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發表社論:對不端科學行為怎能坐視不管?
剽竊是一種嚴重過錯,但是部分大學、研究機構和學術期刊卻沒有對之做出恰 當的反應。英國《自然》雜誌在新年的 第一期報道了一起發生在英國劍橋大學的 論文剽竊事件,事件被揭露後,肇事者的同事、所在機構和部分發表論文的期刊 沒有採取正確舉措,以至於部分剽竊和重複發表的論文仍然在文獻庫中。 《自然》雜誌就此事發表的社論認為,實際上只要採取簡單的步驟就能糾正這 類不端科學行為,但部分學術機構卻沒採取具體的行動,致使作假者也許還有機 會去另行欺騙,成果被剽竊的研究員備受傷害,而此類事件一旦公之於眾,公眾 對科學的信心也會降低。這不是一件無足輕重之事,學術界應該認識到問題的嚴 重性。 科學界天空的一朵烏雲 Yun Park是韓國高等科學和技術院(KAIST)的一位材料科學家, 在1997年至2001年,他在英國劍橋大學作訪問學者。《自然》雜誌所進 行的一項調查發現,Park在此期間發表的論文中至少有8篇是剽竊的,有兩 篇論文重複發表在不同的期刊上。因為部分研究人員和期刊編輯忽略了對這一問 題的警告,部分剽竊的論文仍然出現在文獻庫中,沒有得到糾正。科學界的天空 再次出現一朵烏雲。 在對Park的前韓國同事和被抄襲的研究人員進行調查之後,他的4篇剽竊 的論文被從網上期刊刪除,或被註上剽竊的標誌。但其它的文章仍然未動,原因 或者是研究人員沒有給期刊編輯確鑿的剽竊證據,或者是編輯得了信息卻沒有采 取行動。Park在1995年到2002年期間共發表了約80篇論文,這些 論文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得到全面的調查。 在英國國會基金的資助下,Park 1997年作為訪問學者來到了劍橋大學 材料科學家Kevin Knowles的實驗室。2002年8月,日本姬路技 術研究所的材料科學家Bagautdin Bagautdinow給Know les提供的證據表明,Park剽竊了他的一篇論文。Park工作首次受到 了質疑。 Knowles和劍橋大學材料和冶金學系主任Derek Fray共同進行 了調查。Knowles說Park試圖表明他的工作是原創的,但卻提不出令 人信服的證明。作為訪問學者,Park並不從劍橋大學領取薪水,他被要求立 即離開劍橋。Park離開後,他的論文再次被發現其它剽竊的內容。比如,英 國利物浦大學的一位材料學家在Park的三篇論文中發現了剽竊之處,並將詳 細的證據報告了Park在劍橋期間發表論文的19個期刊的編輯。KAIST 的研究人員調查了Park隸屬於研究所時所發表的論文,並在2002年6月 通過電子郵件告知6個期刊的編輯,至少有1篇文章屬抄襲,3篇文章是重複發 表。 但是後續的調查卻沒有繼續進行。Knowles發現3篇以上的文章是抄 襲,但卻從未與發表文章的期刊編輯聯繫。其中有一篇在網上發表的論文被註明 是剽竊,但其它兩篇文章卻原封未動。 7個期刊在獲得了論文的作者可能有不端行為後沒有採取行動。比如,KAI ST早已通過電子郵件告知《美國陶瓷學學會期刊》,它所發表的Park的一 篇論文與其以前發表的論文重複,但該期刊卻是在《自然》雜誌社與之聯繫時才 開始着手調查。《物理學期刊D:應用物理學》發表了Park的一篇剽竊論 文,它承認接到了KAIST的電子郵件,但沒有採取行動。 Knowles是Park 7篇文章的共同作者,這7篇文章還沒有列入被懷 疑之列,Knowles在回顧時說他沒有及時將他查出的剽竊事件告知編輯是 他的錯誤,他說他現在更加警惕不端科學行為事件,最近他將自己偶然發現的兩 篇重複發表的論文告知了編輯,但這兩篇論文與Park沒有關係。 責任所在 難辭其咎 Park是劍橋大學訪問學者似乎影響了劍橋對這一事件的處理方法。Fra y在第一次接受《自然》雜誌採訪時說:“我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過去,這個人 與我們無關。如果他是我們聘請的人則另當別論。” 那些參與調查Park問題的期刊對其它期刊的反應感到失望。美國物理學會 的主編Martin Blume在接到舉報後檢查Park發表在《物理學評論 B》上的一篇論文。他沒有發現欺詐的證據,他說:“但是當你知道可能有不端 行為時,你就必須做一些事。”期刊的編輯說這一事件表明學術界在處理剽竊事 件時缺乏規則。 《自然》雜誌認為,那些欺騙同行的研究人員現在採取更多的方式,比如Pa rk採取的方法就是剽竊用非英語期刊發表的論文,這樣風險更低。而學術界對 Park不端行為的反應是令人失望的。被剽竊的研究人員受到傷害,他們論文 的引用率因而降低。部分期刊的編輯認為,儘管Park的論文中有剽竊,但因 為這些論文的影響力都不大,因此他們也就置之不管。在《自然》雜誌與這些編 輯聯繫時,他們都堅持說有必要與剽竊事件作鬥爭,他們不採取行動的事實表明 部分物理學界人士認為與不端科學行為作鬥爭不是他們的職責。 但是,每一個研究機構和每位研究人員都有維護正直科學行為的職責。作為一 名訪問學者,劍橋大學沒有支付Park的薪水,但他是在這個大學的實驗室工 作,發表論文時也說明自己屬於劍橋大學,劍橋大學應該對Park在學校期間 發表的40多篇論文進行全面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告知期刊編輯和學術界。 《自然》雜誌說,對不端科學行為不採取措施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原創論文 的作者失去了論文的引用率,Park又有機會去欺詐其他的雇主,而當不端行 為事件和學術界缺乏反應措施的問題公之於眾後,公眾對科學的信心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