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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等死是司法谋杀的补救措施
送交者: 么弟 2015年12月28日21:23: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排队等死是司法谋杀的补救措施

 

  1946年,美国颁布《联邦侵权赔偿法》。允许公民因政府公务造成侵权行动,而在联邦法庭起诉政府并要求金钱赔偿。这条法律看似是赔偿法,实则其内部约定条件,非常苛刻,导致高比例被侵权公民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所以美国27个州,都有自己的“赔偿法”,而有23个州还没有制订“政府赔偿法”。所以经常看到,被冤枉而坐牢一辈子的美国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各国监狱中,都有一定比例蒙冤受屈的犯人,包括中国大陆在内。其中主要原因,甚至是唯一原因,就是在要求破案的上级压力下,各国警察刑讯逼供,通过酷刑,让嫌疑人按照警察要求,提供口供和犯罪事实,这必然导致警察主观认定的嫌疑人,被迫做有罪供述;如果警察的刑讯逼供比较成功,那么公诉机关——检察院,以及审判机关——法院,也可能被假证据、假口供欺骗,从而做出屈打成招人有罪的判决。

 

  做为一名公安警察,李扬明白各国警察都打人,甚至各国法律精神,以及专家学者们,都承认暴力执法升级原则,即被执法人越是暴力对抗警察执法,那么执法警察就会越用更大的暴力执法,直到被执法人因受到暴力打击,而无法反抗为止,甚至是被执法人被开枪打死。这在各国法律精神上,都是允许认可的,即你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在面对执法警察的执法时,因为感到冤枉而反抗,那么执法警察可以不断升级暴力,直至你无法反抗为止;如果你在这一过程中,被执法警察被迫开枪打死,那么承担责任的是你,而不是执法警察,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司法机关、法律是保护执法警察的,而不是保护无辜群众。

 

  在美国,这种警察执法暴力升级原则,得到比较彻底地实现,所以美国媒体报道,2015年一年,大街上被警察打死的人,达到1000人了,而能够得到赔偿的,恐怕没有几个。其它一些国家,虽然表面上反对这种暴力升级原则,实际上根据社会治安混乱的情况,警察执法时的暴力,往往是非常恐怖的,不亚于美国警察,至于赔偿,那就是没影的事了。从这点看,中国大陆警察在执法时,虽然偶有开枪现象,但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非常温和的;群众不管有无违法,经常对执法警察挑衅、挑战,出现这种现象的唯一原因,就是警察执法时的温和。更重要的是,不管中国大陆执法警察,是否开枪合理,都受到舆论指责,而且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大多对被开枪打伤、打死的被执法者,给予一定赔偿,中国传统是花钱消灾,避免被没完没了地舆论轰炸。

 

  就算社会治安最优秀的日本,也支持警察执法时暴力升级原则,日本监狱也有一定比例冤枉的人,所以中国大陆监狱,存在一定比例冤枉的人,是正常社会现象,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现象。但中国大陆舆论和人民群众,无法容忍的是,一些被判刑处决的犯人,事后发现是被警察屈打成招的,根本无任何犯罪。面对死去的冤枉者,舆论和群众无法原谅公检法。政府和法律制定者,早在许多年前,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现象了,所以在法院判决死刑时,面对哪怕有一点可疑的“罪犯”“犯罪事实”,法院判决都判为“无期”或“死缓”。

 

  判决“罪大恶极”的嫌疑人无期或死缓,就是因为法院感到,这些犯罪事实和证据中,存在一定的不可信性,但法院又无法查明真相,在面对公众和舆论对罪犯的愤怒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是一旦杀了,事后发现是冤枉的,那么公众和舆论仍然会愤怒,认为公检法是草菅人命,矛头直指政府,造成更大的被动。面对这类可疑案情时,从中央政府、最高法、最高检,到大量专家学者,都要求法院判决时一定要“手下留情”,尽量判决无期和死缓,避免处死人后发觉是冤枉的。

 

  而美国在如何解决这类矛盾时,面对舆论、专家学者、公民们、陪审团、警察局、检察官、法官一致认为,罪犯确实应该判决死刑,而且确实判决死刑后,美国法律允许死刑犯们,可以采取上诉的方法,为自己辩护,这一上诉时间可以长达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导致美国死刑犯们,大量积压在监狱中等待着处决。西方称这种现象是“排队等死”。这种现象的存在,也在客观上,可以帮助含冤受屈的死刑犯,在漫长的上诉时间内,等到案情有机会大白于天下,从而可以宣布“无罪释放”。

