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北大考博經歷 |
| 送交者: 佚名 2004年07月09日16:24:0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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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北大考博經歷 一、本人情況 我叫甘德懷,男,1974年出生。1996年畢業於南京建築工程學院(現改名為南京工業大學),1999年畢業於南京師範大學法律系法理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任江蘇省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2001年6月從該法院調入河海大學。目前是河海大學法律系講師。 二、初試有關情況: 2004年3月13日、14日參加了北京大學博士生入學考試。我報考的是法理學專業法社會學方向,導師為朱蘇力。報考該專業該方向的共有26人。整個法理學專業共有67人報考。(除法社會學方向外還有三個方向即法學理論、科技法學、立法學。) 2004年4月6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在網上公布初試成績。4月8日我從網上獲悉成績。各門課程分別為:英語,52;法理學,84;法社會學,63。 研究生院確定複試資格線為:英語,50;業務課60。根據這個分數線,我均通過。並且是法社會學方向惟一具有複試資格者。總分在法理學考生中列第一。 三、複試過程 當知道初試成績以後,我很高興,就悉心準備複試並等待覆試通知。2004年北京大學博士生招生簡章上標明複試時間為四月上旬,但我遲遲等不到通知,於是我就於4月15日直接打電話詢問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對方告訴我複試時間定在4月19日,當時我很詫異--為什麼名單不在網上公布並通知?(事後想想要不是及時打電話,很可能我連複試的機會都將喪失了,因為16日,即周五,我有一天的課要上。) 複試於4月19日上午在北大法學院小會議室進行。參加複試的共有6人,複試組包括朱蘇力、周旺生、強世功(他是在我回答完問題後才進來的,後來也參加了評議。)三人;參加複試的另外兩位考生分別是艾佳慧、何遠瓊(根據我的了解,其中艾佳慧是北京大學的法律碩士,其成績為英語46,法理學83,法社會學60;何遠瓊去年考過周旺生的博士,在中國網通工作,由於她的學號我不能確定,只知道她的法理學成績沒有達到60。) 在複試剛開始時,朱蘇力老師解釋了艾佳慧與何遠瓊來參加複試的原因(雖然她們沒有達到研究生院劃定的複試資格線,但因為是差額複試,"如果只有你--指甘德懷--一個人複試的話,那麼就不要複試了")。 在老師提問之前每個考生都簡單介紹了自己的學習和工作經歷。 以下是複試過程中老師的提問及考生的回答: 周旺生老師給我提的問題:1、"法院判決援引法律、法規有多少?為什麼?" 我的回答:我努力來回答周老師的這個問題,法院越來越重視程序性法律的援引(被打斷,周說沒有回答他的問題),我在民事審判庭工作,主要以《民法通則》為主。在法院判決里,地方高級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也是值得重視的常常被援引的規範(並對此展開一些分析)。之後談及憲法的援引,我近期偶爾思考的一個問題,憲法究竟是法律規範還是思想原則?(過程中被周幾次打斷)後面還談到法律規範的不可精確性和法官解釋法律、法官自由裁量之間的平衡。 (回答過程中,周幾次指出我沒有回答他的問題。後來他說根據他的調查法院援引的法律約有50部左右。或許這就是正確的答案。) 2、"在法制現代化過程中最重要的法律群體是什麼?要有哪些主要的法律?" 我的回答:原來我們信任政府,提出法制現代化進程中政府的作用,因此有政府主導型法制進程。我的觀點是應該像梁漱冥先生那樣搞鄉村思想建設運動,要把重心放在農村,放在基層。(周插話說"放"字還是說明要依賴政府)。我談到我在做畢業論文期間在老家農村經歷的一件事(此事在我的碩士畢業論文中有概述)以及今年春節期間在老家聽村民議論的村民自治的事情。 需要的法律我談到應該由原來的重視經濟立法轉向重視政治立法,也就是說需要新聞自由法、政黨法等。 朱蘇力老師提的問題:"你最喜歡的書是什麼?為什麼?" 我的回答:我喜歡的是費孝通先生的《江村經濟》。