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知識社會將是一人對萬人的智力決鬥。芸芸眾生按照
習慣朝九晚五按部就班為公司服務,但他們萬人辛勞一年,其價值
不抵一個天才創造性勞動的一天。
現在,人們已聽到知識社會的腳步聲了。今年1月30日,東京地
方法院做出一項驚天判決,勒令日亞化學工業公司向前員工中村修
二支付職務發明費200億日元(約合190萬美金),這一判決不僅震
撼了整個日本列島,也讓歐美企業界、法律界大跌眼鏡。這個判決
的依據,是日本《特許法》第35條。該條規定,即使屬於職務發明
的專利權,在其轉讓給公司時,也可獲得“相當的補償”。
客觀地說,以知識創造的角度衡量,日本仍是一個次發達國
家。長期以來,世界即有一種固定的看法,即日本人不善於原理方
面的發明,但他們卻很會把別人的原理拿來產品化,並迅速形成一
種大量生產的模式。其實這也是日本“追趕型”經濟發家致富的法
寶。
中村日亞化學工業的判決消息傳出,日本各大報競相報道。中
村究竟何許人也,他發明的什麼玩藝兒值如此天價?發光二極管(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比一般的電燈耗電少,耐久性強,
以前,只有紅、黃兩色發光二極管,但三原色中藍色發光二極管卻
遲遲無法問世,這就阻礙了白光的合成。因此,有人說,中村發明
的藍色發光二極管,其意義可以獲得諾貝爾獎。這個技術,據說將
有幾萬億日幣的市場價值。,
本來,日本企業對職務發明更多只是精神鼓勵,而非物質刺
激,例如前年諾獎獲得者田中耕一,其服務的公司島津股份公司並
未予其重獎。但是,田中的模式已經不適應這個時代了,那些充滿
熱情的研究者,那些夢想一攫千金的科學家不能再忍受舊體制的束
縛。中村已在3年前憤然辭職,任職於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
(U.C.SantaBarbara)。
上世紀90年代的長期蕭條,是對日本人自信心的重創。“日本
名列第一”的風光不再,拿來主義已窮途末路,前有美歐知識產權
保護高牆,後有中國韓國追兵。日本的瓶頸是缺乏獨創技術。
應該說,美國在知識社會建設方面比日本先行幾步,《哈里·
波特》的作者是英國人,但她是在美國才獲得巨富。這是因為美國
有更好的知識保護法律。這就形成了一個很奇特的現象,那些天
才,都跑到尊重獨創性、認真保護創造性勞動的國家,因為知識這
個東西,很嬌氣,很怕模仿,很怕集體主義的壓制。中村說,他的
發明專利讓公司獲得巨大利益,但他本身幾乎沒有得到任何回報。
而在1999年底,當他有意赴美工作的消息傳出後,有5家美國企業
找到他,其中一家企業張口就許諾先付他500萬美金。但遺憾是,沒
有一家日本企業對他感冒。這就是傳統體制的傲慢。
但是,日本社會也在變。
最近,筆者讀到尾身幸次寫的一本新書《以科學技術創造日
本》,其中勾畫了未來日本的科學戰略。尾身曾擔任科學技術政策
大臣,是日本官界活躍的科技政策通。在這本新著中,他指出促進
知識產權的意義首先是可以促進創造“新事物”的熱情,再就是
“抑制第二梯隊的模仿、通過禁止非法商品來促進新產品的開
發”,以及保持生產技術的優勢,最後還可以通過銷售專利使研發
者獲得收益。這不長的幾句話引人深思。
現實中,2002年夏,日本首相在其主持的“知識產權戰略會
議”上雄心勃勃,喊出“知識產權立國”的口號;這年11月,日本
制定了《知識產權基本法》;2003年3月,日本又建立了以總理大
臣為本部長的“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在世界上,把知識產權定為
國家戰略,以基本法形式確定下來的,日本是頭一個。
這一重大戰略轉變已經開始落實,例如日本經濟產業省最近提
出一個新的判定企業能力的概念———“知識產權力”,其目的是
為了考察企業的專利、著作權使用的效益,這個概念的便利之處是
可跨行業進行比較,客觀測量企業決算書中未能反映出的知識產權
潛力,而投資者也可以此判斷企業的價值。據報道,佳能等13家大
型企業將在今年3月以《知識產權報告書》的形式,公布本企業的知
識產權力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