣,在如此短的時間裡我的所見所聞,只能是冰山之一小角,這裡寫出來僅供討論批評。還要特別指出,美國的法律教育乃至整個教育都和美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相適應,我們只可借鑑,不可照搬,也搬不來。因為畢竟美國是美國,中國是中國。閉門造車固然不對,全盤移植也不可行。說到底,我們還是要走我們自己的教育現代化之路。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