我介紹了這本書的由來:是費孝通先生在他的老家做的一項關於農民生活狀況的調查,後來費孝通先生去英國攻讀馬林諾夫斯基的學位時把這些調查材料帶到英國整理出來。初讀這本書時撲面而來給我清新的感覺,我喜歡這本書的原因是其流暢平朴的文字以及對我們自己的生活狀態的關注和體驗。這也是目前學界比較缺乏的。我們應該注重自身的經驗。(朱蘇力老師打斷說應該從學術性的角度回答,這本書好在什麼地方,和我所讀的其他書比較。不能只說好。朱蘇力老師說:"我曾經是士兵,不能因為我當過兵就說我喜歡關於士兵的詩歌、小說"。周旺生插問《江村經濟》出版於何年?我回答說具體時間不清楚,大概在20世紀30、40年代。) 周旺生老師給艾佳慧提的問題: 1、"法學和經濟學的關係是什麼?" 艾佳慧的回答中有:簡單回顧從古希臘到近代法學依附政治學、哲學,"法學不是一門自給自足的學科"。(周對艾說"作為職業選手不僅要讀自己感興趣的書,也要讀自己不感興趣的書。") 周有沒有給艾提第二個問題,我不記得。 朱蘇力老師給艾佳慧提的問題與給我提的問題一樣。 艾佳慧的回答:"波斯納的《超越法律》"(此書中譯本譯者為朱蘇力老師)、"波斯納文字犀利,只對事不對人"(此話可以在朱蘇力該書的譯序中找到) 周旺生老師給何遠瓊提的問題:1、企業制度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係是什麼?2、招投標是如何進行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原話如此) 何遠瓊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中有:"企業制度在企業範圍內有效,國家法律在國家範圍內普遍有效。"(當時我的感覺很奇怪:整個回答的思路怎麼和教科書差不多?) (何在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後周曾不要她回答第二個問題,但朱蘇力老師說還是回答一下。何後來還是回答了這個問題,內容我記不得了。周旺生老師後來談起中關村的一個規定和1979年外資經營企業法的矛盾問題。) 朱蘇力老師沒有給何遠瓊提問。 整個複試約持續一個小時四十分左右(9點多到11點結束)。複試過程中朱蘇力老師接聽電話兩次。在我回答完畢後艾佳慧回答進行過程中進來一位男青年,對他沒有作任何介紹,後來我才知道他叫強世功。 四、交涉過程 4月20日上午,我到北大法學院查詢複試成績,法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張老師告訴我沒有通過,我很諤然。立即到法學院院長辦公室找朱蘇力老師,和他進行了溝通,請其再努力一下。朱老師表示很困難,告訴我"死了這條心"。在溝通中我問如何看待覆試成績與初試成績的反差,朱說初試成績是看看文筆還可以就"隨便給的"。 4月20日下午,經同事提醒,我打電話給朱蘇力,提出了調劑要求。朱表示主要是名額的問題,因為其他導師名額已滿。我說找其他導師談談,朱表示沒有意見。 4月20日晚,離開北京返回南京。 4月22日,打電話給朱蘇力。我表示對這個結果不能接受,永遠不能接受!朱說考試總有不公平的。在電話中,朱多次嘆氣,說早知如此,還不如讓我複試通過。我說聯繫過的另一位導師說名額不是問題。朱這時提出複試成績的障礙。我表示作為法學院院長,你處理此事應不會太難。朱答應找學校改複試成績。 4月27日上午,再打電話給朱蘇力。朱說他已找過研究生院,複試成績不能改。然後我給北大紀委打電話,一位姓方的女士接了電話並做記錄。我把情況概括作了說明。方女士表示找研究生院和法學院調查此事。然後我再給北大校辦打電話,校辦叫我找研究生院。 4月27日下午,聯繫上北大研究生院招辦主任,他告訴我找法學院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陳興良副院長。我隨即打電話找陳興良老師,他不在辦公室。沒辦法我只好打電話給法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張老師,張告訴我把材料直接寄給陳興良老師即可。於是我用特快專遞寄了封信給陳興良老師。(信中提了四個問題:) 5月11日上午,幾次打電話給陳興良老師,陳老師都不在辦公室。(此前通過私人關係間接找到陳興良,陳叫我有事打電話到辦公室。)再次打電話到北京大學紀委,紀委方女士表示事情已在處理,過幾天再聯繫。又打電話找研究生院招辦主任,我向他說明聯繫不上陳興良老師,而且我表示陳興良是副院長,朱蘇力是院長,陳處理此事有難度。招辦主任叫我將材料發傳真給研究生院生老師(實際就是他本人,當時我不知道),由研究生院找陳興良老師來處理此事。另外,他表示如果有事情可以找研究生院魏老師。 5月11日下午,我把寄給陳興良老師的信傳真給研究生院生老師。 