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不是西方的,也不是宗教的,是全人類的。“聖經”是全人類的“為人之道,處世之本”。學習“聖經”是要按照“聖經”教導去做,而不是去見證什麼,分析什麼,解釋什麼,研究什麼。
“聖經”是給全人類看的,並不玄妙成為個別人宣傳的是無人能理解的讀物。人人都應當學習,並按照要求去做。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聖經”以賽亞書45:5)。
“在我以前沒有真神(“真”原文作“造作的”),在我以後也必沒有。”(“聖經”以賽亞書43:10)。
“聖經”中提到的神是專指造物主。如果在“聖經”翻譯中文時將神翻譯為造物主則更容易讓人理解。在我國古代古籍《說文》曰:“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也是將神定義為製造萬物者造天地的爺。在讀“聖經”時,一
定要嚴格區分造物主與人間製造的偶像物兩者之間的不同。
中文版本“聖經”是由歐洲人帶到我國,可以說是選擇正確,功勞大大。但是,由於語言與風俗習慣等的差別,歐洲人在依照英文版本翻譯成中文時沒有用中國老百姓喜見樂聞的語言。更何況在希伯來文版本翻譯成英文時也有值得推敲的用詞。再有將In the beginning,有
的地方翻譯為起初,有的地方又翻譯成太初,造成了混亂。如果統一為創世紀之前就不會認為前後不一致,而是後面在重覆前面的內容。如果,將“神”翻譯為“造
物主”;將“聖靈”翻譯為“造物主的靈”;造物主就是我們中國人稱呼並在我國建築了世界上最大敬拜建築群天壇敬拜的老天爺(耶和華)。造物主無形,是通過
靈與人類溝通,我們大家就容易理解。而
“聖經”是造物主的靈在文字中的體現(或顯現,彰顯),耶穌基督是造物主的靈在生命中的體現(或顯現,彰顯),不是由人編造出的“神”,更不是天使長或先
知。以“聖經”為根基就不應當崇拜各種由人製造出的偶像。
(轉載自美國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