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下班後去二女學校接其中一女early dismiss.
在去之前,一早(學校規定)寫過郵件於校辦公室規定的郵箱,告之原由要在三點半,提前二十五分鐘early dimiss小女,在誰誰誰班。謝謝! 然又發郵給班主任本人將於三點半去教室送wipes 進班(因快到學期節束衛生用,緊缺)順便pick up 小女,說明已通知辦公室了。老師回郵,當然可以!
下年三點二十五分,到校辦公室填了visitor 信息,領了Tag ,才去小女教室領人。當出教室去辦公室路上要簽出時,一華人媽媽(兒與小女同級)急急忙忙從校外沖入學校,一見我,問:我可以上教室接我兒嗎? 他一會兒有Doc. Apt. 答:你兒知道? 道:知道! 問:辦公室知道? 答:不知道! 問:老師知道? 答:不知道! 問:為什麼? 你在這校好幾年怎不知early dismiss 需要當天早上十點之前通知辦公室及老師,否則不能領人走? 你怎麼會不知道,每年開學那周學校有發宣傳單及郵件好幾次,你從不過目? 她答:我又不在學校工作,怎知這些規定? 無語!
心想,你和你老公高知,住的宅值至少兩百萬左右,英文讀寫總不該有問題? 學校這種規定,做為家長人人必讀,你還有理由不知? 真的太奇怪了! 哈,如那種有關分班或成績的信息,恐怕你說什麼也不會不去關心的吧!
這則故事說明,有些華人家長,的確在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上出了問題,不重視,甚至不屑一顧。難怪當他們去為孩子爭分或各種機會時,老師們也會不重視與之,甚至不屑一顧! 哈,這不是同出一折嗎? 朋友們,這個問題,你們以前想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