5月13日,又多次打電話到法學院找陳興良老師,陳不在。我把情況給法學院工作人員作了說明,她給了我陳老師的手機號碼。 5月15日,多次打電話給陳興良老師未果。 5月16日,早上試着打電話給陳興良老師,陳老師接了。他強調錄取工作已經結束,博士生入學考試基本上是導師想招誰就招誰。還說我考前應該和朱蘇力老師聯繫一下。朱蘇力老師不招我的原因可能是我本科階段的專業背景。我提出對我的信是否應該給我書面的答覆,陳說無法回答我提出的問題,也不可能給我書面回答。 5月17日,上午再給朱蘇力老師打電話。其中我問複試的評判標準是什麼,他說:"至少要讓我滿意吧",他還說只要我複試稍微好一點點,就錄取我了。下午紀委方女士要求我提供書面材料,以便查有線索。 5月24日 再和北大研究生院聯繫,研究生院魏老師告訴我已經收到傳真並轉給了法學院。魏說已要求法學院給我一個解釋。後聯繫紀委方女士,她說最好還是給她文字材料。我答應了。 5月26日,因為學校網絡問題,無法發郵件給北京大學紀委。我就到處找傳真機,直到今天上午才把傳真發出去。傳真內容有"幾點質疑"和"複試的問題和回答"。傳真過去之後,提出兩點要求,一是不能把材料給法學院;二是請求紀委把此事匯報給北大校領導。方答應了。 6月3日,下午給紀委方女士打電話,人不在,到醫院去了,接着給研究生院魏老師打電話,魏說法學院還沒有回覆,並說法學院不回復,他也沒辦法,我說希望研究生院催促,定個期限,他說沒辦法,後來還是打電話到招辦主任生老師,生說下星期五給我答覆。我問他,北大內部有無規定,複試不及格不錄取,他說有。 之後,再給紀委方打電話,方說正在查,還要等等。 6月9日,下午給紀委打電話,紀委說,法學院已經回復了,他們把材料轉給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決定。我說,紀委是紀委,研究生院是研究生院,而且,我是向紀委提交申訴材料,紀委應該給我一個書面的答覆。紀委方女士說,程序問題屬於研究生院業務範圍,複試問題和回答也是專業性範圍,他們不好直接決定,紀委的決定和研究生院的決定應該是一致的。我表示不能接受這一說法。最後,紀委另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最後決定由研究生院和紀委共同作出。我暫時接受了這種做法。再給研究生院打電話,一直占線。 6月10日,上午給研究生院打電話,招辦主任稱法學院已經回復。因出差剛回,還沒有來得及研究討論,要我星期五下午3點再和他聯繫。 6月11日,下午給研究生院打電話,又從3點推遲到5點。到了5點鐘,打電話無人接聽。再給紀委方女士打電話,我表示紀委應該給我一個書面答覆。並且,我詢問此前發傳真時所提出的把此事上報給校領導是否做到,她說此事具體不由她經辦,給了我承辦人葉老師的辦公電話。 晚上,招辦主任打電話給我,給我念了一下法學院的回覆。首先解釋複試過程中進來的男青年叫強世功,他也參加了評議,並承認沒有介紹他是不對的。然後,說三位考生坐在一起複試沒有什麼不妥,因為三個人回答的問題不一樣。我告訴他,朱蘇力向艾佳慧所提問題與向我提的問題是一樣的,並且,對最後一位考生(何遠瓊)他根本就沒有提問題。 另外,我提醒他,不要偏離立場,我是申訴方,法學院是被申訴方。研究生院應該是中間裁決方。法學院的解釋傳真給我,我自己可以看明白。研究生院只需給出結論和合理解釋即可。他說,我沒有給研究生院提交申訴材料,研究生院沒有義務給我答覆,我說既然如此,為何要主動打電話給我?!他說,法學院的答覆材料也不可能給我,要給我的話,他要和法學院商量。 對複試資格,他說研究生院確定的分數線只是"建議"的分數線。我說是不是北大考生只要考個8分10分的,照樣可以錄取。他強硬地說只要敢公示,就可以! 對初試與複試的關係,他聲稱複試占的比重很大。 6月14日,下午打電話給陳興良老師詢問公示過沒有,他回答說不知道,公示由研究生院決定。打電話找紀委葉老師,不在。 五、幾點質疑和感慨 (一)對複試程序的質疑: 1、複試名單為何既不在網上公布又不主動電話通知?而且如果不是我星期四(4月15日)下午5點主動打電話到法學院研究生辦公室,恐怕我就連參加複試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星期五我要上一整天的課! 2、複試組只有朱蘇力和周旺生兩名導師組成,沒有秘書記錄複試過程,他們自己既問且記,是否符合程序公正?在複試進行到一半的時候,進來坐到朱蘇力身邊的人是誰?為什麼不介紹?他是什麼身份?他是否參與複試結果評議? (研究生院招辦主任在6月11日晚給我的答覆是:這人叫強世功,他參加評議。並認為當時沒有介紹他是不對的。) 那麼讓人疑惑的是,強世功是在我回答完畢以後艾佳慧回答過程中進來的,他究竟評議什麼?! 3、北大法學院複試究竟是等額複試還是差額複試?