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半公費半自費的收費模式已經並存了多年,終於在最近看到了許紀霖先生對這一制度的質問。
什麼樣的研究應該享受公費?這樣的設問後面就包含着一個更隱蔽的問題,那就是什麼樣的研究生不應該享受公費?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就很簡單,按照既定的考試模式,研究生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筆試,兩者相加按成績的排名先後順序決定公費和自費的比例。這種聽上去是很完美的制度設計,卻存在着兩個致命的缺陷。
其一,如果我們可以不走形地貫徹這一制度,那麼我們能否真正解決公平的問題?程序公平是獲得實質公平的前提,這是無庸質疑的。但我們在堅持程序公平之前應該追問一下,這種程序的環節是否是最精簡的,制度的執行成本是不是最低,獲得的收益能不能達到最大化。在同等的條件下,有沒有其他可替代的制度。或者是否可以通過局部的改革來達到制度的完善?
實際上,研究生學費雙軌制的產生並不是多方搏弈的結果。作為最需要參加到制度設計中的考生被排斥在了制度的設計之外,沒有議價能力的他們只有被動的接受現有的遊戲規則。考生和教育機構進行的搏弈類似於和壟斷組織簽定合同,作為弱勢群體的考生沒有說不的權利。在這場實力過於懸殊的遊戲中,考生甚至沒有獲得救濟的途徑。350分和349分之間的差別可以大到決定一個學生能否成為一個公費生,那1分的差距等值於幾萬塊的學費。通過這種制度達到的形式公平完全有些可笑,一個經過精心準備的考生完全可能因為一個知識點上掌握的程度稍遜而付出承重的代價。從上面那個例子可以看出,制度的設計者把公費作為一項一勞永逸的激勵制度,完全不符合科學的原則。激勵制度的類型初略分可以分為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兩種。公費是一次性的獎勵,在公費名單決定的時候這種激勵就就完成了。享受公費的學生是否能夠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激勵自己,完全取決於學生本身的情況。許先生在文中也提到了目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動向,就是通過完全的自費來解決短期激勵的弊病,通過研究生入學後的獎學金制度來分配公費學生所享受的這一筆資金。這就可以很好的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局面,實現對研究生的長期激勵。同時,全面自費的一個額外好處就是可以附帶的解決實質公正的問題。一次考試並不能完全體現一個考生所具備的研究能力。會考試的人並不一定是研究能力最強的人。而在入學考試和面試的短短幾個小時,再有水平的考題和洞察能力再敏銳的導師也不可能毫無閃失地找對每一個需要的人。研究生的全面自費就解決了這個問題,導師不必為了堅持形式公正而讓實際有水平的考生因考試的失誤而享受不到公費,同時也不會因為破格讓條件不夠的考生享受公費而受到種種職責(不管這種職責是不是正確的)。獎學金應該流向最有研究能力的學生,這樣的制度才和研究生這種高層次的精英教育相匹配。而怎麼樣才能讓獎學金體現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這是設計獎學金制度時應該解決的問題。
其二,讓誰決定公費和自費才能做到公正?目前的體制下,導師組在集體承擔這一神聖而莊嚴的使命。應該說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如果能嚴格的堅持按考分的高低作為錄取的唯一標準的話,還是可以實現形式公正的。但我們不應該忽視這樣一個常識:導師也是一個普通人,他成為這個方面的導師僅僅是因為他在這一領域比其他人知道得更多,並不代表他具有很高的道德水準。我們常常會產生這樣一個誤解:一個人的道德水平和他的知識占有量成正比。其實不然,一個人的道德水準和他的知識占有量沒有必然的聯繫。知識的獲取有可能幫助我們提高道德的修養,而在有的人眼裡知識只是謀生的工具。那麼,如果這樣一種情況是現實存在的話,必然在某一次研究生招錄工作中出現不公。這樣的不公使有的人受到了損害而有的人獲得了利益,卻指向了一個共同的結果:直接導致了人們對這一制度的失望。這一影響的潛在後果是巨大的,我們完全可能因此而失去獲得優秀人才的機會,也有可能讓真正貧困的學生接受不到良好的教育。試想,一個自費的貧困生哪裡有鹹魚翻身的機會,什麼樣的努力也不能幫助他從一個自費生轉變成一個公費生。而在目前體制下微弱的獎學金完全不夠幫助他度過經濟上的難關。而完全自費則可以讓貧困的學生產生這樣的預期,只要在學術上有所創建,那麼所得就可以支持自己的學業,而不必為了學費問題而徒傷腦筋。當然全面的自費輔之高額獎學金的做法並不能完全解決所有貧困學生的生活和學習問題。其實從本質上來說,貧困學生的生活問題更多的需要通過其他途徑來實現,比如減免貧困學生學費或者完善目前的貸款制度。公費和自費的雙軌制和導師決定學生命運的做法無法杜絕腐敗的出現,而全面的自費則削減了導師的權力,大大地降低了腐敗的可能性。
什麼樣的研究生都不應該享受公費,通過全面自費輔之以高額獎學金,實現對研究生的長期激勵,這樣的制度,這樣的制度在實踐中可能是成本最低而效果最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