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時光流轉,世界著名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正在中國念大學,他能否從中國的大學畢業?答案是:不能。
教育部官員日前對媒體說:“《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是對大學生體質健康的基本要求,如果學生測試不合格就不能畢業。”(見8月30日《人民日報》)
在教育部這個“鐵律”面前,那怕你是霍金一樣的天才也只能拿一張修業證,含恨而去。 霍金在牛津大學畢業後,讀研究生時就被診斷患上“盧伽鐳病”,不久就完全癱瘓了,他不但在這所世界著名的學府完成所有的學業,獲得畢業證書,而且還被另一所赫赫有名的劍橋大學聘為教授。
在一些人看來,把學生的身體素質與畢業證捆綁在一起出自良好的初衷:正如教育部部長周濟的形象總結——“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輩子。”
國民的身體素質對個人幸福、國家建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上千萬身體狀況千差萬別的大學生面前,劃一道身體素質硬槓槓,既不公平,也沒必要。高考從幾年前開始就不再限定考生的年齡,鶴髮的老人也可以“老夫聊發少年狂”讀大學;今年2月教育又對身患殘疾的學生網開一面:“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見2月10日《中國青年報》)試想想:年逾花甲的老人與身體殘疾的學生都可以讀大學,可以順利畢業,那些身體素質過不了關的年輕學子反而不能畢業,這不是鬧笑話嗎?
老年人殘疾人可以上大學、大學生可以結婚等都被視為中國高等教育越來越寬容,越來越開放的象徵,而今又規定身體素質過不了關不能畢業,此舉是否有逆潮流而動的意味呢?
此外,把公民的教育權與健康權相提並論也是不恰當的。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每一位公民都應該享受的權利,不應該因公民的身份、社會地位或者其他非智力因素而遭剝奪,而個人的生命健康權是個人權利,屬於公權不能隨意侵奪的私權。因此,用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來決定他的教育權,是用公民的一種基本權利來限制另一種互不相關的基本權利,在法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健康無疑是重要的,教育部門強調學生的健康也是出乎利益考慮,但目的不能決定手段,把健康與教育權捆綁有違義理,在利與義相矛盾時,應當舍利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