 

  中国大陆右派和亲美势力,经常以美国屈打成招而含冤受屈坐牢的人,得到天价赔偿,来说明美国法律的人权和光明。其实,美国监狱中,无辜坐牢者或受刑不合理过高者,其占的比例,是远远高于中国大陆,大家只要查查相关数据,就一目了然了。而且中国大陆目前的司法救济,可以说是逢冤必赔偿,几乎没听说哪个冤枉坐牢的人,没有得到赔偿。但在美国,却经常发生无辜坐牢而没有赔偿,只不过穷人们没有权力、没有话语权、没钱,在无法引起社会重视的情况下,无辜坐牢者浪费青春和生命后,只能在贫困中默默等死。李扬认为中国大陆的穷人,实际上比美国穷人,更能得到舆论的无条件同情。

 

  前些日子,一个接受境外民间组织资助、指导的人,在领导工人罢工时,触犯国内法律,而被公安机关收押、调查,引起舆论的激烈讨论。李扬认为在对待社会组织和维权个人时,政府、政策、法律,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主观上要承认他们的正当合理存在性,社会就是在各种势力的均衡对抗中,得到发展和进步的,任何团体、阶级的利益,都应该得到认可和保护。这才是普世价值。普世价值不是西式民主制度,而是政府和人民的主观意识。

 

  西方社会,都存在为监狱服刑犯人争取权益的组织,也包括为死刑们争取权益的组织,这些组织大量的存在,客观上起到帮助屈打成招者洗脱罪名的效果,实际上也确实帮助许多受刑过重之人,得到了公平对待,而且为那些被公检法冤枉的人,部分争取到了赔偿。所以,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政策,应该允许社会上,存在为监狱罪犯争取权益的组织和个人,更应该从各方面保证,监狱犯人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为自己申诉和权益主张。李扬认为任何阻止监狱罪犯们,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权力违法现象,这从客观上触犯了无辜者伸张正义的法律权利。

 

  科技越发达,人的自由度越大,越能体现法律的服务性,而消弱法律的惩罚性。科技是保证社会安全、自由、人权的基础。现在的科技水平,不仅在准确抓获嫌疑人时,提供了全面帮助,而且在为有些嫌疑人洗脱不白之冤时,也提供了准确的帮助。所以,科技越发达,则监狱中含冤受屈比例越低。这种情况下,体制、法律、政策的重要性,反而淡化了。目前的中国大陆中,为监狱中长期含冤受屈者平反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公安机关保存的当年罪案现场证据,经常出现遗失现象。这是一种非常不严肃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失职、渎职,从法律上讲,政府和公安机关,是要对此负责和赔偿的。所以中国大陆公安机关,要在对罪案证据保存上,建立更严格、更规范、更明确的奖惩,避免出现公安局工作地点一搬家,大量保存的旧罪案证据就遗失的可笑现象。

 

  美国许多在监狱中的重犯,只所以得到平反,就是因为当年的罪案证据得到保存,因为科技的发展,通过最新科技力量,查出当年重判的人是冤枉的。例如强奸杀人案,因为二十多年前、几十多年前,被害女性体内的精子,一直被警察局完好地保存在档案室中,现在通过DNA技术,检验出当年重判的犯人,其DNA与受害女性体内的精子DNA不相同,从而受冤者得以平反出狱。但在中国大陆,许多疑难案件无法重审的一个原因,居然是当年侦破的公安机关,早已将罪案现场的证据遗失了。李扬询问大家,这种情况下,应该受到惩罚的是谁,应该谁来为此负责?要求无辜坐牢者为此承担责任,恐怕说不过去吧。

 

  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但因为当时的经济不发达,所以对无辜坐牢者的赔偿太低,导致社会上反应很激烈。李扬在2001年上交中央的材料中,也对此提出批判,认为:
  “这等于无辜者到监狱上班拿工资”。
  而领导们认为,无辜者不仅是在监狱中上班,而且没有任何自由,一天24小时处于严格管制的状态,等于一天工作三天时间——法律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在领导们得出结论:
  没人愿意在监狱服刑上班。
  其后,却反对对无辜坐牢者,进行过高赔偿,认为天价赔偿,不仅不会降低无辜坐牢者比例,反而是客观鼓励无辜坐牢者在监狱中大量出现。

 