(據我所知,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行政訴訟法方向的一名考生今年各門功課都超過複試分數線,而且為該方向第二名,但卻沒有參加複試。該方向第一名為北大學生,只有他一人複試,也就是說實行的是等額複試。我所考的方向第二名為北大的法律碩士,卻實行差額複試!)為什麼同樣在法學院,卻在這麼關鍵的問題上採取如此不同的做法?這樣不免使人產生疑問:是不是北大法學院的碩士"先天"具有"高貴"的血統? 4、為什麼不按照招生簡章上規定的複試內容進行考核呢?(按照北京大學2004年博士生招生簡章規定:複試採取筆試、口試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學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考察;申請人應該向複試組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個人科研經歷和成果介紹、對擬從事的領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擬進行的研究工作設想及理由等。) (二)對複試中所提問題的質疑 周旺生老師提給我的問題"法院判決援引法律、法規有多少?為什麼?"能否成為一個學術問題?有多少意義?"多少"與"為什麼"之間有無邏輯關聯?我不知道中國哪個法官可以回答得讓周老師滿意!對於此問題,在複試時我只能說"試圖回答"! (三)對交涉過程中北京大學給予答覆的質疑 1、朱蘇力老師起初說法理學專業導師名額已滿,後來又告訴我周旺生老師今年不招,既然不招,為什麼在招生簡章中還出現? 2、朱蘇力老師在一次電話中說"早知這樣,不如讓你複試通過",這是否說明所給的複試成績不是基於嚴肅的考慮呢?難道通過與不通過就可以如此輕率地變更?朱蘇力老師到研究生院提出更改複試結果,是否又一次說明所給的複試成績不是基於嚴肅的考慮呢? 3、研究生院招辦生主任說複試資格線是"建議"的分數線("建議"大概是指研究生院公布的資格線並非固定的、嚴格的資格條件,導師可以在複試資格線以下自主確定複試名單。)那麼這種"建議"所帶來"優惠"為什麼沒有落到其他考生的頭上?(其實其他考生是根本無從得知他是否在優惠範圍內的!) 4、研究生院招辦生主任聲稱複試所占的比重加大,加大到什麼程度?(招生簡章上規定的複試權重約30%)既然複試那麼重要,初試的意義何在?難道正如朱蘇力老師給我的答覆中所說的那樣,"筆試成績是看看文筆還算流暢的,就隨便給些分"?如果如此嚴格程序下的筆試成績是這樣得來的,那麼,粗糙短促的複試程序下產生的複試成績難道更能使人信服嗎? 5、招生簡章是絕大多數象我這樣的考生準備考試的主要依據,那麼諸如周旺生老師今年不招、複試比重加大、複試的資格線是所謂的"建議"的分數線、等額複試還是差額複試、複試過程可以與明文規定的內容有天壤之別等重要信息為什麼不在招生簡章中列明?總而言之,北京大學博士生招生操作規程到底是什麼?這種或明或暗的操作規程對廣大考生尤其是外地考生的切身利益置若罔聞! 6、北京大學相關部門及人員一再向我強調博士生招生中導師自主權的重要意義,那麼這種基於學術自主、自由而來的導師學術選拔權是否應該遵守基本的公開、公平、公正的規則和原則? (四)幾點感慨 原本以為,在當今不再談論什麼學術、追求真理的大氣候下,自己能夠尋找到一塊安靜之地。2001年,我正是抱着這樣的願望和信念從法院返回到高校。相信有許多青年學子和我一樣對於北大有着不一般的期待,也相信在法學界有許多和我一樣的青年學子對於朱蘇力老師、周旺生老師有着深深的崇敬!在這樣的精神支配下,我參加了今年北大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因為,我相信,具有百年歷史和悠久自由傳統的北京大學是真正的學術殿堂,同時我相信,在法學界聲譽隆盛的朱蘇力教授、周旺生教授是人格與學術兼備的楷模。 然而,此次的考博經歷帶給我的卻幾乎是致命的,北京大學的所作所為不僅讓我深深失望,而且使我對於自己追求學術的道路開始產生動搖,我開始重新審視一些以往自己所崇敬的對象,所嚮往的地方!在和北大相關部門艱難的溝通過程中,北大留給我的印象是蔡元培先生開創的北大精神已經蛻變成傲慢、輕侮、任性、隨意!在和我的一些圈內朋友談論此事時,他們都無一例外地感到吃驚!在他們的頭腦中,北大和北大的人物不應該如此呀!對於他們的反應,我只能說,我願意對自己所講的每一個字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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