  中央政府统管全国,对各地发生的各种稀奇古怪事和人,都有大量掌握和调查。领导们发现一个现象,就是许多人为了得到财富,而用尽各种招数,其表现的行为,令人防不胜防、叹为观止。例如拐卖大量婴儿、幼童,进行惨无人道地弄残疾,越残忍赚钱越多,让这些奇形怪状的孩子们上街,来引起广大市民的同情和恐惧,从而让乞丐头目发了大财。还有各地大量收购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人,然后卖到黑工厂做奴隶,最后死在无人知晓的地方;甚至将大量此类残疾人,领到矿产企业砸死,冒充家属敲诈矿产企业赔偿钱。

 

  在这种情况下,领导们拒绝对无辜坐牢者,进行天价赔偿。因为利益驱使下,会有许多人冒名顶替罪犯,故意诱导公检法制造冤案,从而达到自己无辜坐牢的目的,然后进行天价索赔。大家只要看看,过去是一些老年人跌倒后,讹诈、勒索扶老人起来的热心群众,而老人的家属们,也故意配合讹诈老人的行动。短短几年时间,这种讹诈热心、好心人的犯罪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了。现在则快速发展成,许多人公开、故意、无赖式讹诈驾驶车辆的司机,各地大街上,到处都有男女老少,随便往地一躺,然后就向开车司机要钱,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要钱理由很充分——你撞我了。

 

  这种现象已经达到什么程度?用生命去“碰磁”。即许多人真的往行驶的车轮下钻,然后以受伤躯体为基础,向开车的司机们讹诈钱财。前些日子,各电视台、网站视频,发布了一个惊险“碰磁”场面,有个中年男人,往多辆豪车前躺,没有成功后,直接钻到一辆几十吨重型货车后轮下,等待货车启动压倒他的脑袋,货车司机根本看不到十米后,自己的车后轮下,躺着一个脑袋,结果在开车时,眼看就出人命了,旁边的围观者立即喝停司机,这才没有出命案。李扬认为无数中国大陆人,在用生命赚钱,方法各种各样,也包括故意含冤坐牢的可能。

 

  所以出台20年的《国家赔偿法》,始终规定: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法律规定,无辜坐牢一天,则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那么无数的中国大陆人,会想尽办法,冒名顶替罪犯去坐牢,以赚这份失去自由的钱。赔偿数额高到一定比例后,监狱中的无辜者不是少了,而可能急剧增加。毕竟这比用生命冒险赚钱,要更划算。李扬认为现代社会中,抑郁症患者越来越多,他们在对生活、生命、自由麻木甚至绝望的情况下,一是寻求自杀以解脱,二可能出现主动寻找坐牢机会的精神病状态。

 

  各国警察通过刑讯逼供,来达到破案目的时,往往面对案情越重大、越复杂、越震惊社会时,要求破案的压力越大,本来就已经打习惯了,面对压力,更会采取残酷的刑讯逼供,急于破案交差。刑讯逼供之下,冤案必将增多。所以在可能导致判决死刑的案件中,李扬不建议警察用暴力手段,因为这风险代价太大,有可能一时工作失误,造成终身遗憾,甚至导致社会激烈反应。但各国都存在无辜者被公检法,以法律的名义剥夺生命现象,这一现象,被西方称为——司法谋杀。西方国家采取的措施,就是排队等死,以解决这种司法困境。

 

  中国大陆对司法谋杀现象,采取的对应措施,是不判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让有可能含冤受屈的嫌疑人,在监狱中等待平反之日。这同样是排队等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虽然对这种司法谋杀现象,已经采取了对应措施解决,但中国大陆仍然偶有无辜者被处决的现象。比例不高,现在这类冤案比例,中国大陆并不比其它国家高,但每一个案件,都让舆论大哗,因为人民群众感到不寒而栗,唯恐自己或家人成为下一个。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中国大陆的法律发生了变化,即“疑罪从无”原则得到重视,如果不能百分百证明,此人就是罪犯,那么法院应该宣布无罪释放。

 

  人类社会中,在采取措施,纠正某种错误现象时,经常“矫枉过正”,即为了避免某种不好现象出现,而采取过激应对措施,结果导致另一方面不好现象的出现。所以,李扬建议在实行“疑罪从无”原则时,避免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互相勾结伪造虚假信息以脱罪成功,更要避免公检法接受贿赂,而悄悄修改、隐匿犯罪证据以帮助嫌疑人脱罪。“疑罪从无”原则不是不好,但要避免过度解读和实行,因为这同样能激起社会和受害者家属们的愤怒,一旦舆论认定国家公务员,从中捣鬼腐败,那么政府和司法机关,同样面临质疑和动摇的。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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